辛普森殺妻案:一出美國式悲劇

一個人如何能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擺脫雙重謀殺的罪名?

辛普森的答案是——不惜一切代價,擊破證據鏈。

當然,他不可能是一個人在戰鬥。辛普森以五萬美金一天的價格聘請了一隻夢之隊——全員皆為頂級辯護律師。而辛普森從被逮捕到釋放經歷了整整十五個月,所以他為了脫罪至少付出了兩三千萬美金的律師費。

也許有人會問,這傢伙哪來這麼多錢?

這就不得不提辛普森本人的生平。毫無疑問,他是個黑人,而且是個出身貧民窟的黑人。但與生俱來手裡只有一副爛牌的辛普森並不信命,他憑藉過人的橄欖球技巧被南加州大學招攬,並且在南加州大學對陣洛杉磯分校的比賽中表現驚艷,吸引了無數球迷的目光。於是一夜爆紅的橄欖球新秀辛普森順利踏出了進入白人社會的第一步。他自信、開朗、親切、幽默,他彷彿是行走的荷爾蒙,無人能夠抵抗他的魅力。

在職業生涯的後期,辛普森開始為自己退役後的發展尋找出路,他開始進入影視業,試圖實現從運動員向演員的轉型,他再一次成功了。然而辛普森並不止步與此,他繼續擴大自己的事業網,參與商業運作,他最終以成功商人的身份在上流白人社會紮根立足。

即便是在被刑事指控關押在獄的十五個月,他仍然能夠以簽名紀念品用於銷售的方式輕鬆籌得300萬美金。辛普森就是這麼一個圓滑聰明,隨機應變,善於為自己謀取最大化利益又不招人厭惡的人——認識他的朋友無一例外的這麼評價。所以以他的財力與關係,能夠聘請夢之隊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過他本人願意付出如此之大的代價也反映出他在這個案件中相當劣勢,基本等於九死一生。在本案中,辛普森被刑事指控殺害前妻妮可和妮可的男性朋友榮。二人慘死在妮可家的走廊

中,翌日清晨被人發現。妮可的頭幾乎被整個砍下來,而榮則倒在不遠處,身上有多處防禦傷,致命傷在腹部被刀整個貫穿,死於內部大出血。現場明顯留存下來關於兇手的證據有沾了血的足跡後被證實出自(限量,辛普森擁有一雙)、被丟棄的一隻手套(福爾斯警探在後院發現另一隻沾有兩名被害人以及辛普森的血液)、一些毛髮(證實屬於辛普森),滴落的血跡(證實屬於辛普森)。後警官在辛普森的車內同樣發現被害人的血液等等。連檢察官都震驚從未遇到過配有如此海量而詳實的證據的案件。

夢之隊也感到相當棘手,他們選擇的第一個突破口是陪審團。美國法院的陪審團一般採取12人制,人員從符合標準的法院當地的陪審員庫中選出。是選擇santa monica court(聖塔莫里卡法院),以白人居多的陪審庫,還是選擇LA法院,以黑人居多的陪審庫?本案民選的地方檢察官也許是出於保護自己在黑人族群中的支持率,最終選擇了後者。經過法院和控辯雙方的審查後,最終出爐的人選中有八名非裔美國人(黑人血統)、四名白人。這個結果令負責本案的檢察官Marcia clark(瑪莎 克拉克)深感不安,她已經隱隱預料到對方將採取的辯護策略——種族牌。(地方檢察官是美國郡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部門最高公務員,他負責監督副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們,所以檢察官不只有一個)

說起種族牌,就必須了解當時美國的種族相處的形勢,尤其是本案的發生地洛杉磯。

經過六十年代的平權運動後,黑人群體的地位上升了嗎?上升了。黑人與白人平等了嗎?並沒有。

洛杉磯黑人與白人的矛盾焦點是洛杉磯警察針對黑人的暴力化執法行為。最典型的例子是Rodney King案(羅德尼·金案),當這名黑車司機被警察攔下後,面對的是被警察拖下車,遭受幾乎無間斷的毆打,全過程被路人用家庭錄影機拍攝下來。事後這段錄影在黑人群體內部掀起了激烈的抗議浪潮,涉案的警官被被害人起訴到法院。然而法院卻最終判決被告人無罪。這樣的判決造成了黑白之間更進一步的撕裂。早有人預言,辛普森案將成為黑人群體向白人復仇,清算總賬的一柄絕佳利劍。

隨著律師Johnnie Cochran(強尼·柯克倫)的加入,這一預言最終變成了事實。Johnnie Cochran是誰?

他是年輕黑人、有色人種、弱勢群體的偶像,甚至可以說他是那個時代人權律師當之無愧的先驅者。他的到來如副檢察官Bill Hodgman(比爾·霍德曼)所言「here comes the race card」(種族牌來了)。但在多年後的訪談中,當時夢之隊中的一員Carl Douglas(卡爾·道格拉斯)律師重複著當年強尼在庭審現場相似的言論——他們打的從來不是種族牌,而是信譽牌或者證據牌。因為檢方及警方本身就存在重大的失誤。首先是那隻遺落在後院沾上三人血跡的手套,如果辛普森一方不能成功排除這一證據,那麼被定罪無疑是板上釘釘的結果。於是矛頭指向了進入發現手套的警官福爾斯。夢之隊的思路很簡單,證明福爾斯是一個種族主義者,手套是被故意放置在那的。對福爾斯的質疑有為什麼你獨自離開現場搜查證據而不知會任何人、為什麼沾滿血液的手套經過案發後整整一夜卻仍然保持濕潤(除非它被放置在橡膠或塑料密封袋中)直到致命的那一擊——你是否曾經對黑人群體表現出強烈的憎恨與不滿,把他們叫做nigger(對黑人極端侮辱性稱呼)。檢察官曾多次抗議辯方所為與審理本案毫無關係,然而法官卻應允了辯方繼續。於是隨著證明福爾斯警官是種族主義者的證據一件一件的被展現,陪審團漸漸開始相信了辯方極力引導的推論——手套是偽證,辛普森被陷害了。那麼血液呢?現場的血液總不可能被造假,然而警方技術人員出庭作證時再次潑了檢方一盆冷水。因為他在辯方的詢問下說出自己攜帶著裝著辛普森血液的試管兩次回到案發現場。這意味著現場被發現辛普森的血液完全是有可能被人為潑灑的。檢方被駁斥的無話可說,然而夢之隊的進攻並未停止。他們繼續指出現場勘驗人員沒有帶手套接觸證物,而這一點之所以會被發現要歸功於在案發現場外全天蹲守拍攝的媒體拍到了部分取證畫面,以及在案發初始沒有出現的血點,卻在案發後十幾天拍攝的照片上詭異的出現了。最後還有值得一提的是檢方的重大失誤,他們試圖讓辛普森穿戴那雙手套,前提是必須戴著一雙橡膠手套後才能帶上。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辛普森很難戴上。據多年後辛普森的經紀人透露,辛普森早在庭審前兩個星期停掉了關節葯,停止服用的後果是——他的手會出現腫脹。所以無論戴不戴那雙橡膠手套,辛普森也不可能能夠順利的戴上。

總而言之,因為檢方控訴策略的失誤,以及警方搜查取證程序的嚴重瑕疵,使得辯方得到了巨大的可乘之機,不惜一切代價推翻原來無比堅實的證據鏈。

最後,他們成功了,辛普森被無罪釋放。

那些高舉著free oj(釋放辛普森)的牌子的人們歡呼著,尖叫著。

因為,blackman終於漂亮的扳回一成。

如果從本案出發思考「程序正義真的一定正確嗎」,難免會得到一個看似荒謬卻現實的答案——不一定。因為正是程序正義把搖搖欲墜的辛普森中拉了回來。他憑藉他前半生積累的良好聲譽、他的雄厚財富,他的階級地位,他的種族力量成功實現了「程序正義」,成功的脫罪。如果辛普森不是辛普森,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甚至是小中產階級的黑人,那麼就如他所說「l would have no chance」(我不會有任何機會)。所以程序正義也是要看人的,因為如果你不是辛普森,或許連看到程序不正義的機會也沒有,因為你支付不起那高昂的律師費用。

再換個角度說,社會矛盾對於司法的影響仍然極其驚人的。這一點也許在種族混雜的美國表現的尤為明顯。陪審團的八名非裔美國人正是在遭受數年的種族歧視後,才很難冷靜克制去分析乃至相信一個種族主義者提出的證據和言語。雖然任何陪審員因為原生家庭而帶來的偏向性是無法避免的,但當下長久以來壓抑的種族矛盾刺激和膨脹了這種偏向性,局面因此而走向了失控。

在辛普森無罪判決的後數年,這種失控的狀態仍然在持續著。從來沒有關心過黑人平權運動,也從來不提起自己種族膚色的辛普森充分利用了黑人群體對他的支持成功脫罪。但曾經的Mr juice(意思是電流,象徵辛普森在橄欖球場上驚人的速度),曾經的oj,已經不得不與上流白人社會脫軌,因為白人無法接受一個犯下殘忍罪行的黑人因為種族的力量而被無罪釋放,換句話說,辛普森被白人群體徹底拋棄了。最令人感到諷刺的是,晚年窮困潦倒,徹底墮落的辛普森為了拿回自己被收繳用於清還債務的私人用品,夥同幾個黑人混混持槍闖進了賓館房間,在無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卻被法院重判32年。審判的白人法官以司法的方式令辛普森承受了這遲到了13年的懲罰。

1994年辛普森的無罪判決只是黑人族群短暫的狂歡,在這之後的無數個日夜中,在這場永不停止的惡性循環中,傷痛仍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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