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爆炸來看,塘沽區域的城市規劃是否合理?

產業園區旁邊的住宅是否合理?如何規劃能讓災難遠離普羅大眾?中國監管力度如何能遠離形式主義?


產業園區旁有住宅沒問題,近幾年國內也一直在倡導產城融合,強調各類功能的複合。

這兩天看新聞,這次的爆炸事件在於之前的普通倉儲用地里出現了危險品,也就是現有倉儲用地的管理出現了問題。

坦白說,這種事情在國內應該不會少,只是一直沒出事,這次出事了將這些問題暴露了出來。

如何讓監管遠離形式主義這個倒是有個建議,可以將這類監管權利市場化,市場中出現一些監管公司,彼此競爭進行監管,這樣一方面監管權責好明確,出事了就直接找他,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減少相應的管理成本,本身自己也管不好,出事了還四處賴賬。


單純的說一個規劃合不合理或一個地區的規劃合不合理是沒有意義的,為什麼?

第一,當目標對象是某個具體的規劃時,規劃的內容與實際建設往往有很多出入,總體規劃只確定用地性質,劃的是商業用地,建的可能是麥當勞也可能是肯德基,你說這兩能一樣么,樣么…但是如果給整住宅辣就不行,性質不一,從用地來看,化工危險品屬於三類物流倉儲用地,不能靠近居住區這是常識,就算政府領導拿槍指著你給整一塊了,評審專家也不敢冒險給pass所以問題不太可能出在這。

第二,討論規劃體系的情況,光城鄉整個規劃體系包含了總規,控規,修規,土規,主體功能區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一些產業規劃等雜七雜八的規劃,這些規劃即不是一個部門編的,前後時序也不一樣,體現的也是不同領導的意志,當然銜接就會有問題!從 這個方面講不僅天津,全國各地的規劃都有問題~居住和危險品化工湊一塊有可能是參照兩個不同的規劃,而這兩規劃誰也不讓誰…

第三,


謝邀。本人進入規划行業時間並不長,僅就自己有限的知識表達一些個人觀點。

關於第一個問題,產業園區旁邊的住宅是否合理?

以我從業這幾年的經驗來看是合理的,甚至可以說,產業園區與配套住宅的綜合發展這是近年來城市規劃發展的趨勢。然而,這裡所謂的產業園區並不包括如危險品倉庫、高污染化工企業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產業。因此,我猜題主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危險品倉庫旁邊的住宅小區是否合理?

當然是不合理的。其他幾個答案中給出的相關法律條文中已經很好的解答了這個問題。那麼這是否是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呢?剛好我有一個能夠接觸到新區控規的同學告訴我,在控規中,發生事故的這塊地的用地性質是W4。W4是什麼意思?如圖,這是《天津市城市用地分類標準》中關於倉儲用地的分類部分。

W4代表物流用地,而代表危險品倉庫的用地性質為W2,也就是說,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控規中規定,這塊地是用來做物流的,然而在現實中,這塊地卻被用來當作危險品倉庫,這顯然是一種違規行為。因此,不難看出這次的災難對平民所造成如此重大傷害的原因在於瑞海公司違規將普通物流用地用作了危險品倉庫。從這幾天的新聞中得到的消息來看,瑞海公司是通過了相關部門的安全評估和審批的,這背後的故事就耐人尋味了,這裡不過多的討論這個問題,避免被查水表。

另:今天上午看到一則新聞,萬科表示爆炸事故附近的小區拿地的時間是2010年,此時這裡仍是普通物流用地,而瑞海將事發用地改為危險品倉庫的時間是2011年,萬科表示毫不知情。至於是不是萬科推脫責任打太極,這點就見仁見智了。

第二個問題,如何規劃能讓災難遠離普羅大眾?

本人對於防災規劃所知甚少,個人感覺整個規划行業對於防災部分同樣疏於關注,多數的防災規劃工作流於形式。這是政府、社會及規劃編製單位的普遍不重視所導致的。我們可以看到其實相關的法律條文已經對危險品倉庫的選址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規劃編製單位能夠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政府與企業能夠按照規劃設計的內容進行實施,監管部門與社會能夠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大部分類似的災難都是可以遠離普羅大眾的。至於法律條文中所規定的選址條件是否合理,進一步調整相關法規中的選址條件,是政府有關部門與整個規划行業應當加以重視,認真分析研究相關事故所帶來的教訓,共同努力推動我國防災規劃向更合理、更科學的方向發展。

第三個問題,中國監管力度如何能遠離形式主義?

同上,個人認為依然是不夠重視的原因。一方面,各級政府應責成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義務,整頓不正之風,並且做到執法透明化,使廣大群眾能夠進行行使監督的權利。另一方面,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民間監管體系,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直接向政府對話的權力,彌補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總的來說,從這次事故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看,我國的法制建設、規划行業的探索以及政府和民眾對於災害防控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相關的法律、防災知識還需要更全面的普及。

這是本人第一次在知乎回答問題,有限於專業知識的匱乏,歡迎各位的指正與討論。


謝邀。我不寫長的啦,畢竟我兩眼一摸瞎,什麼都不懂。

像這樣的城市新區,在很早之前一定做過控制性詳細規劃。控規只要通過了人大審批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約束這塊地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等。題主的疑問就是用地性質的安排上,一般在控規通過審批之前會有一個專家論證的環節,我不認為專家敢同意安排一個高危化學品倉庫用地在居住用地旁邊,這明顯不符合規範,而且很容易被追究。專家就算再無恥,也不會拿自己的腦袋開玩笑,就算你不去相信專家,規劃局上至局長下至小科員也不敢同意這樣的事情發生,除非有很強的外力干涉。

我的認為是,這個地方也許批的是普通倉儲用地,但是後面為什麼能通過一系列方法使這個倉庫取得了危險化學品貯藏的資質?取得這個資質需要各個政府部門進行會審,不僅僅是城市規劃,還有環評、安評特別是消防等各個部門。

這個答案再寫下去也許就要查水表了,我只是想到了這裡,懂得的人請輕拍。


謝邀,六年工作經驗不長不短,僅代表個人看法

逐個回答:第一個問題,產業園與住宅區相鄰合理,減少城市鐘擺交通(就是往來工作集中區與生活集中區的早晚高峰,典型例子北京回龍觀天通苑),但是高危產業與高污染行業必須與住宅區有合理間距,這個合理間距是多少哪?我只能說,按照規範來,絕大部分情況對人體是安全的,特殊情況比如本次爆炸,即使按照規範保持1km距離,仍然不能避免居住區收到較大財產與人身安全損害;再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切爾諾貝利事件,污染塵飄到歐洲了,這個不是規劃規範能解決的,規劃在社會生產中能起到的作用遠比百姓想像的小。

第二個問題,接上,合理規劃只能在確保在其他行業合格技術背景下,使無關的群眾遠離災難。而不是使災難遠離所有群眾。理由如下:1,關於波及的群眾範疇,首先生產相關人員的安全由該行業技術是否達標與生產流程是否安全有關,與規劃無關。其次可敬的消防員們的犧牲與規劃無關。2,規劃不能避免災難發生,本次事件之所以的嚴重如斯的數個直接原因中,無論是高度複雜的現場化學品組成,以及超標70倍的劇毒物質倉儲,都與規劃無關。

總結,若保證了合理規劃的安全間距,並且身處其他行業的瑞海國際保證按規生產,那麼本次爆炸首先難以發生,其次即使發生了,規模不會大,也很快就會撲滅。那麼火場之外的無關群眾不會受到較大波及。

第三個問題,咱們國家的監管神馬的呵呵呵呵,無法回答。

其他一些想法,規劃是一個技術性較強的工作,但是城市的建設與問題很多並不是規劃本身的技術層次能解決的,城市建設更多的受到了經濟問題,社會問題,以及政治問題的左右。不細緻展開了,槽點滿滿。

在過去幾年間,隨著政府對建設的監管日益嚴格(還很有距離),與程序上的日趨完善(仍然差得多),很多地方領導發現自己不能像改革初期一樣,那麼方便的指揮城市建設了(客觀說大部分領導的確極有遠見與魄力,改革開放後發展較好的城市均在關鍵時期有一個強勢的一把手,與是否腐敗等問題無關),而必須通過規劃這一個工具來指揮城市建設了,於是他們變得極為重視規划起來,這就是近年來地方政府言必稱規劃的原因——這個不是我個人的意思,而是規劃這麼定的——當然,大家都知道,規劃編製與審批的過程中,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的意圖在其中能起到多麼大的能量。


長文,小心。。。

1.產業園區旁邊的住宅是否合理?

問題描述不太準確吧……你是想問產業園區與住宅二者規劃距離的不合理還是想問二者距離很近這種情況不合理?這倆答案的矛頭可不一樣啊。

不過當你看了以下內容,第一個問題應該就解決了:

+++++++++以下內容摘自公眾號「城市設計」+++++++++++++++

天津大爆炸規劃相關的報道梳理

昨日,城市設計於中午發稿,以不禁完善的提問嘗試回答天津大爆炸背後的規劃設計邏輯,與此同時,行業相關的專業媒體、各大媒體的研究團隊想必在昨日也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前世今生進行的深入的分析和梳理,我們注意到,從昨日下午16:30開始,各大媒體開始逐步放出他們研究的成果。我們在此節選其中關鍵的部分形成這篇綜述。歡迎你閱讀他們的原文,了解更多。

昨日17:45發稿的公眾號 AC建築創作(微信號 archicreation)《天津大爆炸背後的城市觀察》援引知乎網友的評論分析了附近相關居住區、居住人數和地標建築與其的距離,他們發現了發生事故的物流園2011年開工建設,而緊鄰的萬科海港城的第一期在2010年就已經開盤。提出了一個致命的問題:為何緊鄰居住區會允許建設一個危險化學倉庫?或者為何一個危險化學倉庫附近會規劃為居住區?

發生爆炸的天津瑞海物流危險品儲藏倉庫距離萬科·海港城項目的距離不過500米,臨近1500米範圍內還有包括地鐵站、濱海國際會展中心等諸多居住和公共建築。

他們查詢到的相關國家法規如下:

在《危險化學品設施及其安全要求》中,有這樣兩條:

(1)大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液化石油氣儲備站等應設在遠離居住區、村鎮、工業企業和影劇院、體育館等重要公共建築物的地區,並應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2)廠礦企業的生產附屬倉庫不應設在城市的住宅區和公共建築區,宜設在廠區邊緣的安全地帶。

而在《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_(GB18265-2000)中,對於間距也有著明確的規定: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

昨日下午16:17發稿的網易《路標》欄目《爆炸點據民居僅600米》,與AC建築創作的觀點一致,但他們採訪到了更多的相關專家學者,也以此為依據採訪相關專業,對比北京市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城市發展系主任傅崇蘭在接收他們的採訪時說:「濱海新區規劃的時候,規劃部門對倉儲轉運、港口、居民區三者之間的距離沒有很好地論證。」

他們進一步分析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的執行力度和現實條件

2001年,國家安監局頒布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其中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周邊建築的安全距離為1000米。這條死限在一些城市得到了嚴格的執行。2014年新華網報道,正是因為無法找到如此開闊的空間,導致北京城內已經幾乎找不到適合建設危險品倉庫的空間。

只有老區因為沒有做好規劃,才會有密集共存的現象。現在的新城一般都有提前規劃,將居民區和工業區隔開。考慮到濱海新區並非工業老區,而是在最近15年才納入天津的戰略發展規劃,不少企業更是在最近幾年才剛剛搬遷至此,這種工業區與住宅區密集共存的規劃顯得十分罕見。

一些介紹網易採訪的專家坦言,這次事故也反映出城市建設過程中一些規劃操之過急,該有的評估(做得不好)。如果開發商為了獲利,政府為了獲得政績,政商聯盟,把公眾排除在外的話,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發生。

而天津濱海新城的建設也許更加暴露了相關問題,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城市發展系主任傅崇蘭告訴網易《路標》,自二戰之後,倉儲轉運港口通常被規劃離城區20公里以外。包括寧波、河北黃驊港等新建過程中,都曾遵循了這一標準。但因為「天津濱海新區發展很快,當時已經有了港,沒有辦法作為一般傳統港口選一個遠的地方建設。但是多急的情況都應該適當分開」。

當然,網路上流傳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100%的公眾認為該項目選址合理。而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說,51.6%的公眾支持,48.4%持「無所謂態度」的結論也被收錄在這篇報道中,但是哲妃環評報告的真實程度暫時還沒有確認。

昨日夜間22:00左右發稿的由人民日報海外版編輯部主管的公眾號「俠客島」為了進一步梳理了這一片亂象背後的主管現實,這篇文章現已經被刪除。對於1000米的安全紅線,為何始終守不住,他們除了監管漏洞,依然有規定上有空可鑽。

他們的主要結論是,我國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土地利用規划上,存在立法空白。

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划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未能明確規定城鄉規劃部門的職責,因此很難保證從源頭開始,就對危險品的土地利用進行科學規劃。

同時,在重大危險源建設項目選址規劃階段,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都負有重要職責,但兩者的職責往往缺乏聯繫。比如,對於重大危險源建設項目的安全性,有安監部門負責安全許可。但對於重大危險源企業周邊區域的其他建設項目(如居住區),由於不需要安全許可,安監部門並不參與。如此一來,只有城鄉規劃部門參與規劃,就難以從安全形度進行科學審查,存在安全監管的真空。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與八類場所、區域要保持一定距離。但《條例》中只是籠統說「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沒有明確給出具體的距離標準,所以落實很難。

目前,我國只有氯鹼、化肥等少數行業制定有衛生防護距離標準。而在《消防法》中,只是提到「防火間距」,而且最大一般也只是150m。這個防火間距的意思就是,著火體的熱量點燃另一個物體的距離,針對的是非爆炸性火災事故,以火災預防和初期撲救為目的來設定,也沒有考慮危險物質泄漏後的毒性危害。所以,對於大量生產、儲存液化毒氣類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防火間距不足以起到安全防護的作用。同時,衛生防護距離、防火間距等標準也存在涵蓋範圍不夠、適用性差、存在爭議等、標準間相互衝突等問題。國家又一直沒有出台專門針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標準,因此就使企業陷入無法可依、無標準可循的困境。也給不良企業有了鑽空子的機會。

所以碰上瑞海國際這樣,當地安監部門管不著,又跳出城鄉規劃部門之外的企業,違規經營也是如入無人之境了。

與此同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設立存儲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向省一級的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由這兩個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也必須由這兩個部門頒發。

但瑞海國際並沒有取得當地安監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因為這裡有個管理上的「飛地」,讓瑞海國際可以躲過這個許可證。因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2012年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不需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而瑞海國際恰恰擁有港口經營許可證:(津)港經證(ZC-543-03)號。

企業的港口經營許可證由港航局頒發,但行政效力只限於港口。所以瑞海國際最初在工商註冊的時候,註明的業務範圍就是在港區內從事裝卸、倉儲等工作。從原始工商註冊的業務看,瑞海國際就是一個典型的碼頭企業。裝卸是碼頭企業的基本功能,存儲是附加的。因為貨物從船上卸下來後,不可能一下子都運走,所以在碼頭一般都會有一個倉儲基地,用於臨時存放貨物。這裡面當然會有一部分危險品的裝卸和存儲。所以,一般港航局都會在批複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附加一個危險品堆存的經營許可證,用於在碼頭臨時存放一些危險品。

但這個倉儲功能僅僅限於存儲,並不具備拆裝、查驗功能。如果要拆裝、查驗,就需要運到內陸堆場,由商檢、國檢、海關等部門專門查驗。從地圖上看,瑞海國際在躍進路附近的堆場明顯遠離港口,可以算作內陸堆場,屬於當地安監局管轄範圍。

++++++夜長夢多是真理啊,越是花時間的事情越容易偏離預期++++++++++++

2.如何規劃能讓災難遠離普羅大眾?

如果這個災難是特指爆炸時的衝擊,那麼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在規劃階段就讓大眾與爆炸點保持安全距離。根據危險品等物的影響程度和防護措施標準、再結合現狀情況來確定安全距離,規劃時嚴格遵守距離規定;如果有規劃變更,必須結合各部門意見和公眾意見通過才可以施工(比起建築師來規劃師的成就感會來得很晚)。

如果這個災難指的是爆炸後的危險,那就需要生命線工程(消防通訊醫療供水等系統)迅速有效的實施援救。規劃要根據城市的現狀及未來發展來制定生命線工程,比如確定消防站的等級並根據實際路況或周邊規劃擬定參考路線等,儘可能的讓災難對人的影響降到最低。

+++++++規劃不但要守法,也應該有意識的關心規劃的落實,然並卵+++++++++

3.中國監管力度如何能遠離形式主義?

因為規劃及城市建設是長期項目,所以每個階段都確定責任人並透明化,問責到位,問題可能會少一些(但其實確定責任人的過程肯定也會有很多問題……)

或者,可以參考「」分粥效應「,當人人都關心城市發展並會運用基本的規劃法律知識時,規劃人、政府、企業自然如履薄冰認真負責了(當某種專業知識成為常識,欺瞞就不可能存在了)

+++++++++++++歡迎討論+++++++++++++++++++++++++


謝邀,和大家的答案都差不多所以不多說了,控規用地規劃合理與實際實施間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中間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導致與規劃不符,嗯,就這樣吧


規劃本來是合理的沒有問題的。

那個公司後台太硬,管理層又一直傻逼習慣了,一路綠燈給他做危險品,那個公司的領導也是傻逼,覺得危險品並不危險,怎麼卸貨下來堆場怎麼堆,不分類的,呵呵,出事故是早晚的事,只不過他倒霉(活該),出了個大的。

這問題太難解了,你們領導都點頭了,能不給他敲章?政府部門打過招呼了,能不給簽字?

要怪就怪沒有人監管監管部門吧,這問題在中國,普遍到不算問題了。

其實這次爆炸,平民幾乎沒有傷亡,麻煩的是後續處理,炸死的是消防隊員和各個公司的倒霉鬼,還有送快遞的……就算在沒有人居住的地方建堆場,結果也是一樣的。


究竟危化倉庫距離居民點多遠合適?怎樣搞清楚呀?


合不合理由誰判定?

塘沽本地居民?

張三:本地人,在產業園區某物流企業工作,他房子買在產業園區的住宅小區,每天步行15分鐘上下班,你問他支不支持規劃,他回答:「吼啊吼啊!只瓷啊!」

李四:外地人,在產業園區投資辦物流企業,近來業務向危化品轉型,受困於發展用地的局限,貨物堆放量一直上不去。你問他支不支持規劃,他回答:「艹他娘的規劃,居然在倉儲用地旁邊建住宅,建哪不好,非建我旁邊,規劃做得像屎一樣。」

看來城市規劃不但淪為體制內的萬年黑鍋俠,現在也成功嘲諷了社會大眾的槽點。


謝邀,前面人關於此次事件的回答已經很詳細了,專業上的事情就不贅述了。

就吐槽一句,很多時候,我喜歡稱呼自己為:技術工人,一個城市發展成什麼樣,「工人」能決定的很少。

so,樓塌了,可能是材料問題,可能是施工工藝問題,可能是天災……你說,工人如何施工才能避免樓塌,我只能說,從施工的角度說,出了事,工藝要求會進一步提高,工人能做的只是在工藝上滿足要求,也只能做到這一步了……


第一次被邀請回答問題竟然是如此敏感的問題,但還真有幾句話想說:

1、首先要說明一個問題,即:一條沿海高速(最近新聞上鏡率極高,克強總理站在上面視察爆炸現場的高架橋)分割開的是兩個行政區域:「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港」。所以產生的問題是:即便在規劃層面這條路的兩邊都是各自為政的。(這是很多問題的關鍵所在)

2、從用地審批角度,爆炸現場的用地性質是倉儲用地,但到底儲運的是什麼,似乎不是規劃層面的問題。(新區這邊萬科幾個項目用地的出讓、建設均早於天津港爆炸這邊)

3、以上說的都是相對微觀層面,其實從城市總體規劃角度,天津已然按照雙城雙港進行規劃建設。規劃中將現有的天津港(包括東疆、北疆、南疆港)定義為北港區,在現在的臨港工業區一帶興建南港區,從承載功能上對南北港區進行區分。但是那麼大工程(基礎設施等方面)所需要的投入是非常巨大的,絕不是幾年乃至十幾年就能完成得了的。

國人現在都強調中庸,偏偏缺少了就事論事的認真,以上幾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思考,少怪別人多做好自己。


謝邀,沒做過規劃,就不來出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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