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斷絕一個未盡養育之責卻想獲得子女贍養義務人渣父親的任何關係?

1.父母坐標均為某小縣城,自由戀愛婚姻,父親追求的母親。

2.父親受過高等教育,年輕時為政府公職人員,後因貪污被起訴,出來後經商。母親最高學歷初中,年少時離家做學徒,後開始做小生意。

3.父親年輕時就是混子哥,出入夜總會等娛樂場所,風花雪月。從我出生時就對家庭幾乎不聞不問,在外面大肆揮霍,未向家裡給過任何生活費,家裡開支全由母親開副食小店維持。

以上是我記事前發生的事情,由父母雙方親戚朋友各種信息組合而成,下面是我記事後自己的記憶。

4.四五歲幼兒園開始,零星記憶全是父親打母親,摔東西,晚上不回家母親一直哭到天亮送我上學等等。

5.六歲時母親去縣城最好的小學給我報名帶我參觀新學校等,開學前不久父親突然給我辦理轉學,送到鄉下姥姥家念村小,半年後聽到姥姥哭著說父母離婚了,那晚清楚的記得姥姥哭的撕心裂肺。

6.由於年幼父母離異當時並不感覺痛苦,只是看著大人不開心就跟著不開心,傷害是在慢慢長大過程中累加的。在隨後的幾年時間裡慢慢了解到是父親在外面有了小三,逼母親讓位離婚,而且由於母親文化程度較低,家中無人(我沒有舅舅)並未在離婚中爭得財產,孩子(我)判給父親,但在鄉下姥姥家兩年時間父親並未來接我,實質上還是有母親在撫養。

7.小學三年級,由於姨父給姥爺找了門衛工作,跟著姥爺姥姥再次回到縣城,並轉入縣城學校繼續念書,生活費學費依然由母親支付。(剛回到縣城跟母親住過一段時間,但由於她生意很忙,一個單身女人,無暇照顧我,姥姥不忍心又把我接過去繼續跟姥姥生活。)後因母親送貨出車禍(大貨車,母親為駕駛人)母親債台高築,去跟父親協商把我送過去,至此,父親第一次履行養育的責任。

8.在父親家了兩年半簡直是人生陰影,繼母為小肚雞腸之人,為了自己想在跟父親再生育孩子,各種給我穿小鞋,父親對此不聞不問,我幼年時受盡委屈,遇事愛哭,描述一件小事,在學校受欺負一路哭回家,到樓下擦乾眼淚,不敢讓家裡看出來,因為我無論什麼事都會被繼母扭曲,比如被人打說出我去打人之類的,然後在毫無解釋機會的情況下被父親狠揍一頓,其它的事情不再累述,大多數都是繼母故意抹黑我,讓父親認為我不是乖小孩,不值得教育之類,父親不在甚至不給飯吃等等。

9.縣城不大,到處都是熟人朋友,姥姥了解到我被穿小鞋後把我接回去,至此人生中在父親身邊生活的唯一的兩年半時光結束。在姥姥和母親輪流照顧下成績提升很快,過得也很開心,後來小學畢業192的總分,被省城初中錄取,超過縣城最好中學錄取線二十多分。母親去與父親商量,欲送我去省城念書,父親拒絕,表示無論去哪裡念書都不會承擔學費生活費等任何費用。(ps:在回到姥姥那裡的小學那幾年也是由母親承擔全部費用)母親考慮自己經濟承擔能力後最終還是讓我在縣城念中學,期間母親各種給父親壓力,希望他承擔責任,最後父親同意承擔一周30塊錢生活費,(在每周周末去拿生活費的日子簡直折磨與侮辱,繼母經常不開門或表示父親不在家,讓我問母親要,經常白跑一趟,回家給母親說明情況母親只有生氣發火然後流淚,後怕母親傷心,經常身無分文去學校,一餓兩三天,然後找同學借生活費度日)但是就這點生活費也就維持了一年半,父親以各種理由逃避不再支付任何撫養費用。

10.在中學期間,母親各種省吃儉用,五年未添衣等例子更是無數,始終未嫁,隻身養育我成人,受盡委屈。而聽到關於父親的各種消息都是離婚,再婚,離婚,再婚等等,中間生育過孩子,已知有三個,都是同父異母。並且這期間未曾見我更未盡半點責任。

11.後來考上大學,母親實在無力承擔再多,懇求父親希望他能盡其責任,加上總多親朋遊說,父親同意支付一年六千元的學費,母親支付每月600生活費(母親500+姥姥100)。但父親只支付到大三,大四時我自己做工支付的學費,畢業後母親把我戶口遷到母親名下。

12.大學期間母親見我成人終於再婚,此處鼓掌,我真心的為此感到開心,畢竟翻看以前老照片母親真的很漂亮很漂亮(不然當初父親也不會死氣白賴追求母親),大眼睛長睫毛,身材也好,慶幸自己遺傳母親,也長得這麼帥(手動害羞)。回到正題,畢業後進入設計院,收入還算可觀,但無奈房價離譜,母親找父親協商共同給我湊齊首付,無奈再次被拒(其實也能猜到)無奈之下母親將老家房屋賣掉(她一直把那房子當成她最後養老的居所,也算她心靈的歸屬),湊足十萬,加上自己部分積蓄付了首付,至此生活蒸蒸日上,跟母親日子越過越好。

13.父親近日突然闖入我們平靜的生活,多次表示要求我將來履行對他的贍養義務,並多次騷擾母親,如到母親居住小區罵街,到我單位樓下罵不孝等等。十分困擾,望求解惑,現已影響到我正常生活工作,以及我母親和繼父的感情!(母親現在跟我在省城生活,但並未居住在一起)

........分割線.......

不談大的責任,就補充點小細節。

1.我父親不知道我喜歡吃什麼,討厭吃什麼。

2.他說不出來任何一個我小學中學大學的老師同學名字。

3.我記事開始他就沒抱過我。

4.記事起從未跟他單獨吃過飯,談過心,逛過街,也沒買過一次零食玩具給我。

5.記事起父親只給我買過一次衣服。

6.我從未在父親面前撒嬌過。

7.他不知道我交過什麼女朋友,以及喜歡過誰誰誰,母親全部知道。

8.從未在我人生中給過任何建議幫助,包括選專業,工作等等大小一切事物。

9.想到再補充

........再分隔一次......

我目前想法是如果真擺脫不了,我不願看母親依然活在陰影當中,我想帶著母親出國移民,逃遠遠的,但是考慮到母親文化程度語言障礙以及年齡大了思鄉等因素,怕融入不了外面的世界,反而讓他晚年更不開心,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走這一步。(也請各位幫忙斟酌此方法是否可行)

現在依然沒想到更好的辦法,只希望能永遠擺脫父親,從此再無瓜葛,也不想支付他半點生活費,就算被罵不孝我也無所謂,我願意花五十萬跟他在法院周旋,也不願給五十塊給他,我此生只求母親安好開心快樂。

望萬能知友解惑!感激!(手機碼字,文筆不佳,有錯誤請提出)


真的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啊!

也許我現在給你的建議,你很難接受;不過,這就是我的建議,好歹應由你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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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

找個機會,開誠布公地與你的親父談一談,好歹都說一說,可以訴苦也可以談感情甚至也可以罵街(千萬不要把親娘也帶上,出場就怯陣)。這是第一步,擺明你的態度和想法。不要總是想逃避不敢面對(這就是懦弱)或者通過打官司來逃避這個問題,用法律解決家務事是情商嚴重不足的表現。

「談一談」中應實現你的基本意圖,即除了談感情以外,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如果要盡「子女贍養義務」的話,根據《婚姻法》以及贍養義務的相關法規,肯定是由所有的子女共同承擔(未成年子女成年後,開始承擔)。承擔贍養義務之後,你也同時具備繼承其財產的權利。這是必談及的內容之一。

之二就是,如果今後再無故騷擾,辦法——報警,然後也上他家去要撫養費去。越是猥瑣的人越是害怕你光明正大地來應付,你越是想掩人耳目,就越是容易被人利用。

如果最終談不攏,就直接以「要求支付子女撫養費」為由訴至法院,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

談判成功是我所認為的最佳策略,以我之見,你的親父可能是眼紅你現在的好生活,內心未必不後悔當初。

年輕時,我們總認為我們在乎的東西是那麼的重要;年紀大了之後,你就會知道——並沒有那麼重要。同樣的,家醜外揚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的逃避(懦弱)。


根據現行法律,只要有法定證據證明父子父女身份關係存在

則不能請求斷絕所謂的贍養關係

具體操作中,如果你父親起訴你索要贍養費,則100%勝訴

缺席審判,你也是敗訴

但是,你可以讓他們找不到你,第一聯繫不上你,第二不知道你住哪兒,則該判決實際無法執行

也就達到了你的目的


謝邀。

沒辦法。


1、太長了

2、斷不了


謝邀,目前唯一可行的就是搬家,離開這個城市重新開始。


血緣關係無法斷絕,即使在你幼時不聞不問,你也必須承擔起日後贍養父親的義務。


第一,贍養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個義務是無條件的,也就是說不管你的父親如何混賬如何未盡義務(你看你和你母親在這點就不如你父親,在法律上你自己放棄了要求你父親撫養你的權利),你必須盡到贍養義務

第二,贍養的費用有嚴格的規定和計算方式,所以想省錢就等他起訴好了,法院判多少給多少


婚姻家庭關係本人不擅長,但既然被邀請了,簡單說兩句。

現行法律中我能找到的關於撫養贍養義務的規定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但是是否因為父母未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子女就可以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法律並無規定。個人認為你在題目中的闡述確實讓人同情,對這種父親如果換做我也不願意理他。因此建議先和他談一次,過程錄音。目的在於留存其未盡到撫養義務的證據,一次不行就兩次。可以先表示並非不願意贍養,但需要他給母親道歉。

然後么,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收集證據,等著對方起訴

或者自己這邊起訴斷絕關係


謝謝邀請。

我姑且猜測:題主的父親是因為晚年沒有錢(保障),又看題主過得不錯所以才百般纏著題主。不知道題主是否有和父親談過,問問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然後好解決問題。

父子關係所產生的贍養關係是斷不了的。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如何,題主還得贍養父親,實際上就是每個月給予一定的贍養費。

由於父親也有幾個孩子,那麼贍養費就是平坦,題主就負擔自己那部分,不多,應該也是可以一次性支付幾年的。

那麼題主承擔了法律的義務,也不必再理他。

至於父親騷擾母親,就像一般人之間的騷擾,

可以報警。

實在嚴重的,根據方式方法的不同可能會構成犯罪。申請人身禁止令。

不要一味忍讓,要保護自己。

(題主曾說父親是混子,那麼,以暴制暴雖不好,但是如果可以用一些手段「警示」,在不違法的範圍內也是可以的。)

對於題主想要和母親移民的想法,

我覺得不可行。

因為母親年紀大了,語言又不通,

在外國生活也需要很長的適應時間。

或者題主可以詢問母親的意見,如果母親是真心想移民,說明她做好了準備,也是可以的。

暫時就回答這些。


同題主,我跟你情況差不多,只是父母還沒離婚。

我諮詢過相關的人,以下是回答。

首先聲明,有血緣的父子關係無法解除,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不建議人為致死)

所以想簽訂協議之類的,只能通過私下的協議進行,但是不具備法律責任。

還有收養方法:

你可以通過收養的方法,規避自然血緣親父,找到收養人,建立擬血親父子關係,從此第一條的範圍,便應用於養父子關係。

但是請仔細閱讀《婚姻法》收養條件(同樣不建議,找個爹還是要很慎重的,一般人不會這樣做)

親父不履行撫養義務:

如親父不履行撫養義務,無法解除你將來的贍養義務。

但是他們的撫養義務,是強制的,協商無果,可以走法律程序。

極端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成年,而且遇到了無賴父親干擾你們的正常生活,請了解贍養條件(自行諮詢,我不學法,說不清楚)

切記,不要把贍養作為一種施害的方法,僅僅作為自我防衛的方式來防範沒有撫養卻過來索要錢財的父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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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勸你去做你父親的思想工作,去控制他的行為。勸你的人都是沒有經歷過的,不知道這半輩子你過著什麼樣的日子。

能避開就避開。

過好自己的生活,請善待自己的妻兒。


太奇葩了,這種人渣還要求贍養,該對你盡義務的時候跑哪了?現在還好意思來找你,還用這麼無賴的方式。也跟他來硬的,跟他擺明立場,即便他餓死都不會不會給他一個子,不會認他,要告讓他去告,在法院把他的荒唐事都抖出來,即便按法律來說應該負責撫養費,我想法官看到這麼渣的男人也不會判給他多少吧,而且他還有幾個孩子,攤一攤也沒有多少,如果想省事的話就給。再不就帶上老娘出國吧,國外去過另一種生活,你覺得母親可能不適應,但想想在國內的還天天被這種人騷擾,後半生會好過嗎?不出國也可以啊,換一個城市,只要能和這渣父斷絕聯繫就好。


技術移民,不用擔心你媽媽不能適應外國的生活,哪裡都有中國人,再說了,沒有中國人豈不是更安全


和你差不多,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我的父親是一名人民教師,可是他和你口中的父親十分相像,打妻罵女是家常便飯,我的童年就是在打罵聲中度過的,母親也是教師,但現在在我看來就是軟弱無能,儘管她總是哭著和我說她一直在盡最大努力保護我,我家的收入由我爸統一保管,大學期間每次朝家裡要錢都像是一場拉鋸戰,以至於後來我的父親因為跟他要生活費要和我斷絕父女關係,我找了一個大我四歲的男朋友,我大二時他就工作了,我把自己給了他,他供我日常生活,其實我的專業還是很有前途的,但我當時就想,男朋友供我讀完大學,只要他不離開我,我就供養他以後的人生,天助我也,後來男友劈腿了,其實後來我和他在一起的感情很複雜,既離不開他的錢,也離不開他的人,即便明明知道他根本和未來的我不匹配(我說的不是收入,是思想)。所以分手後還是很痛苦的,但現在想來還會有一絲感激,工作後我自己在另一個城市租房子,從不回家,去年我媽冠冕堂皇的搬來和我一起住了,前段時間提起我上學的時候,我媽陰陽怪氣的說,對對對,父母什麼都沒給你,你自己厲害,找了個能供你的男朋友。我頓時就瘋了,我質問她,你覺得你當初做的對嗎?你不覺得自己有愧嗎?你以為自己很夠格讓我喊你一聲媽?你今天這樣說自己的女兒,你是在說我是援交妹嗎?...她就哭了,還好委屈,看著她的眼淚,我恨不得自己是孤兒!我現在收入不錯,以前的事我不想回憶,但我也不願意過多的接觸他們,就像有人說的,我不恨他們,但也不會原諒他們,現在我媽住進我租的房子了,我那個爸也時不時的借口過來看我,不知道是老了還是又憋著什麼損招兒呢,經常我一回家發現他在我家,我覺得大家既然沒有感情,何必裝作一家人?這樣很尷尬,而且我確實看見我爸就怒火中燒。心煩!這不,今天我下班一回來,又看見了他!想死的感覺!什麼時候能擺脫他們?可是如果真的他們沒了,我就成了真真正正的孤兒了。忽然覺得我的一生都因為他們而成為一場悲劇,不如死了!


最治本的就是移民,外國國際他想鬧,中國的法律也對你不適應了,而且他是中國公民,不受外國保護。


本人經歷與樓主很有些相似,現在追求的也和樓主很像,最近讀書時想出一種設計(純理論,有一定可行性,配套的事要做周全)。可以從法律上起到消滅與親生父母親緣關係的效果

該方法是:找個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長輩(與母親同輩)收養你!根據《收養法》這種特殊收養可以收養已滿14歲的你,該長輩需要無子女並且沒有醫學上不應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關係一旦成立,你和父母等諸親屬關係就斷了。關於繼承問題你母親那邊想給你就走遺囑繼承,收養人這邊不想給你你就寫好放棄繼承權聲明。

這種收養關係在你成年之後可以隨時協商解除,一旦解除,你的親生親緣關係都自行恢復(包括那不想要的父子關係),但不是強制恢復,可以協商。所以關於採用這種方法甩開生理學父親,策略可以是:1.做成這樁收養關係,維持到父親鬧騰完再解除回歸原位;2.做成收養關係後立刻就解除它,以得到後面那個協商機會,關於這個協商機會是否可以因你單方強烈拒絕恢復父子關係就能把「自行恢復」幹掉,我不知道,估計要諮詢法官或者有經驗的律師。

總的來說,方法是我琢磨了這麼久才找出來的一條,挺難辦成的,也挺考驗人性的,權當一條感情上的出路吧。畢竟對於曾經所受錯待的恨意,國家不會理解,社會不會理解,但是就是心裡有那麼一股勁,不想讓那人有什麼理由受法律保護的讓我去見,從我身上獲取精神滿足和財產權益。這感覺太委屈,與綁架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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