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有哪些有趣的法律,詳細說明一下?
我說一條吧,1920年阿根廷頒布一條法律規定阿根廷總統是所有家庭中排行第七的男孩的教父。原因是阿根廷有一個傳說,排行第七的男孩會變成狼人,這一度導致很多家庭中的「第七子」或被遺棄,或被殺死。該條法律實施後,大規模的遺棄孩子的事情這才停止。不過阿根廷總統是「第七子」的教父的傳統依舊被延續了下來。
和樓上這幾個國家相比,新加坡的法律還真的算是正常的。
新加坡的各種「有趣」的法律主要還是用來專治各種不服。這些法律(主要是成文法)大部分幾種在《Miscellaneous Offences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這部成文法(類似中國的治安處罰法)里。隨便舉幾個例子:
第8條,如果家養的狗養成見人就吼,見車就追的習慣,狗主人犯罪,狗送安樂死。
第11條 以下行為都是犯罪:
(a)貼小廣告;刷標語
(b)在公路上或者蓄水池等公共水源附近洗澡或者清洗寵物或者其他物品。
(c)在他人在隔間洗澡時對其進行干擾(註:不要問我這是什麼意思,我真的不知道)
。。。
(e)在公共道路附近拋棄動物屍體
。。。等等。
第14條 製造噪音擾民犯罪(註:例如中國的廣場舞(誤))
第14A條 打電話給緊急求助號碼講黃段子算犯罪
第23條 未經允許帶酒進醫院算犯罪
第27條 在家裡不拉窗帘裸奔算犯罪
另外有一條法律我覺得很給力。
《the Currency Act》(貨幣法)第13條:
在支付時,50分的硬幣只能用來支付總數不超過10塊錢的金額,更小面值的硬幣只能用來支付總數不超過2塊錢的金額。超過的部分不被認可為合法貨幣。
大家知道這條法律專治什麼問題吧?
評論:如何應對用硬幣惡意付款--法治--人民網前一陣琢磨金融監管的時候,看到一個統計圖,講美國信用卡公司往往故意隱瞞超額透支的懲罰費用,後來當有一個「CARD Act」出來以後,惡意收取懲罰性費用的做法才得到緩解
Card,就是「卡」的意思,乍一看去沒什麼,非常樸實的一個法律名字,就叫做Card法。
有意思的地方在於,這是一個簡寫 -- 該法案的全稱是「Credit-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 ,可以翻譯成信用卡責任與信息披露法案,而CARD是每個單詞首字母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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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在法案命名中玩文字遊戲的例子有很多,最著名的可能就是"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直譯過來"聯合全美力量為阻止恐怖主義提供合適工具法案「,而字母縮寫是USA PATRIOT Act, 而Patriot是「愛國者」的意思。
後來我還真找了一下,發現還有一些花了心思的法案名稱,下面列舉幾個(包括最終未能通過的):
比如"Bringing Reductions to Energys Airborne Toxic Health Effects Act", 是一部關於減少污染氣體排放的法案,縮寫為BREATHE, 呼吸,心思挺巧, 可惜這個感覺翻譯過來很繞,簡直像個語病。
有比較正能量的,比如」Working to Encourage Community Action and Responsibility in Education Act」, 「促進社區承擔教育責任法案」,縮寫為WE CARE,我們在乎。
有比較不著痕迹的,像是「Helping Individuals Return to Employment Act」, 「幫助個人重獲就業法案」,縮寫為HIRE,招聘。
有一條關於啤酒行業的,「Brewers Excise and Economic Relief Act」, 看字面意思應該是為釀酒廠提供優惠政策,縮寫就是BEER,啤酒。
然而,有的就簡直為了湊名字不說人話了,像是「Developing Innovative Partnerships and Learning Opportunities that Motivate Achievement Act」 「發展富有創造力的合作關係以及學習機會以促進成功法案」,縮寫為DIPLOMA,文憑,大家也許發現了,湊比較長的單詞就容易出現步子邁太大扯到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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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奧巴馬醫改面臨廢除的新聞很熱門,看新聞的時候,還發現了一條2011年曾經被提出,但沒被通過的法案,叫做Revoke Excessive Policies that Encroach on American Liberties Act 「撤銷侵害美國自由的過分政策法案」,縮寫是REPEAL,就是「廢除」的意思,也真是煞費苦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在修改之前,總則里有如下規定:
婦女「應當」自尊、自重、自愛、自強。注意,此處用詞用了「應當」二字,畫風變得如此美好。「應當」就意味著設定了義務,女性不自尊、不自重、不自愛、不自強,就違反了這部法律。
哪天蘿莉讓你擰瓶蓋,義正言辭的告訴她,「對不起,請你自強」。
哪天御姐讓你去買套,「對不起,你已經違法了,請你自重」。
看見女漢子換煤氣罐,一腳踹飛,「對不起,請你自愛」
看見同桌舔酸奶瓶蓋,一把奪過來舔乾淨,「對不起,請你自尊」
然後情不自禁地唱起來:「南無愛因斯坦南無海森堡」「觀自在玻爾,行深量子物理時,照見薛定諤貓,測一切不準,二象性,波不亦粒,粒不亦波…難道不是無神論執政黨黨員因為侮辱宗教治安拘留十五天的法律?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但,在以色列,你要是在星期六挖鼻孔真的是犯法的。
更新一條。
據說,在印度尼西亞,手淫是違法的。
之前一直有謠傳說手淫被發現了是要掉腦袋的,後來又有說懲罰是沒收作案工具。但事實上,真正的刑罰是判處最高32個月的監禁。
感謝社會感謝黨,我要是生在印尼…香港,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重點是,女童!女!童!
這太性別歧視了!女性和可以和正太或少年發生性行為卻不會犯法
坐標德國,法律規定,每個在德國註冊的人都需要交廣播電視費!!!
就是你不看電視不聽廣播都不幹還是要交,就是這麼霸道,每個月現在都已經17歐多了。
那我不交可以嗎,可以,但很可能收到起訴信,扒拉扒拉不交就起訴你,乖乖補交完就萬事ok,好多同學都被迫將之前遺漏的補交上了,這簡直就是國家性的霸王條款!
我想這或許就是我們這個年代留學德國的一個惡夢,去年人家電視台發不出養老金了,於是費用就漲價,哭泣,,,
放個屁都。?!
難道不是槍斃死刑犯之後政府派人上門去收取子彈費?
難道不是法國的「不許在巴黎穿褲子」還有「禁止給一頭豬取名拿破崙」嗎
活佛轉世法,建國後動物不許成精法(廣義廣電總局的規定也是法律),想起再補。
上海浦東試行:60歲以上老人輕微犯罪部分情況不起訴。
日本有個「痴漢受害者協會」,會員都是一些大叔,對,你沒看錯,「痴漢受害者協會」成員是一些大叔!這個消息是大概10年前在日本報紙上看到的,結合在日本的一些見聞,本人相信是真的。
2006年,(有點記不清了),一個中年男子歷經數年之久終於打贏了一場官司,終審法官裁定他不是流氓(痴漢)。這是全日本被接警警察確認有痴漢行為,併入獄服刑後又被改判的唯一一起案件,引起不小的轟動。為什麼討個清白這麼艱難?因為在日本,確定一個男人是不是痴漢不要證據,只要女方控告,而這個男人又沒有充分的令警察或法官完全信服的反證,則痴漢罪名成立!!!一般是判半年。
再說一個真實案例,一個中國留學生凌晨打工送報紙,在一個高層住宅樓上電梯時同行的只有一個30多歲的女子。電梯沒監控,發生了什麼事兒只有這兩人知道,反正回到發行站後就被警察帶走,因為那個女人報警被他痴漢騷擾了。在警局小夥子辯解在電梯中確有一次身體接觸,那是女子喝多了,靠在小夥子身上,小夥子輕輕把她扶正,就沒有別的了。但警察沒有認可他的說法,因為報警時女子意識很清楚,她跟小夥子無冤無仇,也沒有提出慰謝金(不涉及敲詐),所以採信了女子的說法。小夥子很慘,判刑2年,大好年華啊。小夥子的妹妹也在日本上學,為了哥哥的事很是奔走呼號。又是請律師又是在中文媒體上呼籲關注,還真找到了2條抗辯理由。一是小伙20出頭,而女子30多了,所以就算是流氓也不會去流她,二是這個女子在夜店上班,不是什麼好人,她的話不可信。可惜,警察就是一句話,拿出她陷害你的證據來。
在語言學校和大學,老師在給新生講注意事項時都會提到,男人要學會保護自己,在擁擠的電車上,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雙手握吊環,手都沒有了,自然就不可能痴漢了。
上頭那個最終打贏的案子,就是律師在受害人(一個女高中生)的供詞中找到 了漏洞一一一姿勢、姿勢、姿勢不對!女孩說她在電車裡站著,身後有一隻手從下往上伸進她的裙子里。而法院確認中年男子也是站著的,男子個高,女子個矮,站著伸手方向不對。當時車廂內呈沙丁魚罐頭狀,他要蹲下來作案而且不被身邊人發現是不可能的,而本案所有證人都證實男子一直站著,所以要麼沒有這件事,要麼是另外一個坐著的人乾的,男子無罪。消息傳開,那些同樣在苦苦為自己正名的大叔們普大喜奔,為了更好地協同作戰,就組織起來,成立了痴漢受害者協會,應該叫"痴漢"罪名受害者協會??。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補充:頭回去日本的男性朋友都應注意這事,因為日本的女高中生還有女子大生的裙子太坑大叔了,怎麼看怎麼像在勾引你,而且可能真是在勾引你,交援!但日本還有一條法律《兒童買春禁止法》,兒童交援是違法的,保護的範圍到18歲,正好高中畢業,而且不準以不知道真實年齡為借口,一但被抓,關一年罰50萬。所以還是省省吧。
與其說是有趣不如說是罪惡,邪惡
摩洛哥規定被強姦者有罪,應該嫁給強姦犯http://m.lishiquwen.com/news/68376.html
大陸強X罪受害人只能是女性,如果不是去年改革,男性被爆菊連猥褻罪都算不上……
各位,如果遇到爆菊狂魔努力掙扎吧,血流不止可以算故意傷害罪(輕傷)不應該是古蘭經么?
在切而西城(City of Chelsea),如果你在半夜12點之後,看到一個威爾士人在城牆之內行走,你可以用弓箭射死他。
大不列顛境內所有的天鵝都是屬於英國女王的。一篇英語完型上看到的,不知道是真是假ヾ(′?`。ヾ)
1. 義大利的卡不里島禁止民眾腳穿會發出嘈雜聲音的拖鞋。
2. 在義大利的埃博利,邊開車邊接吻是犯法的。
3. 在加拿大,商店可以拒絕收取硬幣。
4. 在西班牙的巴塞羅那,穿泳衣在街上行走可是違法的。
5.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開示愛是犯法的。
6. 在英國,是不準死在國會大廈裡面。 .......7. 在英國倫敦計程車司機不準承載感染狂犬病的動物屍體
8. 在薩摩亞,忘記自己另一半的生日可是犯法的。
9. 在英國,把英女王的照片倒翻可是滔天大罪。
10. 在澳洲,任何人都不準替即將被吃掉的動物取名字。
11. 在英國倫敦,如果感染瘟疫是禁止搭小黃的。
12. 在葡萄牙,在大海中尿尿是犯法的--------------------複製來的某些資料顯示,匈奴單于繼位後也繼承先王的所有老婆……
我想這應該不包括新單于他媽……英國有一條古老的法律…………如果一對夫妻在大庭廣眾下發誓一年不吵架且可以做到那麼可以去國庫領整隻火腿…………然而這條法律頒布了幾百年能做到的夫妻只有個位數
說說德國的法律
德國《節假日法》第六條規定:「周日及法定節假日禁止在公眾場合進行明顯的工作」。
同時也禁止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在自家院落使用除草機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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