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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憐憫,才是真正的尊重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作者講述了孩子在學校和兩位同學的相處:

一位可能是因為假眼珠大小不合適,總是會掉下來,每次同學們都會幫他撿起來,他在飲水機上洗了之後就直接再裝回去。

一位是有唐氏綜合症患者,但平常相處中,同學們沒有特別遷就他、呵護他,一起玩遊戲時他輸了同樣要受罰。

我看了之後,心中不禁為這個學校的教育點贊:這樣以平常心對待、不憐憫,才是真正的尊重。

如果說當時的自己尚不解:他怎麼這麼不樂於助人?不是一直教育我們要同情和幫助弱勢群體嗎?為什麼不幫忙反而成了尊重了呢?

那麼強行被人可憐的自己,現在才明白上述兩個故事中,學校和拍客的苦心。

幾年前,當同事對著我一臉同情地說「苦命的女人」時,我是一臉的懵:不知道像自己這樣一向以快樂為宗旨的人,和「苦命」有什麼關聯。

當他進一步發表感慨說「離婚的女人命都苦」時,我才反應過來,他指是的我一年前離了婚。

但鑒於同事並不熟悉自己的生活,於是我壓抑住油然而生的屈辱試圖解釋:沒有啊,離婚之後,我的生活反而從前快樂太多。

沒想到,同事更是一臉痛心狀:行了,婚都離了你命還不苦?你裝什麼裝?

What?

離婚=苦命?

大哥你是從清朝穿越過來的嗎?

於是一首《驕傲》就在憤然中流瀉而出:

驕傲

你可以無視我

但千萬不要可憐我

你可以討厭我

但請一定要尊重我

不要憐我貧瘠孤獨

在某個世界裡也許我勝你百倍

亦不必贊我樂觀堅強

活著並活下去 是生命的本性使然

我在陽光的照耀里出生

早已把感恩當成一生的使命

我在風雨的洗禮中成長

愛這世間比之前更甚

這個世間——

我來過

我愛過

我心無怨言

自從被人「憐憫」之後,我從此便恨上了這個原本是褒義的詞。

一個人,是要有多麼大的優越感,才會把自己和對方擺放成一個高低錯落的位置上,然後再時不時地低頭垂憐以表達自己的善良;

同時,也是多麼得無知,才會僅僅只用一些世俗中的條件就給彼此定義下對立的判詞:我真幸福,你真可憐;我真幸運,你好倒霉……

這世上,最缺少的,不是可憐,而是尊重。

你能想像如果你是上文中的那個有一隻假眼的孩子,當你的假眼掉落出來,所有人驚惶失措地跑開,然後再都可憐地看著你、從此以後照顧你的感覺嗎?

你能想像到,假如你的孩子是弱智,一出門就被別的朋友用可憐的眼光打量,並且還要奔走相告「他是低能兒,咱們都要幫助他」的感覺嗎?

可憐,原本就是含有蔑視的意味,並且根本不可能持久。

就像在繁華街頭身有殘疾、穿著破爛乞討的人,你能一直可憐他嗎?

就像《祝福》中的祥林嫂,從一開始的大家陪著同情落淚,到最後的人見人厭。

人與人之間,尊重都是長久交往的前提。

而不憐憫,才是真正的尊重。

這個寒冷的季節因你的關注而變得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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