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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幼兒園「惡人教育」和喜歡莉香的油膩媽媽們

原題為《喜歡梨香的姑娘,後來怎樣了呢?》

我有個讀者朋友,有一個特別勵志的故事,朋友圈的現在,是有酒有雪茄的法官的日常,他還愛美食,經常曬出高檔餐廳照片,刀叉都是雙人份的。

他告訴我,過去的他曾經是一個圖書管理員,他一直沒跟我細講他的故事,我也覺得最好不要細問,因為關於對《權力的遊戲》的共同喜好,我們成為了陌生的朋友。他喜歡蘭尼斯特的提力昂,他的朋友圈偶爾會發一些很奇怪的話,

例如我給她準備了一條金項鏈。

他堅持,有仇必報,以牙還牙,正如他喜歡的蘭尼斯特的族語。

作為一個喜歡史塔克家的傻蛋,我一再提醒他,提力昂不是正宗的蘭尼斯特,除了用金項鏈勒死雪伊,他的不同,正是因為他洞悉一切聰明背後,那一點點溫情的人性,所以他會鼓勵同為社會邊緣人物的瓊恩·雪諾,他會在對珊莎既有夫妻之名又有生理欲*望的時候,和衣而眠,正如作為原著中我最喜歡的男性人物,他從不曾是世人眼中的「小惡魔」,而是真正閃爍著人性之光的蘭尼斯特巨人。

我的這位讀者朋友,聽我的職場被黑遭遇,他評價,喜歡莉香的姑娘都這樣,有點木。

我想,如果你真心是24k的蘭尼斯特粉,為什麼愛的不是鐵腕泰溫?

為什麼寫這個呢,因為作為一個35歲的傻蛋,我的偶像還是史塔克家的二丫,雖然一樣了解所有俗事裡面的齷齪勾當,也喜歡《東京女子圖鑑》的現實,也看得懂《行屍走肉》里所有人性的惡,但是,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作為一個執筆記錄時代的小透明,我想到我的讀者群里有很多90後,甚至00後的粉絲,我沒辦法因為我俗事故事裡收到的現實挫折,去一桶水撲滅他們的夢想,告訴他們,要學會用血與火報復,或者拚命一樣活下去。

最近擺在,人到中年的我面前有三個難題:

第一個是我的丑兒子,三歲的他,在幼兒園總被別的小朋友搶玩具,推倒。我家所有人都很發愁,我身邊無數朋友都告訴我,要告訴她,還手。我有個女朋友告訴她女兒,如果有小朋友打你,女的就抓她頭髮,直接打臉,男的就踹他小jj,不要害怕老師訓你,有媽媽呢,打進醫院媽媽給他們賠錢。

我很矛盾。我的丑兒子曾經也是一拳把搶他玩具的鄰居家的小哥哥打倒在地的2歲猛男,那天我用拳頭和餅乾對他進行了雙向懲罰。我說,不能對別的小朋友動手,這是不對的,玩具、餅乾媽媽會給你買很多,不要搶。他是個聽話的孩子,從那以後,鄰居家的小朋友為了玩具廝打在一起,他拿著最小的那輛車,說,不要打架,要分享。有一天,他從幼兒園回來,他的老師都來了,額頭縫了七八針,很不湊巧,監控也壞了,老師堅持是碰到馬桶上自己摔得,我的丑兒子一遍遍地重複,是我自己摔得,是我自己摔得,說的次數太多,多到更像個懂事的大人了。

我很矛盾,我知道為了不變成幼兒園,小學、中學裡被霸凌的那個倒霉的孩子,或許真的該教他一些武藝了。但是,我們現在生活的成人世界已經夠讓人絕望了,確定要從這麼早的時候,就可以集體培養惡人嗎?

第二個難題是2號,寫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打。她竟然到了適合相親的年紀。我跟我媽幾乎收到很多好意的建議。我說,我也給別人介紹過男女朋友,作媒人是一件特別出力不討好的事,一定要去見的,為了中間人的好意。我的想法也有些現實的考慮,我們都是很普通的家庭,無法給她太多的助力,她也不是學霸,沒有那種確實異於常人的天賦或才華,不管願不願意接受,嫁人真心是階層升級的一個渠道。

作為一個天天鼓勵女權的人,想到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我很汗顏。2號直接怒了,她沒想到我是這樣的立場,就跟20幾歲拒絕相親的我一樣。這是個非常令人痛苦的難題,不在於2號的憤怒或者不懂事,在於,我tmd的變成一個怎樣的人?我又是誰呢?

第三個難題是,我不知道我如何活下去了。我幾乎是我身邊打工人群里,不管同齡或者年長人群里,應該屬於收入很高的那一個吧。令人尷尬的是,高有沒有沒有高到哪裡去,高到讓所有人都知道我賺得多,但是我自己也清楚感覺到,沒有兼職的稿費收入,我幾乎過得越來越緊巴了。正如六神磊磊那篇文寫的,遭人嫉妒正是因為你優秀的沒有那麼多。我還是生活在又蠢又壞的一幫光想著怎麼斗死同行,然後自己生存下來的狗群里。我甚至無法指責他們的齷齪,因為沒有才華加持的職場,不玩弄心機,就沒有他們的位置。跟我避讓三舍,還是高冷或示好都沒有關係。我的閨蜜說,這是提示你,要往上爬了,你現在的平台已經沒有你的位置了,你就是那個長的最高的枝丫,誰看你都不順眼,要麼自廢武功,要麼就等著挨削。

我的蘭尼斯特法官朋友一面跟我講著,要學會有債必還,有仇必報。一般跟我感慨,喜歡莉香的姑娘都有點木。

我最近總單曲循環《1-800-273-8255》,聽著那句「I dont wanna be alive」覺得這ctmd的瘋狂世界真是令人無比絕望呢。

但是,我知道很多90後的人喜歡看我的文,有我之前公司的在職考研成功的同事,有睜著一雙大眼睛剛畢業就跟著我一起工作的小姑娘,有我家2號的同學們。甚至也有十幾歲的人會在我的樹洞號底下寫好幾屏的留言表達自己的看法,因為每屏只有600字。

我真心無法告訴他們,生存的真相是,要麼狠,要麼死。

我想起,20幾歲的我們,那時候賺的更少,活得更不體面,但是,有太多男孩子想擁有一個東愛一樣的愛情故事,有更多像我一樣的女孩子,即使最後無法得到我們的丸子,但是我們不會放棄大笑出魚尾紋,不會放棄很有勁兒地走在通往夢想的路上,即使總有一天我們長成對著每一個傻B假笑,頭髮油膩的中年喪屍。

我們之中,總會還有一些人會聽到《1-800-273-8255》流淚,為那logic喪到家的那一句句只敢聽聽就算的「I dont wanna be alive」,更為95後的alessia美好地歌唱:

When your heads been

drownin under water

當你沉溺於水底還是能看到水面的一絲光亮

And its the light thats in

the air

探出水面的第一口呼吸 會讓你覺得生命原來如此美妙。

《行屍走肉》里用八季講了一個,活人比喪屍更可怕的人性真相。但是,我們很多人記住的是,卡爾被誤傷生命垂危第一次蘇醒的時候,他說,

我看見那隻小鹿,天呢,他離得這麼近,它好美。

即使世界末日,喪屍橫行又怎樣呢?

孩子眼中更應該看得到的森林中突然竄出來的那隻小鹿的美好,而不是這沒有夢想,感覺不到愛,只為了一口吃食的滿世界的喪屍。

作為一個活人,可能這樣我無法活得更好,甚至無法生存,但是,我想我有這個責任。

而史塔克家的二丫在最艱難的流亡之初,她保存的除了賈坤給的象徵力量的鐵幣,還有她的縫衣針,這是她那個被守夜人兄弟群毆致死的傻x哥哥瓊恩·雪諾送的禮物。

有些事雖然愚蠢,但並非毫無意義,與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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