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表是發明還是發現?門捷列夫發明了一種方法來排列各種元素以便各類研究(這種排列當然不是唯一的),這是一種方法,所以算髮明,可以這樣理解嗎?

而且也有人申請名為「元素周期表」的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從元素周期表揭示了元素之間的關係而言,是對自然規律的揭示,是典型的發現。

2、如果認為元素周期表是對元素的分類排列方式之一,則元素周期表也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範疇的東西,僅僅是元素周期表是無法申請發明的。

3、發明是利用自然規律進行的某項可產業化的技術改進。利用元素周期表揭示的規律進行某項技術改進,是可以申請發明的。

總之,元素周期表本身是不可能申請發明的。事實上,元素周期表也沒有申請發明。


發明:從無到有

發現:將存在的尋找出來

元素是自然界存在的,經過無數科學家若干年逐步發現出來的,元素周期表是訂立的一種規則,比如籃球規則,不能走4步,這種規則不屬於專利的保護範圍。其實題主是用詞錯誤了,「門捷列夫創建了一種規則來排列各種元素以便各類研究」,這樣你就懂了吧。


理解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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