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為什麼只選首席政治家,這真的是民主嗎?

1、為什麼全世界的普選都是只選首席政治家,如總統、特首,而對國會議員、內閣大臣、各部部長、最高法院院長、軍隊最高領導人等一批實際掌管國家最高權力的職務不由普選產生?相反,選出來的總統特首還可以按自己的意思任命內閣成員或其他重要職位人員,這是用民主選出的獨裁還是什麼?

2、各行各業的老百姓,去選首席政治家,不就相當於讓外行選內行嗎?如同讓農民工去選首席工程師、讓護士去選首席律師、讓學生去選首席科學家,這科學嗎?

3、如果5%的人放棄投票,剩下47%的人選A,48%的人選B,那就可以合法地強制47%的人接受自己的意志,對嗎?但是這樣科學嗎、這樣民主嗎?

4、老百姓能投的候選人,都是兩黨推出的,不是投這個就得投那個,甚至候選人可以隨便被黨派大佬撤換,這樣民主嗎?

5、當初高票當選的領導人,過了一兩年後民意調查支持率跌到慘不忍睹,但是他依然可用合法地統治人民,這樣合理嗎、科學嗎、民主嗎?

------------------- 修改:感謝@王月南、@Darkwingslord的回答(@高依依的答案真是精闢啊,幾個字就說完了)。真民主的含義,我也說不清楚。這涉及到由誰、如何來定義民主(真民主、偽民主)的概念、內容、形式的問題了。 但關於第三點我還有疑問:如果51%對49%,那就是絕對多數勝選了吧,但我怎麼總覺得,49%的比例也很大啊,憑什麼差那麼一點點,就要屈服於那51%的人的意志?另外,如果不允許簡單多數但是選出簡單多數的結果,是繼續重新選舉嗎?如果選了2、3次還是沒有一方過半咋辦?多浪費的人力物力啊

關於第五點:如果當初許諾的各種福利、政策很多都成了空頭支票,即使可以彈劾罷免總統,甚至最終政黨下野,但這就可以完了嗎?不用追究他們的責任嗎?欺騙選民耶,如果兩個政黨都有了這樣的遭遇,那選民還有什麼辦法?即使兩個都不滿意,但總要選一個出來,還有什麼意思?而無黨派獨立候選人,有成功勝出的先例么?

----------------問題小更新 據說全球人口第二大國印度的政黨政治如下圖——怎麼破?選他個天昏地暗么?人人都可組黨競選的後果?


1,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向民眾闡明自己的政治理念以後,選舉不僅代表選民對候選人本人的認可,更大程度上是對此人政治理念的認可,相應需要賦予他能夠選擇可以配合自己貫徹自己政治理念的人(內閣成員,一般就是部長們)進一步施政的權力。美國國會議員也是選舉產生的。

2,政治家並不是和工程師科學家一樣有嚴格的培養體系,現今世界各大國主要領導人里有相當一部分前半生根本就是在從事與政治完全無關的工作,不能簡單地劃分為外行內行。

3,如果法律規定簡單多數獲勝即當選,那就可以合法強制47%的人接受選舉結果。不服的請從試圖修改選舉法開始努力。政治的目的是服務最多數民眾,如果能最終選出來一個支持率99%的領導人當然最民主。不過民主經常被人批低效,如果非要一輪一輪投下去直到有人有了99%的支持率,那國家基本就別運轉了。既然已經得到了簡單多數支持的結果,就足夠好了。而且任何一個正常的政治家都不會忽視自己47%的反對正的訴求的。

4,可以有無黨派獨立候選人參選。如果兩黨候選人的理念主張都不符合你的要求,自己站出來為自己代言的路完全沒有堵死。如果不願意折騰那麼多麻煩事,選個看著順眼的也能照樣過日子。

5,有合法手段罷免最高領導人,不過民意調查數據不在此列。既然施政就要保持政策一定程度上的連貫性,幾周幾個月的數據不能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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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51%對49%,那就是絕對多數勝選了吧,但我怎麼總覺得,49%的比例也很大啊,憑什麼差那麼一點點,就要屈服於那51%的人的意志?另外,如果不允許簡單多數但是選出簡單多數的結果,是繼續重新選舉嗎?如果選了2、3次還是沒有一方過半咋辦?多浪費的人力物力啊

49%是很大比例啊,所以一個正常的政治家當選以後是不會忽視自己大量反對者的訴求的。有的國家總統候選人可能有七八個甚至更多,然後規定只有得票過半才能當選。一輪過後如果沒人過半就淘汰掉幾個候選人,最終兩人對決。。是不是有點像選秀。。。話說一次投票你覺得不夠科學,多投幾輪又覺得浪費人力物力╮(╯_╰)╭如果你能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既節約成本又能保證當選人符合最多數人民利益的選舉方式,絕對是對全人類的一大貢獻~

如果當初許諾的各種福利、政策很多都成了空頭支票,即使可以彈劾罷免總統,甚至最終政黨下野,但這就可以完了嗎?不用追究他們的責任嗎?欺騙選民耶,如果兩個政黨都有了這樣的遭遇,那選民還有什麼辦法?即使兩個都不滿意,但總要選一個出來,還有什麼意思?而無黨派獨立候選人,有成功勝出的先例么?

福利政策落空簡直太正常了,在野黨以此攻擊執政黨無能,執政黨指責在野黨不配合施政。。你覺得你相信誰?反正美國還沒有獨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例子,不過允許多黨制的國家允許你自己拉起一個黨派把那些欺騙選民的政黨一舉干翻。

如果在一個不允許多黨制的國家發生執政黨欺騙選民的情況。。哎我下樓去收個快遞,題主你慢慢想想為什麼民主號稱「最不壞的制度」……


誰告訴你國會議員不用選舉的……


美國地方上也選檢察官

政治沒有外行, 選舉關係的是人民主權,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不選的話主權在哪?

第三個問題, 少數服從多數, 正是民主的原則, 少數人權利則是locke的unalienable right概念的體現以及現代人的實踐措施

第五個問題, 在瑞士你可以發起公投讓政治家滾蛋, 在美國你可以打電話, 或者親自上門, 讓國會議員發起彈劾, 讓行政部門官員滾蛋


看在你這麼複雜的描述份兒上,簡單說兩句:

0.你問是不是真民主,那你說說「真民主」究竟是個什麼意思。事無巨細全民公投嗎?

1.國會議員是選舉的。

2.各部部長,選舉意義不大,浪費成本。至於外行選內行這個問題,政府首腦、各部部長,屬於「政務官」,政務官只需要提供施政方向。底下具體操作的,叫做「事務官」,是由專業人員組成的。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內行。

3.你說的情況叫做「簡單多數」,有一方得票過半叫做「絕對多數」。有些國家允許簡單多數,有些不允許,看具體情況。說個例子吧:曾經李登輝就修改選舉法,把勝選條件從絕對多數改為簡單多數,2000年陳水扁的民進黨才趁著國民黨的分裂上位的。

4.理論上,老百姓投的,看似是候選人,實際是投兩個政黨,投的是兩個政黨的施政方針——議會制里,多數黨黨魁出任首相,和總統制里兩黨提名候選人,勝選者出任總統,兩者本質相同,就是因為這個。當然,後者會有一定的明星效應。

5.能夠客觀、準確反映民意的,有且只有選票——其他一切都是扯淡! 解釋一下:普選,在制度上,是保證每個人的意願得以體現的,而民調,受諸多因素影響(年齡、階層、地域等等),不管樣本多大,總不是「全體公民」。所以民調只是反映,真正硬的還是選票。

補充:

1.微弱差距的選舉結果,在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2000年的美國,就是佛羅里達的微弱差距,戈爾被小布希勝者通吃;2004台灣大選,一顆子彈,最後阿扁以幾千票差距勝出——很可惜,但沒有辦法,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輸了就耍賴,那不是文明人該做的事。

2.關於簡單多數,這裡存在這樣的邏輯:你要真難以選擇從而棄權,那你就沒有參與投票的必要,既然投票了,那你就肯定會投出一個結果。而如果由於候選人很多而沒有絕對多數,選了多次依然沒法出結果的,不同地方規則不一樣,比如多黨制的首相選舉通常會政黨結盟,而有些則承認簡單多數,有的會末位淘汰……這個不同國家、不同類型選舉,規定都不一樣。

3.欺騙選民,真正背負後果的是政黨——總統四年一屆,議會可是每年都有選舉的。


1、所有行政官僚都是選出來的,不止是國會議員,市議員,區議員也都是選出來的

一些技術官僚是由行政官僚任命的,更多的技術官僚是固定的,不會隨黨派更替

2、政府的權力從哪裡來?是我們每個人拿出一點權利湊起來的,所以每個人都有投票權

民主國家中都會有一堂課叫公民課,讓人們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3、如其他人所答,在程序合法性的前提下為了效率而妥協的

4、民主國家都有言論自由與結黨自由,如果現有的黨派不能讓你認同,你可以自己去組一個並說服人們來支持你

5、總統制的話,在任期內沒有重大丑聞是不會下台的,為了行政的連貫性,也可以說是為了效率

現代民主體制在效率上做了很多妥協的

現代民主也可以說是自由民主,民主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保障個人權利不受侵犯(即自由)


普選也要遵守基本法!


為毛我感覺普選就是民粹根本算不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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