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重新定義「習慣」
儘管我們每天把習慣掛在嘴上,卻沒有一個明確的關於習慣的定義。
習慣在我們的意識里是模糊的、內隱的,沒有被良好定義的概念名詞。
而新的「習慣」定義顯性的指出了兩個關鍵的性質,即後天習得和自動化。
強調「後天習得」是指出習慣並非「天賦」,不是先天具備的,而是後天習得的。
強調「自動化」是指出習慣的強大之處在於節省能量和重複執行,是類型一加工[1]。
如果一種思維是後天習得和自動化的,就可以說這是一種思維習慣。
例如:語言、品德、偏見
如果一種行為是後天習得和自動化的,就可以說這是一種行為習慣。
例如:舉止、技能、體能
但習慣也有規模和複雜度上的差異。
有的習慣很小,例如聽懂「爸爸」、「媽媽」這些單個辭彙的習慣很小。
有的習慣很大,例如學會一門語言,掌握輪滑、編程、寫作的技能,這個習慣很大也很複雜。
對於這種規模和複雜度比較大的習慣,他們都呈現出自成系統的特性,也就是說,在後天習得、自動化基礎之上,這些習慣演化出了更複雜的系統結構,是更高層次的思維和行為現象。
而這,就是習慣系統。
既然習慣的本質就是長期記憶,為什麼不用長期記憶這個詞?
因為長期記憶是面向記憶的概念,與感覺記憶和工作記憶進行區別,這個概念並不強調後天和自動化的性質。
而習慣這個詞是面向自動化的概念,強調後天和自動化的性質。
這裡的習慣更接近於自動化基本技能(Automated basic skills)[2],不需要意識思考就能運用的技能。
參考資料:
[1]基思 E. 斯坦諾維奇(Keith E. Stanovich),《超越智商》,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22.
[2]阿妮塔·伍德沃克,《教育心理學》第八版,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312.
版權聲明
- 本文來自微信公共帳號:張英鋒
版本:Alpha版 (內部測試版)
本文還在完善中,將來會有大範圍的修改,所以禁止轉載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