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法律帶來的壞處有哪些?
針對有朋友提出的法學法律的「好處」有哪些,相對提出,談論可能會比談好處更有意思,壞處涉及的思想,社會探討更為深入,各大神不妨試試---
壞處就是你會過分理性。
比如說閨蜜來跟我哭訴說老公出軌,我第一反應不是陪她掉眼淚並一起痛罵渣男,而是問房子在誰名下存款在誰名下來來來我們看看離婚的話我能不能幫你搞到大部分財產。遇見什麼事情的時候,不論是看新聞還是自己親眼所見的事情,都會第一反應聯想到權利義務法律規定上去。想著啊這個地方確實規定的還存在問題,所涉及的法學原理是什麼,啊貌似誰誰寫過一篇相關的論文,好想xx也討論過,然後就跑去下論文看了。另外的壞處就是會很神經質。
家人朋友成天說我過分小心。實際上我是對程序和各類形式要件的追求真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買房子租房子買車子買保險買傢具,所有的合同都是我自己一條一條看過的,所有的形式要件都是完備的。該保存好的證據全部保存好,萬一以後有糾紛可以避免證據滅失引起麻煩。
還有壞處就是不太能信任別人。
法庭上見過太多親人之間訴訟持續很多年的事情了。親兄弟為了九千塊錢打了十幾年官司這種事情多得是,簡直不稀罕。你以為親人就不會坑你所以願意為他擔保,覺得親戚一起合夥做生意不需要保留那麼多憑證,覺得親戚總會是好溝通交流好說話的,但是事實證明越是懷著這種想法的人,越容易陷入親戚之間的訴訟中,最後賠了錢又傷了感情。所以就算和朋友做生意,我也會擬好合同,其實只是為了大家最後有話能好好說。另外關於其他回復的,我想說的是,造就什麼法學民工這種說法,根本原因不是「學法」,而是他們根本就「沒學好法」,去給本科生代課,然後批卷子的時候發現這群孩子連代位權、代理、留置權等等最基本的概念都不知道你知道這有多讓人絕望么???
神聖化自己的專業,我也覺得沒什麼不好。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中有一句很著名的話,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法律不僅僅是一整套規則,而更是人民進行立法、裁判、執法和談判的活動,是分配權利與義務,並據以解決紛爭創造合作關係的活生生的程序。法律涉及社會秩序的觀念,權利與義務的觀念,正義的觀念,這些都是每一個社會成員所感受到的東西。賦予一個社會的成員對未來的信仰和社會內聚力的,並不是未來的理想化的法律,而就是對特定法律的信仰和實踐。
說白了,如果現在學法學的人,都能存有真切的法律信仰,而不是一種謀生賺錢的手段,那麼可能這個社會的問題會少得多。法律世俗化和法律信仰的缺失,我一直認為,是現在學生中最大的問題。—————————————2015/2/10修改分割線———————————————
首先聲明下,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引用。
說實話本來沒有把這個回復太當回事兒。但是今天發現被微信公眾號引用了,想到這個回答如果脫離這個大家一起來找茬的語境,很可能會給一些剛接觸法學的人不太好的引導,所以還是想在最後解釋一下。其實一直以來,我始終認為,學法律的好處遠遠超過所帶來的壞處。實際上,如果以後我有孩子,且孩子願意在專業選擇方面聽從我的意見,我依然會選擇建議她或者他學習法學這個專業。這也是我多次對學弟和學妹們說的,你們選擇的是一個非常古老而且有魅力的專業,這個專業可以給你帶來充實的內心,強大的邏輯,和敏銳的思維,甚至還有足以奮鬥終生的夢想和堅守的信仰。當然,在很多情況下還有大量的財富和不錯的社會地位。但是所有的專業都不是完美的,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困境,而人所要面對的困境也必然和其所要達到的成就相符合。每一個人情況不同,同一個行業對於不同人來講,意味著完全不同的狀況。每個職業都有每個職業的職業病。法律職業也不例外。但是這樣的職業病足夠強大到讓我和家人覺得困擾的地步了嗎,其實也並沒有,可能至多只是茶餘飯後的互相吐槽,我會吐槽學計算機的朋友用0和1數數,吐槽學醫的朋友吃牛排都像是做手術,他們也會吐槽我講個感情故事都像是分析案例。但是身邊人也經常會很開心有人提醒能夠他們保存好合同、提醒他們這個事情存在法律風險所以不要去做,甚至在權利遭到侵害的時候,也有人除了眼淚和安慰之外,真的給予一些實質性幫助。
至今天為止,即便是會遇見挫敗、委屈、失望、悲傷、憤怒等種種負面情緒,但是並沒有一分一秒,並沒有任何一次,讓我後悔過自己選擇了這個專業。
當然,並不是我所有同學或者同行,都像我這麼認為,畢竟正如前面所說,不同人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我只是碰巧找到了最適合自己的專業。這個專業並不一定適合其他人。這個答案最初寫於14年初,而時隔一年,當我回頭重新看自己的答案,確實有很多不足之處。比如下面有人指出,我神經質是因為入行太短。這一點我必須要承認。雖然現在我也並不敢自稱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但是卻比起一年前從容了不少。對於生活中的很多小事也已經看淡,畢竟現實中訴訟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方法,很多時候應當依靠協商來幫客戶解決問題。而且相應的,我也體會到了一些其他的職業性問題,比如說話會無意識的很強勢。其實不確定這個一定是職業性原因,也可能是我的個人情況,現在我也在努力進行自我糾正,把日常生活狀態和工作狀態區分開,我想這大概也是我本身執業經驗還不夠豐富的表現吧。會形成異於常人的反射弧。例如,有次去酒吧,DJ在放那首Give Me Everything, 就是那首Ne-Yo, Pitbull, Afrojack和Nayer唱的,一聽就動詞大詞想要扭扭屁屁扭扭腰high起來的經典趴體歌, 特別撩人的歌啊! I want all of you tonight, give me everything tonight
然後其他人都是群魔亂舞啊, 盡情釋放啊,渾水摸魚啊,
就我和另外兩個基友相視一笑,腦海中馬上浮現出了:一個Lindsay Lohan認為這首歌詆毀其名譽權而起訴的案子,因為其中的rap部分有一句「locked up like Lindsay Lohan" 我們因為這個案子的管轄權應該在哪個州的法院爭了起來,然後繼續扯到了什麼是法律上的「居住」,聯邦法院對於不同州居民的「complete diversity」管轄權要求是否合理。於是決定回家再查查案例,咫尺之外,那些噴薄著荷爾蒙的人們,都不重要了。--
不對,這應該是好處。常見的一種問題是:過份放大風險,尤其是把極端情況下的風險視為普遍情況下的風險,這也是長期討論極端案例(正常案例往往符合常識也缺少爭議,不需要討論)形成的思維習慣。給行外人留下的「鑽牛角尖」、「保守」、「麻木」都源於此。
非訴律師中有一部分人(如我本人)還有關於格式的強迫症。我也說一個壞處吧:
對於大部分涉及法學問題的社會熱點問題,一開始會有一股熱血一股衝動,非常想說些什麼來糾正別人的錯誤看法。後來,只會點點頭笑眯眯認同說:「對的,這個人該殺。」「恩,這個人不殺就是因為向法官行賄了」「我也覺得這個人不該死……我們要廢除死刑,萬一人不是他殺的呢?」
心裏面:呵呵,你開心就好。婚姻法考4.0誰還敢和你結婚?婚姻法沒考4.0你是怎麼敢結婚?——某學長
功底不紮實的人,不懂法律規則運用,只記得最初的志向,會盲目的怨天尤人;功底紮實的人,懂法律規則運用,會變得越來越現實,忘了最初的志向。
問題是學習法律帶來的壞處,而不是從事法律職業帶來的壞處。@Raymond Wang 的回答是律師常見的問題,特別是商業律師。
私以為,壞處很多,最大的壞處就是過分相信法律。學習法律之後,言必稱法律,遇到問題就想根據法律會怎樣,經常給人提供的建議便是去打官司。
只是從事法律實務之後才發現,對於太多的事情,法律是無能為力的。他們在法學院里就應該明白,法律只是社會規則的一種,利益受損後的救濟也不僅僅在於打官司。
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以上。壞處就是你覺得別人都和你一樣懂法
又忍不住要把法學和醫學並在一起說了。這兩個專業選拔出了一部分天資不錯的人進行嚴格專業的培養,但是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們的從業方向。回到法學來說,國內學法的基本也就是律師、法務,還有不管什麼專業都去考的銀行和公務員。比起商學院,法學院學子真的不自覺地就把自己的 從業方向限制了。
從我自己來說,我挺喜歡和其他專業的聰明人混在一起,經常遇到有聊得很投機地想拉我一起創業,猶豫一下都放棄了,現在我創業的朋友差不多一半都混得不錯,有幾個項目如果當年入伙的話我現在就可以自己出llm的學費了。不過幸好我還挺喜歡律師這個職業的,有得有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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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其實學法的人做管理成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啊,第一個美國聯邦法官中國人助理QGL先生現在就是西門子(中國)高級副總裁。
從此對豐胸絕望了。
接過很多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案件。。。都是用「豐胸」騙顧客錢的。銷售的產品包含了外敷、內服、修身等等一切你能從網路上找到的豐胸秘笈。
然而,警察叔叔說,這些都是騙人的。
從此不再相信胸能豐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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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做完案件後,有個當事人的老婆從他們公司提了幾箱那種假「豐胸產品」(一盒盒的口服液)送給我,說:「小姑娘你辦案辛苦了,要不試試我們的產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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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等我推辭,她又接著說:「看你這小身板……這些是放在另外一個倉庫沒被查到的,不敢賣了,當禮品送人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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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她又補了一句:「放心,我們是委託正規廠家生產的,你就當飲料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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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含著淚收下了,然後送給所里和我一樣平的前台小姑娘。小姑娘表示很開心,我覺得還是不要告訴她世界的真相比較好。
不能接受如金牌律師,離婚律師,何以笙簫默等國產不走腦子不走心的電視劇中塑造的律師形象和一切關於律師職業和法律常識的硬傷
如果十幾年沒聯繫過的同學或者親戚突然給你打電話,一般就是「有點事情想諮詢諮詢」、「你給看看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我的權利」。
他不是陌生人,你可以毫無負擔的運用法律外的道德進行批判;他不是你的當事人,可以粗暴的打斷絮絮叨叨的案情敘述;他也不是你必須低頭哈腰伺候著的領導,但如果辦不好,其殺傷力可波及你的親戚圈、朋友圈,你就背著沒人情味的包袱獨行吧!
就這樣。老被那些得知你學法律的人,不論遠近親疏,無止境的免費法律諮詢。什麼問題都來問你,被當萬金油使。也不是,萬金油還會花錢買呢,說到底連萬金油都比不上!
最大的壞處恐怕是你很可能最終成為法律專業利益集團的一分子,致力追求法律/法律職業集團的最大價值/最大利益,而非公平正義和民族利益,喪失了你來到這個世界時,本來與生俱來的良知。
還理直氣壯,沾沾自喜,以「文明進步,法治情懷」的名義。學習法律和從事法律工作是不一樣的
法學本科四年,學習的東西太多,掌握的只是皮毛。真正從事律師工作,才逐漸掌握法律思維邏輯、處理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此為前提壞處就是,念大學時,親戚朋友有遇到法律問題時會來諮詢,然後就尷尬了,「這個問題應遵循勞動法」「這個問題應遵循合同法」「呀!這個問題觸犯刑法啦……」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超級尷尬就我自己而言,最大的壞處就在於我總是在想被侵權一次看看能不能成功請求到賠償?怎樣實施一次犯罪可以得到法院的無罪或罪輕宣判?對於政府的哪一項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尤其是第一條,每次看到某些地方有安全隱患(如地面濕滑,高空墜物,地下作業等)都會有一點點期待受個傷然後提起侵權損害賠償。
放大風險過分謹慎過分現實這些都有人說了,不再贅述。
講講情懷吧…可能「壞處」就是,越學越沒有情懷了…
進法學院之前選擇這個專業是因為浙江錢雲會案,給我的觸動特別大…各種正義感爆棚真心想去改變點什麼…
然後現在只想進top所月入20K~
起初以為自己看清了社會現實,後來越學越發現,真正的看清是別再去奢求改變。占坑,這個問題我真的太有資格回答了
自從學了刑法,我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了。凡是要和人合作的恨不得都寫成合同,凡是寫成合同的恨不得都是自己一個個敲出來,凡是敲出來的恨不得每個字都做好注釋,凡是糾紛解決條款的都恨不得寫自家法院。我老婆常恥笑我人格分裂——對文書標點都變態般的較真與平時忘了鎖門關煤氣的我簡直不在一個維度還有,我真的不是什麼都懂的好么,我學的治安好么,雖然混的是華政,各種法律都只是略懂好么,真的不是自謙好么,你那個什麼知產、投標的合同麻煩你請專業的看好么,我這不拿錢又擔風險的實在不想做啊
容易變得冷漠。見慣了社會陰暗面,長期處於矛盾中間,總有種見怪不怪的感覺。所以朋友要離婚,我沒辦法覺得跟她一起哭訴男人怎麼能這樣這樣,而是覺得嗯,就是不愛了,就是違約了。然後就是各種婚姻法解釋一二三。。。。。
好吧,這個問題我喜歡~
說個剛剛發生在宿舍的事情做個引子:a舍友問:「窗戶上的襪子是不是b的」b說:「不是」a說:「你瞅瞅唄,別真是」b說:「憑啥,說不是,就不是啦!」我忽然在旁邊鬧了一句 :「憑著舉證責任倒置。。。。」 好吧,他們笑抽了也是必然的~~當然,這只是宿舍拿來鬧笑話的,法學的童鞋們肯定也知道真正該用到哪裡。但是,就是這麼一個笑話,我覺得,學了幾年法律,法學真的是融入了生活,對於自己性格的影響還真是挺大的,既然問的是壞處,那我也就好說歹說一下。=================================分割線================================1、人變得理性很多,不是一點點,而是真的很多,比如,以前發生一個什麼令人氣憤的事情,早就拳腳相加或者說是拍桌子啥的,現在不會,發生什麼事情,好吧,我想告你,不會動用暴力解決問題似乎是每個血氣方剛的漢子成為一個法學學生後的故事。因為,我哪知道你會不會反過來告我故意傷害啊········2、似乎對於什麼發票啊,合同啊,變得變態版的重視起來,說起來,我給我自己家寫的租賃合同的時候,可是一個字一個字按照標準格式敲好,然後仔細修改,推敲每一條規定···(好吧,我傲嬌了;-))然後才敢拿給我老媽去和別人簽。因為是自己寫的,所以,以後自己應該負什麼責任,別人應該履行什麼義務全是瞭然於心,那感覺,真的是靠譜啊!
因為,你不會知道,對於一個法學生來說,對於權利和義務的明確簡直比強迫症還要玩命啊~~還有,就是留下證據···證據的話後面再說。。。3、和樓上說的差不多,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法益·····這些真的是我們每天都有在考慮啊,還有一點,如果你真的是從學校走出來的法學生,當然,得是正規法學院的,那麼,你就會越來越具有批判性的性格特徵。就是,看到什麼新聞啊,就開始逼叨叨,逼叨叨,什麼從國家法制精神啊,從這個法學原理啊,從這個哲學的邏輯啊,反正,如果你身邊有一個法學院的學霸,你應該會很驚訝的感覺到,那丫是有病啊,好歹刷個朋友圈整這些看起來逼格頗高的幾把玩意········沒辦法,上課的老師就開始批判了啊,你說讓學生怎麼不耳濡目染的也逼格高起來了呢?
還有就是各種批判媒體,一會說媒體誤導了群眾,一會說媒體影響了司法的正確性,,說實話,我現在還是這麼認為的,哈哈,就是這麼的無可救藥,,,4、證據,,,我擦,終於說到證據了,,,,話說,我有一個舍友和你說話會錄音好么,,還喜歡各種照相各種留下證據好么,,,,,說多了都是痛,不過,對於我來說還好·····入水可能不深。。。
5、好吧,拿出殺手鐧······我覺得對我而言,最大的壞處,就是無論誰要是像我承諾一件事情,比如,會請我吃飯啊,什麼的,我都有一種強烈到快要噴出鼻血的慾望,讓他和我寫個合同····沒錯,,,就是合同,,,,法律人,永遠比普通人更加註重契約精神,有時候,往往會忘乎所以··因為,我覺得這就是給我安全感的唯一來源,這也就說出了另一個壞處,不太願意相信人,如果相信也是書面的······
================================分割線=================================當然,上面只是列舉了一點小壞處·····雖然看起來確實喪心病狂·····但是我想說,學法學真的是需要信仰的。現在很多去考司法考試的,有多少又是有信仰的呢?學校裡面教授的課程,有多少又是為了培養優秀的法學人才呢?所以,壞處雖然有很多,我們還是應該去面對,如果,能夠給這個社會帶來更多的公平與正義,讓黑暗在法律的光輝下無處躲藏,我寧願自己是個法學路上的瘋子,,,,一個永不回頭的瘋子!你說什麼要泡妹子追姑娘娶老婆,我說,不對,最後一個,那叫配偶。
當你做團隊主管給下屬洗腦讓他們覺得加班是理所應當分內的事而有個學法律的在那唧唧歪歪的扯《勞動法》的時候。。
在我看來,法學是很多其他學科的高度凝萃的產物。而若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不多多接觸法學背後的學科,則會使得思維變得「工具化」。
若學親繼的不了解社會學和人類學,若學商法的不了解經濟學,學憲行的不了解政治學。這樣的結果不只是學習不make sense,而會更多的造成對於專業的一知半解卻又過度推崇。法學也被稱為」上帝之學「。想像若擁有上帝的思考卻又不了解這個世界,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這個工具化的表現很多,比如會像上面說的那樣,傻逼地神聖化自己的專業,死板地思考,不寬容別人的意見,Mint 說的過於理性什麼的。這種思維方式在法律職業的時候沒有問題,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問題就太大了。所以我非常建議學習法律的過程中,加大對於其他專業知識的一些了解。我私以為我的母校在這方面做得不算好,但也差強人意。至少在本科階段很多政治學和哲學,社會學的著作都在讓我們涉獵。但是比下人家美國讀完一個本科再學法律,就會發現這種積澱真的太少了。
對於一個剛上大學的學生,可能法學會過早讓你經歷其他大學生沒有經歷的所謂的「黑暗」,對於所在的制度的失望,甚至自己三觀的崩壞。但是長大點就發現,這些黑暗算不上啥壞處,只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東西。
而更多地,則是我上面說的,對於一個法律現象的法律探討,而失去了深層次的思考。使得思維逐漸的工具化。。所謂的法律思考,磨滅了對於生活的熱愛和世俗的憐憫,剩下的也只是一個不那麼有趣的機體了。在知乎第一次回答……上班悄悄打……邏輯混亂ing……
本人還湊合的知名法學院校本科畢業,從事非法學工作若干年,目前海外勞工ing……仍然很看重那四年的經歷和學習,對於回歸律師行業念念不忘……
首先還是強調一下,學習法學和學習法律不太一樣……知者自知……
學這個學科,最大的收穫就是養成了依靠邏輯和程序來思考和處理問題的習慣,同時,我個人也覺得這符合題主所言的「學習法律帶來的壞處」。
邏輯和程序對一個人最大的要求就是冷靜和理性,當你習慣了冷靜理性的面對一個事情,去一點點分析,抽絲剝繭地找到它的邏輯主線的時候,往往容易忽略最基本、最直觀的感性認識。如同其他知友回答的膽子小、不信任、無趣、懷疑等認知,根本上都是源於理性認識壓制了作為一個普通人根本的感性認識。在別人看來就是冷漠、冷血、死板。
ps:其實就理性認識壓倒感性認識這個關鍵點而言,從我自身的角度講,其實倒也覺得還好,習慣了一種方法論而已。太過理性,太講究因果論,過分看重客觀事實。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夠浪漫吧,每次朋友說要結婚了,第一反應就是婚前協議簽了嗎?婚前財產公證了嗎?
做事總要權衡利弊,沒什麼衝動了,凡事都要先想想結果,先評估風險,再看做不做。
什麼話都想先說清楚,活在合同里,談個戀愛都要先免責,告知風險,在言語里黑體加粗自帶下劃線。當然一般人都直接被我嚇跑了,所以基本走不到戀愛那一步……畢竟大家都捧著一顆心來,卻要被我「我們先談談,我們之間有幾個客觀條件還不滿足」給打到南天門外去……
當然就算在一起了對事物也有想探究的想法,對方說的話都會想找到邏輯錯誤,所以如果對方脾氣不好,就還挺容易吵架的……
凡事兒講究公平和平等,不想吃虧,不能贏也要各打五十大板。
被人說太較真,不懂得自我排解。
心好累啊ˊ_&>ˋ1、書本理論和實踐差別很大,而且到實際運用時,書本理論只能提供大框;2、學法的人大多數都是抱有維護正義的想法,但是不能忽視,某些人喜歡走法律的漏洞,而且比更多不學法的人更不知不覺走法律的漏洞,到最後讓對方無從反抗;3、除了公檢法和頂尖律師外,社會地位不咋地,收入看造化吧。
從社會來說,壞處是會造就一大批擅長邏輯對攻而心懷懷才不遇或借題發揮的公知。從個人來說,學法學利大於弊,唯一的弊端大概是形成了一種什麼都依賴規則、信仰規則的習慣,強迫症癥狀相當明顯,異乎尋常注重程序細節,習慣性地以為既定的規則就能解決一切問題....
壞處啊,就是數學越來越差了
你跟他們談法律,他們給你談現實。你跟他們談現實,他們給你談法律。你永遠無法打發找你免費諮詢的人
同社團里學工科畢業找工作的學長吐槽我把社團條例寫的像合同。。。。つ﹏?人家也不想的好嘛。
題主,你覺得處女座有哪些缺點?
首先,大概每一個學法律的人的上升星座都該是處女座吧。如諸多朋友所述的將會變得特別理性,有時候對待事情存在有類似於「處女座」的情節;
其次,學法律的還是巨蟹座,特別樂於助人,但容易不被領情。每次跟朋友說「有事找我啊!」朋友都會一臉嫌棄的說:「希望我沒有事找你」;但不常聯繫的朋友突然聯繫我,我第一反應就是:「發生啥事了?寫個合同還是咋地?」
最後,天蠍座風格也比較明顯,在別人眼裡我們都是十分「冷漠」的人,其實不是因為我們冷漠,是因為我們看的多了,你們所謂的「事兒」,在我們眼裡都不是什麼「事兒」。
最後,大家也看到了,我們寫材料必分「首先、其次、再次、最後」這也是沒誰了。
如果你只是一個法律愛好者,想自學法律知識,不以此專業為生,可忽略以上言論。所謂「技多不壓身」,對生活、工作來說,多點法律常識傍身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工作不好找。。。
對本人來說是越來越會以灰色的眼光來看問題,即問題都是非黑非白,事情也難分對錯,坦率的說這與我的價值觀不符,並一度讓我很苦惱並隨著黑暗的東西越來越多讓我更苦惱,會不會有頂不住或是麻木的那一天我不得而知。
路口等紅綠燈,不敢亂穿馬路,心裡盤算司機和我產生交通事故時的權責。不用侮辱性的詞說別人,不罵人。不先說過激的話。手機經常拍照,跟人各種打交道的場合,會拍經手的、看到的文件和圖片。同事的車遭刮蹭,我下車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拍了現場。也會電話錄音。把做事的程序認真寫下來。
有些事情會覺得很想不通,舉個例子。暑假的時候在一縣城法院實習,就是我家哪兒的法院,地處黃土高原旮旯里,哈哈。一對「夫妻」,打引號是因為女的沒夠法定婚齡,我們國家現在已經不承認後來的事實婚姻了,出現此類情況時是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的,兩個人來「離婚」,此時我想說的是,結婚還是不要太早,(跑題了,你管人家),接著說例子,法官當然也是按照同居關係處理的,然後這個女方的舅舅,就那種只知道吼,長相兇惡那種,一直說我家女孩黃花閨女給你,還生了娃,你男方要「離婚」,必須拿出相當多的銀子才行,說要分割財產,男方家有好幾孔窯洞,夫妻都不是還分割財產?我試著和這位舅舅溝通,說你們這不算事實婚姻,賠償只能由法官酌情考慮,那舅舅直接說,「啥不承認,這就是事實婚姻,不分窯洞我就不走」然後就把小孩(大概不到一歲吧)放下自己走了,大爺您不是說您不走嗎?後來我開學就走了,不知道最後怎麼處理的,我意思,不是每個人都是講理的,同意前面一個回答「你會覺得身邊每個人都懂法」,事實可不是這樣的哦。
比較人格分裂,對一個案件(就比如十歲女童摔嬰吧),感性上覺著天生犯罪人一定要嚴懲,理性上認為罪刑法定不能入刑……自己腦袋裡就能開辯論會個人經法雙學位,知識上的價值觀會有衝突,比如會計上實質重於形式,法律人思維確是形式重於實質(法學專業的人們怎麼看?)會因為思考問題過於程序而被毆打&>&<室友們討論戀愛結婚話題時我一不小心就給拐到婚姻法上去然後群體攻擊……大概就是在應該講人情的地方滿腦子法律吧迅速失去童心、同情心, etc,法律是正義的殘忍,殘忍的正義
慫+事兒逼+書面材料收集癖
1.理想主義化,覺得每個人都該用法律思維看問題,憧憬純粹的法治社會。一些看法會被評價為冷漠、無趣。
2.有點神經質的不安全感,各種購物都會保留憑證,手機開著自動通話錄音(我會說這是android吸引我的一大原因嗎...)很難相信陌生人說的話。3.遇事會站在主流看法的對立面思考其合理性,很難完全傾向於一方,會讓人覺得沒有立場。4.考慮事情總會預想最壞的情況,準備好兜底的解決方案,這點容易產生悲觀的情緒。暫時想到這幾點。剛開始很熱血,工作了很狗血。滿腔的正義感最後敗給現實。儘管如此還是告訴自己邪不勝正。後來發現學法律不是為了除惡揚善,而且教會你如何鑽法律的空子。
這個學科沒有自己的方法論。隨之而來的就是無法通過學科本身而不得不借用其他學科去認識全新的事物和現象。
著眼點總是在個體和個體之間,格局太小。至於所謂社會層面的公平正義,由於特殊國情缺乏了憲法性訴訟,使得唯一可能的參與也被扼殺了。不能經世濟人。或許這個學科本身就沒有這樣的訴求?
至於某些答案說的什麼太理性,閨蜜來抱怨老公不愛我,便問房子在誰名下,考不了4.0不敢結婚,考了4.0沒人結婚,她可能根本就沒意識到,婚姻法里沒有愛情,婚姻法的重心幾乎只在財產關係上(看看這幾年婚姻法學者以及司法解釋關注的問題就好了)。而這些人卻錯把婚姻法當作了婚姻的全部。如此說來,學法律的壞處,會造就如此這般只見樹木未見森林的人,但是這樣的群體,在哪個學科,都會有吧。學了民法容易變得瑣碎,學了刑法容易變得黃暴。額,以上只是玩笑啦。我和我母上大人聊天,我都會說,為什麼我要按你要求的這樣做,有什麼好處有什麼不好處?我們一一拿出來探討一下。結果母上大人以為是我抬杠,怒了。天知道我只是單純地按利益衡量的思路來思考啊。
下面這些壞處適用於,形而上學,數學,心理學,法學,倫理學,美學以及其他純粹思維學科。主要癥狀。。。三觀盡毀,適用於以上所有,合併併發症有(以法學為主):
- 對「正義」絕望,不再相信正義
- 過分理性,碰到極其簡單的問題也會以極其高的效率跑偏。。。這個時候就要 @牛頓
- 人格分裂。。。表現為「我雖然不贊同X,但是我認為X不應該被指責」,本人深受其害
- 神經質,基本相是 @Mint夏 的描述,謹小慎微逐條閱讀各種沒人會認真看的東西,一張破紙保留個三五年=。=刪郵件務必三百思保留證據。。。。。。要是沒有Gmail強迫症會糾結死的。。。
- 多疑。。。這對本來相信「人性本善」的我十分有挑戰。。。人格分裂的癥狀之一。。。
- 喜歡站在民意的對立面。。。。。。
不過總的來說好處比壞處多啦
個人感覺應該是不容易極端吧,也就是說永遠會給自己留後路。。。這種不知道是壞或者好的品質在我自己後來的體驗中告訴自己,不容易極端的反面就是不會願意破釜沉舟。。。即使當我意識到這點的時候,自己把自己最後的退路都封了,也能自動尋找到另外一條背離初衷的退路並且心安理得。。。永遠記得大一時候在我們還民刑不太分的時候,一法理學牛叉叉老頭為了給我們灌輸中立的思想,花了好幾節課講了很多讓人驚悚的道理。。。比如,沒有親眼所見就不能聽憑別人的道聽途說,即使親眼所見親耳聽到親身體驗的事情也是會騙人的,我們必須用自己的腦子用心去了解最接近事實的真相,然後即使這樣也不一定知道的就是真相。。。╭(╯ε╰)╮。。。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讀法學獨有的,但個人覺得讀法學也確實應該做到這一點吧。。。
我從原來相信世界是美好的,轉而相信人性本惡。人性本惡,須以法律束縛之。。。
我和我老公,浪漫晚餐後,我說,老公,咱家剛買的房寫誰的名字,老公說你說寫誰的,我說,那寫我的名字吧,然後,老公說好,然後我家那個賤人笑了說:咱倆都是學法律的,這寫誰有什麼不一樣,誰糊弄誰呢我和老公吵架,我要離婚必須離,奮而寫下洋洋洒洒三大頁的離婚協議,然後我老公說,自從做了律師,離婚協議寫的越來越好了。剛生女兒的時候,吵架,必須離婚,於是開始從財產分割談到子女撫養,姐是這麼說的,錢你就看著給吧,女兒反正我是肯定要要的,我老公說這是我的女兒憑什麼跟你。姐特別淡定的跟他說,你們婚姻法老師怎麼教你的,咱打官司試試,看你能要到娃不。然後我老公就灰溜溜的說,哎呀老婆,你看我們別吵架了以上就是學法律給我帶來的影響
女生找不到男朋友。
會對一些道德不以為然。。。以權利義務為中心,變得過於理性,甚至有點冷血
沒壞處。
我們學校有個很受歡迎的法理老師經常說一句話——「千萬不要跟婚姻法學得好的人結婚。」
雖然我不大明白這句話的含義,不過我身邊那些男女雙方都是學法律的夫妻確實離婚率特別高,而且離婚的時候都特別和平,雙方都很理智地分析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等等。
大概就是 @Mint夏 說的過於理性吧……然後壞處就是不好找對象……嗎?
補充: @陳詣文同學在評論中對我的疑惑做出了解釋,非常感謝~~~我們婚姻法老師也說過這句話,大意是法律屬於調整陌生人間的規範,婚姻法實質是離婚法,它無法承擔經營婚姻的職能,而往往成為感情破裂時,以保護權利的名義傷害彼此,所以法律人研習婚姻法若過精,可能捨本逐末,於夫妻生活時斤斤計較,而忘了婚姻實際上是雙方忠誠奉獻的約定。
瀉藥?(自從學法律,唧唧復唧唧,你說我唧唧,我就唧唧了)
1,習慣性過度嚴謹理性,偶爾會讓人抓狂,有呆萌執著不懂風情學術帝即視感…?(扶額)大家看個故事,法科學生與老師的經典對話
某日,老師在課堂上想看看一學生(法科學生)智商有沒有問題。以下是他們的經典對話。
老師:「樹上有十隻鳥,開槍打死一隻,還剩幾隻?」
學生:「是無聲手槍還是一般的手槍?」
老師:「是一般的手槍。」
學生:「槍聲有多大?」
老師:「80~100分貝。」
學生:「那就是說會震得耳朵疼?」
老師:「是。」
學生:「在這個城市裡打鳥犯不犯法?」
老師:「不犯法。」
學生:「您確定那隻鳥真的被打死啦?」
老師:「確定。拜託,你告訴我還剩幾隻就行了,OK?」
學生:「OK。樹上的鳥里有沒有聾子?」
老師:「沒有。」
學生:「有沒有關在籠子里的?」
老師:「沒有。」
學生:「邊上還有沒有其他的樹,樹上還有沒有其他鳥?」
老師:「沒有。」
學生:「有沒有殘疾的或餓的飛不動的鳥?」
老師:「沒有。」
學生:「算不算懷孕肚子里的小鳥?」
老師:「不算。」
學生:「打鳥的人眼有沒有花?保證是十隻?」
老師:「打鳥的人眼沒有花,就十隻。」
學生:「有沒有傻得不怕死的鳥?」
老師:「都怕死。」
學生:「會不會一槍打死兩隻?」
老師:「不會。」
學生:「所有的鳥都可以自由活動嗎?」
老師:「完全可以。」
「如果您的回答沒有騙人,」學生最後滿懷信心地說,「打死的鳥要是掛在樹上沒掉下來,那麼就剩一隻;如果掉下來,就一隻不剩。」
2,有點精神病,不然怎麼能學好法律?
最近背了幾天《刑法》分則,頗得意,見誰都想判他幾年。
路上,一隻大黑狗撞了我之後揚長而去,我下意識就對自己說:交通肇事後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絲毫不管它還有沒有7年活。
走了幾步又補充:估計不滿十六周歲,不予追究。
後來仔細一想,當時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嗎?吸毒了嗎?戶口是國內的?不是國內的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嗎?有同夥嗎?有同夥的話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嗎?在假釋期間嗎?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嗎?是軍犬嗎?
此外還有一些沒有寫在書上的潛規則,比方說是高幹寵物嗎?動物保護協會是否有干涉司法的電話打來?是否有某領導的批示?最高檢和最高法有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經是寬嚴相濟了,是否還得給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豈不是還要數罪併罰?有太多太多的因素沒有考慮到。
所以說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說他們就是背了幾本書而已,其實不比造原子彈輕鬆。
3,有時候非常木有浪漫細胞,比工科直男還要直,所謂不解風情什麼的…?可是,可是,可是明明是專業素養嘛(委屈狀ing)
一封經過法科生解讀的情書
我的甜心:
愛你一萬年,為了你,我寧願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
今生今世我只愛你一個人,.我對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為證,我會給你最大的幸福。
那天清晨我來到你的窗前,在心裡默默地對你說:如果你也愛我,就請打開你的窗。後來你的窗真的開了。
我真的太幸福了,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會為你當牛做馬,包攬一切家務,如果你不答應,我會在我們相識的小河邊悄悄結束自己的生命;當我的鮮血染紅了小河,那是我對你愛的證明,如果我背叛了你,我願接受任何懲罰,五雷轟頂,千刀萬剮!
律師的法律意見書!
1.信首稱呼:我的甜心
對象不明。發出邀約或承諾須針對特定的主體。
2.愛你一萬年
顯然無法履行的義務,無效條款。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3.為了你,我寧願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愛你一個人
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無效條款。尊老愛幼、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4.我對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為證
見證或公證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律師或公證機關或其他有行為能力的主體。5.我會給你最大的幸福
約定不明。不同的主體對「幸福」的具體內涵理解不同。6.那天清晨我來到你的窗前,在心裡默默地對你說:如果你也愛我,就請打開你的窗。後來你的窗真的開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誤解。早晨開窗幾乎是每天必然發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會為你當牛做馬,包攬一切家務
顯失公平,可撤消條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8.如果你不答應,我會在我們相識的小河邊悄悄結束自己的生命;當我的鮮血染紅了小河,那是我對你愛的證明
一方以威脅的手段訂立合同,合同無效。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願接受任何懲罰,五雷轟頂,千刀萬剮
這兩種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違反法律的規定。10.信尾署名:愛你的小辣椒,於無眠的雨夜
沒有標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上的姓名和明確的時間,不符合書證的形式要件。自從學習法律,我真的就踏上唧唧這條道路一去不復返了,長期的法律學習需要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這種行為影響我在日常生活和人接觸,和同學接觸還好說的多,但是當和其他人接觸就不那麼討人喜歡了,反而讓人感覺我是冠冕堂皇的在講大道理,空洞乏味。
後來和其他學法律的人也說過這個事情,豆瓣上的朋友說豈止是唧唧,我做了個打油詩在豆瓣上得到好多贊:自從學法律,唧唧復唧唧,你說我唧唧,我就唧唧了。實際我真心想和朋友說我不是學法律的,我是學法學的,不知道他會不會說我唧唧。
以上,扶額,好尷尬…一個雙子座硬生生被法律弄成了處女座
一、容易謝頂
過於艱深,卻又「速朽」。須得每日用功,才能有一點點成就。讀到好書,還是不要好奇作者的長相。二、容易清貧
長線投資,贏者通吃。天資不足、性格缺陷、不肯用功的人容易潦倒。三、容易自大
法學是統治者的學問,學習者容易有「我即正義」、「我即真理」、「我即是王」的錯覺,容易自動站在維護既有規範的立場上。四、容易犬儒
在非法治國踐行法治,是一種試煉。經受不住的人就會走向另一個極端。五、容易孤僻「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壞處就是:我學習法律的過程,變成了逐漸信仰這句話的過程。越專業,越悲哀,莫過於此。
作為一個曾學習七年法律並有兩年法律工作經驗的現任廣告公關行業從業者,我覺得初出茅廬的法律人最容易惹上的毛病就是試圖把所有糾紛和矛盾都用法律手段解決,但慢慢隨著閱歷的積累和眼界的開闊,就會明白到,法律不能解決一切問題——特別在中國這個缺乏法治的國家裡,而且通過法律來解決糾紛和矛盾的話,其成本往往是非常高的,僅次於黑社會暴力手段。
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問題,手機打字簡單一說,目前工作快八年,在法院。 比起很多畢業後從事其它行業的同學,他們覺得我算幸運,在用自己學習的專業知識。我自己沒有太多感覺,說白了在法院法官大都是公務員招考的情況下,我們跟其它單位的公務員沒啥區別,出去天天開庭、瞎忙,我們也是拿著公務員的小工資,操著賣白粉的心,賺著賣白菜的錢。 所以,你問我學法律有什麼壞處,第一大概想法會有落差。在學校學的內容和現實差距多大,只有懂得人才懂。學的是西方為主的思想,看的是導師推薦經典叢書,面對的是被過分干涉過度要求的司法現狀。等有一天,別人告訴你,你學的只是屠龍之術,大概就是學法的壞處之一。 其二,也是最實際的,收入也會有落差,一是跟其他行業從業者的差別,因為只在公務員系統晃悠,所以我們最不滿的不是別人做事業做生意賺多少,而是我們跟清閑的要死的其它公務員一樣,付出多,壓力大,有風險,沒回報。另外就是跟行業內部的差異,比如律師,一個普通案子頂我們幾個月很正常,甚至大一點的夠我們半年。當然說到這個話題扯開了肯定有人說律師也有揭不開鍋的,就不爭論了,我只抱怨一下工作量而已。 第三,拋開了這些俗氣的東西,對個人來說,這個行業對於人的內心還是有拷問的。時間跟事實都會讓我同情心退減。法律只看重事實,不喜歡聽故事,因為那一則不可信,二來不能作為證據。所以在面對有的冤屈時候,法律就是這麼沒有人情味。時間久了,我也自己反省自己,連對媽媽嘮叨的家長里短也沒有同情了,那些人原本可是跟我從小就熟悉的,我現在卻看他們的事故作為普通事實,普通一個多年拿人動刀子外科醫生。 羅里吧嗦打字,馬上到家了,大概就是這樣的,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其實沒什麼意義,學過法律的人大概都懂,不學的看了也難以想像體會,隔行如隔山,換任何一個行業一門科學,我也茫然無知。
不太好找工作。
鄙人屬於混合體學生,1/4醫學生,3/4法學生,對於我們這種人,學法律很多時候面對的就是糾結……經常是姥姥不親,舅舅不愛。不過導致的後果總結起來就是以下幾個1、邏輯太過於清晰說話喜歡三段論推理模式,所以在和法學專業以外的人聊天的時候會讓大家覺得太過於嚴肅,但是私下裡我就是一個逗比好伐2、滿嘴術語好吧,這個其實是惡習,但是還好家裡人都是老師或者學法學的,理解起來也快3、總想著寫論文看到很多的社會現象之後會不由自主的想起自己看過哪些這方面的書,作者是怎麼認為的,觀點是否應該更新……然後就跑去上知網了。知網的文獻不夠用就換其他的學術搜索4、和自己的師兄師姐不會過分親近我們的師兄師姐有醫學的有法學的,和醫學的師兄師姐太過於親近會影響自己以後在醫療案件、藥品管理案件裡面對案件情況的判斷。5、理解了醫學的實驗性和殘酷性尤其理解了醫生每做一個決定背後的壓力6、對於證據的過分重視通話錄音是很正常的,逗騙子玩是我們的業餘生活中的一大樂趣。7、在很多時候要學會裝糊塗法學生有的時候總覺得什麼事情是片面的,應該多方位解讀。這就要看是什麼問題,工作、學習上的問題,據理力爭;至於生活中的問題,還是難得糊塗的好8、法學女生容易成為半個滅絕師太至於好處嗎,也很多1、乾脆利索,直擊要害2、心理承受能力好3、很少會情緒失控
過分注重個人隱私。有時候男朋友想拿手機看個什麼都會很有危機感。並不是因為手機里有什麼不可見人的秘密。而是感覺隱私權被侵犯了。和別人說話。有一些專門的術語。和邏輯性比較強的故事。他們聽不懂。對社會上一些新聞已經見怪不怪了。法院實習和在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子的時候。看到了各種人的醜惡面。世界上可憐的人有多少。作惡的人也就有多少。在和其他專業的朋友聊天會經常扯法律相關的東西。說一些案例嚇他們。經常被說學法律的人心裡可能有病。見過那麼多案件。肯定會有影響。平時叨逼叨的時候一定說到壓倒對方。什麼事情都還蠻較真的
在知乎看答案的時候經常犯尷尬癌。
學法學的確是比較理性的。是一種思維方式吧。願意分析事情的結果,各種分類討論,趨利避害,最大化客人的利益。因為思維比較一根筋,所以容易走極端。這種性格會反應到生活上。
得理不饒人。懷疑別人,有點攻擊性。訴訟時的那一套會拿來對付自己身邊的親朋,儘管是無心的。
對於程序尊重,教條,創造力差。
有的時候不是很可愛。我是說女孩子。當男朋友問,他和我妹妹掉水裡,先救誰我答:「結婚前先救妹妹,結婚後就救你,畢竟結婚前還沒有責任和義務」然後就是當我要去找他的時候,就甩了一句:來找我幹嘛,反正沒有責任義務的我:T_T讓他寒心了,好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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