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精神病人」徐為今日正式出院?第一例憑「完全民事能力出院」的案例可能帶來哪些影響?
精神衛生法第一案:患者起訴監護人和院方獲准出院-中新網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08-08/8298293.shtml
一、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徐為訴康復院和監護人的案子一審二審都輸了,現在能出院是另外重新申請認定徐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雖然在大眾看來是一個事件,但在法律上來說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和關係。
二、即便徐為現在獲准出院了,也談不上是《精神衛生法》的勝利,但可以說是成年監護制度正確運作了一回。因為根據精神衛生法關於出院的規定,是在患者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時,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出院手續。結合前面的條款說是自願住院的自行辦理出院,那對這一條有可能有不矛盾的兩種理解:a 即便是非自願住院,既然患者沒有能力才需要監護人辦理,那如果患者有能力就顯然應該自行辦理;b 監護人應當辦理,但拒絕或者怠於辦理,可能要承擔某些法律責任。因此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如何認定徐為有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但法院在審理、判決時並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裁決,反而說監護人決定讓徐為繼續住院是行使監護權。敗訴後作為絕望時的最後掙扎,基於意見能夠順利出院,這反而體現了法院不敢承擔責任只是和稀泥,因為鑒定意見只是證據,最後的認定還是應當由法院作出。但目前的結果在所謂萬一出事時,法院可以以「鑒定這麼說的我又不懂」來略作推託。(最後這一小點是自己的猜測)
三、這個案子其實揭示出了《精神衛生法》一個可能的不周全之處,因為即便徐為因為十幾年前的危險行為被認定是非自願住院,但並沒有設置類似定期複核是否還有危險性,是否還有必要繼續進行非自願住院。有的學者認為《精神衛生法》第44條「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病情,及時組織精神科執業醫師對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監護人」的規定能夠起到類似的效果,但徐為的案件中只要監護人不接就似乎得無限住下去。要知道對很多醫院來說出院難床位空不出來也是很頭疼的問題。
四、當然這個案子也有一些積極的方面,比如說儘管被告康復院在徐為會見律師的過程中其實還是有一些障礙,但總體上來說允許徐為出庭告自己,是能查找到的唯一在住院期間起訴要求出院的案例,就已經是值得大大表揚。其實這也顯示出這麼多折騰後面是大家都不想做決定,醫院不願意在監護人同意前放人,寧願徐為去法院告,如果法院判了讓出院,就是法院的決定而不是醫院的;法院也不願意背鍋,所以希望依靠鑒定;在徐為告醫院和監護人的案件中,鑒定機構也不願背鍋,只鑒定說徐為有訴訟行為能力,而不願處理民事行為能力。但話說回來,在當前的醫患關係的大環境下,患者主動依靠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對醫院應當也是大好事。
五、接著是第二點積極方面,鑒定機構並沒有說徐為已經沒有精神疾病或者已經痊癒了,在沒有去除這個標籤的情況下認為徐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已經打破了很強、很普遍的刻板印象,即精神病人都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六、最後一點題外話,《精神衛生法》和民法中成年監護制度在中國的精神衛生服務實踐和司法實踐中是如何互動的,其實還非常有待研究。《精神衛生法》第83條「本法所稱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人 」的措辭就很不清楚。「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人」似乎暗示了在《精神衛生法》的相關問題上不需要經過《民法通則》(現在的《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中的行為能力宣告和指定監護人的程序,但徐為的案子中法院似乎又不是這麼理解這裡的監護人的。所以在別的題目交流中有醫學界的朋友吐槽法律人把《精神衛生法》立得很差,這裡只想說那些法律人立的法我這個法律人也是看不懂,這個鍋也不背。
其實之前打了很多內容,想想都是廢話。這就是個很難評價的事件,這就是結論。
不談法律。只很現實的說一個問題。
一個重症精神病患者,即使治療效果很好,自知力恢復了,能獨立生活么?幾乎不能的。
減葯、停葯是幾乎必然的結果,下面就是複發。
然後大家空閑可以看看知乎上各類關於小區里一個精神病人鬧得四鄰雞犬不寧,而沒有「監護人」,社區、警察無能為力。
監護人制度好么?並不是那麼好,但並非是最差的選擇罷了。
兩個月前的康莫事件大家應該還沒忘記吧?脫離了父母的康莫,開始和思聰爭家產了。
而在她父母的照看下,起碼她還能相對正常的活著。
早前曾回答過一個關於精神病患現狀的話題,談到那些把病患一輩子扔在醫院裡的家屬,他們可惡么?一定程度上是的。
但還有比他們更可惡的,比如任病人不治療,流落街頭的。
任病人不治療,外出打工發病後訛單位錢的。
這裡就不談為什麼這法律保障了那麼多,就是沒有保障到病患接受治療的權利了。
只希望以後會有更完善的制度,在此之前,希望還能有制度可行。
想起了某部美國電影了市民經常抨擊警察黑暗和無能,而後警察被剝奪權力後,全城見到的只是匪徒橫行。無奈。
現在正在製作精神病人的治療監護網路,叫做網格化管理,包羅醫院,門診,社區,親屬,警察等形成一個閉環管理,兼顧社會及本人的人權利益,正在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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