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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佛教認為應當「不說僧過」?

佛在很多經中說過,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也不允許白衣宣說出家人的過失。 另外說過,在釋迦牟尼佛教法下出家,即使喝酒,結婚生孩子,也能最遲在樓至佛時期解脫,而沒有出家的人則沒有這樣的福報。

這是為什麼呢?


蓮花生大師口授《空行教授》

  勿批評其他教法,亦勿輕蔑他人,一切教法,究竟無分,如鹽之「一味」。

  勿批評派乘高低,彼實前後相連,如此途之於旅,級之於梯。

  無神通則無知人之明,故勿批評他人。

  總說,一切有情,自性為自生圓滿佛陀,具足證悟體性,故莫批評他人之過失謬見。

  莫檢討他人之不善,當檢討如何改善自己。

  莫檢討他人之不足,當檢討自己之不足。

  惡之至大者,為執著宗教偏見,對他人心意,毫無認識,而胡亂批評,如此偏見應舍之。


「作為佛教徒,不應該評判出家人的過失」.......

是誰給了「你」」劃分信徒等級,限制信徒言論自由的權利?

首先,很多評判「出家人過失」的,不是佛教徒。既然他們不信教,那麼「你」也不能把你所認為的佛教教規強行套在他們頭上,這是對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不尊重。

那麼如果我是一個佛教徒呢?是不是無論那個和尚的三觀和行為崩壞成什麼樣子,我都要忍氣吞聲,都要遵守這些所謂的「戒律」?我都要被強制剝奪言論自由?

看看這個吧。

佛經中關於「說僧過」與「不說僧過」的論述

作者:宗舜法師
Retrieved From: 宗舜法師:佛經中關於「說僧過」與「不說僧過」的論述--禪林--鳳凰網博客

佛陀在不同的經中對【說僧過】和【不說僧過】都有不同的開示。所謂「不說僧過」是佛陀對愚昧無知、不解佛法的眾生而言的,為了不斷這些眾生的善根,佛陀開示「不說僧過」的意義——出家人是眾生解脫的福田,能看到出家眾是宿世善根所致,實在是難遭難遇;而「說僧過」則是佛陀對護持佛法的菩薩而說,是為正法不滅故。佛子修心正行,當「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願諸佛子,勝善分別。「不說僧過」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規定。小乘的聲聞戒規定:「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佛於大乘經典中則作如是開示:《大方等陀羅尼經》云:「若有菩薩見有比丘畜於妻子,隨意說過者,是名犯第三重戒。」
按照經中所說,為了「大護佛法」,讓無量的「有情眾生」見僧之表相象莊嚴而種善根。即使是蓄養妻子、內懷腐敗、如穢蝸螺的沙門,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應該「率爾舉破」僧人的過惡。持戒清靜的僧人等等,就更不應該無中生有地造謠生事了。因為這不僅是說僧過惡,同時也是謗法謗僧、誹謗三寶。

「不說僧過」的根本目的在於「大護佛法」,因為「僧寶」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過分宣揚破戒僧人的過惡,就會讓眾生對於整個佛法失去信心,讓有情眾生失去斷惡行善、求證菩提的願望,對於佛教整體的發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與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礙。從一般意義上,「不說僧過」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應該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有「親親相隱」、「為賢者諱」的傳統,其用心有相類似處。

但是,當「僧」之過惡在直接危害到「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團內部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時候,就會出現一個難題。讓居士信眾「不說僧過」的目的是「大護佛法」,而居士的沉默又會讓佛法被犯戒、無戒僧人肆意破壞。為了護持佛法、護持清修僧人,熱心僧人、居士只能選擇公布真相。這是無奈之舉,但是僧俗之中的正義人士有沒有犯「不說僧過」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涅槃經》對於戒律的解說給了我們新的視野。
其一:呵責糾治壞法者是僧俗四眾應該盡的責任。
在《涅槃經?長壽品》中,佛陀明確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都應該破斥糾正破戒壞法者。佛言:「我涅槃後,隨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儀具足,護持正法,見壞法者,即能驅遣、呵責、糾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驅遣、呵責、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這說明驅遣、呵責、糾治壞法者是持戒比丘應該承擔的責任,那些自認為自己持戒嚴格,對於壞法的壞人壞事不作鬥爭,不維護佛法的尊嚴,則是「佛法中怨」。
在《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第五》中,佛陀還指出:「若有比丘,隨所至處,供身取足,讀誦經典,思惟坐禪。有來問法,即為宣說,所謂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雖能如是種種說法,然故不能作師子吼,不為師子之所圍繞,不能降伏非法惡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眾生,當知是輩懈怠懶惰,雖能持戒、守護凈行,當知是人無所能為。」
在《涅槃經?長壽品》中,佛陀還指出,破斥壞法比丘,並非持戒比丘的專利,一切僧俗四眾皆應該承擔這個責任。佛言:「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諸國王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學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由此可見,僧俗四眾苦治懈怠破戒毀正法者為佛制所允許。
其二:護持清靜比丘不受惡僧傷害是白衣居士應盡的責任。
在《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第五》種,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後,濁惡之世,國土荒亂,互相抄掠,人民飢餓。爾時多有為飢餓故發心出家,如是之人名為禿人。是禿人輩,見有持戒威儀具足清凈比丘護持正法,驅逐令出,若殺若害……是故我今聽持戒人,依諸白衣持刀杖者以為伴侶,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優婆塞等。為護法故,雖持刀杖,我說是等名為持戒。雖持刀杖,不應斷命。若能如是,即得名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眾護持正法、護持清靜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縛。
在《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護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儀,應持刀劍、弓箭、鉾槊,守護持戒清凈比丘。」佛陀還舉出自己前生護法的例子作為證明。佛陀指出,在無量劫以前,有佛出世,號歡喜增益如來,該佛涅槃後,遺法住世無量億歲。當時,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覺德,「多有徒眾眷屬圍繞,能師子吼,頒宣廣說九部經典,制諸比丘不得畜養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對覺德比丘心懷不滿,執持刀杖威逼法師。釋迦牟尼佛當時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國王,為了護持覺德比丘,就帶領人民與破戒的惡比丘戰鬥,有德國王全身負傷,覺德比丘得以讚歎說:「王今真是護正法者,當來之世此身當為無量法器。」國王聽後就帶著歡喜心去世,國王與戰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國。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滅盡時,應當像他多世以前所做的那樣,不顧生命地受持擁護正法、護持清凈比丘。所以,佛說:「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優婆塞等,為護法故,雖持刀杖,我說是等名為持戒。雖持刀杖,不應斷命。若能如是,即得名為第一持戒。」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持戒。
《大般涅槃經》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縛、護持正法和保護宣說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潔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護法者,被稱為「禿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護法者,名禿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無戒、迫害清凈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稱作「禿人」。
在小乘經典《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為了大護佛法而「不得說僧過惡」;
大乘經典《大方等陀羅尼經》則指出,不得「隨意說過」;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則指出,不得「率爾呵舉破戒苾芻」;而《大般涅槃經》指出,護持正法以及守護持戒清凈比丘,不受五戒束縛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對於「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
這些看似矛盾的論述如何統一呢?通過仔細地解讀,我們就會發現,無論是「不說僧過」還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護佛法」。在佛教徒內部,如果一人只是圖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揚他人之惡以標榜自己,這種行為對護持正法有害無益,則是屬於「說僧過惡」。如果僧俗四眾是為了護持正法、護持清凈持戒比丘,舉呈惡僧過失,乃至要求國家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上級佛教組織治其罪過,都是合乎《涅槃經》經文之規定,其主觀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贊毀他,就不犯戒,不是「隨意」、「率爾」說僧過惡。
在《大般涅槃經?長壽品第四》的開篇,佛陀指出:「毀謗正法及一闡提,或有殺生乃至邪見及故犯禁,我於是等悉生悲心,同於子想如羅睺羅。」正因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會用驅遣、呵責、舉罪等種種生善滅惡之作法降伏謗法、犯戒者,其目的是「為欲示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眾護持正法、破邪顯正、止惡揚善。
在《大般涅槃經?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護法者實無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當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薩摩訶薩為護法故,雖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無憍慢、發露悔故。」
又如《央掘魔羅經》中言:「對於破戒的比丘,應該收回他的衣缽等,再加以懲罰,調伏他們。就像屠夫,如果擁有國王所使用的寶器,國王會依法收回。這才是世間第一善於持律的人。」

可見按照這位法師的觀點 ,佛教不是一個強調信徒等級制,限制在家信徒言論自由的宗教。當一些和尚的言行對佛教自身造成危害的時候,無論是出家人還是在家人,包括政府和司法機關,都可以對其依法進行懲罰和打擊。

借佛教之名,宣傳封建家長制(弟子規等「國學」讀物)和極端保守倫理道德(墮胎有罪,女性該當個「好女人」而不是搞女權,孝順父母有「福報」,婚前性行為和自慰會讓人下地獄),極力貶低科學和人文社科的作用(水知道答案,經濟學無用),通過信息控制的傳教方式對信徒洗腦(只准看一個人的佛經解讀),以下地獄為手段恐嚇傳教,以及鼓吹各種佛教「神通」 (念佛念了很久病就好了,所以佛教可以代替醫療手段),在當代對於佛教來說,可能是危害很大的,因為人們傾向於排斥一個表面上偏執,極端,狂熱,愚昧和恐怖的宗教,而這些特定剛好是佛教核心哲學極力反對的。

因此,對於宣傳上面這種理論的和尚,咱們不管信不信佛,都必須對其理論進行反駁和批判,因為他們這麼做不僅對佛教的名譽造成威脅,還似乎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封建意識形態的復甦。同樣,人民也不應該被以這些僧人為宣傳手段的父權制資本主義保守勢力壓迫。

更何況,當僧人犯法的時候,「佛法大還是國法大啊」?

來看看知友們的意見吧。

嘴裡全是經文,腦子裡全是迷信。抄經抄的不少,頭磕的比誰都多,以為著就是修持了,這就是功德了,卻不做一點好事。說白了根本不理解也不關心教旨,第一,他們把宗教作為一個抬高自己身份的手段,好像比不信者優秀,比後信者高明,張口閉口就是修行的深淺,討論來去的都是一些迷信化的戒律。第二,把佛教當偶像崇拜,把一切都寄托在所謂的修為,福報上,卻不知道主觀能動性。毛說的壓在人民身上的大山我還以為推倒好多年,現在再看,呵呵。

作者:小小貓咪不輸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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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記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這首歌屬於那些飽受家庭暴力的婦女、那些被極端宗教控制的少數民族同胞、那些無法與男性同工同酬的女大學生、那些生活在輿論陰影中的LGBT,那些幾乎沒有社會保障的農民工、那些沒日沒夜在實驗室重複體力勞動的科研博士生、那些白天在CBD上班晚上住地下防空洞的服務員、以及但遠遠不限於那些在代工工場流水線前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一個月才能休息一天的工人。
它是一首超越階級和種族,反抗壓迫,追求平等與博愛的戰歌。可是受壓迫的人們還在相互嘲笑、謾罵、和傾軋。我們中間的大多數還都沒來得及明白:誰才是朋友?誰才是敵人?以及更重要的,我們是誰?」

作者: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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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所以,佛教徒有信仰佛教的權利,不信教的人或者其他教派的人,有不信仰佛教的權利。只要不是歧視、污衊、造謠,任何一方有理有據嘲諷、反對另外一方,都是個人的自由。

作者: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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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佛教的核心觀念,並不是保守固化的。佛教哲學是解構性的,它著重於從形而上層面對人受到的壓迫與異化進行解構,同時依照佛教哲學理論,它也著重於推翻社會性別這樣的社會構建 (social construction)。

女權主義神學 杯子是半空還是半滿?——對二十一世紀初佛教的女權主義評估

作者麗塔?格羅斯
原轉載網站:女權主義神學 杯子是半空還是半滿? -智悲佛網

原出處:Feminist Theology: The Journal of the Britain Ireland School ;May2008, Vol. 16 Issue 3, p291 女權主義神學:英國和愛爾蘭學校期刊,2008年5月,16卷第3期,291頁
作者簡介:
麗塔?格羅斯是威斯康辛大學比較宗教學系的榮譽教授。她是許多書籍的作者和編輯,其中包括《宗教女性主義》和《這個星球的未來:佛教、基督教女性主義對話》。

從教義上來講,佛教與神話和符號是無關的,而在其他一些宗教中,這些內容是如此複雜而神秘,以至於相關的女權主義改革難以發生。在佛教的哲學觀點和禪修練習中,擁有解構性別的巨大潛力。不到30年的時間裡,我們經歷了跨越兩種情況的轉變,從一種幾乎沒有任何關於女性佛教徒書籍的情況到這類書籍和文章經常性出現的狀況。
......

即使是相對業餘的佛教觀察家們都會時常提到,從教義層面上看佛教是要從神話和符號中解放出來的,這使其他一些宗教面對女權主義改革時顯得難以應付。佛教里不存在以一個男性形象出現的終極現實(如基督教的上帝),也沒有至尊的父親或男性救世主,也沒有一個叛逆女性以惡性循環方式開始這個世界的神話
......

無一例外,佛教的教義和老師們都堅持並且始終認為:在究竟層面上性別是無關緊要的。佛教可能是毫不含糊且有力聲明這一點的唯一宗教。這是一個堅決並精確的說法。
知道以下這點很重要:為什麼每當此事經過縝密分析後,佛教徒總會認為性別沒有終極意義或實質。解構性別的巨大潛力到底是什麼?甚至連業餘的佛教觀察家都注意到這個問題。性別並不重要且不能用於人與人之間任何有意義的區別,這種認知深深根植於佛教最根本最基礎的見解和教法體系中。
佛教教義上的緣起、無我和空性的意思是不存在固有的獨立實體。當我們聲稱事物是如夢如幻時,這也正是佛教徒所認為的。佛教中的分析首先是解構式的。我們先取那些我們假設是真實的東西,對它們進行分析。當我們這樣做後就會發現,那些我們所取的永久存在的實體,實際上是無限小的極短暫組成元素的聚合體,這種聚合體由因緣驅使聚合或者分散,沒有任何可以長久依賴執著的現象,並且這種執著只能產生痛苦。因而,性別是毫無真實性的存在,它是如夢如幻的。從邏輯上講,性別不能例外於這種遍於其他一切萬法的真相。這才是度母聲稱無「男」無「女」的基礎所在。
儘管分析得如此的清晰,但緣起、無我和空性對我們生活的意義卻不容易用幾句話打包起來一併傳達給門外漢甚至是那些有追求的佛教徒。另一方面,事實就是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尋找那些存在於因緣之外的東西,你將不會找到。這就是緣起。尋找你自身的某一個從未改變、歷經種種變遷、獨立而非依賴於因緣的方面(一些代表真的你,不是抽象和想像的那種被你稱之為「靈魂」的東西),你同樣不會發現,這就是無我。延伸這種尋找,尋找整個世界或你身處環境的某個方面,它非因緣決定,並且是不變的,且與它的環境無關。你將也不會找到。這就是空性。
「無我」和「空性」這些詞語貌似虛無主義的內涵使得許多西方評論家困惑,但大多數西方評論家的工作都是源於一種假定存在終極二元性的靈性框架,而佛教徒不是。「無我」和「空性」不是消極的術語,且肯定的是在意義上也不是虛無主義。相反,雖然這一點難以把握,但恰恰因為他們缺乏固有不變、獨立自存的本質,事物才可以存在(當然是在相對的意義上)。這種固有的,永恆的存在會妨害生活。若它不是充滿變化且不固定的,那它就什麼都不是。引述的一種受歡迎的佛教術語來說,無我和空性只是為了對實相和事物「本來面貌」進行描述。
......

可見,在不影響佛教名譽的情況下,佛教是不鼓勵信徒指摘僧人品行的,因為宣揚這些內容不利於佛教傳播。然而,如果僧人的行為對佛教造成危害,佛教贊同所有人——不管是在家人,出家人,非信徒還是政府機關——對其依法或者依照公序良俗進行懲罰或批判。對於一個擁有激進的核心思想,不承認既定概念和一切社會構建的非神創論宗教來說,這一點更應該得到強調。更何況我國是政教分離的國家,僧人犯了法,必須接受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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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說「佛在很多經中…」、「另外說過…」,大概是道聽途說,並未究查佛經出處。就好象微信朋友圈裡留傳的所謂「佛說」。

瞻博迦華雖萎悴,而尚勝彼諸餘華,破戒惡行諸苾芻,猶勝一切外道眾。」——《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意思是說,瞻博迦花雖然萎悴了,而尚勝其他的花,破戒惡行的那些比丘(苾芻),猶勝一切外道眾。

在家眾相比,出家功德非常大,出家一天一夜二十劫不墮惡道。(見《佛說出家功德經》) 出家之後,僧相已立,種下無量善根。雖如此說,但欲說明「說僧之過失」問題,當明白僧有幾種,不應一概含糊籠統。《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卷5)提到,僧有四種: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四種僧可參見:四種僧:人間福田有幾許 一文)其中無慚愧僧又有不執邪見與執邪見惡見者;有無慚愧僧不成法器但不自執或教他人執諸惡邪見,敬信宣說佛法,仍為佛門比丘,不宜說僧過惡免造口業。所以,對不執邪見無慚愧僧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勝義僧等前三種僧了。然而,對持外道邪見甚至毀謗大乘了義正法的無慚愧僧,則為佛摒棄,不為佛之四眾弟子,正信佛子摧邪顯正責無旁貸。故知,他有他報,我種我因。

更何況還有那些破壞佛法的假名出家人和假名佛教道場,這樣的以攫取名聞利養為目的,甚至以斂財為目的的假和尚假道場,自然應該為我所揭露,與說僧過問題無關。

即使是那些有名的法師,如果其所說法義不如理,也可以進行法義辯證,而非做人身攻擊。這種情況不能算說僧過。因為誤解法義,會誤導眾生,過失很大啊。更何況那些誹謗大乘正法的邪師,聖玄奘菩薩云:「若不摧邪,無以顯正。」

對於善知識所作的法義辨正,我們應該讚歎恭敬,他們不計個人利益得失,敢於揭露佛門內種種邪知邪見,沒有他們我們就可能會走上邪路而不自知。

有人說:「真修行人不見人過。」 殊不知什麼是「人我是非」?什麼是「法義辨正」?什麼是護眾生慧命?若是為自己的名聞利養,而指責別人的身口意行,這樣就涉及到「人我是非」;若為了張顯正法,護眾生慧命,而給予揭露,這就是「法義辨正」。法義辨正僅就對方提出的法義進行辨正,非評點對方的修行情況,非評點對方的人品高低,非評點對方於世間法上的優劣,非評點對方長相等等。非法說人是非,不對。如律法理指出人的邪知邪見,則善莫大焉。何以故?佛指出眾生過惡,而制止人造惡故。

關於題主這個問題的回答,有大德已經敘述的很清楚很完整了,末學引用部分在此:

標題:不應拿「說僧過惡」來詆毀菩薩的「摧邪顯正」

勝義僧是佛說的四種僧之最勝者,凡只要是證得了初果乃至四果之聲聞聖者或通教菩薩者,亦屬勝義僧,不唯如此,大乘別教的諸菩薩犘訶薩眾,開悟了,親證本來自在心,於一切法得自在者,那當然也是勝義僧所攝。而且佛也特別交待,如果有情帶在家相,雖然不剃鬚發,亦不著袈裟,亦不受一切的出家戒者,凡只要是能於聖法得四種聖果(初果乃至四果),乃至開悟之聖者,亦為勝義僧之所攝。

因此而論,不唯是持戒清凈及犯戒的凡夫出家僧,我們四眾不可以公然訶舉其身口意之犯戒過失;那請問示現在家相及出家相的勝義僧,是不是亦不可訶舉其身口意之犯戒過失呢?仁者自當舉一反三、可想而知!

因此不可說「僧」之身口意過失者,亦包含在家相之「僧」在內,故只要是在家人,能證初果以上,乃至開悟明心者,亦不可說其身口意上或犯戒之過失;如開悟明心證初果以上之菩薩眾等,他們以種種方便善巧渡眾生,以和言悅色婉言相勸莫信受外道邪淫法,或以金剛作略,在法義上寫書摧邪顯正,語氣犀利無情冷酷,吾等四眾弟子,誰有資格去訶責在家「勝義僧」護持正法之作略呢?

再者諸如邪師邪見,全面否定大乘了義及究竟經論者,謂大乘法非佛說,謂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是太陽神思想之轉化,又謂念佛法門是與低級的巫術相同,又謂如來藏思想是外道神我梵我,如是毀盡一切佛說之大乘法,卻暗中幫外道邪淫雙身法著作,協助潤文與出版,如此巨惡無慚愧比丘,毀盡一切大乘佛法,如是無愧無愧謗正法比丘,不能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作善知識故,亦不能為眾生開示佛法,不導眾生入趣向佛法無量功德伏藏,反而以此大邪見,帶引愚痴眾生走向地獄深坑,又暗渡陳倉的為外道男女雙身法鋪路,亦把廣大眾生推入邪淫謗法之地獄火坑中。

因此而被眾菩薩行大慈大悲而揭發彼等陰謀而破斥之,救眾生離於地獄火坑中。試問像這樣的作略,這又與玄奘菩薩造一千六百頌的《制惡見論》來破斥安慧邪師的弟子般若鞠多的七百頌之《破大乘論》的行止又有何不同呢?一樣都是在救眾生離於謗法謗佛之地獄業中嘛!

云何彼等邪執深重者,不知個中原委,不知勝義菩薩行大慈悲行,亦不知勝義菩薩忍辱於無知眾生之輕慢毀謗,亦不悔誓願救眾生離於邪師邪見中;云何彼等愚痴眾生,隨彼邪師外道人云亦云,惡意或無意曲解佛經義旨,以說凡夫出家僧之身口意犯戒過失,欲誣賴、毀謗勝義僧之法義辨正及摧邪顯正之大慈悲無畏行耶? 如是愚痴人若不是愚痴至極,就是別有居心,欲令邪淫外道見得以繼續在佛教人間里騙財騙色,作師子身中蟲者,如是謗我佛法,剷除我佛法根本——如來藏法者,其獲罪無量、無有是處!

復問仁者:如是亂謗正法比丘及邪淫外道等,不論彼示現持不持戒?袈裟穿得整不整齊?鬚髮剃得光不光亮?乃至貪瞋痴慢殺盜淫等身口意清不清凈?那隻不過是他個人的戒行威儀而已,誰有興趣去管他犯不犯戒,貪或不貪耶?我們只在意他是否用邪見外道法來取代佛法,籠罩眾生、誤導眾生之法身慧命?

以上全文鏈接:不應拿「說僧過惡」來詆毀菩薩的「摧邪顯正」

另在《正覺電子報-般若信箱》有一師兄提過一個問題如下:

報紙上曾有一案例:甲乙兩人皆為佛教四眾中人,某乙明知某甲有違反法律的行為,但對警方及檢察官之調查時,某乙為守「不說四眾過戒」故,並未供出某甲之惡行。請問:

若某乙供出某甲之惡行,則某乙即犯「不說四眾過戒」;若某乙未供出某甲之惡行,則某乙毀犯「不妄語戒」,而此兩戒皆為十重戒,某乙該如何是好?某乙面對警方及檢察官之調查時,是否有更圓滿的解決辦法?

以下引用一小段回答:

「不說四眾過」這個戒律,主要是指不惡意批評在家、出家菩薩的身口意行,尤其是在人前人後宣揚四眾閑話、散播是非。若是在僧團或修行團體中,依據正當合法的程序所為的調查中,據實陳述在家、出家菩薩所犯的過失,並不構成犯戒。

全文回答如下:

鏈接一:關於四眾過戒的問題(正覺電子報般若信箱)

鏈接二:http://cankui2021.blog.163.com/blog/static/1727555922008114340787/

另附參考資料一文:「法義辨正」和「說人是非」「爭執」的區別

以上

祝您身心安泰,福慧增上!

南無釋迦牟尼佛

南無十方一切佛,

南無大乘勝義僧

南無究竟第一義


就漢傳和藏傳有這個吧,南傳不是這樣的,比庫必須接受所有人的監督.比如說如果你看到南傳比庫象我們這邊的僧人在街上給人算命的話,你是可以當場過去制止的!


肯定不能光說,犯了錯就得改,犯了法就要抓,說說不管用的。


佛經中關於「說僧過」與「不說僧過」的論述

宗舜法師 佛山定慧講堂

佛陀在不同的經中對【說僧過】和【不說僧過】都有不同的開示。所謂「不說僧過」是佛陀對愚昧無知、不解佛法的眾生而言的,為了不斷這些眾生的善根,佛陀開示「不說僧過」的意義——出家人是眾生解脫的福田,能看到出家眾是宿世善根所致,實在是難遭難遇;而「說僧過」則是佛陀對護持佛法的菩薩而說,是為正法不滅故。佛子修心正行,當「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願諸佛子,勝善分別。

以下詳解:

「不說僧過」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規定。小乘的聲聞戒規定:「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佛於大乘經典中則作如是開示:《大方等陀羅尼經》云:「若有菩薩見有比丘畜於妻子,隨意說過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記載,佛言:「複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苾芻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如是苾芻雖非法器,而剃鬚發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賢聖;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余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佛)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佛陀還列出了「十非法」,不應在十種情況下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按照經中所說,為了「大護佛法」,讓無量的「有情眾生」見僧之表相象莊嚴而種善根。即使是蓄養妻子、內懷腐敗、如穢蝸螺的沙門,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應該「率爾舉破」僧人的過惡。持戒清靜的僧人等等,就更不應該無中生有地造謠生事了。因為這不僅是說僧過惡,同時也是謗法謗僧、誹謗三寶。

華嚴宗第三祖法藏法師(643~712)所著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把「說僧過惡」所得之罪分為六等,從前到後,罪過由重至輕:「一、見地上菩薩為物逆行,謂非而說。二、見三賢菩薩及四果聖人微失而說。三、說自和上、闍梨之過。四、說傳法住持人過。五、說同類凈戒過。六、說破戒人、無戒人過。此六皆初重次輕,應知。」法藏指出,如果對於初地以上的菩薩為饒益有情、教化眾生而示現的方便行為加以評頭論足,是犯最重的戒。又如《維摩詰所說經》中記載,維摩詰「入諸淫舍,示欲之過,入諸酒肆,能立其志」,這些都是菩薩方便教化之法,若加誹謗,則犯大罪。對於其他聖賢、師長、同學、同修的細微過失評頭論足,也屬於犯戒,罪過依次遞減。而說「破戒人、無戒人」的罪過,其罪最輕。

「不說僧過」的根本目的在於「大護佛法」,因為「僧寶」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過分宣揚破戒僧人的過惡,就會讓眾生對於整個佛法失去信心,讓有情眾生失去斷惡行善、求證菩提的願望,對於佛教整體的發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與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礙。從一般意義上,「不說僧過」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應該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有「親親相隱」、「為賢者諱」的傳統,其用心有相類似處。

但是,當「僧」之過惡在直接危害到「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團內部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時候,就會出現一個難題。讓居士信眾「不說僧過」的目的是「大護佛法」,而居士的沉默又會讓佛法被犯戒、無戒僧人肆意破壞。為了護持佛法、護持清修僧人,熱心僧人、居士只能選擇公布真相。這是無奈之舉,但是僧俗之中的正義人士有沒有犯「不說僧過」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涅槃經》對於戒律的解說給了我們新的視野。

其一:呵責糾治壞法者是僧俗四眾應該盡的責任。

在《涅槃經?長壽品》中,佛陀明確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都應該破斥糾正破戒壞法者。佛言:「我涅槃後,隨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儀具足,護持正法,見壞法者,即能驅遣、呵責、糾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驅遣、呵責、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這說明驅遣、呵責、糾治壞法者是持戒比丘應該承擔的責任,那些自認為自己持戒嚴格,對於壞法的壞人壞事不作鬥爭,不維護佛法的尊嚴,則是「佛法中怨」。

在《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第五》中,佛陀還指出:「若有比丘,隨所至處,供身取足,讀誦經典,思惟坐禪。有來問法,即為宣說,所謂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雖能如是種種說法,然故不能作師子吼,不為師子之所圍繞,不能降伏非法惡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眾生,當知是輩懈怠懶惰,雖能持戒、守護凈行,當知是人無所能為。」

在《涅槃經?長壽品》中,佛陀還指出,破斥壞法比丘,並非持戒比丘的專利,一切僧俗四眾皆應該承擔這個責任。佛言:「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諸國王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學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由此可見,僧俗四眾苦治懈怠破戒毀正法者為佛制所允許。

其二:護持清靜比丘不受惡僧傷害是白衣居士應盡的責任。

在《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第五》種,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後,濁惡之世,國土荒亂,互相抄掠,人民飢餓。爾時多有為飢餓故發心出家,如是之人名為禿人。是禿人輩,見有持戒威儀具足清凈比丘護持正法,驅逐令出,若殺若害……是故我今聽持戒人,依諸白衣持刀杖者以為伴侶,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優婆塞等。為護法故,雖持刀杖,我說是等名為持戒。雖持刀杖,不應斷命。若能如是,即得名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眾護持正法、護持清靜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縛。

在《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護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儀,應持刀劍、弓箭、鉾槊,守護持戒清凈比丘。」佛陀還舉出自己前生護法的例子作為證明。佛陀指出,在無量劫以前,有佛出世,號歡喜增益如來,該佛涅槃後,遺法住世無量億歲。當時,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覺德,「多有徒眾眷屬圍繞,能師子吼,頒宣廣說九部經典,制諸比丘不得畜養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對覺德比丘心懷不滿,執持刀杖威逼法師。釋迦牟尼佛當時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國王,為了護持覺德比丘,就帶領人民與破戒的惡比丘戰鬥,有德國王全身負傷,覺德比丘得以讚歎說:「王今真是護正法者,當來之世此身當為無量法器。」國王聽後就帶著歡喜心去世,國王與戰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國。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滅盡時,應當像他多世以前所做的那樣,不顧生命地受持擁護正法、護持清凈比丘。所以,佛說:「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優婆塞等,為護法故,雖持刀杖,我說是等名為持戒。雖持刀杖,不應斷命。若能如是,即得名為第一持戒。」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持戒。

《大般涅槃經》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縛、護持正法和保護宣說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潔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護法者,被稱為「禿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護法者,名禿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無戒、迫害清凈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稱作「禿人」。

在小乘經典《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為了大護佛法而「不得說僧過惡」;大乘經典《大方等陀羅尼經》則指出,不得「隨意說過」;《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則指出,不得「率爾呵舉破戒苾芻」;而《大般涅槃經》指出,護持正法以及守護持戒清凈比丘,不受五戒束縛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對於「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

這些看似矛盾的論述如何統一呢?通過仔細地解讀,我們就會發現,無論是「不說僧過」還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護佛法」。在佛教徒內部,如果一人只是圖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揚他人之惡以標榜自己,這種行為對護持正法有害無益,則是屬於「說僧過惡」。如果僧俗四眾是為了護持正法、護持清凈持戒比丘,舉呈惡僧過失,乃至要求國家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上級佛教組織治其罪過,都是合乎《涅槃經》經文之規定,其主觀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贊毀他,就不犯戒,不是「隨意」、「率爾」說僧過惡。

在《大般涅槃經?長壽品第四》的開篇,佛陀指出:「毀謗正法及一闡提,或有殺生乃至邪見及故犯禁,我於是等悉生悲心,同於子想如羅睺羅。」正因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會用驅遣、呵責、舉罪等種種生善滅惡之作法降伏謗法、犯戒者,其目的是「為欲示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眾護持正法、破邪顯正、止惡揚善。

在《大般涅槃經?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護法者實無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當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薩摩訶薩為護法故,雖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無憍慢、發露悔故。」

又如《央掘魔羅經》中言:「對於破戒的比丘,應該收回他的衣缽等,再加以懲罰,調伏他們。就像屠夫,如果擁有國王所使用的寶器,國王會依法收回。這才是世間第一善於持律的人。」

不管破戒,只管破見!——大虛法師開示錄

居士問:師父,剛剛某某山的一位師父通知我,以後不要再和某師父有任何聯繫了!經查實這位師父和一個女居士有染……我的內心翻江倒海,這位師父是我比較尊重的師父, 情感上實在接受不了!

大虛曰:第一,在沒有完全確定事實之前,不能道聽途說,不能偏聽偏信!

第二,我從來不管也不說別人持戒破戒、有修沒修的是非,我只管批斥「妄語」和「破見」的大是大非!

第三,某某山的師父不應該把出家人破戒的事情對你們在家人亂說,你們居士更不能對外邊不懂佛法、沒有正信正見的人亂傳,切記!切記!否則即是犯了「說僧過惡」的大因果,若引人疑謗三寶,斷人慧命,則地獄有份,罪莫大焉!

還是多多念佛,為如我一般愚痴顛倒的眾生迴向求生吧!望了解,南無阿彌陀佛!

破邪顯正不違菩薩戒——大虛法師開示錄

居士問:師父吉祥!弟子最近在學習凈界法師講述的《菩薩戒修學法要》,其中講到「說四眾過」,曰:「一個菩薩如果宣說在家菩薩、出家菩薩,或者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犯了殺盜淫妄等重大過失,即便你所說的是真實,那麼你也犯了菩薩波羅夷罪,結重。」

同修之間談到某法師知見問題,這算不算說四眾過?是否犯菩薩波羅夷罪?請師父慈悲開示!南無阿彌陀佛!

大虛曰:凈界法師說的應該是指「破戒」不能亂說,但不是指「破見」!這裡他說的殺盜淫妄的「妄」,應該是泛指一切欺騙他人的言行,而不是指「未證言證,未得言得」的「大妄語」。

否則如果有人胡說自己是佛菩薩的化身,自己已經開悟證果,或者胡說某人是佛菩薩再來,某人已經開悟證果等等,我們也不能依法破斥的話,那就太扯了!

如果菩薩明知有人妄語邪見誤導眾生壞亂正法,而不能護法,不能依法破斥,那麼這樣的菩薩還是菩薩嗎?佛陀豈不是在縱容魔外肆無忌憚?

換言之,佛陀是在自己挖坑埋葬佛教,這個有可能嗎?

居士問:那麼只要是護法,不令眾生退失對佛法的信心,這樣的破邪顯正就不犯菩薩戒,對嗎?

大虛曰:把正見說出來,怎麼會令眾生退失對佛法的信心呢?這個說法有點怪……

如果眾生原來不知正見而迷信妄語邪見,那麼菩薩依法破斥之後,只會產生三種結果:

第一,眾生回歸正見,不再迷信妄語邪見。

第二,眾生繼續相信妄語邪見,不信正見。

以上這兩種情況都談不上是「退失對佛法的信心」!

第三,眾生因此既不信正見,也不信邪見——這種人簡直就是絕種的奇葩!這種人我目前還沒見過呢?

而且,這種人他本來迷信的就是妄語邪見,不是真正的佛法,所以他就算什麼都不信,那也談不上是「退失對佛法的信心」,對不對?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佛法的「信」里,往往是夾雜很多邪見迷信的,如果害怕破除迷信邪見後這些人反而完全不信佛了,所以閉嘴不說,或不痛不癢地說,任由眾生被妄語邪見帶入地獄險坑——這樣的菩薩你們覺得會是菩薩嗎?佛陀希望我們成為的是這樣的菩薩?完全不合理!

居士曰: 師父六時吉祥!

弟子晨起繼續學習《菩薩戒修學法要》。其中「說四眾過」的 「開緣情況」,與師父您講的「破戒不可說,破見可說」,見解相同!

「這個人不但破戒,還[破見],那菩薩就要擊鼓而攻之了。因為這不是私下行為有問題,他所宣說的法是錯誤的,開始在誤導眾生,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好比他說:世界上沒有因果、沒有極樂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說……那就跟這條戒的情況不一樣了。」

弟子最初是擔心把握不好這條戒,以為說某邪師[破見]之事就是「說四眾過」,現在明白了!師父的慈悲開示讓弟子受益良多!頂禮師父!南無阿彌陀佛!

大虛曰:所以看法師開示要看全了,不能斷章取義。南無阿彌陀佛!


這不像是佛法,倒像儒家的避諱和五誅之一。


哦,那請問放縱假和尚招搖撞騙算不算惡?啥時候不作為成了不受報應的護身符了?那以後看到掉水裡的人咱也繞道走。荒謬之極。


話說地獄門前僧道多。要是真沒錯,為何會下地獄呢。不說過不是他真沒過,末法時期寺廟不是清靜地,魔子魔孫多著呢,也都穿僧衣剃光頭,宣說邪法。這樣的能無過嗎,不可能。我們不說是保持我們自己的修為,他雖有過,你不說便與你無關,你說他有過的同時,你也有過。見惡揚惡是過啊。


釋迦牟尼時代,僧人因為種種原因被投訴的也有不少。有因為口頭禪老是把「小婢」掛在嘴上而被投訴的,有因為太丑晚上出來嚇到人而被投訴的。也沒見投訴者被指為「白衣說僧過」而得到種種不良報應,反而是釋迦牟尼因此而制定各種戒律管束僧人。

在大乘經典中,更有白衣與僧人論道的例子。比如維摩詰居士,十大聲聞弟子他一個個找去和他們對話,說他們的錯處,駁到他們啞口無言,心服口服。也沒見他被指為「白衣說僧過」。

白衣不說僧過,應該是指白衣不能在不了解佛教戒律的情況下,擅自裁決一位僧人是否遵守/違反了佛教戒律。而不是指不能指責僧人犯下違反法律的事情。

佛教戒律不是法律,違反佛教戒律不等於違反法律。很多佛教戒律其實是額外增添上去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都需要這樣做的。

比方說佛門戒妄語,不能對別人說謊,但現實中對人說謊的情況是很多的。在法律上很多時候是不管的。有人自願戒妄語,是他的自由;他守不了戒,你也無權懲罰他,法律上本來就不要求這一點。

再給一個例子,高考來了,你要不要努力讀書是你自願;有人決定停止上網,專心讀書,這就是他的「戒」;他有一天忍不住,還是上了一天網,這是「破戒」;但你有沒有權力去苛責他「破戒」呢?顯然是沒有的。本來要不要停止上網專心讀書就是他個人自願的。要處罰他。你沒有這個權力,「上網戒」本來就是他自己制定的,堅持不了也是他自己的事情。

更深一層,你也不知道他的「上網戒」有什麼附帶條件。如果他上網是因為他已經把書讀完了呢?也許他上網是為了查詢他不明白的知識呢?你總不可能一看到他上網,就直接開始攻擊他,說他違反了他的「上網戒」。他雖然上網,但他可沒有破戒(違反他自己設定的規則)。

再給一個例子,戒擼。你突發奇想,打算戒擼百日,看看能不能築基大成。你戒擼了九十九天,最後一天忍不住破戒了。我能送你進監牢或攻擊你嗎?顯然是不行的。法律本來就沒有規定說成年男性不能擼,你想戒擼只是你自己制定的,堅持不了也和他人無關。

勝固可喜,敗亦欣然,你不能因為他給自己訂立過一個比較高的目標,就提高對他的要求。把這個變成義務。

有些「過」,本來就不是「過」。是他訂立了一個更高的目標,才變成「過」。

佛教戒律,五戒(戒殺、戒偷、戒邪淫、戒妄語、不醉酒),十善(不殺、不偷、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慾、不嗔恚、正見),有些是法律中亦禁止,需受法律禁制;有些是法律中無,是自願奉行,比如不貪慾/不嗔恚什麼的。一個人可以做到是值得讚揚,做不到的話,也不能因為他曾經想過要做、所以就對他加大處罰。不能雙重標準。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他違反的是法律禁止的事情,難道我們也不能指責他嗎?

很簡單,如果他違反的是法律上有禁止的,那麼你直接把他視為「人」(公民)來指責就是了。他違反的是他作為「人」(公民)的法律,和他僧人的身份沒有關係。

醫生能犯法,程序員能犯法,警察能犯法,僧人能犯法,道士能犯法,每一種行業及人群都可能有人犯法,但除非該行業的理念本身就是提倡犯法的(比如黑社會、恐怖分子),否則犯法就是他個人行為而非族群。王子(醫生/程序員/警察/僧人/道士)犯法,與民同罪。不因他的身份而有所優待,也不因他的身份而有所苛求。將他視為「人」(公民),一視同仁即可。


不宣揚別人的過失是人的基本修養吧,和宗教本來沒啥關係,但不說不等於錯誤就不存在,錯的就是錯的,

如果僧人犯法,目擊者、逮捕者、公訴人、審判員中的非出家人是說僧過還是不說呢?


同意@傅驥的說法,批評百無一是,只是保護自我的方法而已。而批評法師,特別是在公開場合,除了影響自己的修理這顆平安喜樂的心,也影響他人學佛的信心。真心愛護的,不妨直接同法師本人說呢:-)

關於學佛

2014-03-09 09:46:58

世尊的教示,其目的並非為宇宙人生,提供一種系統性的解說,而是欲使聞者得以擺脫本能驅力以及成見的束縛,臻於心靈完全自由自在的境況。所以世尊的教法,都是由認知的本身切入的,藉由深思熟慮以及實踐力行,方得以契入。

這種「深思熟慮」,不單只是日常口語中思考的意思,而是以幾年、幾十年的時間,就極微小的問題開始,反覆盤索,層層深入展開,以致於認知本身的解構。這種「實踐力行」,並非單純的服膺教條,展開對於本能的徹底逆反,而是對於本能驅力的反覆導引及檢視。

那麼,契入佛法後到底能獲得什麼呢?

Just be a Happy guy!


我覺得宣說「不說僧過」時,起碼要說清楚,何為「過」?何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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