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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間寫6月10日,那我6月10日還要不要上班?

離職時間寫6月10日,那我6月10日還要不要上班


6 月10號周三,你這個離職的日子倒是蠻奇特的。我知道的離職一般都是在周五或者月底,流程如下:

  • 上午到公司扯扯淡、寫封farewell群發郵件留下自己的常用聯繫方式,有文採的還可以煽煽情:回顧一下自己在公司的成長曆程啦、曾經有過的美好瞬間啦、挑幾個幫助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表示一下衷心感謝啦;
  • 中午請幾個關係好的同事吃頓飯,互相表示一下苟富貴勿相忘。
  • 下午把電腦電話什麼的還掉、找相關人員簽好字,手續辦完不用等到下班就可以走了。



這種事情不是問HR更清楚點嗎?


我來說一下。

按我們現行的,就是離職日是不計工資的,也就不用上班。SAP系統即如此。但用友的呢,離職日即最後在職日,要上班。

再補充一下,最好的辦法是問公司的HR,給工資就上,不給不上。

又再補充一下。

其實我們一般說lastday,來表示在職最後一天。重點是,一定要和HR確認!


怎麼能不去,不是還有好多妹子的聯繫方式和威信沒加么


去吧 道個別 和每個人擁抱一個 一段職業經歷的結束也是另外一段職業經歷的開始 結束的時候是需要儀式的 加油 祝願樓主在新公司旗開得勝


需要的。一般離職日期指的是在該公司的最後工作日。也就是你跟這家公司存在僱傭關係的最後一天。下家公司也會把和你開始僱傭關係的第一天定在離職日期後的某一天以避免重複用工。


發工資就上,不算工資就去辦手續


要的


這個要具體看你們公司了,你最好跟有關人士好好溝通一下

我來說說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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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請事假的,明確表示不想來了(化工廠)。直系領導還算開明,臨走時給我個好印象,同意請假,關鍵就是事假還要HR同意,可惜那都是一群人精(具體請參考阿里HR),死活不同意。

我請假分三步:

1.說家裡有急事,來不了,請探親假,結果HR說我家到我工作的城市不過區區500里,一個白天就到了,不批准(其實是我請探親假有錢拿的,他們就是因為這個不批)

2.一計不成心生一計,直接請事假了,我把當初進廠時HR發給我的員工手冊拿給他們看,指出我請事假(無薪水),不需要理由,只需要簽字就行,結果他們還是不同意。說我請假時間太長了(28天,明明滿足1周以上1月以內的由HR批准的規定。。。)

3.沒有辦法,最後來個大殺器,我說我身體不行了,這個月剛剛去醫院體檢了,雖然檢查結果正常(真事),但是呢,這不代表我接下來的日子沒事,如果你們不同意我請假而我繼續上班的話,萬一出個事,那你們負責。結果.......................HR充分展現了國企優良作風......................對有可能影響到自身利益的燙手山芋,越遠越好...........................於是火速批准o(╯□╰)o

以上過程我還偷偷用手機錄音...........沒有辦法,前公司毫無節操。


高考最後一顆,還要不要考。


很多人習慣>2,包括2。問清楚HR比較好。


決定你要不要上班的是「最後工作日」


我在某大型外包公司離職時把我噁心到了。

提離職,部門定到月底最後一天30號。結果HR就讓你29號走,工資結算是到29號,這麼算這個月就得按天來計算工資了,少上一天班,少了兩三天工資。然後29號下午去拿離職證明,不給,說要下班了才能給。6點過去,人家已經走了,得第二天去拿。你說你按規定下班以後也行嘛,先開好證明,6點蓋個章,大家好聚好散嘛,幹嘛這樣。


必須上班。高大上的公司允許周一離職,就是多給一個周末的工資。當然最後一天也沒啥產出,也是白拿工資的。


我覺得要看有沒有工資


工作就是工作


當年因為種種原因,我辦理離職手續用了一個月,帶薪,基本不去上班.


要上班←_←


看你怎麼定義上班了。。。畢竟辦手續也是要去公司的。。。


卧槽,難道公司還會給你帶薪假么?!


看情況


辦手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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