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恰當的城市規劃可以問責嗎?

比如在某個路口對車流量和人流量的計算失誤,短期內反覆施工改造,浪費資源和納稅人的錢,這種情況不可以問責?負責城市規劃的是哪個部門?


我是來給城市規劃平反的!城市規劃沒大家想的那麼不堪!天氣預報還有不準的時候,人的事就更難預測了。城市規劃當然不是科學,但是不是科學沒什麼好丟臉的,本來科學所限定範疇就是十分狹窄的,就像數學一樣,它不是科學,但作為認識的工具,沒什麼不好的。城市規劃作為認識的某種工具,不是科學,太正常不過了。

——————————————————以上是吐槽,下面正經答題————————————

這是個問題——但是卻不能籠統地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拋開城市規劃這一領域以及具體的細節,先看看「問責」與「問責制」是什麼?

問責,本身是個舶來品。 問責是追究政府官員的責任,意即權責對等,是政治文明的體現,要建立責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問責制,最近的一系列問責事件,反映了高層治理官員隊伍的決心。——百度百科

問責制是和權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邏輯基礎是有權力就必然要負責任,只要在權力範圍內出現某種事故,必須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度的前提,是擁有清晰的權責,合理地配置和劃分管理權力,以及合理的進退制度。——智庫百科

因此,問責是一種制度設計,是權責對應的一種制約手段。換言之,它不是必需品,而是對可能出現的權力濫用和責權分離的一種糾正機制,它與法律責任不同,是更細緻的制度設計,所「問」的「責」也絕不是法律法規上的責任。

明確了這一區別,可以先這麼回答:與責權相關的人員管理體系中都可以運用問責這一手段,但是具體在城市規劃領域還沒有建立成熟的問責機制

到這裡,我個人覺得只回答了題主的表層意思。核心的興趣點應該在於:拋開問責機制這一制度設計而言,城市規劃領域所犯的錯誤和過失,究竟由誰來承擔?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先宏觀且籠統地看下,城市規劃領域的權力與責任是如何分配的。在我國,城市規劃作為計劃的手段,國家壟斷了規劃編製的組織、審核、批准的一切權力,因此,國家也應承擔全部的責任。各級政府作為運用行政權力的主體,在各項規劃的編製中所出現的事故,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

但是,政府不是具體的個人,還不能稱之為「誰」。因此,我們需要把城市規劃編製權力運作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不同個體所發揮的作用進行分解,詳細分析「誰」對應什麼權力、承擔什麼責任。例如,在編製階段,進行諮詢服務的規劃編製單位的資質是否達標,其所收集的資料是否充分,其所運用的分析預測的工具是否恰當;審核和公布、評估與修改階段是否程序合法,等等。制度設計的不斷完善,其目的正是在於將權力運作的各個環節公開化,透明化,可監督,從而不斷使規劃決策、實施、監督的一系列過程中的權責對應起來。如果題主有興趣,可以翻翻《城鄉規劃法》,《規劃編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城市規劃和其他行政權力的運作一樣,同樣需要責權統一,也可以在這條路上不斷完善和推進,只是路子是在走,走的好不好,落實的怎麼樣,可以後說。

到這裡,問題還沒說透,前面的內容可能大家都清楚,但是關鍵問題在於,對於什麼是「事故」這一點上,大家的認識是有巨大分歧的。例如題主所舉得例子裡面,「某個路口對車流量和人流量的計算失誤,短期內反覆施工改造」,如果簡單的說這是事故,恐怕沒人敢做規劃工作了!計算失誤是因為統計出錯,還是方法出錯,如果是統計出錯,誰統計誰擔責任,如果方法出錯,運用方法的人擔責,但是,如果統計也沒錯,計算方法也是恰當的,但是由於假設前提的失效,預測結果與現實出現了巨大差距,這個就算不得一個「事故」了。在規劃中,存在大量的預測工作,這類問題的事故認定是需要仔細分辨的。城市問題層出不窮——下大雨了,城市和鄉村受淹了,是不是排水系統的規劃的事故?城市某個節點堵車了,是不是交通預測的事故?城市新區開發出現了「鬼城」現象,是不是經濟預測出了「事故」?知乎上充斥的這類句式的城市規劃問題,都不可能簡單、籠統的用「是」或者「不是」來回答,這並非城市規劃學科的問題,而是規劃認識在公眾領域與專業領域認知的差異。在公共領域,規劃以「科學」的形態佔據話語權,形成對公共問題決策的壟斷,使得民眾無法接觸到關係其自身利益的公共決策;在專業領域,規劃運用科學的手段和工具,以一種混合的專業形態為公共服務,但卻無法提供所謂「科學」的服務內容。這一差異不解決,這類問題還會一直存在。

另外,城鄉規劃的主管部門是住建部,各級政府另有機構,可自行找度娘。


城市擁堵主要出現在早晚上、下班高峰,在高峰期以外的時間道路實際上是很難滿負荷或者超負荷的,比如半夜路上不可能會有太多的車,如果僅考慮高峰期的車流量進行道路寬度設計,對城市有限的空間、土地資源是極大的浪費和不經濟。

因此擁堵是無法避免的,而規劃只能是盡最大的努力讓兩者之間平衡。

題主所說的路口反覆施工(拋開可能的管線工程施工)其實都是在進行平衡,比如路口渠化,架設人形天橋,或者改變道路交叉口的交叉模式(修高架橋讓車輛快速通過以減少等待紅綠燈所造成的擁堵),這應該都是改善了交通狀況,應該算不上浪費錢吧。。

其實我們一直在努力。。。。。


從目前情況下來,城市規劃是無法問責的。

出於幾方面:

1.有些人將規劃和建築比較,但實質上兩者還是不一樣的,建築有完整的理論體系支撐,房子建起來會不會垮在建之前就知道了,所以垮了你當然要負責。城市是一個巨系統,老實說沒有人能夠精準地把握住5年、10年後城市的模樣。就如你提到的道路的問題,車流量和人流量每天的變化都十分巨大,而且十分受到環境影響,比如在道路不遠處建造了商業中心,那麼這條路承擔的道路功能就會陡增,而這可能是原規劃根本沒想到的。

2.規劃不是科學,這是必須認清的一點,我認為城市規劃是在總結了全世界那麼多年城市建設經驗後所產生出來的一種經驗性學科。規劃只能描述大概是啥樣子,或者說不能是啥樣子,其實並不能準確告訴你是啥樣子。所以規劃其實並不好問責。

3.學術界最近也在探討規劃問責的問題,因為規劃的不問責,導致很多爛規划出現,比如行政中心配大廣場這種已經被吐槽吐爛了的規劃方式,很多小規劃公司(其實有些大的也這樣)為了賺錢真的是沒良心,當然也跟規劃公司裡面人的水平有很大關係。

總結起來我覺得其實就是,城市規劃,不科學……

你提到的反覆施工,這個肯定不是城市規劃的事兒,是交通部門的事兒,這個流量計算在沒有大項目影響的情況下一般還是準的,所以反覆施工我覺得可能有內部的具體情況,這個我就不好說了。


如果能把那些把規劃視為用地合法化手段,故意不合理擴大用地規模的人先調離對接崗位,再把根本無視規劃或者只按經濟效益實施規劃項目的人問責了,那麼對規劃師問責確實是可以實行的。

說句難聽的,對於規劃實施的現狀以及評審前甲方那些七七八八的不合理但是附和經濟效益的扯淡要求,哪個規劃師沒一肚子火啊,就五年近期靠弄虛作假完成度都超不過30%這種扯淡的事情誰能接受。

為了方便一個地產開發的地塊的用地規整度,某甲方真就敢把對接國道的進城幹路交角強行更改,實行。哪個規劃師會幹這種需要擔心自己兒子有沒有asshole的設計?

這天氣好的時候是不方便使用設計不合理,要碰到晚上天氣不好,起霧這就是草菅人命!結果規劃師還得承擔罵名。這種事真的是見的太多了都習以為常了,這幾年稍微好點但也好不到哪去。

匿了,利益相關:規劃從業


我記得我一個朋友跟我說過,在國外城市規劃師掙得不多,但是保險費很貴,因為你的一個決策失誤對一個城區的損失會很大。但是話又說回來,我老師跟我說了,其實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規劃案例是完全的成功。既然某個地區需要規劃,就說明它是有問題的,不能因為懼怕規劃失敗而不去改變吧。規劃管的是城市的問題,所以複雜的程度是完全超出你的想像的,每一個規劃不可能考慮到所有未知的情況,只能見招拆招,出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走一些彎路是正常的,不只是中國經常走冤枉路多花冤枉錢,各國都一樣。


從法律上說無法問責,我國的行政訴訟沒有公益訴訟的制度。行政訴訟所針對的相對人是特定的,而你剛才所舉例的都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比如市民、路人、納稅人。也許從輿論方面能進行問責。


問題是不是規劃的實施效率低下是否可以問責?


可以

大陸地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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