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走了,應當不應當把股份收回來? ——人走股份未收,後患可能無窮
正值中國的傳統節日「春節」來臨,在此向各位新老朋友們拜個早年!預祝大家新春愉快!財源廣進!事業紅火!------丁凡
2018
HAPPY NEW YEAR
還有幾天就要過新年,我在這邊首先祝大家新年快樂,狗年旺旺旺!感謝大家在過去的一年中,對我工作的支持和鼓勵!今天我們聊的一個話題是「股東走了,應當不應當把股份收回來?」
談這個話題,估計很多老闆都會感興趣。就是幾個兄弟一起創業,干到中途,有一個股東因為種種原因離開企業,他的股份怎麼處理?關於這個問題,你怎麼看呢?我們說創業好比夫妻倆養個孩子,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不僅需要錢還需要人力的付出。
而一旦一個股東的離開,不再貢獻人力的時候,其中一個股東把公司做大了,是否對另一個股東不公平呢?按照《公司法》的原理,股東只要把錢投進來,人家就有享受投資分紅的權利。可《公司法》也有約定,股東之間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那我們能不能約定,如果一個股東在約定的時間內,中途離開了公司,他的股份是否會被強制收回呢?
在法律層面,這樣約定是有效的,回收的價格我們可以進行再次的約定。假如雙方的合作是三年,三年不到期,採取零價回購,也可以採取打折回購。如果是溢價,可以按照溢價的公允價進行回購,如果三年之外呢?你們可以約定股份回收,也可以約定保留部分股份,此時關於回收的價格是雙方最為敏感的,這個約定在合作之初容易達成一致,在合作之後很難達成一致。
所以,我的建議是:人走了,股份應當回收,關於回收的價格最好在事先進行約定,此時約定,對彼此都是公平的。如果沒有約定,一旦小股東離職,大股東是無權要求小股東的股份進行回收的。關於回收,我再強調一點,先將工商局的股份進行變更,再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款,這樣才能讓股權轉讓不留後患。我們碰到的情況是,大股東將股權轉讓款支付了小股東,但小股東遲遲不來工商局辦理股份變更的手續,給公司股權轉讓造成很大的麻煩。用這招,完全可以避免小股東不配合的情形。
好了,關於股東走了,股份是否應該收回來的話題今天就聊到這裡。也許您正準備創業,也許您已經走在創業的途中,如果您有股權方面的困惑,或者有什麼想法或建議,你可以隨時撥打我的電話13912144075(早7點------晚9點)或添加我的微信號(DF13912144075)進行交流和諮詢,待著您的光臨哦,最後給創業者的您送出一句話:「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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