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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學習】增值稅(二)稅率徵收率及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劃分標準: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以年應稅銷售額進行劃分。

年應稅銷售額: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認定區別

(1)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

(2)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2、無需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三)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稅率與徵收率

1、稅率

稅率是僅限於一般納稅人使用,共4檔:17%、11%、6%、零稅率

2、徵收率

現行增值稅的徵收率:3%、5%,徵收率不限於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

3、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2%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3)納稅人銷售舊貨。之前整理過一篇文章,《不同納稅人對於銷售舊貨和使用過物品時增值稅的差異總結》,對該問題進行了歸納。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和扣繳計稅方法,除一般計稅方法外,其他兩種計稅方法比較簡單,對於一般計稅方法是最重要的計稅方法,也相對複雜。

1、 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

一般計稅方法限於一般納稅人使用

計算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簡易計稅方法(主要小規模納稅人)

簡易計稅方法主要適用小規模納稅人使用,一般納稅人銷售發生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與一般計稅辦法最關鍵的區別在於簡易計稅方法不能抵扣進項。

(一)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徵收率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發生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如: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製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不動產老項目出售、出租;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等。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或提供或者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一經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6個月內不得變更。

3、扣繳計稅方法(境外單位或個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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