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特期」·探案所第十六案:男童虐殺者——約翰·裘伯特
大家好,這是2017年我們介紹的最後一位連環殺手,一位同性戀連環殺手。
「性」和「殺」,永遠是連環殺手的兩大重要需求,兩者相互交錯,彼此依存。
就像兩個惡魔的指引,犯罪人可以「由性入殺」,也可以「因殺悟性」。
——所謂「由性入殺」,是指犯罪人的最初慾望在於滿足性衝動,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得不「殺」,而這一殺,就喚起了內心畸形的殺戮慾望,一發不可收拾。
這種類型我們見過不少了,就比如第七案的小丑殺手蓋西等。
——所謂「因殺悟性」,是指犯罪人在滿足殺戮慾望的過程中,無意中找到了與之不同的「性需求」滿足途徑,感受其樂趣和快感後,將其逐步升級、固化。
本期就屬於這一類的典型案例。
一.罪案全貌概述
(一)案件基本情況一覽
?犯罪人:約翰·裘伯特(John Joubert)
?被害人:共3人(卷錄記載)
?作案時間跨度:1983·9·2~1983·12·2
?作案地區:內布拉斯加州格蘭德艾蘭
?殺人手段:刀殺
(二)犯罪人生平以及犯罪過程詳寫
1961年6月5日,約翰·裘伯特出生在緬因州的路易斯頓,父親安德魯·裘伯特是一個農場主,母親克洛伊·奧康納開了一個雜貨店,家境算得上殷實。
雖然吃穿無憂,但是克洛伊這個人患有輕度的躁鬱症,加上脾氣古怪,安德魯和她一直分居,約翰的撫養權是克洛伊的。
話說回來,雖然約翰是家裡的獨子,卻也沒得到多好的待遇,據約翰所言,在他小時候,克洛伊是個「暴躁的女人」,她會變得突然生氣,摔東西泄憤,而且對自己很輕視,在母親生氣時,約翰只能躲在自己的房間,直到她恢復平靜。
童年的暴力誘因是連環殺手的一個相關因子,約翰的暴力幻想從他剛上小學就開始了。
我在七歲時就幻想把她打死,然後吃她(她:約翰家裡的保姆)——John Joubert
這種怪異、暴力的幻想從童年開始,就刺激並煽動起了約翰內心的不良需求系統。
上小學對於約翰絕對是個比較痛苦的事情。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他居然在放學後向一名男同學「表白」了,結果就是把這個男同學嚇壞了,這事情搞得人人皆知。
從此以後,大家都說約翰是個基佬,都對他大肆嘲諷,這件事讓約翰的性格也發生了些變化——他變得不愛說話不愛和人交流了。
1973年,約翰上了初中。
上初中第一個學期的前幾個周,約翰就在課堂上突然用鉛筆扎自己的同桌,還揍了她幾拳,這麼做的結果就是約翰回家呆了半個月,賠了錢挨了罵,雖然約翰回想起來並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要傷害她,用他的話說,他只是「忍不住這麼做」。
1976年,約翰上了一所隸屬於軍事院校的高中,到了新的環境,約翰很高興的認識了很多朋友(全是男的),特別是戴納·約瑟夫——他的寢室好友,另一個同性戀。
在軍事高中的四年,是約翰非常快樂的四年,他和戴納關係親密,另一方面,他也很喜歡學校的授課模式。
唯一的一次事故,出在1978年。
某一天下午,約翰持刀襲擊了一名叫扎克利的同年級男生,但不幸的是扎克利是個5.7尺的壯漢,而約翰瘦得像只猴子一樣。
隨後,被割傷的扎克利反過來猛揍了約翰一頓——約翰住院了。
至於約翰為何要去找打,大概可以歸結於他發現扎克利和戴納走得越來越近的緣故。
因為軍事學院的要求,學校心理諮詢室按慣例對持刀傷人的約翰進行了心理評估和疏導,他們的結果是:
——約翰的人格方面存在失序,他無法正常控制自己的情緒。
1980年,約翰畢業了,他和戴納正式加入了地方空軍,兩人同時申請到了歐福特空軍訓練基地,繼續住在同一寢室。
服役兩年幾個月後,形影不離的兩人被調配到格蘭德艾蘭的一個小型空軍訓練營,而也就是1982年,約翰毫無緣由的毆打了一個名叫霍利斯的10歲小男孩。
約翰受到了處分,軍隊扣留了他的軍銜徽章,讓他暫離部隊,安排他去附近一家部隊餐館做義務工四個月。
讓約翰更加鬱悶的是,在他離開的幾個月里,戴納認識了另一個男子布蘭頓,兩人感情急劇升溫。
就在約翰回到部隊的那個星期,他發現戴納已經搬出了寢室,他氣急敗壞的找到戴納,而戴納對他說,布蘭頓讓自己遠離他(約翰)。
約翰就在四個月時間內,被朝夕相處了六年的「男朋友」綠了。
而被綠的原因之一,有傳聞是約翰「那方面有問題」。
被綠的約翰請求了離開部隊,他聲稱他要回家尋找一份新的工作,但他離開訓練基地後還是仍舊留在了格蘭德艾蘭。
因為在部隊里負責的是電路調節,所以他不怎麼費力就找到了一份臨時電工的工作。
幾個月的孤獨、遭到背叛後的挫敗感,父親不幸離世的消息......
此時的約翰,距離惡魔已經只有一步之遙了。
?「第一案」:丹尼·羅伯特遇害案
丹尼·羅伯特(Danny Robert) ,一名12歲的報童。
1983年9月3日這天,他和往天一樣騎著單車出去送報,天沒亮他就出門了,他先要去城裡一家便利店拿報社的報紙,然後再發給訂報的居民。
就在他去拿報紙的路上,遇到了開著車的約翰。
約翰見四周無人,故意將車朝丹尼的方向開過去,而那是一條不算寬敞的馬路,顯然丹尼也沒有防備,這一下直接把丹尼給撞下了車,腿也受了點傷。
約翰趕緊下車,說自己沒看清路,會帶他去治療,然後把撞了個歪歪扭扭的單車放進了後備箱,丹尼也隨他上了車。
在車上,約翰聲稱自己的父親是醫生,可以在家幫他敷藥,丹尼就這麼答應了約翰,和他回了家。
約翰把車直接開回了自己的公寓後,進屋後直接打昏了丹尼,將他綁了起來,在當天下午活活用刀砍死了他。
這天早上九點左右,很多的居民已經給報社打了電話,詢問為什麼今天的報紙沒有送到,檢查派送情況後,他們沒有發現任何投送記錄,管理人員這才聯繫了丹尼的父親伊波里先生,而他一樣對兒子的去向一無所知。
伊波里報了警,警方在接警之初聯絡了位於凱爾尼的FBI分部,並對丹尼的行進路線進行了地毯式搜索。
9月4日,他們在一處草叢中找到了丹尼的屍體。
卷錄對屍體的記載,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主要有:
——死者赤身裸體,身上傷口非常密集,都屬於刀傷,直接死因是失血過多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者肩膀被割去一塊肉;
——左大腿內側被割去一塊肉;
——沒有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斷出了這裡不是第一案發現場,丹尼被綁架後還活了幾個小時。
警方將基本案情反饋給FBI後,FBI指出:
——兇手是白人、獨居;
——兇手體型瘦弱;
——兇手是第一次作案;
——兇手還會繼續作案;
報告簡要解釋
——膚色側寫分析主要結合犯罪地圖學的舒適理論,先判斷犯罪人所屬的社區,然後利用統計學資料庫來推測犯罪人膚色;
一般來說,黑殺黑,白殺白,黃殺黃。
——因為拋屍地點距離馬路不遠,而且此處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將屍體拋入河中可以大大減少被發現的風險,有經驗的兇手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這暴露的是兇手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
——兇手選了這麼個不遠不近的地方拋屍,暴露的是他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他不能從容的找到一個更好的棄屍地,或者因為他身體不夠健壯,難以帶著屍體走更遠的路。
另外,那些非常集中的傷口多數是集中在被害人頸部、腰部。
不難見得是打算分屍而沒有成功:被害人死後,兇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干,但最後半途而廢,佐證了兇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兇手體型不算高大強壯;
——兇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內側,這不是紀念品行為,看上去毫無意義,而實際上這是證據的銷毀行為,這兩個部位很難作為最大化刺激兇手情緒的紀念品,但是,可以作為「刀傷掩蓋咬痕」的證據,和性有關的謀殺,延續性概率較高;
——兇手有地點行兇和試圖分屍,獨居可能性高;
初次殺人後,約翰感到很輕鬆,他的工作生活一切正常,每次想起殺人的過程,他都非常滿足,並向尋找下一次機會。
?「第二案」:克里斯多夫·華登遇害案
克里斯多夫·華登,11歲,剛上初中。
1983年11月8日這天,克里斯多夫起床晚了,在上學途中遇到了「樂於助人」的約翰。
約翰看到背著書包急匆匆的克里斯多夫,就問他要不要搭個順風車,克里斯多夫答應了。
約翰將車開到了郊區一個小樹林旁,用刀殺死了他,然後拖著屍體進了小樹林。
1983年11月12日,人們發現了克里斯多夫的屍體。
基本情況:
——死者赤身裸體,死者全身遍布傷痕,刀傷比第一個受害人要多、要廣、要深;
——死者右大腿內側、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塊肉;
——沒有遭到性侵犯;
——屍體發現地有大量血跡,是「虐屍」地點;
也就是說:
——第一案中慘不忍睹的屍體處理方法,如果說是兇手肢解死者半途而廢的成果,那麼第二案的屍體處理,就像極了有意識、故意而為之的虐屍行為,兇手從無意的屍體處理(砍切屍體)這個行為中感受到了虐屍的快感,他在將其「發揚光大」。
除此之外,FBI同時結合兩起案件分析出:兇手具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礙。
沒有雞姦,並不代表不想雞姦。
另外,FBI還認為兇手是個容易失控的人,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這種心理特質的人很容易在案發後折返現場查看,因此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埋伏了很多警力。
?「第三案」:肖恩·布羅迪遇害案
肖恩·布羅迪,13歲,初中生。
1983年12月2日,布羅迪放假回家路上不幸遇到了好心人約翰,他用花言巧語騙布羅迪上了車,說送他回家。
只可惜,布羅迪相比前兩個受害人,註定更慘。
約翰在車中抓起布羅迪的頭朝前方猛撞,待其昏過去後,約翰將其帶回了家,先是虐打,之後用刀砍死、虐屍。
約翰將屍體扔在了一條郊外的河中。
小肖恩的屍骸在第二年一月才在格蘭德艾蘭的鄰縣被找到。
落網——FBI的精確定位
早在第一案,FBI就認為兇手很可能是生活遭遇了某些重大事故之後,促使其發展出了殺戮的傾向,而資料庫支持兇手很可能經歷了失業等打擊。
而綜合了第二案的行為邏輯,FBI認為:
- ——兇手不是本地人;
- ——兇手單身獨居,學歷不高,目前是失業狀態,即使有工作,也只是臨時性質的工作;
- ——兇手不是個高智商犯罪人,但也不會太蠢;
- ——劃定了一個兇手的模擬推測居住地(具體資料不明);
- .......
警方根據這套報告結果,對模擬居住地的兩個社區進行了規模性的調查,尋找一個:
- ——體型瘦弱、個子不算太高
- ——獨來獨往、剛搬來不足一年
- ——有自己的汽車
- ......
- ——白人男子
最終篩選出十六個符合條件的男子。
FBI對這十六名男子的工作、不良記錄進行了調查,最後把視線成功的集中在了有多次故意傷人記錄的約翰身上。
約翰·裘伯特,22歲,身高1.67米,體重63公斤,他的外貌、職業、年齡完全符合FBI側寫報告結論。
水落石出終有時,警方對約翰進行了調查和初步傳訊,並要求對其住宅進行搜查,警方在其卧室隔間找到一個袋子,裡面有:
——多條繩子,部分帶血;
——數把獵刀,檢驗後有血痕反應;
找到這些東西後,還坐在審訊室的約翰坦白了一切,並交代了還未發現屍體的第三個受害人拋屍點。
最終的鑒定結果也證明了其犯罪事實:
——繩子上的血跡來自第一個受害人丹尼·羅伯特;
——幾把獵刀上均有三個受害人的混合血跡;
考大家一個小小的刑偵學知識點:
——像獵刀上那樣極其微小的血跡(肉眼不可見),能不能用來做DNA鑒定呢?
先思考,答案最後公布。
1984年1月12日,警方向社會宣布格蘭德艾蘭連環殺人案全案告破。
1984年12月,內布拉斯加州高級法院當庭宣判其死刑,但後來經過上訴,死刑被允許暫緩執行。
1992年3月,年僅31歲的約翰·裘伯特被移送到州立監獄總部執行電椅死刑。
從他入獄,到他死亡,他的母親都沒有出現過一次。
但我們都知道,一位讓人膽戰心驚的惡魔的產生,又怎能和她沒有絲毫關係?
能做到從頭到尾冷眼旁觀的母親,童年對孩童教育充滿暴力和忽視的母親。
究竟為惡魔的產生提供了多少養料?
這應該作為我們思考的重點。
附:部分參考資料
- 《History of serial killers》,pp.(116~142);
- 《Murder in Mind 》issue 5 p. 67;
- 《Serial Killers: True Crime 》(pp. 67~102)
- ......
二.犯罪心理簡要分析
(一)犯罪心理成分分析:
約翰·裘伯特的主要犯罪心理成分=連環殺手的殺戮慾望+潛在的、尚未成型的性慾倒錯障礙
(二)詳解
正如開篇所提到的,這個案例當中,有兩種驅動力在驅動行為:
——殺戮的慾望
——性慾望
兩者從獨立成分逐步轉化為一個整體,但前者一直佔據主導地位。
我們反觀約翰·裘伯特的童年和青春期,充滿暴力色彩的幻想從他七歲就開始產生,並表現出了以下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
七歲:幻想殺死保姆
↓
十三歲:幻想殺死小女孩
↓
青春期及以後:幻想殺死小男孩
幻想發展成型後,就只需要一點機遇和情緒,就可以發展為行為。
可以認為,相處多年同性戀人的背叛就是帶來的憤怒情緒的主要原因。
另外,從三個案子的手法來看,可以發現:
——約翰總是把殺人放在實施其他行為的第一步;
——第一案是機遇型的作案,第二、三案是主動「狩獵」;
——第一案看似虐屍,實則是分屍未遂,第二是主動虐屍,且程度越來越誇張,第三案則是實實在在的虐殺;
分別可以說明:
——「殺戮」的優先順序大於其他行為
——符合連環殺手的發展模式
——約翰「因殺悟性」,自身性功能障礙,但在殺人的過程中很可能尋找到了普通性行為的代替行為「虐屍」、「虐殺」
一般來說,連環殺手性侵犯的兩大機制是:
——初級機制:強姦、威脅等
——性高潮的代替機制
很明顯,約翰就是找到了這種代替機制,這種代替機制通常伴有折磨、虐待,食人、刺傷、肢解等,是一種間接性滿足——通過刀刺穿受害人身體來獲得快感,受害者的尖叫、鮮血等共同塑造了兇手的性體驗。
對於這種代替機制可以視為施虐淫癖的一種表徵,但不足診斷兇手就是性慾倒錯障礙個體。
所以我稱之為一種「潛在的」、「尚未成型的」性慾倒錯障礙。
FBI前探員J ·Willett對這種代替機製做過以下闡述:
彷彿有兩種男性的衝動同時在撕扯女性,其一想把她們推開,讓她們位於臂長之外,另一種衝動想深入女性身體,盡量和她們靠近,兩種衝動可以在殺戮當中合二為一,即——男人推開女人(將其殺死),同時又與其親密接觸(用刀、棍棒等刺入其身體)...... 一旦將目標弄成一團血肉,犯罪人就可以解放了。
另外,約翰具有性功能障礙中的「勃起障礙」。
附:DSM-5的鑒定標準:
——在幾乎所有的性活動中,勃起顯著困難、維持勃起顯著困難
——癥狀至少維持六個月 ——導致個體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 ——本性功能障礙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解釋,也不能歸因於某種其他藥物
犯罪心理這一部分,還有最後一個問題:
?本案有沒有代償泄憤的色彩?為何約翰要選擇小男孩作為獵殺對象?
我的答案是,約翰的殺戮之旅伴隨了泄憤的成分,但不是代償殺人的模式,之所以選擇小男孩作為獵殺對象,是因為:
——其從小具有的懦弱性的人格特質以及向強者認同的內在邏輯。
從小被人輕視、忽視的約翰,是一個膽小懦弱的人,特別是母親的輕視,讓約翰覺得自己一無是處,當然,他也主動攻擊過自己潛在的「情敵」扎克利,結果是反被揍進了醫院。
這一切都讓約翰很自卑,這種懦弱的性格特質,讓他不敢去尋找比自己強大的代償個體,向強者認同也正是這個道理:
當一個人受到強者的壓制,由於自身無法擺脫困境,通過心理過濾反饋,反而將這種強者必然壓抑弱者的錯誤邏輯合理化,當心理淤積成疾,行將崩潰之時,便選擇去傷害弱者(小男孩)而不是反抗強者。
他的虐殺,其實是在殺死弱勢,自卑而平凡的自己,從而獲得強者心理,平衡內在。
回到之前那個問題:
——像本案證物獵刀上那樣極其微小的血跡(肉眼不可見),能不能用來做DNA鑒定呢?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實際辦案中,血跡物證是很難被完全除去的。
現代的PCR技術、STR技術(短縱列重複序列技術)理論上只需要單一細胞就能進行ABO血型鑒定和DNA分析。
故,哪怕是非常細微的血斑,也可以用來做DNA鑒定。
小科普——關於兒童失蹤(排開圖財型綁架)
失蹤1h內被殺害:44%
失蹤3h內被殺害:74%
失蹤24h內被殺害:91%
特別專題:犯罪心理側寫、畫像的發展和研究現狀
本案的偵破,不難看出側寫立了很大功勞,特別是對兇手居住地的地理刻畫。
其實,側寫最初的搖籃是美國的行為調查科(BSU),最初這個機構只不過研究綁架性案件的心理學因素,而隨著研究的深入,專家們轉向了對各類犯罪的心理探討,特別是對於上世紀極其嚴重的「連環殺手模式」。
1964年開始,小組不斷擴大,對各類犯罪進行分門別類的資料整理和資料庫匯總,包括:
——犯人童年記憶
——作案細節
——動機
——犯人遭遇
等等一系列包羅萬象的問題,可以說,這些數據是FBI心理側寫系統的基礎。
隨後的幾十年,小組成員繼續在全國訪問大量的犯人,分析他們的心理動機,並進行詳細的記錄,他們尋找的不是證據,而是信息,每一個犯人的行事方式、心理狀態都為犯罪行為的研究提供新的資料,而這些資料也反過來成為犯罪心理畫像最為堅實的基礎。
於是,每當一個新的案件出現,探員就可以從信息庫中迅速查找以前的相似案件,進行同一性分析、概率劃定等。
現在,隨著資料庫的不斷擴大,FBI側寫的準度已經可以達到一個較高水平,側寫的步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特別是對於一些系列案件。
但是,也要杜絕神化側寫。
多數案件里,側寫沒有幫助警方直接鎖定嫌犯,從美國的辦案全局來看,心理側寫只是總多偵破環節的一環,警方的走訪、實驗室證物鑒定,這些都是重要環節,沒有這些,側寫只是滿口跑火車。
就像上世紀七十年代那會兒,側寫只是警方「死馬當活馬醫」的時候才求助的方式:
——當側寫正確了,警局就狠狠誇一誇FBI
——當側寫和真相差了十萬八千里路......警局會覺得「那也沒事嘛」
FBI的道理就在於:他們也沒有奢望側寫變成一門嚴謹的科學體系。
就像約翰·道格拉斯所說的:
——側寫重在判斷力,基於事實和線索,個人分析很重要。
也就是所謂的「一半基於科學,一半基於藝術」。
就我國而言,從事畫像的專業人員更是非常的少,辦案還是以傳統的模式為主。
追根究底,我國司法系統沒有進行專門的資料庫建設,是一個重要原因。
文末,提前祝大家狗年大吉吧。
探案所下一期預告:從重慶紅衣男孩事件看「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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