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特期」·探案所第十六案:男童虐殺者——約翰·裘伯特

大家好,這是2017年我們介紹的最後一位連環殺手,一位同性戀連環殺手

」和「」,永遠是連環殺手的兩大重要需求,兩者相互交錯,彼此依存

就像兩個惡魔的指引,犯罪人可以「由性入殺」,也可以「因殺悟性」

——所謂「由性入殺」,是指犯罪人的最初慾望在於滿足性衝動,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得不「殺」,而這一殺,就喚起了內心畸形的殺戮慾望,一發不可收拾。

這種類型我們見過不少了,就比如第七案的小丑殺手蓋西等。

——所謂「因殺悟性」,是指犯罪人在滿足殺戮慾望的過程中,無意中找到了與之不同的「性需求」滿足途徑,感受其樂趣和快感後,將其逐步升級、固化

本期就屬於這一類的典型案例。

一.罪案全貌概述

(一)案件基本情況一覽

?犯罪人:約翰·裘伯特(John Joubert)

?被害人:共3人(卷錄記載)

?作案時間跨度:1983·9·2~1983·12·2

?作案地區:內布拉斯加州格蘭德艾蘭

?殺人手段:刀殺

(二)犯罪人生平以及犯罪過程詳寫

1961年6月5日,約翰·裘伯特出生在緬因州的路易斯頓,父親安德魯·裘伯特是一個農場主,母親克洛伊·奧康納開了一個雜貨店,家境算得上殷實。

雖然吃穿無憂,但是克洛伊這個人患有輕度的躁鬱症,加上脾氣古怪,安德魯和她一直分居,約翰的撫養權是克洛伊的

話說回來,雖然約翰是家裡的獨子,卻也沒得到多好的待遇,據約翰所言,在他小時候,克洛伊是個「暴躁的女人」,她會變得突然生氣,摔東西泄憤,而且對自己很輕視,在母親生氣時,約翰只能躲在自己的房間,直到她恢復平靜。

童年的暴力誘因是連環殺手的一個相關因子,約翰的暴力幻想從他剛上小學就開始了。

我在七歲時就幻想把她打死,然後吃她(她:約翰家裡的保姆)——John Joubert

這種怪異、暴力的幻想從童年開始,就刺激並煽動起了約翰內心的不良需求系統。

上小學對於約翰絕對是個比較痛苦的事情。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他居然在放學後向一名男同學「表白」了,結果就是把這個男同學嚇壞了,這事情搞得人人皆知。

從此以後,大家都說約翰是個基佬,都對他大肆嘲諷,這件事讓約翰的性格也發生了些變化——他變得不愛說話不愛和人交流了。

1973年,約翰上了初中。

上初中第一個學期的前幾個周,約翰就在課堂上突然用鉛筆扎自己的同桌,還揍了她幾拳,這麼做的結果就是約翰回家呆了半個月,賠了錢挨了罵,雖然約翰回想起來並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要傷害她,用他的話說,他只是「忍不住這麼做」。

1976年,約翰上了一所隸屬於軍事院校的高中,到了新的環境,約翰很高興的認識了很多朋友(全是男的),特別是戴納·約瑟夫——他的寢室好友,另一個同性戀

在軍事高中的四年,是約翰非常快樂的四年,他和戴納關係親密,另一方面,他也很喜歡學校的授課模式。

唯一的一次事故,出在1978年。

某一天下午,約翰持刀襲擊了一名叫扎克利的同年級男生,但不幸的是扎克利是個5.7尺的壯漢,而約翰瘦得像只猴子一樣。

隨後,被割傷的扎克利反過來猛揍了約翰一頓——約翰住院了。

至於約翰為何要去找打,大概可以歸結於他發現扎克利和戴納走得越來越近的緣故。

因為軍事學院的要求,學校心理諮詢室按慣例對持刀傷人的約翰進行了心理評估和疏導,他們的結果是:

——約翰的人格方面存在失序,他無法正常控制自己的情緒。

1980年,約翰畢業了,他和戴納正式加入了地方空軍,兩人同時申請到了歐福特空軍訓練基地,繼續住在同一寢室。

服役兩年幾個月後,形影不離的兩人被調配到格蘭德艾蘭的一個小型空軍訓練營,而也就是1982年,約翰毫無緣由的毆打了一個名叫霍利斯的10歲小男孩。

約翰受到了處分,軍隊扣留了他的軍銜徽章,讓他暫離部隊,安排他去附近一家部隊餐館做義務工四個月。

讓約翰更加鬱悶的是,在他離開的幾個月里,戴納認識了另一個男子布蘭頓,兩人感情急劇升溫。

就在約翰回到部隊的那個星期,他發現戴納已經搬出了寢室,他氣急敗壞的找到戴納,而戴納對他說,布蘭頓讓自己遠離他(約翰)。

約翰就在四個月時間內,被朝夕相處了六年的「男朋友」綠了。

而被綠的原因之一,有傳聞是約翰「那方面有問題」。

被綠的約翰請求了離開部隊,他聲稱他要回家尋找一份新的工作,但他離開訓練基地後還是仍舊留在了格蘭德艾蘭。

因為在部隊里負責的是電路調節,所以他不怎麼費力就找到了一份臨時電工的工作。

幾個月的孤獨、遭到背叛後的挫敗感,父親不幸離世的消息......

此時的約翰,距離惡魔已經只有一步之遙了。

?「第一案」:丹尼·羅伯特遇害案

丹尼·羅伯特(Danny Robert) ,一名12歲的報童。

1983年9月3日這天,他和往天一樣騎著單車出去送報,天沒亮他就出門了,他先要去城裡一家便利店拿報社的報紙,然後再發給訂報的居民。

就在他去拿報紙的路上,遇到了開著車的約翰。

約翰見四周無人,故意將車朝丹尼的方向開過去,而那是一條不算寬敞的馬路,顯然丹尼也沒有防備,這一下直接把丹尼給撞下了車,腿也受了點傷。

約翰趕緊下車,說自己沒看清路,會帶他去治療,然後把撞了個歪歪扭扭的單車放進了後備箱,丹尼也隨他上了車。

在車上,約翰聲稱自己的父親是醫生,可以在家幫他敷藥,丹尼就這麼答應了約翰,和他回了家。

約翰把車直接開回了自己的公寓後,進屋後直接打昏了丹尼,將他綁了起來,在當天下午活活用刀砍死了他。

這天早上九點左右,很多的居民已經給報社打了電話,詢問為什麼今天的報紙沒有送到,檢查派送情況後,他們沒有發現任何投送記錄,管理人員這才聯繫了丹尼的父親伊波里先生,而他一樣對兒子的去向一無所知。

伊波里報了警,警方在接警之初聯絡了位於凱爾尼的FBI分部,並對丹尼的行進路線進行了地毯式搜索。

9月4日,他們在一處草叢中找到了丹尼的屍體。

卷錄對屍體的記載,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主要有:

——死者赤身裸體,身上傷口非常密集,都屬於刀傷,直接死因是失血過多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者肩膀被割去一塊肉;

——左大腿內側被割去一塊肉;

——沒有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斷出了這裡不是第一案發現場,丹尼被綁架後還活了幾個小時。

警方將基本案情反饋給FBI後,FBI指出:

——兇手是白人、獨居;

——兇手體型瘦弱;

——兇手是第一次作案;

——兇手還會繼續作案;

報告簡要解釋

——膚色側寫分析主要結合犯罪地圖學的舒適理論,先判斷犯罪人所屬的社區,然後利用統計學資料庫來推測犯罪人膚色;

一般來說,黑殺黑,白殺白,黃殺黃。

——因為拋屍地點距離馬路不遠,而且此處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將屍體拋入河中可以大大減少被發現的風險,有經驗的兇手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這暴露的是兇手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

——兇手選了這麼個不遠不近的地方拋屍,暴露的是他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他不能從容的找到一個更好的棄屍地,或者因為他身體不夠健壯,難以帶著屍體走更遠的路。

另外,那些非常集中的傷口多數是集中在被害人頸部、腰部。

不難見得是打算分屍而沒有成功:被害人死後,兇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干,但最後半途而廢,佐證了兇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兇手體型不算高大強壯;

——兇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內側,這不是紀念品行為,看上去毫無意義,而實際上這是證據的銷毀行為,這兩個部位很難作為最大化刺激兇手情緒的紀念品,但是,可以作為「刀傷掩蓋咬痕」的證據,和性有關的謀殺,延續性概率較高;

——兇手有地點行兇和試圖分屍,獨居可能性高;

初次殺人後,約翰感到很輕鬆,他的工作生活一切正常,每次想起殺人的過程,他都非常滿足,並向尋找下一次機會。

?「第二案」:克里斯多夫·華登遇害案

克里斯多夫·華登,11歲,剛上初中。

1983年11月8日這天,克里斯多夫起床晚了,在上學途中遇到了「樂於助人」的約翰。

約翰看到背著書包急匆匆的克里斯多夫,就問他要不要搭個順風車,克里斯多夫答應了。

約翰將車開到了郊區一個小樹林旁,用刀殺死了他,然後拖著屍體進了小樹林。

1983年11月12日,人們發現了克里斯多夫的屍體。

基本情況:

——死者赤身裸體,死者全身遍布傷痕,刀傷比第一個受害人要多、要廣、要深;

——死者右大腿內側、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塊肉;

——沒有遭到性侵犯;

——屍體發現地有大量血跡,是「虐屍」地點;

也就是說:

——第一案中慘不忍睹的屍體處理方法,如果說是兇手肢解死者半途而廢的成果,那麼第二案的屍體處理,就像極了有意識、故意而為之的虐屍行為,兇手從無意的屍體處理(砍切屍體)這個行為中感受到了虐屍的快感,他在將其「發揚光大」。

除此之外,FBI同時結合兩起案件分析出:兇手具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礙。

沒有雞姦,並不代表不想雞姦。

另外,FBI還認為兇手是個容易失控的人,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這種心理特質的人很容易在案發後折返現場查看因此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埋伏了很多警力。

?「第三案」:肖恩·布羅迪遇害案

肖恩·布羅迪,13歲,初中生。

1983年12月2日,布羅迪放假回家路上不幸遇到了好心人約翰,他用花言巧語騙布羅迪上了車,說送他回家。

只可惜,布羅迪相比前兩個受害人,註定更慘。

約翰在車中抓起布羅迪的頭朝前方猛撞,待其昏過去後,約翰將其帶回了家,先是虐打,之後用刀砍死、虐屍。

約翰將屍體扔在了一條郊外的河中。

小肖恩的屍骸在第二年一月才在格蘭德艾蘭的鄰縣被找到。


落網——FBI的精確定位

早在第一案,FBI就認為兇手很可能是生活遭遇了某些重大事故之後,促使其發展出了殺戮的傾向,而資料庫支持兇手很可能經歷了失業等打擊。

而綜合了第二案的行為邏輯,FBI認為:

  • ——兇手不是本地人;
  • ——兇手單身獨居,學歷不高,目前是失業狀態,即使有工作,也只是臨時性質的工作;
  • ——兇手不是個高智商犯罪人,但也不會太蠢;
  • ——劃定了一個兇手的模擬推測居住地(具體資料不明);
  • .......

警方根據這套報告結果,對模擬居住地的兩個社區進行了規模性的調查,尋找一個:

  • ——體型瘦弱、個子不算太高
  • ——獨來獨往、剛搬來不足一年
  • ——有自己的汽車
  • ......
  • ——白人男子

最終篩選出十六個符合條件的男子。

FBI對這十六名男子的工作、不良記錄進行了調查,最後把視線成功的集中在了有多次故意傷人記錄的約翰身上。

約翰·裘伯特,22歲,身高1.67米,體重63公斤,他的外貌、職業、年齡完全符合FBI側寫報告結論。

水落石出終有時,警方對約翰進行了調查和初步傳訊,並要求對其住宅進行搜查,警方在其卧室隔間找到一個袋子,裡面有:

——多條繩子,部分帶血;

——數把獵刀,檢驗後有血痕反應;

找到這些東西後,還坐在審訊室的約翰坦白了一切,並交代了還未發現屍體的第三個受害人拋屍點。

最終的鑒定結果也證明了其犯罪事實:

——繩子上的血跡來自第一個受害人丹尼·羅伯特;

——幾把獵刀上均有三個受害人的混合血跡;

考大家一個小小的刑偵學知識點:

——像獵刀上那樣極其微小的血跡(肉眼不可見),能不能用來做DNA鑒定呢?

先思考,答案最後公布。

1984年1月12日,警方向社會宣布格蘭德艾蘭連環殺人案全案告破。

1984年12月,內布拉斯加州高級法院當庭宣判其死刑,但後來經過上訴,死刑被允許暫緩執行。

1992年3月,年僅31歲的約翰·裘伯特被移送到州立監獄總部執行電椅死刑。

從他入獄,到他死亡,他的母親都沒有出現過一次。

但我們都知道,一位讓人膽戰心驚的惡魔的產生,又怎能和她沒有絲毫關係?

能做到從頭到尾冷眼旁觀的母親,童年對孩童教育充滿暴力和忽視的母親。

究竟為惡魔的產生提供了多少養料?

這應該作為我們思考的重點。

附:部分參考資料

  • 《History of serial killers》,pp.(116~142);
  • 《Murder in Mind 》issue 5 p. 67;
  • 《Serial Killers: True Crime 》(pp. 67~102)
  • ......

二.犯罪心理簡要分析

(一)犯罪心理成分分析:

約翰·裘伯特的主要犯罪心理成分=連環殺手的殺戮慾望+潛在的、尚未成型的性慾倒錯障礙

(二)詳解

正如開篇所提到的,這個案例當中,有兩種驅動力在驅動行為:

——殺戮的慾望

——性慾望

兩者從獨立成分逐步轉化為一個整體,但前者一直佔據主導地位。

我們反觀約翰·裘伯特的童年和青春期,充滿暴力色彩的幻想從他七歲就開始產生,並表現出了以下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

七歲:幻想殺死保姆

十三歲:幻想殺死小女孩

青春期及以後:幻想殺死小男孩

幻想發展成型後,就只需要一點機遇和情緒,就可以發展為行為。

可以認為,相處多年同性戀人的背叛就是帶來的憤怒情緒的主要原因。

另外,從三個案子的手法來看,可以發現:

——約翰總是把殺人放在實施其他行為的第一步;

——第一案是機遇型的作案,第二、三案是主動「狩獵」;

——第一案看似虐屍,實則是分屍未遂,第二是主動虐屍,且程度越來越誇張,第三案則是實實在在的虐殺;

分別可以說明:

——「殺戮」的優先順序大於其他行為

——符合連環殺手的發展模式

——約翰「因殺悟性」,自身性功能障礙,但在殺人的過程中很可能尋找到了普通性行為的代替行為「虐屍」、「虐殺」

一般來說,連環殺手性侵犯的兩大機制是:

——初級機制:強姦、威脅等

——性高潮的代替機制

很明顯,約翰就是找到了這種代替機制,這種代替機制通常伴有折磨、虐待,食人、刺傷、肢解等,是一種間接性滿足——通過刀刺穿受害人身體來獲得快感,受害者的尖叫、鮮血等共同塑造了兇手的性體驗。

對於這種代替機制可以視為施虐淫癖的一種表徵,但不足診斷兇手就是性慾倒錯障礙個體

所以我稱之為一種「潛在的」、「尚未成型的」性慾倒錯障礙。

FBI前探員J ·Willett對這種代替機製做過以下闡述:

彷彿有兩種男性的衝動同時在撕扯女性,其一想把她們推開,讓她們位於臂長之外,另一種衝動想深入女性身體,盡量和她們靠近,兩種衝動可以在殺戮當中合二為一,即——男人推開女人(將其殺死),同時又與其親密接觸(用刀、棍棒等刺入其身體)...... 一旦將目標弄成一團血肉,犯罪人就可以解放了。

另外,約翰具有性功能障礙中的「勃起障礙」。

附:DSM-5的鑒定標準:

——在幾乎所有的性活動中,勃起顯著困難、維持勃起顯著困難

——癥狀至少維持六個月

——導致個體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

——本性功能障礙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解釋,也不能歸因於某種其他藥物

犯罪心理這一部分,還有最後一個問題:

?本案有沒有代償泄憤的色彩?為何約翰要選擇小男孩作為獵殺對象?

我的答案是,約翰的殺戮之旅伴隨了泄憤的成分,但不是代償殺人的模式,之所以選擇小男孩作為獵殺對象,是因為:

——其從小具有的懦弱性的人格特質以及向強者認同的內在邏輯。

從小被人輕視、忽視的約翰,是一個膽小懦弱的人,特別是母親的輕視,讓約翰覺得自己一無是處,當然,他也主動攻擊過自己潛在的「情敵」扎克利,結果是反被揍進了醫院。

這一切都讓約翰很自卑,這種懦弱的性格特質,讓他不敢去尋找比自己強大的代償個體,向強者認同也正是這個道理:

當一個人受到強者的壓制,由於自身無法擺脫困境,通過心理過濾反饋,反而將這種強者必然壓抑弱者的錯誤邏輯合理化,當心理淤積成疾,行將崩潰之時,便選擇去傷害弱者(小男孩)而不是反抗強者。

他的虐殺,其實是在殺死弱勢,自卑而平凡的自己,從而獲得強者心理,平衡內在。


回到之前那個問題:

——像本案證物獵刀上那樣極其微小的血跡(肉眼不可見),能不能用來做DNA鑒定呢?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實際辦案中,血跡物證是很難被完全除去的。

現代的PCR技術、STR技術(短縱列重複序列技術)理論上只需要單一細胞就能進行ABO血型鑒定和DNA分析。

故,哪怕是非常細微的血斑,也可以用來做DNA鑒定。

小科普——關於兒童失蹤(排開圖財型綁架)

失蹤1h內被殺害:44%

失蹤3h內被殺害:74%

失蹤24h內被殺害:91%


特別專題:犯罪心理側寫、畫像的發展和研究現狀

本案的偵破,不難看出側寫立了很大功勞,特別是對兇手居住地的地理刻畫

其實,側寫最初的搖籃是美國的行為調查科(BSU),最初這個機構只不過研究綁架性案件的心理學因素,而隨著研究的深入,專家們轉向了對各類犯罪的心理探討,特別是對於上世紀極其嚴重的「連環殺手模式」。

1964年開始,小組不斷擴大,對各類犯罪進行分門別類的資料整理和資料庫匯總,包括:

——犯人童年記憶

——作案細節

——動機

——犯人遭遇

等等一系列包羅萬象的問題,可以說,這些數據是FBI心理側寫系統的基礎。

隨後的幾十年,小組成員繼續在全國訪問大量的犯人,分析他們的心理動機,並進行詳細的記錄,他們尋找的不是證據,而是信息,每一個犯人的行事方式、心理狀態都為犯罪行為的研究提供新的資料,而這些資料也反過來成為犯罪心理畫像最為堅實的基礎。

於是,每當一個新的案件出現,探員就可以從信息庫中迅速查找以前的相似案件,進行同一性分析、概率劃定等。

現在,隨著資料庫的不斷擴大,FBI側寫的準度已經可以達到一個較高水平,側寫的步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特別是對於一些系列案件。

但是,也要杜絕神化側寫。

多數案件里,側寫沒有幫助警方直接鎖定嫌犯,從美國的辦案全局來看,心理側寫只是總多偵破環節的一環,警方的走訪、實驗室證物鑒定,這些都是重要環節,沒有這些,側寫只是滿口跑火車。

就像上世紀七十年代那會兒,側寫只是警方「死馬當活馬醫」的時候才求助的方式:

——當側寫正確了,警局就狠狠誇一誇FBI

——當側寫和真相差了十萬八千里路......警局會覺得「那也沒事嘛」

FBI的道理就在於:他們也沒有奢望側寫變成一門嚴謹的科學體系。

就像約翰·道格拉斯所說的:

——側寫重在判斷力,基於事實和線索,個人分析很重要。

也就是所謂的「一半基於科學,一半基於藝術」。

就我國而言,從事畫像的專業人員更是非常的少,辦案還是以傳統的模式為主。

追根究底,我國司法系統沒有進行專門的資料庫建設,是一個重要原因。


文末,提前祝大家狗年大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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