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融資法律文件與解析 | 信息權(十二)
(九). 信息權
推薦條款如下: (1) 本協議簽署後,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i)每一個月結束後 30 日內送交該月財務報表; (ii)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日內,送交經投資人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iii)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 30 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 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 通知投資人。
(3) 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與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 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了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 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1、制度背景
信息權又稱知情權,英文表示為 Information Rights。本條主要規定投資人對 公司重大事項(主要是財務)的知情權,包括文件審閱、查看與審計。投資人投 資公司後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並且其持有小部分股權對公司的重大 事項沒有決定權。平衡投資人的弱勢地位,投資人擁有公司財務數據獲取全、重 大事項知情權、檢察權等信息權就很有必要。保證投資人可以及時的知道可能影 響投資人利益的事項而做出一定的應對方式。
財務報表通常以月報、季報、年報的方式報送給投資人審閱。而對於天使 輪的特點,月報與年報是比較重要的報表,一般公司必須提供。我們建議公司不 提供季報,從而減少公司的負擔。
信息權中的投資人檢查權是一項比較特殊的權利,除了公司每年自身的審 計外,投資人在對公司財務數據存在疑慮時,可以主動聘請或要求公司聘請投資 人指定的審計師對公司的所有財務數據做審計。以排除虛假財務數據對公司及投 資人利益的損害。
2、提示要點
信息權很大一部分是需要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而聘請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其費用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創始人與投資人可以商討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價格範圍。對於投資人提出的獨立審計要求可以約定由公司還是投資人自己支付相關費用。
常見條款如下:投資人自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的,審計費由投資人承擔。當然,在實踐中,創始人與投資人可以約定「每一個季度結束後 45 日內送交該季度財務報表」。但是,尚倫研發組認為,創始人在提交月度報表時,沒有必要再提交季度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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