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可怕,就怕老賴有文化!

今天看到了一篇關於「教科書式老賴」的文章,堪稱是完全熟悉老賴套路,鑽法律漏洞那叫一個厲害!

有句話說得好,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現在可以這麼轉換,老賴不可怕,就怕老賴有文化。

2015年10月,駕車的黃淑芬與騎車的趙香斌發生交通事故。事後,趙被送往醫院搶救,輾轉多地治療。

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黃違反「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承擔次要責任。

2017年6月,唐山豐潤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黃淑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

另一方面,黃淑芬需賠償趙香斌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餘下的86萬元。

事故發生兩年來,趙香斌治療花費巨大,一家人還賣掉房子用於他的治療。趙香斌的兒子趙勇多次找黃淑芬討賠償,但只拿到2.6萬元。

之後,法院判決後,黃淑芬一直未履行賠償,趙勇多次聯繫黃淑芬未果,無奈之下,在網上以「教科書式耍賴」為題,公開曝光黃黃淑芬的行為。

曝光的音視頻顯示,趙勇跟黃淑芬要錢時,黃淑芬說,「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麼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

「法院怎麼判我都行,反正判我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趙勇還指出,黃淑芬不僅不賠償,為了轉移財產,在事故發生後一兩個月內,還以她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一輛車。

針對趙勇的質疑,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11月25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說,她覺得她家比普通家庭還要窮,她們一直在積極籌錢。

她們家的房子是2012-2013年攢錢,2014年付的首付,2015年事故發生後的兩個月還的貸款,每個月要還六千多的房貸;

買車是因為自己同事晚上下班途中被騷擾過,自己工作下班晚且距離遠,所以才湊錢買的車,並且當時並不知道事故中受傷者的情況,以為有保險。

事情公布之後,黃淑芬的女兒將車子賣掉,再找朋友借錢還了3萬元給趙香斌一家,

當被問及會不會賣房還債時,她們說沒想過要賣房還債,因為賣了房子,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還有欠款、沒有地方住,什麼都沒有了,只有負債。

雖說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可是想想,別人家就是因為你們沒有及時還款,為了治病只能賣房湊錢,而現在的你有房有車,卻說比普通家庭還窮,沒錢還債,這確實讓人難以接受。

據統計關於經濟糾紛的判決,只有30%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判決,這低得過分的執行率讓最高法不斷增加一系列針對老賴的措施。

之前頒布的一些列相關的針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律法規,基本是告訴老賴,凡是要用到身份證的地方,老賴都會被嚴格限制。

對於老賴鑽法律漏洞這一系列的行為,覺得有必要將執行措施深度執行到日常生活,

開始與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芝麻信用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在互聯網生產、經營場景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與農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銀聯、全國工商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人民網、百度、騰訊、京東等開展合作,在相關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那就是說現在無處不在且快速滲入日常生活的互聯網金融和移動支付,也同樣不會容忍老賴的逍遙法外,可謂是讓以後老賴的日子越來越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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