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玲:自由選擇的痛苦與神經症人格衝突

人的一生,會面臨無數的選擇。或者說,人的一生就是經歷選擇的一生。因為,除了父母我不能選擇,父母一旦「選擇」了我,我就面臨了充滿各種艱難「選擇」的人生道路。本文討論成人的自由選擇,以及神經症患者面臨的自由選擇的焦慮與痛苦。

(一)

臨床諮詢中,我們會發現許多神經症患者,其內心掙扎在「做選擇如此艱難,又如此不得不選擇」的痛苦與焦慮之中。例如,一位事業非常成功的企業項目經理王先生,結婚已4年,無孩子。妻子是他單位的同事,漂亮、單純,性格內向、思想保守而傳統。小王的外在個性穩重,而內在情感豐富,渴望追求精神浪漫的生活。結婚兩年後,他開始覺得他夫妻倆在興趣、情趣、價值取向方面有太大差距,並漸漸感到婚姻的無味和無奈。他萌生出是否離婚的念頭。這個念頭一直盤旋在他心裡折磨著他:想離婚而去追求他浪漫的生活,可他怎麼也開不了口,因為他覺得妻子無辜而又那麼愛他。如果離婚,他怕妻子傷心,也怕自己的父母傷心;如果不離婚,就意味著承受婚姻的貧乏無味。為此,他生活在充滿疑慮和痛苦中不能自拔,覺得活得太累!

類似的情形很多,其選擇性衝突在內容上可謂紛繁多樣:比如,是繼續給別人打工嫌太窩囊,自己開公司又怕擔風險;愛她太難,因為她不是處女,而放棄她又做不到,因為她是那麼優秀。也有陷入日常生活事件的選擇焦慮:去參加某人的婚禮,心裡很不舒服也很不情願,不去參加,又怕得罪人;面對自己逆反的兒子,管教重也不是,輕也不是。如此等等。

選擇是自由的,但又是很不自由的。因為在選擇的過程中,人們會體驗矛盾與衝突、緊張與焦慮,甚至體驗被深深地制約而無法做出選擇。

選擇本來是自由的。但有些人做選擇為什麼那麼痛苦?其實,這種痛苦本質上是人在選擇時的一種神經質需求的衝突反應,而與選擇本身無關。也就是說,一個人選擇的困難表面上與其抉擇的事情有關,實際上是與其人格中的某種固有的心理矛盾衝突有關,與它自身某種神經質的人格衝突直接關聯。如果一個人有高度發展的自我意識,有堅實的自我概念,那麼,他會在自由選擇中經歷和承受由於選擇帶來的必然的焦慮,而不會逃避這種焦慮。同時,會因他的自主性,運用多種方法,做出最終的選擇。而那些身陷自由選擇痛苦的人們,實際上欲罷不能的是他們人格中的內心衝突,而不是選擇本身。有衝突,必有痛苦。而衝突的形成和維持,源於神經症性人格特徵及其神經症性思維模式。

(二)

可以說,每一個人都面臨內心衝突和矛盾,但是,選擇困難的人,他們面臨的內心衝突不是現實衝突,而是一種被稱之為「神經症衝突」的特有矛盾,這種衝突的最明顯特徵是主觀性(缺乏現實性)和自相矛盾性(自己跟自己鬥爭)。比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的小王,他既有強烈的良心與責任感而使他做不到放棄妻子,他又有強烈追求情感浪漫生活的渴望,但這兩者在他的婚姻里無法同時擁有。他離開妻子,會受良心譴責而背負罪感;而在婚姻中,他又會忍受乏味的情感生活。任選其一,他都面臨痛苦。不做選擇呢?他還是輕鬆不了。這種人,如果不明白他之所以選擇痛苦的原因何在,就會始終面臨選擇時的優柔和猶豫,並最終選擇不做選擇。不過,他將仍然身陷焦慮與痛苦之中不能自拔。

從心理病理學的角度看,神經症患者的自由選擇痛苦,是與他們敏感而缺乏自信的人格態度相關聯的。這種敏感而自卑的神經症人格,主要表現在做任何事情時,缺乏主動、缺乏恆心;抉擇事情時,謹小慎微、顧慮重重;對未知事物,預期焦慮、憂心忡忡;人際關係,高度敏感、缺乏自信;情緒上顯得焦慮、抑鬱、容易激惹。這類人群的上述特徵,無一例外地與他們童年殘缺的生活環境——缺損的親子關係——有關(亦即:早期依戀缺損)。也就是說,敏感(缺乏自信)性人格,發展於兒童早期,根源於兒童病態或殘疾性的家庭環境。精神分析治療家卡倫?霍妮在考察大多數神經症患者的兒童期時發現,這些人的共同特性就是有一種滋生神經症的病態環境,這種環境可以描述為:由於父母的神經癥狀態而不能給孩子真正的關愛;父母的某些行為與態度——如過渡控制和溺愛,造成兒童的挫折、無助與依賴。如果用客體關係心理學與早期依戀理論來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說明敏感而缺乏自信的人格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有這種人格的人是怎樣身陷在自由選擇痛苦中的。

客體關係與早期依戀理論指出,人格的組織和建立是內化的結果。內化是一個心理過程。如果兒童早期的客體是壞客體(比如懲罰性或控制性父母),兒童將他環境中壞的規則性互動和特徵,轉化為他內部的規則和特徵。環境中壞的互動和特徵可以理解為卡倫?霍尼考察的兒童病態環境,即由於父母的神經症人格,而對嬰幼兒的各種漠視、恐嚇、過渡保護、過渡限制和懲罰等。這種病態環境的依戀關係,通過內化作用形成了兒童今後的人格特徵和行為模式——無助、強烈的自我中心和依賴。在任何衝突或風險性情境中,他會自然迴避,不敢表達、不敢正常反擊;在具有吸引力但需要一定能力才能獲得的事務面前,會茫然不知所措。從而逐漸形成迴避矛盾、抑制願望、情緒的極端化、以及嫉妒等個性特徵。

(三)

兒童早期親子依戀關係的性質,決定著青少年時期的關鍵任務——建立自我同一性——的成敗。發展了自我同一性的人,在他的人格中,有一種因認為自己與自己的過去有連續性,並和他人的覺知保持一致而自然增長起來的自信。同一性缺失的人,自我角色是混亂的,會感到自己確實不知道自己是誰?不知道自己心目中的自己是否與別人心目中的自己一致,並且不知道自己是如何發展成這個樣子的,也不知道未來會走向何處。這種人在面臨做任何判斷和選擇時,就會伴隨有大量焦慮和緊張。如果是面臨生涯目標的探索,他會因缺乏方向感和目標感而選擇放棄。這時,在面臨重大現實選擇時的情緒痛苦體驗,只不過是他們早期缺乏安全感的無助、無能力感的重複體驗。

例如,一位讀大四的女生,因為不能靜下心來學習以確定畢業後是否選擇讀研究生而非常沮喪。其實,這並不是她缺乏學習能力,而是她對自己即將面臨的選擇及其意義過渡焦慮,以致不能靜心完成目前的學習任務。她還感到極大的負疚,因為她父母希望她考上研究生。而她感到力不從心,又覺得考不上研究生,既對不住父母又無任何前途可言。不幸的是,在這個女孩的童年和青少年期,由於她父母的溺愛,一切事情都為她安排得很好,她從未嘗試建立過滿意的自我同一性和自主性。她經常強迫自己接受父母的價值觀並遵從父母為自己決定的人生道路。每每面臨抉擇時刻,她從這一對父母的依從行為中得到過快樂,感到自己不去處理探索中的衝突簡直就是一種解脫。但隨著自己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到了大學期間,她又總是將自己與父母作「於自己不利」的比較,覺得自己缺乏能力,又為自己不能「獨立」而感到痛苦。

這就是敏感而缺乏自信人格的人,在面臨必須由自主自信才能做出選擇時,所必然經歷的人格衝突反應。再說一遍,選擇本身不會導致一個人人格衝突,而是神經症性焦慮會出現在做選擇的時候,正是這種焦慮導致了痛苦,其根源在於某種人格缺陷——每當處於自由選擇的特定情境時的一種無助、無能的體驗——就像患者在幼年以及青春期反覆體驗過的那樣。區別僅僅在於,過去有強大的父母為你抉擇,而現在你必須依靠自己!現實生活,命運幾乎為所有的人都設置了無數讓你去作決定的事情。那麼,缺乏自信的人,必然會面臨作決定好難,又不得不作決定的兩難境地。

在一般人看來,解決兩難處境並非一定困難。不過,這樣的個體,一定是發展和建立起了較穩定的人格特徵,特別是人格中的同一性。這必須得益於他早期在成就和方向性中獲得的快樂和主動性。而容易陷入自由選擇痛苦的神經症患者處在為難中,總以為是現實中的事情有太多的難度,卻不覺知是由於自己的人格因素。

身陷自由選擇痛苦的神經症患者,還深深體驗著一種「顯然感」缺失:就是對當下做的事情的正確與否不敢確定,疑心重重;對事情的發展方向無力把握;對未來的事情預期焦慮重重,徹夜難眠。這種顯然感缺失,也是建立在早期無能力感基礎上的。精神分析認為,只有當焦慮時的軟弱無助感,使自我感到沒有適當的力比多用於分配時,才會陷入神經症內心衝突。一個較成熟的人是有自我意識、有意向性的、能夠做出自由選擇的。但是,由於各種複雜的原因,人們做出的自由選擇有時候可能會導致痛苦,甚至心理疾病。

(四)

當一個人對自由選擇的有效性感到懷疑和沒有信心時,他會採用一種變態的接受外界標準的神經症方式:比如,強迫自己做某件事情,或狂熱追求某種宗教信仰或社會活動,或是工作狂或是逃匿在疾病中。這就好比一個心智軟弱的人會通過神經質地獲得金錢與其他財富來增加自己的力量感一樣!這也好比一個面臨婚姻選擇困難的女性選擇做一個女強人一樣!既然這些方式是外界所接受的方式,那麼它便可以合理化地保持著,既可迴避掉真正的選擇問題,而又不用擔心別人會怎麼看。只是,變態的方式並不是本人真正而真實想要追求的一種方式,而是不得已之下的焦慮轉移。它暫時可以緩解焦慮,起到保護自己不受更多內心衝突的傷害。但如果變態的方式堅持太久,壓抑就會更深。人就很難調整方向,找回真正的自我。當某種習以為常的方式不能再繼續的時候,內心的選擇痛苦將徹底擊跨他們苦心經營的防線。

陷入自由選擇痛苦的神經症患者,既然問題主要在人格內部,要解決這類人格問題,關鍵在於對其人格內部的缺陷而引起的緊張進行調整。通過心理分析,澄清他的態度,使他明智地認識到自己的神經症傾向,是怎樣影響到他現在的生活。要使他從內心深處感到自己是能夠發揮個人潛力的人,幫助他擴充和發展對自己的認識,並相信自己能重新獲得自由選擇的能力,最終導致人的自由和責任感的同步成長。不過,人格的調整和塑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治療者的作用,僅僅是幫助來訪者能自由覺知和體驗到他們的可能性、能更多的覺知到自我、鼓勵他有勇氣對抗他的命運。最關鍵的,是來訪者自己在他的現實生活中,要去學習和磨練自己的選擇能力。健康的個體,既歡迎自由,也歡迎責任,而責任的核心在於對自己負責,按照自己內心深處的要求做出屬於自己的選擇。人格的根本改變,必須建立在行動之中,因而自由選擇也必然包含著行動。如果沒有行動,一個人做出的選擇就只能是願望或者一個想法,一個毫無用處的慾望的表達。所以,要擺脫神經症的人格衝突,最重要的並不是選擇所導致的結果,而是「去做選擇」這一行動的過程,是選擇本身。當自己在為自己的事情做對自己負責任的決定時,他的神經症癥狀往往會神奇般的消失。而在行動之中,你才會有能力感的增強、你才會感到自己的力量被充分利用,這樣,你將找回真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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