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感情挽救婚姻、表達愛的五種能力是什麼!
愛是一種能力,但又不只一種,嚴格來講,愛的能力包含五種具體的能力,有了這五種能力,無論你跟誰生活,你一定會比原來更加幸福。這五種能力分別為:
愛的能力之一 「情緒管理」:
每個人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才有能力去愛別人。不能管理好自己情緒的人,常常讓與自己相愛的人非常痛苦,容易錯失愛的機會,甚至會傷害人。
愛的能力之二 「述情」:
是指用不傷害關係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求、願望和感受。人們在表達和溝通上常犯的錯誤是要麼有了情緒或需求不說,悶在心裡,隱忍,等到忍不住了就爆發了,要麼就是常常用指責和抱怨的方式表達和溝通。隱忍傷自己,指責和抱怨傷害對方。
愛的能力之三 「共情」:
理解並支持對方、善解人意。這是幾乎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愛人能有的能力,但很多人都沒有,很多人都是習慣了講道理,教育對方,而不知道對方需要的其實是共情。
愛的能力之四 「允許」:
尊重差異、允許成長。愛人之間吵架,發生分歧,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不允許所導致的,不允許對方跟自己不一樣,不允許對方有些缺點,想要控制對方或改變對方。
愛的能力之五 「影響」:
做好自己,對方也會變得更好。每個人都會變,在愛情關係里的人更是會因為對方而變,可以說一個人找了不同的愛人就會變成不同的人,人有可能越變越好,也有可能越變越不好,那麼,自己怎麼做,對方就會變得越來越好呢?這就是影響的能力。
愛的五種能力中,每種能力都很重要,五種能力相互影響。而且越是前面的能力越是基礎,基礎不好,後邊的能力就會更差。
比如:
一個人做不好情緒管理,經常發脾氣,那他就做不到述情、共情了。
一個人不會述情,就不能把對方影響到越來越好的狀態上去,因為影響有時是需要述情來達成的。
一個人如果不能夠允許,就做不到共情了,他常常會想改變對方,所以,也做不到積極地影響對方了。
在本書第二到第六部分,我將分別介紹愛的五種能力的具體內容,以及練習的方法,按照書中的方法去做和練習,一定會讓你的愛的能力快速提升,也會讓你的生活越來越幸福。
有個數據是可以說明這一點的,參加過「愛的能力」之後再結婚的人,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離婚的,他們的離婚率目前是零。
「允許」輕鬆解決婆媳關係問題
舉例子說我的那位學員面對她的老公和妹妹過於親密這個情況,如果能提升自己「允許」的能力,她馬上就可以輕輕鬆鬆地獲得幸福。
哥哥和妹妹,本來從小就是親密無比的一對兄妹,長大了要保持多少的親密和距離,是沒有一個標準的,只要沒有做出「過分」之事,在道德和法律上就都是允許的。
這對兄妹有這樣的親密,是他們從小發展過來的模式,是他們從小一起的經歷導致的,也許是一起經歷過苦難導致的。
這也是他們特有的家庭模式,是由他們的原生家庭決定的,就像是有些兄妹較為疏遠一樣,都是一種獨特的關係。
如果嫂子能允許他們這樣保持親密,能夠有共情的能力去理解到老公和妹妹的內心,哥哥和妹妹獨特的親密關係就不會成為嫂子心裡的一個障礙。
很多時候,家庭里的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就像世間的生老病死一樣,是自然規律,如果內心不允許,痛苦的就是自己了。
比如:
在中國的個別家庭里,婆媳關係一直都是一個不好處理的問題,也是個千古難題,關於婆媳大戰的情景也經常被搬上熒幕,有人說:「誰要能想出辦法解決了婆媳問題,應該頒給他諾貝爾和平獎。」婆媳關係的問題有多麼難以解決可想而知。
婆媳關係為什麼就那麼難處理呢?
媳婦和婆婆兩人本來就沒有血緣關係,又沒有深厚的感情,有的只是因為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的對接而應該遵守的道德約束,還有因為爭奪來自同一個男人的愛而產生的矛盾,所以,婆婆和媳婦兩人關係不好也是正常的。
也就是說,婆媳關係不好這個問題並不是關鍵,關鍵是中間的那個男人:媳婦的老公、婆婆的兒子,他允許不允許這個問題的存在,問題本來很難解決,如果他又不允許這個問題的存在,那婆媳關係不好這個問題就真的成問題了。
如果一個男人不允許這種情況的存在,面對媳婦時,他就可能會責怪媳婦不夠尊重母親,也可能會要求她愛屋及烏,要求她愛他就要愛他的家人,可她心裡明明就是不愛,非要要求她去好臉相待,這跟她心裡的真實感受是不同的,她會很委屈和痛苦。
面對母親時,有些男人還可能會責怪母親,認為她老人家那麼大年齡了應該讓著晚輩,現在的媳婦在當女孩兒時都是嬌生慣養長大的,要讓著她。這樣一來,母親可能會罵他娶了媳婦忘了娘。
看,一個男人夾在媳婦和母親之間,是不是很為難?向著媳婦或向著婆婆都不行,也沒有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甚至,當婆婆和媳婦發生矛盾時,夾在中間的這個男人,他根本就看不出來媳婦和母親哪個更有理一些?哪個更對一些?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家裡的事有時很難分出對錯的。
婆媳關係是非常難相處的,如果夾在中間的男人能夠允許她們關係不好,只要她們都跟他關係好、都愛他就行了,她們相互不喜歡不影響各自獨立的生活,就是一個「允許」,使問題變得很不同了。雖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但會使這個家庭更和諧。
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消極心理,也不是阿Q精神那麼簡單,這是接納,這是「允許」,這是心的境界,這是智慧,這是愛的能力。
就是這樣,世上沒有完美的事,世間事十有八九不如意,有些事情不如我們的心意時,如果我們能允許、能接納也就不影響我們了。
同樣的道理,這位嫂子會因為老公和妹妹的關係好而不幸福,也是自己不允許、不接納。允許了、接納了,她就會感覺到幸福了。
「述情」慢慢「影響」對方變好
當然,允許不是永無止境地犧牲自己的需求和妥協,嫂子希望老公跟自己更親密也是自己的真實需求,也是需要滿足的一個需求。
只是,這時又需要嫂子具備另一個愛的能力了,那就是「述情」,通過「述情」來慢慢「影響」他們,但「影響」是建立在「允許」的基礎上的,沒有「允許」,就無法積極「影響」。
做嫂子的那位學員希望老公跟自己親密些,之前她做的是指責,她告訴老公說,他跟妹妹這麼親密是不對的,應該跟自己更親密些,她否定了老公,好像他那樣做是錯的,不跟妹妹那麼親密才是對的,這是老公接受不了的。
因為哥哥跟妹妹關係好本來就沒有什麼對錯,那只是他們兩個特有的感情而已,否定必然會引起老公的反擊,所以,夫妻之間的吵架就發生了,她的初衷是希望老公跟自己更親密,結果是兩人因此更疏遠了。
嫂子如果有「述情」的能力,情況可能就會不同,嫂子可以經常跟老公說:「看到你給妹妹夾菜而不給我夾的時候,我有些失望和委屈,我希望你在給她夾菜時,也能給我夾。」
「你跟妹妹在一起聊天時,我有時坐在一旁很失落,妹妹在場時,希望你也能多陪我聊聊天。」
以前她採取的是指責,說老公和妹妹不對,現在她不說他們不對,只說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老公的感受就會有很大不同。
當然,要述情,還需要嫂子能先管理好自己的情緒,讓自己能夠心平氣和地去跟老公溝通,而不是去吵架。
這樣,老公可能一下子就感受到老婆內心的感受了,下次他再給妹妹夾菜時,可能會想到旁邊還有老婆,妹妹和老婆同時在場時,他可能也會更多關注一下老婆了。
可是如果老婆沒有給老公「述情」過這件事情,老公就可能不知道老婆內心的感覺。
這樣還避免了因指責老公而引起的爭吵,兩人之間的關係就不會被破壞,所以,當我們希望對方滿足自己的需求時,需要的是述情而不是指責。
當這位嫂子有了愛的能力,雖然她的老公和妹妹的關係還是那麼親密,但她能「允許」他們親密,能有「共情」的能力去理解到老公和他妹妹的內心,也能很好地「管理情緒」後去「述情」,反而能慢慢地「影響」到老公來理解自己,慢慢改善他們夫妻的關係,他們就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人人都想要生活幸福,但幸福的生活不是別人給予的,幸福的生活往往是你自己創造出來的,是源自於你的內心有足夠的愛的能力,外在的世界只是你內心投射和創造的結果,幸福先是在你心裡的。
就像成功的人先是有一個成功的內心,然後,再慢慢地把它展現在外在一樣,幸福的人先是內心幸福起來後,再慢慢地把它展現在你的生活中。
所以,當自己有了愛的能力,哪怕跟對方生活在一起會遇到一些問題,哪怕是對方有一些缺點,你都有能力去和對方共同面對和解決問題,也有能力允許對方有一些缺點,慢慢地影響對方使他變得更好,無論跟誰一起生活,你們都可能會幸福,而不是一定要找到神話中被阿波羅劈開的另一半才能幸福。
有愛的能力的人不講「理」
在這裡,我還要告訴你一個秘密,這也是很多人窮其一生都不知道的,那就是愛情從來就不講「理」,家也不是講「理」的地方,有愛的能力的人在愛情里是不講「理」的。
在愛情里不講理?
那要講什麼?
你有沒有注意過一個現象?當一對吵架的夫妻坐在你面前讓你為他們評理的時候,你很難說出誰更有道理,真是應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句老話。
我在為一些夫妻做諮詢的時候,經常會有這樣的發現,兩個人都在向我控訴對方的不是,聽起來兩人說的都有道理。
一對夫妻在我面前爭吵。
老公:「她總是亂花錢!」
老婆:「我怎麼亂花錢了?」
老公:「你買了很多衣服都放在那裡不穿,卻還要買,有穿的不就行了嗎?」
老婆:「雖然我的衣櫃里有很多衣服,但大部分都已經過時了啊!女人的衣服流行潮流過得很快的,你總不至於讓我穿著過時的衣服出去丟人吧?」
老公:「哪裡過時了,有幾件分明還挺新、挺時尚的,我前幾天還在大街上看見有人穿!」
老婆:「有的人是會穿著過時的衣服上街,但我不會!」
老公:「你啊!就是愛亂花錢……」
老婆:「我哪裡有亂花錢,是你不捨得給我花,說我亂花錢,你抽煙、喝酒花的錢也不比我少啊……」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就是再聽上幾小時,也判斷不出誰更有理,而我也深深地知道,我不能這樣做,他們之所以坐到我的面前,就是因為他們太講「理」了,而這也是他們在一起不幸福的原因,這也是很多夫妻不能很好相處的原因。
因為,家裡從來就不是講「理」的地方,愛情也從來就不能講「理」,想要提高自己愛的能力,你要開始學會不講「理」。
家裡不講「理」,愛情也不講「理」,那要講什麼呢?當然是講「情」、講「愛」。
「愛」和「理」哪個更重要
愛情里要講「愛」講「情」,家裡要講「愛」講「情」,難道「理」就不重要了嗎?
想搞清愛和理哪個更重要,我們還是要看看心理學上對人類動機的研究。
心理學認為人做事情都是有動機的,但歸根結底人類做事的基本動機只有兩個:
做正確的事;
做愉快的事。
所有人類做的事情都在這個範圍內,不是正確的事,就是愉快的事,或是既正確又愉快的事,包括人在夢遊時做的事情。
比如:
上班打卡,是正確的事情,不做是錯的,會受到懲罰;
晚上你想去唱歌,是愉快的事情,唱了你心情會好!
其實,正確的事情和愉快的事情是分別對應我們的理性和感性的。
正確的事情往往是受理性支配的事情,是社會化的結果,是屬於超我部分,它們是一些社會標準,它們是我們大腦里的價值觀系統,包含是非對錯等。
我們常常會用「應該」放在這些事情前面,這類的事情往往是屬於道德、法律的範疇,是為了約束人們在這個社會上的行為,創造這些標準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與其他人友好共處,使這個社會更加和諧,所有不正確的事情都是對別人可能有傷害的。
人一生下來,頭腦中是沒有正確的事的,只有愉快的事,孩子想吃、想玩、想睡覺、想讓媽媽抱、想讓爸爸背著,統統都是愉快的事。
正確的事是經由家庭及社會不斷地向我們灌輸後產生的,這個過程在心理學上叫「個體社會化」的過程。
爸爸媽媽不斷地告訴我們,把玩具給別的小朋友一起玩是個好孩子,洗臉、刷牙是個好孩子,見人打招呼是個好孩子,他們通過獎勵或懲罰,不斷地讓我們知道什麼樣的事是正確的,什麼樣的事是不正確的。
到了學校,學校更是重要的學習正確的事的場合,比如學習雷鋒做好事是正確的,打架罵人是不正確的,慢慢地,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不正確的,也就慢慢地在我們腦子裡形成了。
比如:
我們應該愛護環境,這樣我們人類才能更長久地生活在這個地球上;
每個公民都應該遵紀守法,這樣社會才會更加和諧;
每對夫妻都應該相互尊重,這樣家庭才會更加美好;
員工應該維護公司的利益,這樣公司才能持續發展。
與正確的事不同,愉快的事是受感性支配的,是我們的慾望,是屬於我們的一些本能,是進化導致的,屬於本我部分,它們是我們的需求,它們多數在我們的心裡。
不做愉快的事情會讓我們自己不舒服,會傷害我們自己,我們常常用「想」放在這些事情前面,它們是感受、是情感、是慾望,我們受這些事情的驅動,做這些事情讓我們愉快!
比如:
我想吃飯。
我想睡覺。
我想去看電影。
我想跟愛人在一起。
總給別人講「理」,就是要求對方做「正確的事」,也就是要對方做令自己「愉快的事」。
比如:對方洗碗、打掃衛生是正確的,也就是說要求別人做這些家務事,其實是可以換來自己不用做的,自己就愉快了。
愛情本來就是「愉快的事」,家是承載愛情的地方,在家裡,如果有太多的規律、標準,就會讓對方不愉快,家裡的氛圍也會不太好,家是用來放鬆的地方,家是用來享受生活的地方,家是用來做愉快的事情的地方,成家是為了人生更加幸福,但如果在愛情的關係里,在家裡有太多的標準,反而讓人不快樂、讓人壓抑。
那些沒有愛的能力的人,其中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凡事只講道理、論對錯,不關注別人是否愉快!跟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是難有幸福可言的。
心理學的一個著名學派,家庭治療學派的觀點就認為,很多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是由家庭文化導致的,這些家庭的特點就是有太多的標準,家庭氛圍是死板的、沒有生機的、封閉的。
的確也是這樣,那些有著太多規則,只關注是否正確,較少地關注愉快的家庭,他們養育出來的孩子,走向社會後帶著一種沉重感,無論什麼時候都顯得很正式,缺少活力,更是缺少情商,他們要麼對自己要求很高,總是做正確事,但不開心,要麼對別人要求很高,總是能夠發現別人的不正確。
《吸引力法則》的作者埃斯特·希克斯和傑瑞·希克斯夫婦,在他們的另一本書《情緒的驚人力量》中寫道:
所有的規則條例、懲罰條文都無法改變人的內心,它們只能從外部作用於人類,迫使人類把自己想要的東西隱藏起來。可是有很多東西的力量實在是太大,是無法隱藏的,比如天性。所以,當被迫隱藏起來的東西積累到一定程度而尋求爆發的時候,就是災難產生的時候。
他們所說的規則、條例和條文就是人們創造出來用來約束人們本能的「正確的事」,被約束的就是「愉快的事」,人類需要這些「正確的事」來約束自己的本能,但人對這些約束的承受是有極限的,約束不是越大就越好的,約束在人能夠承受的範圍內時可以使人道德高尚、人品優秀,約束太過於嚴格和苛刻時,人就可能會出現心理或精神疾病了。
社會上已經給了我們很多的標準,工作和生活已經本來就有太多的壓力了,所以,在家裡,這個承載愛情的地方,這個生活的地方,我們還是少講些「正確」,多講些「愉快」,少講些「理」,多講些「愛」,讓每個人在家裡都能開心快樂、輕鬆自在,而不是壓抑和痛苦。
也給愛情這個本來屬於「愉快的事」更多愉快的空間,幸福就一定屬於你了。
-文-現在,你可以試試問自己:
-人-你想吃飯和你應該吃飯有什麼區別?
-書-你想對一個人好和應該對一個人好有什麼區別?
-屋-你想工作和應該工作有什麼區別?
一個講愛,一個講理,雞同鴨講
想要愛情幸福,家庭和睦,就要兩人都經常強調「愛」和「情」。一個人在強調「愛」,另一個人在強調「理」,兩人不在一個頻道溝通,是愛人之間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也是吵架的主要原因,分析兩人吵架的內容,很多吵架都是這個原因。
一個網友在我的博客給我留言,告訴我她的煩惱:
情人節的時候,我對我老公說,讓他給我買束玫瑰花,可他居然不買,我很失望,也很生氣,我感覺他不在乎我、不愛我,真的愛我的話,為什麼就不給我買呢?
我老公認為這是亂花錢,他愛不愛我不是通過這個來體現的,老夫老妻了就不要再老買花了,錢要花在該花的地方,不要買這些沒用的,其實我家並不缺錢,我感覺他不愛我。
看看這兩人出現的問題,老婆把玫瑰花和「愛」建立聯繫,在從「愛」的角度來看待買不買玫瑰花的問題,老公不買,她認為老公不愛他。
而老公則從「應該」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認為買玫瑰花是不應該的,是亂花錢,愛可以有很多表示方式,不送玫瑰花並不代表不愛。
一個人從「愛」的角度溝通,屬於「愉快的事」,另一個人從「應該」的角度溝通,屬於「正確的事」,根本就不在一個頻道,怎麼可能會有較好的溝通效果呢?
再來看一個案例:
一位學員給我講發生在他們夫妻之間的事情,他老婆晚上睡覺的時候總是希望他摟著她,就像媽媽哄孩子一樣哄著她睡,他如果不去睡覺,比如在看電視或上網,老婆就睡不著,一遍又一遍地叫他,直到他去摟著她睡為止。
他感覺很不好,覺得老婆這樣做是不對的,又不是小孩子,睡覺還要哄,不哄自己就睡不著,他不想長期這樣慣著她。
因此他經常不去這樣做,結果老婆就感覺他不愛她,很委屈,兩人還經常因為這個事情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還是一樣的問題,這位學員的老婆從「愛」的角度看這個問題,認為老公不哄自己睡覺,就是不在乎自己、不愛自己,為此她心裡很難過,所以,一次又一次地跟老公鬧。
而這位學員,他在從「應該」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認為老婆這樣是不對的,不對的事情他就是不願意去做,因此,即便是老婆要鬧,他也不願意去哄老婆睡覺。
一個要做「愉快的事」,另一個認為這是不正確的,根本不是在一個頻道進行溝通,就好比是雞同鴨講,根本就沒有辦法溝通,怎麼會有好的效果呢?
真的要有較好的溝通效果,雙方都要從「愛」的角度來看待和溝通,在上面舉的這兩個案例裡邊,如果兩位老公能從「愛」的角度來看待問題,結局就大不一樣了。
比如:
老婆要玫瑰花的案例中,老公能看到這是老婆希望自己愛她的意思,並且知道在家裡「愛」有時比「理」更重要,可能就心甘情願地為老婆買來大束的玫瑰花了。
在老婆希望老公哄睡覺的案例中,老公能明白老婆這是在向他索取「愛」,這是老婆希望的「愛」的方式,也明白在愛情里「愉快」比「正確」有時更重要,兩人在一個頻道里,也可能就願意天天用哄老婆睡覺的方式來愛老婆了。
愛的能力高低的分水嶺是什麼
人要想生活得幸福,要想享受幸福的愛情,光靠講道理和論對錯是不夠的,還要有相當高的愛的能力,而一個人愛的能力高低的分水嶺,就看他主要是關注正確的事還是愉快的事。
這同時也是一個人情商高低的標準,情商高的人與人在一起更多關注愉快的事,情商低的人更多關注正確的事。
從一個人是關注做正確的事還是關注做愉快的事,按照對自己和對別人的要求可以把人分為四種人:
B類型的人對自己要求過高,自己內心不開心,所以,不是情商高的人,因為情商高的人自己是很容易快樂起來的。
C類型的人對己、對人都看重正確與否,不關注愉快,是典型的低情商,這樣的人自己少有快樂,別人跟他生活在一起也會有很大壓力,不過他們卻是人們常說的「好人」。
D類型的人對別人講正確,要求高,對自己雖然講愉快,但對人、對己標準不一致,給人感覺很自我,也屬於低情商。
只有A類型的人,對人對己都比較關注愉快,能讓自己開心快樂,也比較關注別人的開心快樂!這樣的人有較高的情商。
很多人都知道「情商」這個詞,卻不是很清楚「情商」的具體內涵,也不知道怎麼提升自己的「情商」。
簡單的區別一個人情商高低的辦法,就是看他是過於關注正確還是愉快,以及對人、對己的要求是否是一致的。
愛的能力也是情商的具體內涵,有愛的能力的人就是高情商的人,提高自己愛的能力,就是在提高自己的情商。
愛情里既要愉快又要正確
一個人只管自己做愉快的事,而不管正確與否,肯定是不可以的,那等於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做事,而不管會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這樣的人會成為一個道德缺失的人,甚至會觸犯法律。
只做正確的事不行,只做愉快的事,也不行,那要怎樣?
答案是既正確又愉快!具體講起來有兩條:
一、正確要有度,在正確的範圍內盡量做愉快的事
在愛情關係里,在家裡,在不觸犯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況下,少一些正確,給愛人及家人留些愉快的空間。因為不觸犯法律,不涉及道德的事情,就不會給別人造成傷害。如果愛人或家人要偷要搶,那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允許的事情,這是大是大非,必須要堅決反對。
但如果家人只是忘了鑰匙,想多睡會兒懶覺,想要個自己喜歡的東西,想把今天的碗放到明天再洗,等等,做些令自己愉快而沒有傷害其他人的事,就盡量允許吧,因為這樣他們會更愉快些,因為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家就是用來休息放鬆、撒嬌耍賴、滿足慾望的地方。
我們要做正確的事,但正確的範圍不能無限擴大。法律道德允許的事,沒有傷害其他人的事,盡量就不要拿正確來限制了,也就是說,在大的正確的範圍內,盡量做些愉快的事情。
所以,以後你可以試試:
當你的愛人開車走錯了路!
當你的愛人早上多睡了會兒懶覺!
當你的愛人刷完牙又想吃東西!
當你的愛人偶爾想去奢侈一回!
你是否可以忘掉正確,讓他愉快一下呢?
二、用愉快的方法做正確的事
正如我們前面所講,我們也不能光做愉快的事,有時還要做些正確的事,那麼,是否我們在做正確的事情時也可以用愉快的方法來做呢?這樣不就既愉快又正確了嗎?
當然可以,比如:
你的愛人生病了,需要吃藥,但他不想吃,這時吃藥是正確的,不吃藥是錯誤的,如果你只強調正確,就可能會這樣說:「來,吃藥了,不管你想不想吃,你必須吃!」這感覺像命令、像強迫,對方會感覺很不舒服。
其實,你完全可以在強調正確的時候照顧到對方的愉快:「我知道你不想吃藥,但不吃藥怎麼能好呢?為了健康,來,吃了吧!」
這樣,你既強調了正確,又照顧了對方的心情,這叫既愉快又正確,不只是在愛情里,也不只是在家裡,在與人打交道的過程中,這都是我們要遵循的原則。
比如:
你在餐廳用餐,你點完菜,發現過了半小時了,服務員還是沒有給你上一道菜,你想讓服務員幫你催一下菜,否則萬一服務員忘了給你下單了,你可就白等了。
這時,你叫服務員來,讓他幫你催菜,你這樣做是正確的,你沒有錯,你可以這樣說:「服務員,怎麼搞的?我都等了半小時了,菜還沒有上來,你們的服務也太差了吧!」
你強調了正確,但是服務員聽到你否定他們,心情可能就不好了,你可能會說,他們高不高興跟我有什麼關係?那如果把他換成你的家人呢?他們也是別人的家人啊!強調「正確」的時候就不需要照顧到他們的「愉快」嗎?
當然不是,你完全可以在強調正確時,也照顧到對方的心情,你可以這樣對服務員講:「服務員!我剛才點了菜,到現在已經半小時了,還沒有上菜,麻煩幫我看一下怎麼回事?謝謝!」
就是這樣,在愛情里,在家裡,甚至在各種人際關係里,我們都盡量用愉快的方法做正確的事,照顧到大家的心情,那在你幸福的同時別人也幸福了,大家都這麼做了,整個社會也就更幸福了。
既愉快又正確,其實就是你愉快的同時也照顧到別人的愉快,你就是屬於前面講的A類型的人了,就是愛的能力高的人了。
作者:趙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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