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如何能夠讀懂並審批各行各業尖端技術的專利申請?

此問題的等價表述還有:

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人真的看得懂專利申請嗎?


請查閱愛因斯坦簡歷。


參見:中國的專利局的工作人員如何能夠讀懂並審批各行各業尖端技術的專利申請? - sumtec 的回答

除此之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幾大局(美、日、歐、中)裡面算是最特么隨意的了。人家的審查員甚至都不管對比文件裡面的那個A技術特徵是否就是本身請的A,他只要是看著相似的詞就認為是一樣的,然後就發通知書。甚至連通知書都不會指明原文哪一段裡面提到的技術特徵A,相當於本申請的技術特徵A,也就提一下這兩個詞而已,具體你代理人得自己找,不服你自己提證據。而且更特么噁心的是,通常代理人只要提出證據,並且看起來像是那麼一回事,她就過了。

以前幫老婆審案子的時候,找到的美國原申請的審查情況,有不少都是一看那個美國同行檢出的X/Y根本就不對,兩者牛頭不對馬嘴的,但是人家過了。因為人家美國專利審查員起到的只是一個初篩的作用,更關鍵的專利保護部分是雙方打官司達成的。比如,橙子公司向硬邦邦公司發律師函說你侵權了要收你專利授權費用(以及律師費),硬邦邦公司的律師趕緊通知硬邦邦專利部門組織技術人員查看相關技術文件並搜索對比文件或者提出其他證據,試圖上法院控告並證明對方專利是無效的。或者,到處摸公司將上千個垃圾專利和若干個核心專利捆綁在一起,發給摸來摸去公司說你侵犯了我這些權利,人家懶得看那麼多東西(其實是時間/人力成本太高),於是也組織了一個自己的捆綁專利反訴對方。最後大家達成一個和解,大概就是佔優勢的一方獲得一定的費用,然後雙方互相授權。其實,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為啥要浪費那麼多的審查資源在一些垃圾申請上面呢?如果真的是有價值的專利,專利持有人和被要求徵收專利授權費的雙方自然會認真的互相證明,不需要審查員在那裡審來審去也能證明清楚。

所以,美國同行更加是找到關鍵詞之後,直接進行檢索,差不多對比一下就成了。更加不會關心背後的技術原理到底是什麼,甚至連具體技術概念都不那麼關心。

相對來說,歐專局就靠譜太多了。


1、啥是專利,就是寫出來要求被保護的技術方案,要是本領域都不知道你說啥呢,誰還用你的技術,你的技術就是廢物。

2、專利審查員分領域的好伐,自己審自己領域的。

3、大多數專利沒有你相信的這麼高深,大多都是改進。要是張衡造個航空器,當時的人都看不懂,但是他造的渾天儀和地震儀,當時的其他天文學者是可以看懂的。


專利,其本質就是一種方法,為了解決某個問題,其時效性方面看,是該專利申請時沒有其他人以完全相同的方法申請過(而不是沒有他人實踐過)。

1)由人創造出來的方法,是可以被人理解的,否則這方法在當時看來就是行不通的(不管是被外部人員承認,還是被內部人員執行)。否則胡說八道的東西都可以去申請專利了。

2)尖端技術的相關專利的被理解,有其專業領域的背景作為理解的基礎,這樣可以提高理解的效率(其實非專業人士也可以理解,但需要更長時間而已)

3)美國專利局,其內部不可能有包羅萬象的人才在有限時間內完成各行業的審批工作,因此絕大部分或全部的專業評審工作是外包給其他機構來做的(比如行業協會)。其他機構在針對某些棘手問題時,會臨時或合同方式聘請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評定。如果不是這種臨時的合作模式,美國專利局要養多少人,多少專家?而且很可能一個專家評審了一個專利後,再也沒有事情做了。

4)對於一個複雜的問題,甚至會分配多個機構、專家分別評定,並組織討論,以確定最後的認定結果。


專利審查員也是分領域的,機械的審機構類的案件 ,生物的審生物的審,等等。原則上是不會出現一個機械的專利審查員去審一個生物化工的。所以並不會存在這種看不懂的問題。另外,專利是通過公開來換取保護的,就是說一個專利技術應該讓其技術領域的人員能夠理解和實施。美國專利的審查員對於各自領域的技術,是能夠勝任的。


知識產權歸結起來就一句話,為創新提供法律保護。而我國在民用技術方面(包括部分軍用技術)整體上是落後發達國家的。歐美等國至今依然對中國採取禁止技術轉讓、出口的國家政策。說白了,想抄襲都找不著地。偶爾從歐美等國漏出一些技術來,我國就感恩戴德地回報他人,如,巴鐵、以色列。
那麼,很簡單。如果我國也嚴格地採取措施保護知識產權,就等於是在保護髮達國家的技術,給自己找難堪,給國外資本繳納大筆賠償金。如,很久以前的DVD技術。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上來說,什麼是發展中國家?說到底,是技術上處於發展階段,而不是經濟。


簡單的說重點吧

首先,專利要求的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就是不是現有技術,以前沒人申請過。創造性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有顯著的進步。實用性就是在某方面有用,有積極效果。

專利審查,其實不需要看懂,他們只是判斷是不是符合這些要求。當然不止前面說的三性要求,還有其他的。

為什麼呢?

因為專利是你出錢,保護你的技術,技術的真實性你自己負責,只要你願意,完全可以捏造一種技術,申請專利。

科技公司那麼多的專利,其實真正有用的也不多。


美國的不是很了解,我就知道咱們國內的專利審查員是按領域審查的,審查員都是有專業背景的,肯定是能看懂的。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僱傭有各種專業的審查員(examiner)審查專利申請,和國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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