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從什麼時候變為虛職?
刺史曾經擁有怎樣的職能?為什麼會變為虛職?其職能被什麼官職代行?
刺史的階官化與藩鎮地方軍的崛起有關。唐末五代,經常以刺史充任藩鎮長官都防禦都團練和節度使,從而領導一鎮全部兵力。再後來,隨著兼并戰爭的擴大,刺史逐漸不臨本鎮治事,長期領軍在外。最終實任刺史包括其他節度節留防禦團練等,變成了武臣階官。
另一方面,另一種刺史的階官化發展起來,就是以軍廂都指揮使都虞候等軍職或內諸司使等武選官宦官遙領州郡,從而提高俸祿水平。與上述情況共同構成了遙郡和正任兩大牧伯官體系。
宋初應該還尚有刺史實任,所謂罷支郡就是罷免節度對支郡刺史的任免權。再往後,就由知州和通判行使一州長官職責了。
另外宋朝還有賜予藩屬的刺史頭銜,如賜予朝鮮,既可以理解為與宗室一般不帶差遣的階官職銜,由於賜予的州名也的確是本地的名字,也可以看做實任刺史的殘餘。
刺史的演變:
西漢:立刺史,監察官
東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魏晉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隋唐:職任漸輕宋代以後:虛銜、雅稱刺史,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漢代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刺史變遷詳情: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級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於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
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
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
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單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
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
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
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
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
肅宗再復舊制。
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
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
元以後刺史之名廢。
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建議看wiki,比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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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刺史
刺史演變
題主一連串提了三個問題,不過還好,可以從刺史的雛形說起,但願可以解惑:
一、漢武帝及武帝之前的刺史:以卑臨尊,代天子巡狩:
1、刺史官銜雖然在漢代得以確立,但是在漢前就已經有了雛形。《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十六年)秦初並天下,令丞相、御史曰:「異曰韓王納地效璽,請為藩臣,已而倍約,與趙、魏合從畔秦,故興兵誅之,虜其王。…………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
當時說的御史其實說的是御史大夫,而御史大夫的主要職責就是負責監察。《漢書·百官公卿表》: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 有兩丞,秩千石。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而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和《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載,秦朝除了中央朝廷有監察百官的御史大夫之外,地方郡縣也有相應的監察官。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
2、漢文帝時期對地方的監察制度進行的了改革,把對地方的監察權收歸丞相,丞相史不僅可以監察地方諸郡,還可以察「監御史」。衛宏《漢舊儀》:
(文帝十三年)及吏不奉法,…………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並察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
因此杜佑《通典·職官十四》總結說:
文帝時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並督察御史。
因此,刺史就是由丞相史出刺而來的,而丞相史就是刺史的前身。
3、漢武帝元封五年,開始設立十三部刺史。刺史制度也正式得以確立,也標誌著中國封建時代地方監察制度的成熟。
《漢書·武帝紀》: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漢書·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二、武帝之後到南北朝隋唐五代的刺史:職權逐漸擴大,在東晉門閥政治時期基本達到頂峰
1、漢武帝設立十三部刺史之時,刺史還僅僅是秩六百石的專職監察官員。到了西漢末年,隨著形勢的變化,刺史越權行為屢有發生,刺史逐漸演變成了州牧。到了東漢初的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又罷州牧置刺史。但是刺史的職權並沒有像最初的武帝時期一樣得到約束,相反檢查程度更深,檢查範圍更大。東漢末年的中平五年,漢靈帝採納劉焉的建議,又將刺史改為州牧。但是州牧既領兵權,又掌庶政。這之後的魏晉南北朝,基本上延續了東漢以來以刺史為地方最高民政長官的制度,具體到是否兼領軍政還需要視情況而定。
2、隋文帝結束了南北朝紛爭的局面,中國重新迎來了大一統的格局,因此在加強中央集權的基礎上,對地方的刺史制度也有一定程度的變革,主要體現在刺史任用更多選用文官上。唐朝基本上因襲了這一制度,刺史多為文官,武職多由節度使、團練使、防禦使、觀察使擔任。當然,安史之亂後,許多節度使及其以下的武官也開始兼任刺史,直到五代。
三、宋代及其之後的刺史:逐漸虛銜化
宋太祖在陳橋兵變奪得帝位之後,力懲五代之弊,實行右文抑武、文武分途的基本策略。之前作為地方民政長官的刺史逐漸被知州所取代,刺史一職逐漸與節度使、防禦使等成為武職晉陞的階官。馬端臨《文獻通考》卷59就說:
節度使在唐為閫帥,觀察、團練使在唐為監司,防禦使在唐為邊將,刺史在唐為郡守。至宋,則閫帥、監司、邊將、郡守各別有以名其官。而節度、承宣、觀察、團練、防禦、刺史則俱無職任,特以為武臣遷轉之次序,故序其事於將軍、都尉之後。
而作為宗室武官晉身資序的刺史、節度使等,既不是正任的階官,也不是遙領的尊榮,僅僅為宗室武官晉身的虛銜。
其實本朝也在演變,監察部就是類似的角色,估計過不了多久,省長等角色估計變監察部的下屬,然後過個百十年,又變虛。
對比刺史 州牧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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