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媒體報道殺人犯時總會說性格內向?
是媒體偏見還是內向性格的人更容易走極端?
謝唐振國邀請,猜測外向性格的人隨時訴說和發泄,不容易積累仇恨而發展到殺人的程度,就是有想法也會表現出來得到及時勸解而放棄。
現在的新聞從業者,尤其記者,可能外向一些性格的工作人員居多,他們中的某些人可能有意或者潛意抹黑一下內向性格的人群(間接加強「外向的人更適合工作」這種觀念)。
確實,新聞報道中,往往造成讀者這樣一種印象,性格外向者往往多與陽光、積極、靈活等正面詞相關,而內向者往往與孤僻、冷漠、陰暗等相關(仔細一想邏輯很荒謬了),這很容易對性格內向者形成一種壓力或打擊。職場上,內向人士存也會相對被動。
內向和外向是性格的一種分類,是一種兩分法。以此種分類說那種宜於犯罪,可以講沒有實際意義。可以講,兩種性格都易於犯罪,內向的人一般內心活動不外露,所以要犯罪就很隱秘,下手狠,易於實現;外向的人,性情都比較急躁,做事少考慮,不自製,所以也很容易犯罪。缺少教育,從小家庭環境不好,缺少關愛,現今生活比較困難,經常受到一些歧視不公正待遇,處於這樣境地的人易於犯罪。日本心理學家山根清道在《犯罪心理學》中說:「人格或人類行為的類型化,當然不能像動植物那樣,根據有蹄或無蹄或葉子的形狀來分類。尤其是在對犯罪者進行分類的類型化中,存在著比一般人格的類型化更多的困難。」
在沒有嚴謹的分析、調查、論證之前,我們是不是可以冒然將一個人的內向性格和犯罪直接聯繫起來?早在19世紀,犯罪偵探學之父漢斯·格羅斯在其《犯罪心理學》中就說過:「是否每一行為都是作案者總體特性的體現,我們不得而知。行為和特性是不是相互關聯的一組概念?……只有當確定行為特點與某人的人格特性有關時,每個特殊的行為才是可信的。」
確定犯罪者性格與行為之間的關聯,這是刑偵專家的事。但常識表明,一個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背後的原因是極其複雜的,可能是社會的、家庭的或個人的原因,可能是遺傳的或後天習得的,可能是偶然的或必然的,也可能是蓄謀已久或一時衝動。
很多媒體將不少犯罪者簡單歸結為「性格內向」,符合讀者「快餐化」閱讀的心理期待,它省略了犯罪者曲折、複雜甚至可能毫無邏輯性可言的犯罪心理過程。再者,這也是在當今就業形勢嚴峻情況下,外向者對內向者有意或者潛意識的一種打壓。內向者(相對)更會容易沉穩、深入地、長久地鑽研一項工作,這一點對於外向者是優勢所在。內向者交往也不一定會存在障礙,相反與人交往更會合乎禮儀,得體恰當。給內向者貼負面標籤,在職場上對外向者是有好處的。
還有,真正內向的人並不多見(簡單的二分法只有理論上的方便,沒有太多現實的指導意義)。很多人不是孤僻,而是有原則有選擇地社交。所謂「不是我孤僻,而是我的朋友圈子裡沒有你。」至於那種自我封閉,與人隔絕的個體是極少數,不能用內向來涵蓋了,屬於心理疾病範圍。
(部分內容摘自網易新聞等處)
無論是內向性格還是外向性格,殺人犯罪總是有原因的吧,把內向的人歸納為犯罪者,對內向的人一點都不公平……也許是內向的人在平時生活中經常遭到別人的欺負、歧視、議論、甚至遭到誹謗,被逼得忍無可忍時才作出極端的行為,但是其它的人也不應該這樣欺軟怕硬,那些人也存在重大過錯,所以也不能把責任全推到內向的人身上,其它的人也應該反省反省一下自己吧……
不請自到,因為媒體工作者個個能,說,會,道。與他們自己相比,其他人都比較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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