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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日報Vol.156]山西榆社偶爾坪遺址

發掘單位: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晉中市考古研究所 榆社縣文物局

  榆社縣隸屬山西省晉中市,地處太行山中段西麓,濁漳河北源兩岸,古為北上黨地區北端門戶地帶。2017年,為配合太焦高鐵(山西太原至河南焦作)榆社段的地下文物保護工作,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晉中市考古研究所和榆社縣文物局組織聯合考古隊對先期勘探發現的古代遺址積極開展了考古發掘。遺址位於榆社縣河峪鄉西周村西南的沖溝間台地上,命名為偶爾坪遺址。發掘工作自5月4日起,至今已逾六月,目前發掘工作仍在進行中。

  發掘表明,該遺址地層堆積比較簡單,但文化內涵極為豐富,已發掘遺迹有小型墓葬、灰坑、灰坑葬、陶窯、土坑灶、地下建築遺存、地上夯土建築基址和夯土城牆基址等,時代上從戰國早期延續到晚期。

  早期遺存主要為墓葬和少量灰坑。墓葬已發掘12座,開口於文化層③下。墓葬均為長方形小型土坑豎穴墓,南北向,一棺一槨,單人葬,仰身直肢或仰身屈肢,頭向北。隨葬陶器有鬲、罐、盆、豆、缽、盂、匜等,組合不一;其它隨葬器物有銅環、銅鈴、銅帶鉤、骨管、骨笄、石柄形器、漆杯等。其中M1-M9、M12等10座墓成排成組,應是血緣家庭的族墓地。墓葬時代推測均在戰國早期,墓主身份應為下士或平民。這12座墓葬與4座地下建築遺存交錯分布且有打破關係(F1打破M7),時代上早於地下建築遺存。

  中期遺存主要有地下建築遺存、地上夯土建築基址和夯土城牆基址。地下建築遺存是此次發掘中最重要的發現,共發掘4座,位於發掘區西部,開口於文化層③下,現主要殘存地下部分。其中F1、F2、F3為石砌建築,F4為夯土木構建築。這4座地下建築遺存彼此相鄰,其中F2打破F3,F1打破戰國早期小土坑墓M7。根據開口層位、相對位置和建造方式,推測時代為同一時期,可能晚到戰國中期。

  F1分地上和地下兩部分,地面土壙開口呈南北向長方形,長9.1-9.38米、東西寬4.8-5.14米、自深1.5-1.6米、總面積約46平方米。地上有堆置成長方形的積石,除四角外積石較亂,可能是晚期擾亂所致,積石西側殘留有筒瓦作為圍擋的台階,推測房址原為門朝西開;地下殘存有河卵石壘砌的厚實牆體和積石基礎,未發現明顯的活動面。由於地下分為南北兩室,推測地上房址原有南北兩間,室內現已填滿亂石及花雜土。

F1地上部分(俯拍)

F1地下部分(俯拍)

F2和F3(北為F2,南為F3,F2打破F3)(自南向北拍攝)

  F2現存為地下部分,土壙開口平面呈東西向長方形,東西長8.04米、南北寬5.64米、自深3.1米、總面積約45平方米。具體建築方法是在土壙內用河卵石壘砌厚實的積石牆體和積石基礎,平鋪的積石基礎上有明顯的夯土活動面。積石牆內填滿亂石及灰雜土,其間出土了大量陶片,絕大多數為建築構件繩紋筒瓦和板瓦殘片,也有少數陶磚,生活用具很少,鐵器亦出土不少,有環首刀(削)、錛、鏟、鑿等,銅器有「安陽」布幣,骨器有笄、小骨飾等,石器有大塊磨石。F2北部開口處被陶窯Y1打破。

  F3現亦存地下部分,土壙開口平面呈南北向長方形,南北長9.55米、東西寬5.74米、自深推測約3.9米、總面積約55平方米。北半部分被F2打破,尚存底部積石基礎。具體建造方法亦是在土壙內用河卵石壘砌厚實的積石牆體和積石基礎,平鋪的積石基礎上有明顯的夯土活動面。積石牆內填滿雜亂的河卵石,亂石間填土基本為夯土,夾雜有灰土,出土有少量陶瓦片和陶搓、鐵鏟、鐵削、「皮氏」銅方足布、有孔蚌刀等。

F4(自西向東拍攝)

F4內建築遺存室內活動面解剖圖(俯拍)

夯土城牆基址東緣倚立的成排扣合的筒瓦及板瓦(自東向西拍攝)

F2:034鐵環首刀

晚期遺迹出土陶片上的文字和刻劃符號拓片

  F4為保存遺迹最豐富也是規模最大的一處,現亦僅存地下部分,土壙開口平面呈東西向長方形,東西長8.6-8.9米、南北寬7.5-8.45米、自深推測約3.1-3.2米、總面積在70平方米左右。具體營造方法是在土壙內周邊夯築寬厚夯土,中部起建木構建築,建築四壁和地面均以木材營造。從殘留木構朽痕看,東西牆壁為豎排木板,南北牆壁為豎排圓木立柱;轉角處尚存卵石磉墩,顯示其上或有立柱;室內活動面為先鋪設南北向方條木,再平鋪南北向木板,其下有平整的積石基礎。打破F4中部的大灰坑H13可能與建築室內塌陷有關。

  此外,在發掘台地東南部還發現有部分夯土城牆基址,呈北偏西走向。東緣緊鄰沖溝,被破壞嚴重。殘長約38.3米、殘存最寬處約5.15 米、殘存高度約0.5米。結合調查情況,推斷其可能是城址的東城牆基址殘段。夯土牆體東緣清理出兩段成排倚立的扣合整齊的筒瓦及板瓦遺存,原可能相連。南段沿夯土牆緣呈直線走向,殘長約7.1米;北段先西後北呈「L」狀走向,東西殘長0.7米,南北殘長1.18米。

  晚期遺存主要有灰坑、灰坑葬和陶窯等,開口於擾土層②下,打破文化層③,推測時代在戰國晚期。灰坑14個,基本上為不規則垃圾坑或取土坑,包含物為大量建築垃圾、少量日用陶器殘件和零星牲畜骨骼等。灰坑葬,是這個遺址晚期地層或灰坑中常見的現象。明確有灰坑單位的4座,坑內人骨有單人,也有雙人;地層中灰坑單位不明確的人骨也發現不少。共採集較完整人骨架13具,死亡形態各異,性別有男有女,其中男性比例大,死亡年齡集中在青壯年,可能是戰國晚期戰爭遺存。陶窯1座,僅保留下饅頭形窯室和部分工作面,有一部分火道還利用了地下建築遺存F2的回填積石。窯床面積較小,未發現燒制產品,猜測是燒制日用陶器的場所。

  灰坑、灰坑葬、陶窯等晚期遺迹及文化層中出土物主要為灰陶片,包括建築構件、生活器具和工具。建築構件主要為繩紋筒瓦和板瓦,生活器具有罐、盆、缽、豆、盤、甑、鬲、釜等殘件,工具類有紡輪、網墜等。其它遺物如鐵器有錛、鏟、鑿、钁、斧、環首刀等,銅器有布幣、帶鉤等,石器有石球、斧、錘、鏟等,骨器有骨飾、笄、錐等,蚌器有刀、鐮等。同時也出土有豬、牛、羊、狗的上下頜骨、牙齒、肢骨等少量牲畜骨骼。器物陶片上發現不少陶文,包括戳印文字、刻劃文字和刻劃符號三種,戳印文字主要有「公」、「家」、「士」等,以「公」居多,刻劃文字有「東庮」、「丁」等,刻劃符號有「+」「×」等。

  該遺址的發掘,為榆社地區戰國時期葬俗葬制、建築類型、城邑沿革及社會歷史背景的研究提供了難得的實物資料。其中,四座大型地下建築遺存的結構及營造方式均十分特別,在以往的考古發掘中極為罕見,對戰國時期地下建築的形制、工藝及使用功能的研究具有極高的價值。據《左傳》記載,東周時將地下建築(即地下室)稱作「堀室」或「窟室」,「堀」古同「窟」。就現存情況看,其營建顯然追求「堅實、荷重、隱蔽、防潮」等特性,應非人居之所,其功能可能是用來藏匿財物的倉窖。另外,如此規模的地下建築遺存的營建絕非易事,無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顯然非一般人可為,其背後勢必有強大的政治、經濟或軍事力量來作支撐。夯土城牆基址「排瓦式」包邊的做法,亦前所未見,其功能性質難以判斷,我們推測可能是用作排水,以保護夯土邊緣不被沖毀。該遺迹現象的發現為我們了解戰國時期夯土牆體的防護措施提供了難得的新材料。

  此外,通過對該遺址的發掘,結合先期對遺址周邊區域的調查結果,基本可以確認此處在戰國中晚期曾建有城邑,遺址東南部發現的夯土牆體應為城址的東城牆基址。我們推測其與戰國時期趙國的「涅氏」有關,或可能為「涅氏」的一個邑,具體結論還需要進一步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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