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日本貸款買房,應歸在誰名下?
02-15
以誰的名義償還貸款,在房產證上,就應寫誰的名字。
這是正常的理解。
另一種可能性,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由男方來還貸款,或反之。
這也是可以實現的。
如何實現?
舉例:房產證上寫女方,由男方還貸款。
1. 首先,仍遵循以誰的名義貸款,就歸在誰名下為原則。
2. 然後,具有貸款資格的前提下,需要以女方名義貸款。
3. 因規矩是,以誰的名義買房,就需要從誰的賬戶上扣款來還貸款,所以需要從女方名下銀行賬戶按月扣款。
4. 最後,男方以贈與方式,向女方轉賬,若不超過110萬日元/年,則無需申告,也無需交贈與稅。
這裡,也有個問題。
超出110萬日元/年,就要交贈與稅。
通常最多只能貸25年,若不想超出贈與免徵稅額,貸款額就非常有限。
若女方具有貸款資格,事情就簡單很多。
若女方不具有貸款資格,怎麼辦?
並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夫妻結婚滿20年。男方贈與女方2000萬日元的資金或房產,免徵贈與稅。加上110萬日元/年的贈與稅免徵額,相當於可以有2110萬日元的贈與稅免徵額。
也就是說,男方可以直接給女方現金2000+110萬日元。但是,這筆現金中的2000萬日元,要求在接受贈與後的第二年3月15日之前,用於購買房產。
另一種方式,將現有自住房產贈與女方,其中價值2000萬日元的部分免徵贈與稅。
比如,4220萬日元的房產,男方將所有權的一半贈與給女方時,可以免徵贈與稅。若這套房產全部贈與女方,則2000+110萬日元的部分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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