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別請命了,兇手陳世鋒最多只能判十年!

大家好,我是阿直。

江歌劉鑫案這兩天觸發了社會輿論的敏感神經,將留學生,友誼,保護與自我保護話題提上了風口浪尖。

日本留學生江歌,因收留被前男友糾纏的閨蜜,遭閨蜜前男友堵門並殘忍殺害。期間閨蜜劉鑫躲在屋子裡不開門,不救援,事後還佯裝無事的度過了接近一年,於近300日後才和江歌父母見面,並在交流中充滿對死者的蔑視,對死者父母的嘲諷和人性的冷漠……

我看到了很多網友聲援江歌,著名大V咪蒙開啟全馬力的網路暴力,炮轟惡毒懦弱的劉鑫。阿直在這裡也同樣痛斥劉鑫的行徑。就網路暴力本身,時至現在,劉鑫及其父母已經被人肉,被全網謾罵,全體網民恨不得生啖其肉。這樣的人,阿直只想說四個字:怎麼死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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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阿直今天想提醒大家,你們也許忽略了一個人。

真正的兇手陳世峰

輿論的浪潮不要因為一個爪牙劉鑫而跑偏,真正的惡魔應該接受真正嚴厲的裁決!但是,由於日本司法原因,殺人者目前很難償命……

江歌案將於12月11日公開開庭,由於日本與中國並未簽署引渡條約,兇手陳世峰只能通過日本本土進行宣判與執行。由於日本的量刑較中國會輕得多,日本雖然未曾廢除死刑,但近年來並不提倡處以死刑的懲罰,這樣一起故意殺人也很難判處死刑。

陳世峰曾在泰國農業大學孔子學院出席活動

到底有多難呢?谷歌顯示,日本從2000年到2017年執行死刑的人數有74人,而且都是本國公民,還沒有外國國籍人員在日本被判死刑的案例。

看到個例子跟大家分享下:

1999 年4月18日,日本警方抓獲了一名18歲的未成年少年(日本20歲成年)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進入被害人家中。對其強姦未遂後殘忍殺害並進行屍奸。又因被害人不足周歲的嬰兒一直哭泣不止,怕被人發現,將其重摔地面數次後用繩索勒死。

這件事情如果按正常思路來看,任何的自首與悔過的從輕情節,都不能抹去其殘忍殺害兩人的事實。但是,日本法院因為他說了一句「對不起」判定其有悔過態度,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其辯護律師更自信的保證,只要不在監獄再犯過錯,一番打點後,最多七八年就能釋放。

死者家屬自然不服連續上訴,日本時任總理都為他說話,但二審仍維持原判,直到最高法院,犯人一方辯護律師甚至提出,「犯人因缺少母愛,才希望與被害人接觸,強姦只是希望其起死回生」這種愚弄天下的證詞。

不幸中的萬幸,日檢方提供的犯人與友人的信件中顯示一句重要證詞: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如此一來,才終於推翻了認罪態度良好與可笑的戀母證詞。但真正判處其死刑已經是十幾年之後的事情了,至於執行死刑,則又被推遲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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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江歌案,阿直希望大家想想,在痛斥聲討劉鑫不作為的同時,惡魔陳世峰卻在儘力的自我脫罪。日本司法在調查陳世峰時,發現陳在案發後特意換了身衣服,並且若無其事地生活了很久,警方剛找到他時也一直矢口否認其殺人行為,直到大量證據湧現後,他又變得緘口不語

陳世峰更是拒絕了當地的法律援助,利用大價錢從國內專門聘請強大的律師團對其進行辯護。也就是說,優質的律師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讓陳接受更輕的判決。

真正的正義也許很容易被人的操縱而蒙蔽泯沒,陳世峰的閉口不語和強大律師團對其進行辯護,為他的脫罪形成了很強大的保障。而劉鑫的口供就顯得無比重要,如果劉鑫因為輿論而對江歌母親心懷怨恨,從而作偽證陳世峰是過失殺人,這樣的審判結果怕是很有可能從輕到五年左右。

下面是微博上的爆料。

而江歌母親的聯名書,想必對於日本司法的裁決也是杯水車薪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日本司法為什麼有可能不顧中國輿論壓力而輕判殺人犯陳世峰呢?

這裡阿直就要為你科普日本司法的政治優先了。就像前面的姦殺案,犯人同樣聘請了豪華的律師團進行辯護,這些日本本土律師並非為了金錢出面,而是希望廢除死刑,為「人權派」政客發聲而昧著良心進行辯護。

反觀江歌事件,如此一起跨國殺人案,一方面有日本國內的「廢除死刑派」在為陳世峰撐腰日本的右翼激進分子們也會借題發揮,為陳脫罪以達到他們強硬反華的態度

悲觀考慮,陳世峰此次的量刑大約為10年左右,這很明顯並不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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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不能讓如此的惡魔逍遙於天理法律之外,即使日本司法不能有更公眾的判決,我們仍應該將更多矛頭指向陳世峰,令其在刑滿遣送回國時,在國內進行更公正更嚴肅的懲罰。輿論的浪潮不要因為一個爪牙劉鑫而跑偏,真正的惡魔應該接受真正嚴厲的裁決!

相信,只有真正的惡魔能夠浮法,可憐的江歌媽媽與江歌的在天之靈才能真正的平靜,希望大家不要因為一個劉鑫做道德的擋箭牌而忽略了真正兇手陳世峰!

當兇手被遣送回國公審時候大家一定還要記得,那個因為保護閨蜜而慘遭毒手的天使江歌,那個心狠手辣又企圖脫罪的惡魔陳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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