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劉鑫例外論的兩個反駁
很多人從人性的角度認為劉鑫是特殊的,我就得懷疑這些人是不是腦子裡有屎。
從人性的角度看,劉鑫一點都不特殊,她就是我們身邊千千萬萬小市民家庭培養出來的自私自利人之中的普通一員。她和江歌媽媽會面中的痛哭和不解全部都是真實的。因為從小的生活環境,她很難認為自己做的是錯的。她的痛哭是不解,困惑。當然,她的痛哭也有後悔和自責。畢竟自私自利不是大奸大惡。每個人身邊都有這種拎不清的人,都有「我怎麼錯了,我錯哪了,怎麼又是我的錯」這種懵懂的人。劉鑫只不過是其中一員。但是自私自利不等於冷血無情,不等於反人類反社會,不等於你丫死了是你活該(雖然劉鑫媽媽說過你家閨女命短不賴我家劉鑫,但是這難道不像是潑婦罵街的那種應激語境和情況嗎?)。我說這些不是想給劉鑫洗地,只是想說,世界處處有劉鑫。甚至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劉鑫,所以在人性角度上,她特殊個屁啊。所以劉鑫例外論的邏輯基礎到底在哪?(有人說她做偽證,不作為,見死不救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我第一句就說了我今天在人性的角度談這個事,法律的歸法律,違法犯罪該怎麼判怎麼判,但是從法律上,任何犯罪嫌疑人都不需要接受法庭以外的法律審判,更不需要自證其罪。這是法律意義的常識)。
那個視頻下,有很多人信誓旦旦說劉鑫裝,說是鱷魚的眼淚,但是解讀只能是解讀,解讀本身不是事實,以解讀作為事實來進行進一步評價,也是傻逼才能做出來的事兒。而作為一個陌生人,僅僅通過網路,就能得出一個關於另一個陌生人道德的「事實」,其準確性到底有多少呢?退一萬步說,劉鑫作為不掌握公共權力,不享受超額公共服務的普通人,有資格對她進行道德評價的人,只能是她的直接社會關係。這句話換個說法就是,作為任一普通人,只有他的直接社會關係人,才有資格對他進行道德評價。唯一的例外就是這個人的行為,有涉公共利益。但是我們也必須知道,不是所有公共平台上的事件,都涉及真實的「公共利益」。否則在現代社會,所有的私域都面臨隨時公共化的危險。
很難想像有些個要個人權利,個人自由和民主的人,參與到討伐劉鑫的行列中並自詡這是他的自由權利。這種虛假的權利觀,展現的是對權利的一知半解的認識,展現的是表面要權利本質是踐踏權利的無意識的雙重標準。你們真的以為,下一個劉鑫永遠都不會是你嗎?呵呵噠。
劉鑫沒有特殊性的另一種證明途徑就是標尺法。
具體的說就是,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道德的標尺,會對經驗世界中的事件進行衡量,在一個社會共同體或者文化共同體中,每個人心中的這把標尺是同質的。即對於正常的大多數人來說,大家的道德評判標準都大差不差。
我們假定,網路上說的都是真相,於是做出這種事的人無論叫劉鑫,張鑫還是王鑫,公眾心中的標尺都不會打出不同的結果。那是不是說,我們不在網路中討伐劉鑫,我們心中的標尺就會失效?我們不人肉劉鑫,就無法體現我們心中還有是非對錯的標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劉鑫的特殊意義又在哪?我很奇怪。
如果公眾心中的標尺必須通過網暴來體現,那麼說明的是什麼?按照某些人的說法,如果真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曝光不足以平民憤,不集體討伐不足以平民憤,是否意味著公眾心中的那個標尺是本身就是混亂並且脆弱的呢?
PS:當犯罪嫌疑人上新聞都是被打馬賽克和李某某,王某,張某某的時候,有些人卻樂此不疲去人肉曝光另一些人,有本事你就把所有在監服刑的統統曝光,我敢說除了冤假錯案外的他們都不是什麼好東西。搞什麼道德專制主義這一套,喊出禮教吃人的魯迅,他媽死了還不到一百年,就有人捲土重來建設道德完美的烏托邦世界。你覺得人性本善誰惡乾死誰,我告訴你你這個叫胡扯。
PS2:一個簡單的推論就是,對於這種普通的刑事案件,之所以江歌的母親和劉鑫受到廣泛的關注,支持和批評,完全不是因為刑事案件本身,而是某種「幸運」。說的簡單點,如果劉鑫必然應該收到批判,那麼所有刑事案件和其它社會行為中和劉鑫一樣的人之所以沒被批判,只是運氣好。而劉鑫運氣差。如果是運氣的成分讓一個人走到公眾面前,那麼她受到的所有侵害都是不公正的大眾造成的。再簡單點說,在網路上攻擊劉鑫的人所堅稱自己是正義的捍衛者的話,他們就必須在社會,至少是身邊,找出所有的劉鑫並對其攻擊。否則就是不正義的雙重標準。所以你們口中的正義就成了令人懷疑的借口。當然了,更多的可能是大眾無法在思維中達到這種層次的思考深度。
最後強調一遍,我從來不想對劉鑫這個人和她做的事進行評價,我的一切寫作要點,都是圍繞言論自由的邊界和道德評判的抽象性和具體性的矛盾這兩點來論述我對網路暴力的看法。請閱讀障礙患者繞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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