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江歌遇害案」變成「江歌劉鑫案」,我們又在傷害誰?

感性的胸懷要有,但理性的態度更要

前幾天,我剛看到「江歌劉鑫事件」的時候,就選擇了沉默,對於一個媒體人來說,這是極好的「市場資源」,我大可藉此痛批劉鑫母女,然後大獲豐收,但我實在做不到「消費公眾良心」。我的沉默不是建立在「事不關己,與我何干」的基礎上的,因為儘管我的主觀情感上和大眾一樣極度厭惡劉鑫一家人的所作所為,但我的理性告訴我,我所獲取的信息全是「媒體跟風式」的單方面信息,尚且不明了事件真相的我,不能假裝成「偽聖母」,更不能為了迎合輿論而出頭「帶氣氛」。

現下,我們可以看見社會輿論攻擊的槽點已經偏離了「陳世峰殺害江歌」這一事件本身,在一些媒體的輿論帶動下,演變成了江歌和劉鑫兩個受害家庭的「相煎何急」。

我們靜下心來看,可以發現——現在大眾對於事件的爭議點其實是在於「為朋友兩肋插刀,朋友卻在歲月靜好」這一句話上。這無疑突破了大眾的底線,激起了公眾的憤怒,於是大家都選擇了以「維護道德」的態度來面對這個問題,這自然是很好的。但是,在這一個過程中,一些自媒體和媒體人卻引導激化了問題,讓這一場「正義」的辯駁,逐步演變成了「情緒對情緒」的「極端控訴」,本該渴望事件真相浮出水面的大眾,走向了「批發憤怒,零售仇恨」的隊伍中去。我們不得不警覺這樣的現實狀況:情緒太多,事實不夠用了。

事件真相,雙方各執一詞

在這一個事件中,情緒化的人很容易選擇站在「劉鑫關門拒救說」這一點上,然後發自內心地開始討伐劉鑫這個人,甚至演變成了「精神上的暴力襲擊」。這一點我的感受和大家一樣,因為在最初的情緒化醞釀過程中,我同樣恨不得一巴掌打在劉鑫的臉上,但後來,我的理性帶領我看到的,是兩種不同的版本:

江歌母親:

綜合各方的說辭以及權威媒體援引自江母的對話內容來看,在受害人江歌母親看來,是因為「劉鑫拒開門」才導致了江歌的死亡,而事後劉鑫躲在屋裡不出門查看情況,導致了搶救不及時,也是劉鑫的一大責任。此外,最讓江母不能接受的是,在此後300多天的時間裡,劉鑫生活得快快樂樂,劉鑫一家甚至玩起了「失蹤」,因為找不到劉鑫,還被劉鑫父母侮辱,江母才無奈求助於媒體,公開劉鑫一家人的私人信息。

劉鑫一家:

依據劉鑫一家的說法,劉鑫當時並沒有反鎖房門,而是因為外力的阻擾,導致了其無法開門施救。後來又因為房門貓眼被堵,劉鑫又天性膽小,所以在江歌被殺害後,劉鑫還一直躲在屋內,對外面一無所知,直到警察到了現場後,她才敢出門查看。對於江歌的死,劉鑫非常愧疚,在之後的幾個月時間裡,還總是給警察局寫郵件詢問進度,但自己也無能為力。而至於之後為什麼玩「失蹤」,似乎沒有人說出個所以然。

如何看待大眾的輿論出發點?

縱觀整個事件,爭議點其實就在於「劉鑫是否反鎖房門」和「事後為什麼選擇失蹤」這兩點上,大眾的憤怒的出發點,也幾乎都是從這裡發出的。那麼問題來了,這一事件中的「擋刀說」和「關門拒救說」並未確證,也就是說,我們暫且是站在了一個大眾受輿論引導的「虛證」上,來判斷並且發泄情感的,這不能說不可,但也必須考慮「理性」、「法律」和「真相」存在的意義。

不管怎麼樣,憤懣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出發於「正義」的情緒,總是需要宣洩的。我們也不應該將那些並沒有根據實際情況來批判的行為斥為輿論暴力,不能說一個人的表達是表達,一群人的表達就是「暴力殺害」,是不是網路暴力關鍵看實質,而不是語言的厚度問題。

只不過,我們可能都忽略了一點,那就是任何表達都應該具有其「合理性」——在事實的基礎上表達,而不是根據尚未確定的情節進行自我腦補,進而引發攻擊性行為。劉鑫及其家人在後期的行為不當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們表示憤怒,這理所當然;可是案件中的「拒開門」等情節並沒有得到佐證,以此來審判斷定劉鑫的問題所在,有失偏頗。

雙方都是受害人,卻又在互相傷害

還需要注意到的是,在這一個事件的過程中,其實雙方都是受害人。兇手是陳世峰,而劉鑫和江歌兩個家庭都是受害群體。只是在後面的過程中,由於劉家人的處理方式不當,使得雙方從「受害人」演變成了「仇人」,甚至是進入了無止境的「互相傷害」。

很明顯,劉鑫一家人的「逃避」與「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僅傷害到了江母,也傷害到了大眾,這是不可原諒的,但江母事後的「回擊」性行為(公開私人信息,公開他人聯繫方式),又於法不妥。

總的來說,在這一個過程中,雙方都有不當的行為,但劉家人的行為更值得深思,因為他們觸及了大眾社會的道德底線。所以他們接受社會譴責,也是在情理之中。

而讓我們感到壓抑的,其實不是誰對誰錯,也不是事件的社會「爆發點」,而是這個事件中,最該得到心理上責罰的陳世峰及其家人過得「好好的」,而江劉兩家,卻開啟了漫長的「互相傷害」的過程。

道德和法律,兩者不應該互相超越

我們必須明確一點:案發現場和輿論戰場,是兩個不同的場合,而大家爭論的所有內容,其實都是圍繞「法律和道義」展開的。只是很多人將二者混為一談,這也直接導致了「輿論失控」,以「道德」來判處劉家「死刑」的,大有人在。

但是,公眾有公眾的道德底線和社會準則,法律有法律的底線和審判標準。法律要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但道德評判不能替代法律的嚴格審判。如果主觀道德的審判能決定客觀事物存在的矛盾的處置問題,那麼法律就沒有其存在的意義了。

首先,我們得樹立一個概念: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它必須接受法律的審判。在法律面前用事實和證據說話,有罪的定罪,無罪的釋放。就比如說,如果當時劉鑫男友的刀是對著兩個人去,而劉鑫情急之下關起門保護自己,因為這樣的行為導致了江歌的死亡,那麼劉鑫是無罪的,因此法律並不會懲戒劉鑫,因為「法律不強人所難」。

但是,誠如假設中所說的情況,如果劉鑫真的關門了,則在道義上是不被認可的。因為「江歌毅然為你劉鑫擋刀,劉鑫你卻先行逃離」這是不仁不義的行為,所以劉鑫必須對此行為還社會需要一個公道,否則大眾不會平息內心的憤怒。可是,道德審判畢竟是道德範疇,用道德去逼死一個人,也並不是「道德」的本意和出發點。

「道德」是維穩社會的基石,是為了告訴大眾什麼是對錯,而不是審判真相的利器;而「法律」是審判真相的刀鋒,卻不能否定社會道德的準則。二者不能混為一體,才能不失大體,推動事件真相「浮出水面」。

留言:

在此,對江家人表示深切的慰問,同樣譴責劉家人「逃避」與「不尊重」的行為。一個母親含辛茹苦將女兒養大,最後要的不過是劉家人的協助證言,以還原事件的真相,這不得不讓我們深思,也不得不讓我們警覺。

此外,我們也必須明白,真要為江歌母親好,就別「以仇恨懟仇恨」,我們不能要求她「諒解」這個世界的不幸,但也別讓她在仇恨里越陷越深。「仇恨」並不是江母心頭的良藥,我們要做的是讓江母看到真相,並且去選擇釋懷,因為如果帶著仇恨去走這一生,這何嘗不是對她的進一步折磨?

逝者已去,還一個真相是必須的;劉鑫一家有過,承受社會道義的譴責也是應當的。但不管如何,我們的立足點應該轉到自己的身邊,想一想,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會怎麼做?

誠願世間再無悲劇,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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