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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犯罪案件如何閱卷

傳銷犯罪案件如何閱卷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李澤民 黃佳博

從虛擬貨幣到資本運作、從電子商務到網路博弈、從消費返利到熱心公益......在科技迅猛發展的互聯網時代,傳銷已經不再拘泥於傳統模式,而是花樣百出,讓人目不暇接。這些新型傳銷模式形變神不變,雖然披上了互聯網外衣,實質上還是通過「收取入門費」和不斷發展下線的方式斂財,只是這層外衣讓「拉人頭」成了一件毫不費力的事情。

智能手機的全覆蓋為網民參與傳銷活動提供了工具便利,「一夜暴富」的浮躁心態又為所有潛在傳銷人員帶來思想動力,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網路傳銷犯罪呈現出涉案人數巨大的鮮明特徵,涉案卷宗如山堆的情況也就正常不過了。

卷宗如此之多,那麼閱卷工作應如何進行?這是困擾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的重大難題,筆者結合辦理數起網路傳銷犯罪案件的經驗,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審查卷宗材料是否附有關於資料庫的鑒定意見。網路傳銷犯罪案件中,傳銷網路平台的後台資料庫是一項內容十分豐富的重要證據,它往往包括以下這些內容:涉案人員的賬號和身份信息、涉案組織的人數和層級數量、涉案金額和資金往來、涉案項目的詳情等等。這些信息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重要認定因素,對辦案機關釐清案件事實和法院最後的定罪量刑都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拿到卷宗的第一步可以先審查是否附有關於資料庫的鑒定意見。如果有,根據證據「三性」對其進行質證,限於篇幅,具體質證方法不贅述。如果沒有,公安機關只能根據其他證據來抽繭剝絲,摸清涉案組織的脈絡、釐清案情。辯護律師則應對比同案犯的口供找出對自己當事人有效的信息,整理成系統的辯護思路進行有效辯護。

其次,審查訊問筆錄時注重記錄犯罪嫌疑人猜測性、評論性和無其他證據印證的供述。眾所周知,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明力最重要的一環,傳銷犯罪涉案人數眾多,同案犯之間往往是上下線關係,彼此存在利益衝突,其作出的口供本身真實性就存在疑問,如果沒有其他諸如通訊記錄、銀行流水、層級關係圖等證據的相互印證,其價值更是微乎其微。同時,對於犯罪嫌疑人猜測性、評論性的證據也要做好標記,這些證據真假難定,公安機關可以利用這些線索大膽摸排,從而找到更有價值的證據。辯護律師可以從真實性出發質疑其證明力,從而排除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信息。

再次,可以圍繞特定犯罪嫌疑人將與其相關的證據材料整理成套,單獨閱卷。還是同樣的原因——涉案人數眾多,如果如無頭蒼蠅般扎進卷宗堆里,只能被卷宗淹沒。公訴機關的方法通常是將某一特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與其相關的書證物證、電子數據、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進行整理歸納,單獨進行閱卷,從中尋找該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證據。辯護律師也可以模仿這樣的做法,只是在思路上反其道而行之,在成套的多種類證據中尋找有效的辯護角度,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的合法利益。

最後,建議用表格化的形式進行閱卷。如上所述,網路傳銷犯罪案件卷宗數量巨大,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從被第一次拘留到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大大小小都會面臨十次以上的訊問,而每個案件涉案人數至少在30人以上。面對這樣的卷宗數量,如果在閱卷的時候能採用表格化的模式,呈現出來的視覺效果不僅簡單明了,對後續對比同案犯的口供進行有效質證也提供了很多便利。筆者的經驗是將表格細化成五列,從左到右分別是序號、證據種類、涉案人員、時間、具體內容。

以上。

寫於2017年10月28日

本文來源於金牙大狀律師網(www.j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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