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警察蜀黍爭執的大姐,請看學霸軍官不慎違停後的處理
文/小樂
最近,上海某小區一名抱孩婦女違停後與執法警察爭執遭抱摔的視頻和言論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目前最新的結果是各打五十大板:警察被記大過處分,婦女被警告。誰是誰非,小樂就不跟風討論了。其實,小樂想說:大姐你何必如此?這是個法治社會,咱們還是要努力當好文化人啊。小弟下面就為你送上攻略參考。
話說,上周日請假外出,我那三百塊買的電動車電池出了點問題,就問對門有錢的哥們借了輛六百塊買的霸氣的二手電筒摩。
到馬群地鐵站的時候發現,停車位已經全部佔滿了,眼看著旁邊的公共自行車亭里停了兩輛電摩,也就順手停那了。
下午回來的時候發現,電動車不見了,邊上豎了個牌子,馬群街道交通秩序管理辦公室,對違停車輛可以進行清拖。連續打了幾個電話,也沒人接,窩了一肚子氣,花了20塊6滴滴打車回來。
回來後給單位幾個兄弟發信息,都說沒聽過這個單位,而且平時只跟警察叔叔打交道,交警也不熟,看來找關係這條路行不通。於是開啟維權模式。
首先,百度了一下這個單位,不論是在高德地圖還是電話黃頁都查不到這個單位信息,對這個單位性質也沒有明確說明。我分析,如果這個單位是街道的下屬單位,那麼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把車要回來了,因為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機關,沒有對車輛的執法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就是說執法權在公安手上,也就是交警,如果你要執法也可以,請出具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憑證,也就是罰單,有了這個我就可以要求行政複議.
後來又查了一下,街道連法律部門都沒有,都不能行政複議。那麼他如果孤注一擲還要扣我車,我就這麼辦,第一步到街道找領導給他普法,如果不管用,就到棲霞區政府信訪反映問題,但是因為身份原因信訪可能會違規,那就找家人替我去反映,要麼就換個套路,先打12345市長熱線,然後零距離曝光,微博曝光並且@南京市政府,再找新媒體的朋友做各種博文推送,爭取在騰訊大蘇網來個彈窗,法制社會就要依法辦事嘛,想到這裡,我笑了。
如果這個單位是交警下屬單位的話,可能就有點複雜了,主要是可能要罰款,對於我這種申請困難補助的窮人來說,這筆額外的支出確實會造成了沉重的負擔。一切按最壞的考慮來做預案,先聯繫下棲霞交通局的朋友看看有沒有辦法疏通,如果不行就公事公辦。好在前段時間瀏覽了一下關係民生的幾部法律,大概的法條都還記得,我現在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這麼幾條:一是二手電筒動車沒有發票憑證,不能證明是自己的,二是非機動車沒有行駛證,按規定不能上路,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這個規定,沒有具體的處罰意見,三就是違停了,但是那附近也沒有明顯標誌不允許停車,車被扣了才出的告示牌,我完全可以說這是釣魚執法。
首先解決第一個問題,警察叔叔可能會以我沒有有效憑證為由認為電動車不是我的。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講究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我現在有電動車車牌的另一半,電頻車鑰匙和前輪鎖鑰匙,能證明這輛車是我實際控制,如果你不能拿出這輛車是被盜車輛的證據,那麼車就該歸我所有,如果說什麼東西都需要票據才能證明自己所有,沒有票據警察就能暫扣的話,那我這次是不是要光屁股回家,因為我這一身衣服也沒有發票。最壞的打算,到電動車店找老闆開個收據,起碼證明我在他那買的。
第二個問題比較好解決,無證上路我認了,大不了8塊錢補辦一個行駛證就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有規定可以補辦。
第三個問題最複雜,涉及好幾個方面。
首先,我可以以附近沒有明顯標誌禁止停車為由拒絕處罰,因為法無禁止皆可為。如果說不過去,那行,請你出具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憑,然後我申請行政複議。
第二步,如果真的出具了這個罰單,那麼金額就是考慮的重點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也就是說最多罰50。另外又查了一下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地方法規有明文,非機動車違停,罰款5塊。如果也是5塊錢,我認了,交錢走人。就怕警察叔叔獅子大開口,罰好幾百,因為百度上就看到有人扣電動車罰款一千的,那傻子居然還認賬了,老老實實交錢。如果換我碰到這個情況,老辦法,行政複議!即使交也要讓他們出具官方收款憑證,防止罰款不入國家賬戶,更何況我根本就不會交!
但是還有個問題就怕警察叔叔認定我這不是非機動車,因為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不過這個該標準規定於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原因是全國聲討,呵呵。但是不知道他們會不會耍賴不認賬,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違停罰款是20-200,最高要200呢!我自己的電動車才300買的,罰200我肯定也不會幹!不過這也應該是最壞的打算了。
最後,還做了一個額外的預案,處罰完了去拿車,可能會讓我出拖車費和停車費,好在之前學過行政強製法這部法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也給有錢買車的朋友提個醒,車被扣了,公安的檢測費停車費拖車費一分都不用付,這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停車場敢扣我電動車,很簡單,打電話110,非法扣車,非法佔有我私人財務,金額大於兩千,構上刑法要求立案。
有了這些理論依據和實踐預案,我安心的睡下了。
第二天周一,上午開完會我給馬群街道交通秩序管理辦公室去了個電話,準備跟他們先理論理論,然後請個假出去處理。沒想到他們態度居然特別好,告訴我南京正在創建文明城市,把違停的電瓶車搬到對面的停車場了,並沒有扣車。虛驚一場,既然是創建文明城市,這樣好的政策我肯定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竭力推廣,我作為一個懂法規守紀律的文明人也要盡一份力,立馬給他們賠禮道歉,說明原因並保證下不為例,中午坐了個免費的公交車,打了個現場執法的工作人員電話找回了那輛霸氣的二手電筒摩。
雖然這次不能完全算是維權案例,但是期間所調閱的資料和實踐的預案值得參考。
依法治國不喊口號,小樂用行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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