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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交易的三個層次

201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同財政部以市場化方式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確立了在北京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設兩大特色試點平台,並通過股權投資重點扶持20家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示範帶動全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以改革的方式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關鍵舉措之一就是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和運營交易服務平台。

201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

以上信息充分顯示,我國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已經全面開展起來。但另一方面,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現階段,我國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現狀以及難點,特別是專利交易的現狀和存在的難點。

中國專利交易市場(排除關聯公司之間的專利權轉移)從2014年開始破冰,經過2015和2016年快速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一個有前景的產業。總體分析中國專利交易的次數、買賣雙方、涉及專利件數、交易額度、交易周期等要素,作者將中國專利交易整體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基於專利證書的交易;第二個層次是基於專利法律權利的交易;第三個層次是基於專利技術本身的交易。

作者試圖通過上述中國專利交易的三個層次的闡述來探討中國專利交易市場的整體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

一、基於專利證書的交易

所謂基於專利證書的交易是指買賣雙方關注的只是專利證書,不關心專利所具有的法律權利和專利技術的應用。

這一層次的專利交易現在佔據了中國專利交易市場的主導地位,有數十億的市場,涉及專利達到十多萬件,但是每件專利交易的單價普遍較低,授權發明專利基本在幾萬塊錢,甚至幾千塊錢的價格,授權實用新型專利基本不超過一萬塊錢的價格。這個層次的專利交易因為中國現階段國情和政策導致,其他國家很少有這個層次的專利交易。

驅動這個層次的專利交易的主要因素有幾方面:

第一方面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需要;

第二方面是職稱評定需要;

第三方面是一些準備IPO的公司為了包裝知識產權的成績;

第四方面是連續多年的專利申請大躍進而導致的大量沒有法律價值和產業應用價值的授權專利。

前三個方面是需方市場,第四個方面是供方市場,特別是第四方面最重要,即便有再大的需方市場,如果沒有供給,基於專利證書的交易產業也無法像今天這樣繁榮。

二、基於專利法律權利的交易

所謂基於專利法律權利的交易是指,專利購買者購買專利的目的是為了運用專利的法律權利直接起訴競爭對手或者間接威懾競爭對手,從而獲得專利許可的籌碼和為市場競爭提供支持。很多新崛起的公司在自身專利儲備比較薄弱時,往往會採取從外界購買專利包的方式以防外來的專利訴訟和專利許可談判。例如某手機公司先後從博通、英特爾、微軟購買專利的行為,其主要目的也是如此。這類專利專利交易中,購買者不是為了專利證書,但主要也不是為了使用或應用該等專利技術,如果是為了使用和應用專利技術,最好的方式是採取成本更低的接受許可方式。

這個層次的專利交易基本都是專利包的形式,很少有單個專利的交易,平均單件專利的交易價格也遠高於基於專利證書的交易中的單件價格。

三、基於專利技術本身的交易

所謂基於專利技術的交易是指,專利購買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該專利技術產業化,將專利技術推向市場,交易買賣雙方更關注的是專利本身所保護的技術方案和技術效果,這種專利交易最能促進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當然,這種專利交易都是和技術交易捆綁在一起進行,往往很少有只是單純的專利交易,因為專利的真正實施和轉化離不開具體的技術支持。這個層次的交易有一部分是直接現金交易,也有不少是專利技術捆綁作價入股方式進行。

整體來看,第一個層次的專利交易在中國供需兩旺,形勢一片大好,我們不去探討這個現象對中國的創新環境和專利環境的利弊,存在即合理,可以預判,在未來五年內,隨著國家層面對專利的重視而導致的各類需求方對專利包裝的認可,這個層次的專利交易市場至少不會走下坡路。

第二個層次的專利交易現階段在國內並不是太多,較大標的的案例鳳毛麟角,即便有的話也大多是中國公司購買美國專利。這種現象與中國現階段的專利保護環境息息相關。2014年之前全國法院專利侵權案件判賠額平均只有8萬元。雖然2015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外公布的專利侵權案件平均判罰為45萬元,但和美國相比還是天壤之別。美國1995年至2001年,專利侵權賠償額平均為500萬美元,2001年至2009年期間專利侵權賠償額平均為800萬美元(朱偉;「跨國時代的專利之戰」,載《世界博覽》2011年第十三期)。

去年參加一次會議,一個中級法院法官講到覺得現在的專利侵權賠償法定最低賠償額1萬塊錢太高了,我當時對我們國家的法官徹底失去信心了。法官如果都認為一件專利訴訟賠償額1萬塊錢太高了,那還如何期望能儘快改變專利的保護環境。

中國的專利侵權賠償起不來,說專利說得天花亂墜都是扯淡,如同皇帝的新裝,自欺欺人。賠償起不來,整個專利制度和體系就是花架子,更何談保護環境的改善,更何談助力創新。

好在從知識產權法院的趨勢來看,未來幾年專利侵權賠償額應該會線性上升,但到底平均賠償額會提高到什麼程度還很難預判。因此,未來三五年內,基於法律權利的專利交易市場在中國不會有井噴式發展。

第三個層次基於專利技術本身的交易也是頻次較低,而且買方願意花大價錢最主要的因素不是專利本身,而是專利背後的技術秘密。如果看了賣家的專利就能完全自己實施的話,在中國的專利法律保護環境下,我猜想更多的人會選擇直接抄襲而不是花大價錢購買。因此這類交易一般是專利加技術秘密的交易,甚至會有技術團隊的交易包括在內。

但基於專利技術本身的交易是對於國家整體創新和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來說價值最高的方式。

綜上所述,隨著國家知識產權運營體系的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十三五規劃的實施,國家各部委對專利的逐步重視,中國專利交易市場未來整體趨勢看好,而且逐步將從第一個層次的交易為主的市場形態轉變為以第二個和第三個層次為主的市場形態,至於何時能實現轉變,讓我們一邊努力一邊等待吧,都等了十幾年了,再等幾年也無妨!!!

來源:IPRdaily.cn中文網

作者:段國剛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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