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

應該立法「腦殘立法者應被處以最低槍斃五分鐘,最高槍斃半小時」


到了現代社會,隨著宗法制度的瓦解,人更多地作為獨立的個體出現,「養老」也應更多地出現在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的層面而非停留在道德層面。個人認為,國家這樣的做法體現了福利制度的缺失,制度的漏洞一味想通過將舊道德提升到法律高度來填補。

過去提倡的傳統道德,不是說它不好,而要看應用範圍。其中「人情味」的東西太多,太不好定義。

沒錯, 法律是內心的道德,但法律更是有明確界定的,人們內心承認的,信仰的,畏懼的條文。這樣倡導性內容出現在法條中,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輿論一片戾氣,法條本身可操作性卻幾乎為零,不免讓人有些啼笑皆非。

國家提倡主流價值觀與傳統道德的行為無可厚非,只是為何一定要用這樣一種方式來呈現?

「歷來都竭力表彰『五世同堂』,便足見實際上同居的為難;拚命的勸孝,也足見事實上孝子的缺少。」


這個都要立法來保障,這個社會還有什麼親情?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我是想說,如果常回家看看都收歸法律。那麼是不是未來那些習俗都可以立法?

比如:過年給壓歲錢;端午吃粽子,划龍舟;中秋吃月餅玩花燈;元宵要聚在一起吃糖丸……

也可以如法喔,可以說:過年大人應當給沒有結婚的後備給與一定量的壓歲錢。

清明應當一家人去鄉下拜祭先祖。端午應當一起划龍舟。

這些都是風俗習慣,或者是說道德規範。難道我們中國人,一有五千年文明做基奠的民族,難道是要貧瘠到年這種這麼傳動的道德習俗都要通過硬性法律規定?

難道現代的中國人就這麼凄慘到年什麼是法律,什麼是風俗道德都分不清?

剛剛我看到一位回答的大人說到,立這個法是對老人跟孩子的一個雙方傷害。

我覺得很對哦。而且因為有這個法律,可能在隨著時間推移,以後老人跟孩子從情感上的關愛道德責任變化成職責上的一個工作。那麼以後孝順會不會就變成一個法律的動作?那以會產生孩子憎恨老人?然後孩子殺父母的情況?其實也不是不可能哦。

再一個,現在日本人承繼了大量中國優秀的歷史文化基奠。但是我們自己的道德文化缺是逐漸流失。

最後可憐到要用法律去保證其實行????

太可悲了。這個其實不僅僅是說為了賺錢就不回家看看的問題了。

是整個中華名族的文化素養真的是低到一定程度要到連相關部門都覺得慘到要立法來解決。

所以這裡我有個建議:

關於我們傳統中國文化道德修改這個不如我們出個系統的冊子或者是讀本。在中小學中立一門課叫傳統道德修養。這樣既可以宣傳我們自己的文化傳統習俗又可以提升我們的道德觀念。


不過也有一部分市民認為,國家層面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是倡導大家多關心自己的父母,俗話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如果等到我們把一切忙完了再想到父母,或許留下的會是遺憾。因此,繁忙不是借口即使遠隔千山萬水一時回不了家,打個電話和父母聊聊天總是有時間吧?所以「常回家看看」更多是一種善意的提醒,網民和市民又何必摳字眼較真?

我們還是多向好的方面看吧

這道題答案里的戾氣太重了

法律是用來約束破壞他的人的

如果你一直很孝順 何必在意什麼狗屁立法


怎麼講呢 在某些程度上 我們需要法律的約束

這條法律的出發點是好的 可以在某些特殊情況來幫助被子女拋棄的老人

雖然大家講這是道德 親情的悲哀

但我覺得至少出發點是好的


教育沒解決好,子女本身生存沒解決好,老人的保障沒做好。本質的問題沒有解決,就喜歡拿表面的做文章,連法律都浮躁了。


想法是好的,不過企業要執行,給員工定期放假才是最重要的


呵呵 法律只不過是約束人類的一工具罷了,大部分對此約束贊同便可立之,誰曉得這是否是呢。


我很想吐槽一下,像我這種嫁的很遠,回個娘家,要坐飛機,轉大巴,可能還要在中轉處住宿一晚,才能到家的人,你讓我多久回家一次,才算是常回家看看!!!!!!!!!


關於法律問題,其目的性是好的。但有些人拿法律當武器,破壞了法律的和諧性。現在社會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內心中真正的「真善美」。


制定這條法律的完全就是腦子被驢踢了:

1、你把農村城鎮化,增加農民就業,誰他媽願意去外地工作啊(至於弊端這個暫不說)

2、每次放假都他妹的挪來挪去,最後挪了一個周末+一天,你是叫我們回去了呆兩個小時,然後又要回來嗎?

3、接上條,回不回的去還是個問題,買得到火車票,我們誰他媽不願意回去啊?


一個社會問題,父母說孩子不回來探望,但是要知道子女故意不回家的畢竟還是少數,多數人在城裡拚命賺錢,但還是買不起房子,所以不能接父母一起居住,除了平常普通的節假日,在單位請個假都很困難,所以各有各的理由,但是我並不是支持不回家看父母,每個人都需要陪伴在養育自己的父母身邊,這是為人子女的本份,找再多的理由也是不行的,但是如果真要立法,就太寒心了,立法建立起來的也不是真心,真有心,是不需要立法的,再無心,立了法也沒用。


我感覺這件事挺好,不從道德層面來說。

法律的作用應該不是懲罰罪人,而是防止人犯罪。

還有最近有了個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改革措施,我覺得這兩個都不錯,以後公司不能那麼欺負員工了,也不能不放探親假了,這可能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嘻嘻


也會傷害那些沒有父母的孩子,當別人回家看父母時,他們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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