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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主編咬身份證的錯誤也不全對︱

2月5日,知名學者劉耘博士的微博發布的一條2010年的舊消息《二代身份證被〈咬文嚼字〉主編指出四處語病》,在網路上引起很大反響。

在由華東師大文學研究所、上海市語文學會等舉辦的「中文危機與當代社會」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嚴厲批評當下漢語使用的混亂。上海《咬文嚼字》主編郝銘鑒指正二代身份證有四大語病:   

一、混用「公民」和「居民」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公民身份號碼」表達不妥,因為「身份」不具有數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證」才能被編成一個個號碼。   

三、用「出生」來指某年某月某日不規範。「出生」包含了出生地與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體的生日就只能寫明是「出生日」。   

四、持有長期有效身份證的人,其「有效期限」標註為從某年某月某日到「長期」,「長期」是一個過程,不是臨界點,沒有「到長期」一說。

第二個問題涉及法律文書中常用的術語,碰巧是我曾經留意過的,當天我就在微博上表達了不同意見。現就此問題詳細說一下個人觀點。

究竟是「身份證號碼」還是「身份號碼」?

第一代身份證上用的是「編號」,約定俗成的表述是「身份證號碼」。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製。」

我記得,第二代身份證啟用前,有關人士曾專門及此問題。

其實不難理解,此編碼並非證件的號碼,而是公民——人的編碼,你的社保卡、駕駛證上也是使用這個編碼。

身份是包含了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等要素的一串信息,身份證只是記載身份信息的載體之一(戶口簿也是),不能等同於身份。打個比方,丟了身份證,只是丟了身份信息的載體之一,而身份是伴隨你一生的,丟不了。

類似地,美國沒有身份證制度,但美國公民都有個伴隨終生的社會保障號。

所以,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咬文嚼字》主編咬錯了,混淆了身份與身份信息的載體。

用「身份證號碼」算錯嗎?

用約定俗成的「身份證號碼」算錯嗎?個人認為也不算錯,公民身份號碼確實也可以視為身份證的編號,起碼沒有歧義,但不規範。

就我所見,大量律師仍然使用「身份證號碼」的表述,但法院的裁判文書就幾乎見不到如此表述了。兩相比較,不得不承認,總體上律師工作的嚴謹程度確實不如法官。

律師工作要求嚴謹,我在律所內部培訓中,一直強調起訴狀等要註明當事人身份信息的法律文書中,應使用「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表述。

身份證的最大不足是把信息分別印在兩面

一面即有足夠空間容納這些信息,為什麼要印在兩面?我百思不得其解。

這樣並不方便使用,更大的問題是複印身份證時被迫正反面各複印一次,每年因此而浪費的能源是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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