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發明簡史

  • 這是我很久以來想寫的「民族發明史」系列的一篇類似緒言的東西,手機碼字的特點是句法拆分較多,但是也便於移動設備的閱讀,所以我保留了這個文風沒有修改。
  • 這個系列我想完成的內容包括:凱末爾的土耳其民族發明、蔣介石的漢民族發明、猶太代辦處的以色列民族發明、法國革命黨人的法蘭西民族發明、納粹右翼的日耳曼民族發明。其中前三個在我既往的文章和答案有分布,也會列在本文末尾,有機會的話我會整合進本文更新。
  • 本文與其說是一個客觀史觀下的陳述,不如說是我自己視角中的歷史——國家機器是邪惡的,民族概念是邪惡的,以民族作為信條的都是弱智。整篇文下來就是在說這三句,其他的都是贅述。

民族是一個短暫而新鮮的發明,它代指一個群體,但對這個群體而言,語言、文明、階級、信仰、地域分布都不需要有任何交集和共性。它看似是一個先進的社團制度,但另一方面,是否從屬於一個民族並不是成員可以選擇的,它是一個被動套在人類群體頭上的帽子,想摘掉很困難,想掙脫出來同樣困難,但詭異的是可以通過自己再製造一個帽子,來擺脫上一個帽子的詛咒。

民族和另外兩個概念關聯密切,一曰種族,二曰國家。種族不算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人的相貌一般是種族身份的彰顯。而國家卻含混不清了,尤其在現代華文,它是一個集中了政權、官僚體系、種族、地理指代等若干含義於一體的詞,而且這些含義是並容的,並不能根據語境清晰劃分出它的多義。這是被精巧布置的、故意而為的文字遊戲,任何一名華文讀者都在提到「國家」二字時,能夠體會到其他語言者很難領會的獨有概念。

但它也並不是華語世界的獨創,事實上,把它鋪開來,我們有更合適的辭彙來表述它的華文同義詞:國格體。

所謂國格體,就是指一個國家是具備獨立意識的主體,它有自己的行為能力和性格,有自己的目的,它的細胞則是無數個民眾,他們是國民。在這些國民細胞的貢獻基礎上,國家機器作為頭腦的指引下,國家會行走、跳躍、起飛、跌倒,宛如一個生物。

民族、種族、國家,它們的共性在於它們都是邊界模糊群體,而群體就可以被定義為集體,被定義為生物,被「細胞支撐的巨大生物」學說套裝。對民族國家而言,種族論提供了共同血緣依據,國格體提供了共同軀體依據,它們三個稱呼由此產生密不可分的關聯。

民族發明

民族需要被發明。誠然,種族也需要發明,藝術需要發明,人類認知領域的一切語言體系都需要被發明。

但民族的發明特殊在,它的發明對象依附在每個人之上,因此強令每個人都相信、參與、維護民族這個發明物。發明成果的範圍也極為廣泛,要求人們在語言、飲食、服裝、文藝創作等各種角度,全方位配合創造民族特性。簡而言之,民族發明意味著用一種標準規制每個人的生活方式。這種侵略性是如此全面,任何一個行業領域的黑話、規矩、習俗都不能與之相比。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個人的生活方式實施侵略性的改造,並不是一個正常社會能夠實現的。想要完成民族發明,必須有專制政治作為背景——或者是發明者執政,通過極權政治塑造民族;或者是其他力量執政,發明者以團結反抗的名義,完成對社會成員的深度動員和塑造,在革命過程中塑造民族。

簡而言之,民族發明和極權政治是相依相存的。極權政治協助民族發明,民族發明為極權政治正名;亦或者極權政治激發了民族發明,民族發明實現後推翻極權政治,並在這個慣性下再創造一個「自己的」極權政治。

民族發明的低俗與高尚

民族發明有時是高尚的,有時是低俗的,這完全取決於發明家處於什麼地位。

低俗是極權政治的敵人——因為後者以人民之名存在時,註定要高尚而光輝。軍人光榮、法律嚴格、領袖英明、人民熱情,一切都迸發著勵志的火花。這種完美的外觀,是極權政治的偉大、光明、正確顯現,是內在秩序的外延。而低俗文化,往往戳破這一層表象,他們戲謔領袖的生殖器和情婦,提到法庭的行賄與內幕,以軍人的強姦和同性性行為作題材,嘲笑女秘書讓軍隊首長三秒繳械。一切題材與極權政治的宣言格格不入、甚至瓦解後者。

當民族發明家們還沒有掌握政權時,他們會誇耀本民族的市井煙火、嬉笑怒罵,指責極權政治壓制了民族的風貌和德行。這個階段,發明家們是低俗的,他們和社會站在同一個立場,是社會低俗文化的捍衛者。

一旦掌握政權,勇士變成惡龍的劇情就會上演。民族發明家們成了新的政治領袖,建立新的民族國家,帶領新的人民走向偉大、光明、正確。宏大與高尚的主旋律再次奏起,低俗文化再度轉入地下。

但在被極權政治戕害到日常審美被壓制至底時,信任民族發明家並不是太錯誤的選擇,他們早已甄選好最具煽動性的低俗文化,方便民眾此時借來消遣。低俗的快樂,哪怕能再持續一秒呢?

民族發明的祖先崇拜

人類的語言演化極為複雜。有些是同一區域語言的不同分叉,有些是一個語言群體遷徙到另一處發生的模仿流變,有些是其他群體效仿本語言,變得彷彿是本語言的派生物。人類的種族外觀、器具工藝品、習俗等等,莫不如此。

但是對於民族發明家來說,只能有一個共祖,這個上古淵源流傳至今,由民族國家的政府所指定的區域繼承,而其他區域都是分支,與「中央」有顯著的祖裔關聯。

語言是民族的本質依據,最根本的「同胞」紐帶,也是最典型的民族發明對象。區域的民族發明家們,以自己的語言不同為依據單獨建立民族;所謂中央的民族發明家們,將所有的語言都視為「上古語言」的後裔分支,試圖通過這種共祖假說打壓其他民族發明,或者說維持自己的宏大民族發明。

很自然地,民族發明家們會支持祖先崇拜。他們發明出來的祖先,是全體民族成員在血緣、語言、認同感維度上的終極紐帶。這種對於祖先的尊崇,還可以移植到現實社會派生更多倫理:要孝順父母,要尊敬老人,要把政治領袖當作父親一般看待。

這種倫理觀的產生,在發明家們已經獲得政權的區域尤為常見。一是把政治領袖視為父親的視角,本身就對執政者有利;二是社會的中年、老年人更傾向於維持當前秩序不變動,他們對政治的疏遠乃至冷淡,可以讓青年人效仿和孝順,從而壓制他們的政治狂熱掩蓋了民族祖譜。

國民與信徒

民族、國族、種族、國民等詞,在民族發明家的角度看來是一樣的,客觀來看這些詞也的確有共性——單從個人身份的角度來說,它們都暗示了一種親緣關聯,這是民族發明家們從氏族時代獲尋的靈感。

在遠古時期,一直存在雙方的對峙,即血統與神靈。以血統之名信任彼此的人們,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即他們的家族成員、同胞同堂,比起外人要更熟悉。但是這個信任度在許多偶發事件的衝擊後,開始逐步瓦解。

在人類社會日益複雜、人們不得不與毫無血統關聯者打交道時,神靈作為值得信賴的第三方,為他們提供信任。相信神靈、認可外界的人們,以開放的心態組成最早的信徒。以信仰的名義,他們彼此信任。

在宗教保存文明火種、領主們相互攻伐實現和平或戰爭的時代,宗教有更高的威望,也因其不偏袒血親的特質備受推崇。而領主們的戰爭和分配,是在肉與鐵的較量中實現的,他們仍然維持古老的血親原則,和宗教二軌並行。

再後來,領主們彼此兼并,擴大領土,將子嗣送入修道院擔任領袖,把血親原則植入進了宗教。在領主的轄區內,但凡是信奉宗教的民眾,都要為領主的教會而戰,抽刀砍向另一群領主的教會成員。信徒身份被悄然竊取,植入了表面信徒、實則國民的內核。

以領土為界定的偽信徒、真國民身份,隨著時代的變遷和數代人的更迭,終於確立下來,為民族發明家們預備好了土壤。只待他們一鋤頭下去,無數民族發明是成果就會洶湧而出,直接成為粗糙的民族原料。

儘管信徒身份被私摻了國民內核,但是終究有不仰仗領主、國王、革命者和領袖的一部分信徒,他們保留或重返以信仰彼此信任的原則,否認民族發明的手段與成果,認定人唯有信徒身份作為唯一內在。

信徒與國民,儘管在體量上完全不對等,但信徒理念彷彿是河堤下的水獺,木屋腳的白蟻,對民族發明、民族國家形態、現代國家機器來說,是最致命的威脅。

民族發明的歷史宣稱

人類聚居在一處,共享一種生活方式,遵循同一種社會規範,這個現象是久遠而普遍的,它就是人類的社會化。西伯利亞的牧民,和喜馬拉雅的牧民相比,並無太多的生活方式差異,它們只是有類似的社會形態。

其中一些區域,歷經長久的戰爭或商貿,形成他我的群體意識,出現文學作品引導語言的規範化,一個大規模社會就有可能形成,即階級社會。階級體制是一種職業分工為核心的社會體制,它能夠為社會帶來財富積累,人們趨利避害地選擇參與其中。

民族發明家的技巧,在於把上述的社會化現象,陳述為「民族的成形」,對應建立的階級社會被表述為民族的存在形態。把歷史中的諸多社會,映射到當前社會,稱它們之間存在祖裔傳承。於是每一個「民族」,都能被發明出對應的悠久歷史,彷彿每個民族是一脈相承至今。

但事實上,一切現代民族的命名,都不過是借用了歷史上的名詞,安置在群體之上而已。這種歷史的挪用,就是民族發明的最主要內容。

現代民族發明

十八世紀末的法蘭西革命,塑造了以種族論、國格體、共和製為理論指導,以秘密警察、大規模死刑、全面動員機製為主要政治工具,以政變、暗殺、廢除宗教、掠奪民眾財產等為典型現象的現代民族國家。

原本錯過大航海時代機遇、在殖民進度中大大落後的法蘭西王朝管轄地區,在民族發明得以實現後,以極高效率的國家機器運作,迅速追趕上大不列顛社會,證明了民族發明在動員效率、集權規制方面有極大的優勢。

當時的普魯士、奧斯曼、俄羅斯等一系列王朝的君主,紛紛試圖效仿民族發明,但是在無法自洽解釋君主與民族的關聯、無法徹底轉型為民族國家、無法通過民族發明實現迅速崛起的多重原因下,一個個走上斷頭台,而一批批精神法蘭西革命黨人,在他們死後的國度建立了新的民族國家,完成了民族發明的工程。

但是一個邏輯上的缺陷,在人類心智尚未足夠發達的兩個世紀,被普遍忽視了:能夠以高效率手段推動社會,短期實現大量物質增長的,是國家機器及相應的集權體制,民族發明從效用上說,只不過是撫順社會的鎮定劑,讓被壓榨者的反抗被蒙蔽的手段。民族發明本身並不具有推動發展的作用,它只是個麻醉劑。

當然,國家機器、民族發明的意識形態,二者的確是相輔相成的,前者以後者為武器,後者以前者為目的;國家機器以暴力催促社會成員生產財富,民族發明以幻覺催促社會成員生產財富。二者都會取締社會自由、戕害個人自由。但即便在如此之多的共性下,它們仍然有區別,且在純功利的考量中有主次之分。

邏輯上說,國家形態是為了實現社會的財富增長,民族發明是國家形成的潤滑劑,是鎮定社會的麻醉劑。那麼很明顯,終極目的還是社會財富,是國家視角下的整體繁盛。

但實踐上說,多數革命黨人是以「民族」為旗號實施專政,工作的重心在如何打造民族形象、規制民族習俗、編造民族歷史、捍衛民族尊嚴,社會財富的增長及成員的富庶已經排到極端靠後的位置。以捍衛民族的名義,多數國家機器只是麻醉民眾、戕害民眾、掠奪社會自身的財富、處死社會成員,國家機器與民族發明,成為自由的最大敵人。

這種畸變並不是偶發的。從十八世紀末的法蘭西革命,到二十一世紀的民族國家本位的國際制度,都在一遍遍地重複這條通往奴役之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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