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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評論(40):歷史政治常識露曬底│脫苦海

歷史政治常識露曬底

本星期的城市論壇,據聞是因應某事情改了題目,但仍然保留了兩名一起參加電視旅遊節目的政治人物,可是在收看這個節目時,卻暴露了一些人有意無意暴露對於歷史和政治常識的知識水平低下,要不是無知,就是刻意誤導觀眾,當中既有專業人士,也有某大的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學生。

當中最離譜的是有法律界專業人士指責,要求別人走正常法律程序進行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就是專業失德和不負責任,難道是要證明XX界功能界別的議員特別流?這個問題相信要由該人回答。

另外,政治系學生也講出了不少與其專業範疇不應該不知道的事情,例如說民主自決不是港獨,其實這位學生會不知道「自決」一詞,是有嚴格的定義嗎?筆者就維基一下:

zh.wikipedia.org/zh-cn/

「民族自決是指,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丶社會和文化的發展。自決的權利稱為民族自決權,而其所依據的原則,稱為民族自決原則(下略)。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許多殖民地國家以自決為理念基礎進行了全民公決,從而獲得了國家獨立,但是自第三波民主浪潮,特別是1990年代以來,民族自決運動開始危及到一些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如印度北部的克什米爾獨立運動),有的主權國家甚至爆發內戰,進入分裂狀態(如南斯拉夫內戰),原有的主權也隨之而失效,同時,這也造成了諸多武裝衝突或種族清洗(如盧安達大屠殺)和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下略)」

「白馬非馬」,可以是對的,可以是錯的,但「自決」一詞若不解讀為「獨立」,那麽某大的老師們會怎樣解釋?記著,請勿要求宗哲系的老師解答。

而同一人多次問及,那一個國家在有人要求獨立時進行拘捕,還強調是不是「獨裁」國家?作為一名國際關係學的學生,不留心時事功課就自然做不好,因為2017年10月16日西班牙馬德里高等法院下令以「煽動叛亂」罪名,收押加泰隆尼亞兩名獨立領袖,即庫伊薩特(Jordi Cuixart)和桑傑士(Jordi Sanchez)。至於現在的西班牙政府是否獨裁國家,留給該系的學生討論。

至於說到憲法是保護個人權利的,對不起,憲法是作為一個政體法律體系的基礎,本身並沒有特定的目的,例如中國憲法不承認雙重國籍,那些持有美國或英國國籍的人,根據中國憲法的定義,並不是中國公民。所以英國人就要放棄英籍,才有資格參加立法會選舉。

當然,筆者也不是傻子,以為專業人士和大學生不懂這些,只是有些人是希望誤導他人,包括那些草包支持者,但在互聯網的時代,很多知識只要谷歌或者百度一下就可以知道,「我唔知」不是藉口。

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已報名參選人有陳家佩丶任亮憲丶區諾軒。

原圖:港台節目截圖丶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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