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年費繳納問題的核查要點
作者:Janice Gu
說到專利年費繳納問題,在律所事務所工作的同仁們都會想到證監會某個處罰律所的案例。該處罰案例中,證監會認為IPO項目律師對發行人知識產權的查驗未履行特別注意義務。HJGD公司2005年8月獲得了期限是10年的五項專利,包括四個實用新型和一個外觀設計。2010年2月17日,因未繳納年費,根據《專利法》規定,該五項專利被公告終止禁入公共領域。TY律師事務所在為HJGD公司IPO提供服務時,未充分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僅調取並核查了該五項專利的專利證書 ,主要關注專利是否在有效期,而未關注五項專利因未繳納年費而失效的情況,導致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專利權利狀態與事實不符,該公司也因此未能獲得IPO核准。該處罰公開後,各個項目組都開始進行「專利年費大核查」。
一、關於專利年費繳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98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應在上一年度屆滿前繳納上一年度的專利年費,此處所指的「上一年度」非會計年度,指的是自申請日之日起一個自然年度;如未按規定繳納的,專利局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且專利權人應繳納相應的滯納金;上述寬限期屆滿後仍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終止,該終止的狀態不可逆。由此可見,年費繳納的情況會直接影響專利權的維持,項目組律師應對專利是否合法維持發表明確意見。
二、相關案例表述
永貴電器2014年重組報告中提及,「北京博得已於2014年8月28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補繳了前述四項專利的年費並已繳納了滯納金,前述四項外觀專利的法律狀態已恢復為「專利權維持」。上述四項外觀專利因未及時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風險已消除,故不會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造成影響。」
潤都股份IPO律師工作報告中提及,「發行人上述專利均按有關規定續繳年費且專利狀態有效,上述專利申請亦均合法有效。」
康達新材重組項目法律意見書提及,「根據必控科技提供的專利證書、專利年費繳納憑證、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查詢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的查詢結果,截至
2017年 6 月30 日,必控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國境內共計合法擁有87 項專利,其基本情況詳見附件二。……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必控科技尚未繳納上述第85、86 項專利年費。根據必控科技的說明,其擬放棄此兩項專利,不再繳納年費。」
聖邦股份IPO項目法律意見書提及,「發行人已合法擁有上述
2項專利權,該等專利權之上不存在任何質押或第三者權益;且發行人均已按時繳納年費等相關專利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銀寶山新IPO法律意見書提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如上述兩項專利權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
6個月內未補繳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將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惠州科技原持有的專利號為 200820213490.3 的實用新型專利因到期未繳納年費及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專利權已終止。」三、核查方法
1、專利權證書
這是證明專利權最直接的底稿之一,但是僅僅有專利權證書是不夠的,專利權的權利信息可能發生了變更,公司未更新,或專利權轉讓後,專利權證書未被專利局回收等。HJGD項目中,項目組僅僅核查了專利權證書,未對專利年費繳納情況、網路公示情況進行核查並交叉論證,最終導致披露信息有誤。
2、專利年費歷年繳納憑證、滯納金繳付憑證
為證明公司已經按規定逐年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年費繳納憑證是最直觀的底稿,項目組應結合網路查詢結果,核查專利年費繳納的金額、日期、繳款方等信息。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為其繳納專利年費,並將專利年費包括在專利服務費中,這種情況下,項目組最好能獲得代理機構為公司繳納專利年費的憑證、雙方簽訂的專利服務協議並由代理機構出具相關承諾函。
如公司曾繳納專利年費滯納金的,項目組亦應核查專利年費滯納金的繳納情況,包括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繳納時是否已經超過6個月寬限期等。
3、網路核查
項目組組可以從專利局的網站上查詢專利維持情況及專利年費的繳納情況。
對於滯納金未交的情況,案件狀態上會顯示「滯納金待繳」。
專利局網站也可以查到已經繳納的專利年費情況:
4、專利局查詢
各地專利主管部門均有調檔查詢服務,項目組可以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件前去專利主管部門調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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