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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戰爭就會有傷亡,那為什麼還要禁用很多的武器?

類似於這種武器


現在的新手軍迷真可憐,找不到多少循序漸進提高自己姿勢水平的學習材料,還要被鋪天蓋地的這類水貨公眾號、水貨「軍事博主」騙。這篇水貨文不但胡扯什麼「因為過分殘忍國際法禁止」,連達姆彈的作用機理也沒搞清楚。

空尖彈也好、軟尖彈也好,都屬於擴張型彈頭,19世紀末期出現的達姆彈也是這類彈頭的一種,這個話題得從頭說:

早期的金屬彈殼定裝槍彈是黑火藥發射葯、裸鉛圓頭彈頭(整個彈頭都是鉛做的)的,口徑都比較大,普遍在10mm以上。

比如英國的亨利·馬蒂尼步槍發射的0.450英寸子彈

.450英寸亨利馬蒂尼步槍彈

這種步槍彈彈殼是黃銅卷制的,彈頭就是鉛,為了在發射時潤滑槍膛提高閉氣減少掛鉛(鉛彈頭通過膛線時一部分鉛卡在膛線凹槽里),鉛彈頭周圍有一圈蠟紙包裹。

毛瑟步槍的始祖,毛瑟M1871單發步槍發射的11mm口徑毛瑟步槍彈也是這種結構:

11mm毛瑟步槍彈

它的彈殼要先進一些,是黃銅拉伸成型的,強度比卷制的彈殼要好,彈頭結構類似,還是鉛彈頭+蠟紙。

鉛彈頭有很多缺點,一個是掛鉛,即使用了蠟紙還是很難免;還有一個是鉛彈頭的侵徹力不好,面對有防護的目標效果較差,但是鉛彈頭面對無防護人體的致傷效果倒相當不錯——在黑火藥步槍時代,步槍彈的初速比較低,還不能指望彈頭擊中人體後失穩翻滾來擴大傷道,只有靠口徑大、又比較軟的裸鉛彈頭在擊中人體後變形膨脹,直徑擴大,打出一個很大的傷道。

到了1886年,法國首先研製了使用硝化棉無煙火藥做發射葯的8mm勒貝爾步槍彈,隨後歐洲列強紛紛效仿推出了自己的無煙火藥步槍彈。和老式黑火藥步槍彈相比,無煙火藥步槍彈的膛壓初速大大提高了、彈道更平直,射擊精度也更好,但正因為膛壓初速大大提高,如果使用老式裸鉛彈頭的話膛線掛鉛會更加嚴重,打不了多少發,膛線凹槽內就要被鉛塞滿了,傳統的包裹蠟紙的辦法也效果不好,解決的辦法就是使用被甲彈頭。

法國8mm勒貝爾步槍彈,這是早期的「M」型彈,白銅被甲、鉛芯、圓頭,彈頭頂部有一個小平頂。

這裡是一個很典型的早期圓頭全金屬被甲彈,英國的.303英寸MKVI步槍彈示意圖:

.303英寸MKVI圓頭步槍彈

這種子彈彈頭外殼是黃銅、白銅或者覆銅鋼做的,也就是被甲;內部是鉛芯,被甲將彈頭整個包裹,這種結構就叫全金屬被甲彈頭(FMJ),使用了被甲後彈頭的鉛芯不外露,就不會掛在膛線上,而且彈頭在擊中目標時不容易變形,侵徹力比裸鉛彈頭提高了很多。

但是這種圓頭的全金屬被甲彈頭有個問題,就是子彈既不會翻滾,連過去裸鉛彈頭的變形膨脹都沒有了,經常直穿而過形成一個很規律平直的傷道,這在英國人鎮壓阿富汗起義時暴露得特別明顯——.303英寸圓頭彈在擊中阿富汗人時經常直穿而過,創傷很小,阿富汗人在被命中多發後還沒倒下,停止作用還不如過去的.450英寸亨利馬蒂尼裸鉛彈,使英國人對.303步槍彈的性能產生了強烈懷疑。英國人採取的辦法就是使用半被甲擴展性彈頭,也就是印度達姆的兵工廠生產的「達姆彈」,它還是圓頭彈,彈頭的圓柱部分也就是和膛線接觸的部分還是有被甲,但是彈頭頭部的被甲被切掉,露出裡面的鉛芯。這種子彈的彈道創傷學特徵也不是那篇水貨文里說的什麼彈頭破裂成碎片,而是擊中人體後鉛芯被人體組織擠壓膨脹,把彈頭撐開,擴大直徑,打出一個很大的傷道。

1870年的一種純鉛擴張彈頭,剖面和擊中目標後擴張破碎的彈頭

實際上擴張型彈頭出現得很早,19世紀中後期就出現了,當時人們發現使用這種前端開口的鉛彈頭射擊獵物時,彈頭會擴張變形,造成更大的傷害,對付大型獵物時效果比較好。英國人的達姆彈,只不過是把這種擴張彈頭的原理移植到被甲彈頭上。

達姆彈只是這類擴張型彈頭裡一種比較早的型號,早已退役,現在連這種達姆彈的照片都不好找,所以現在還叨叨什麼達姆彈如何如何的,都滾一邊去。

半被甲彈似乎解決了全金屬被甲圓頭彈致傷效果差的不足,但是在歐洲卻引起了爭議,比如德國就抗議說這種子彈太過殘酷,不人道(帝國主義的偽善),向英國抗議。英國人則許諾,在歐洲「文明人」之間的戰爭中不會使用這種半被甲彈,半被甲擴張彈頭只會使用在鎮壓「野蠻人」的戰鬥中,這當然是極端虛偽的狗屁。扯皮的結果就是1899年歐洲各國簽訂了《海牙公約》,宣布在戰爭中禁止使用各種半被甲擴張性彈頭,也就是說,只能使用全金屬被甲彈。題主看到的這篇水貨文里說的條約就是這東西。

但是,這個條約真的是有很大約束力的嗎?現在這類擴張型彈頭不在軍隊里使用真的是因為《海牙公約》嗎?

不是。

英國人簽了條約不假,但是數年後的1910年他們有了更先進的步槍彈,.303英寸MKVII步槍彈。

.303英寸MKVII尖頭步槍彈

和之前的.303英寸圓頭彈不同,MKVII步槍彈改用尖彈頭,初速從圓頭彈的600m/s提高到744m/s,彈頭結構又變成了全金屬被甲彈頭,但是彈芯為鉛-鋁複合彈芯,頭部為鋁,後半部分為鉛,前輕後重。別看MKVII彈是全金屬被甲彈頭,但是和過去圓頭的全金屬被甲彈頭不可同日而語——它的彈頭初速大大提高,加上鉛-鋁複合彈芯前輕後重的結構,擊中人體後非常容易失穩翻滾,翻滾的彈頭能打出一個非常大的傷道,完全不亞於半被甲擴張彈頭。所以英國人一方面偽善地表示我要人道主義,你們說半被甲彈頭太殘酷,那好,我就淘汰,另一方面,新式尖頭步槍彈雖然是全金屬被甲彈,但是致傷效果比半被甲彈頭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英國,其他國家都在這個時期紛紛用尖頭步槍彈取代了老式的圓頭步槍彈。

在採用了尖頭彈以後,即便不使用半被甲擴張彈頭,依靠尖頭、高速彈頭擊中人體後的翻滾變形也能製造出很大的創傷,再加上尖彈頭初速更高、存速性能更好、彈道平直,全金屬被甲彈頭侵徹力強,其性能全面優於過去的圓頭彈,所以半被甲彈頭在軍用步槍彈領域就被全面淘汰了,僅在民用狩獵槍彈領域還有發展。這不是因為各國覺得半被甲彈太殘酷,遵守條約不用,而是新式尖頭彈致傷效果不亞於半被甲彈,而且有更好的侵徹力,老式半被甲彈因為技術落後被淘汰了。

PS:而且這個《海牙公約》對條約的適用還有規定,只有在締約國之間的戰爭中才適用條約,只要參戰國里有一國不是締約國,條約就無效。說明這個條約就是做樣子的放屁。好玩的是這個條約里還有一條「禁止利用空中飛行的氣球向下投擲爆炸物」,然後你看看後來的轟炸機……

所以誰再瞎逼逼什麼達姆彈、空尖彈太殘酷,被國際條約禁止,都給我滾一邊去。

到了步槍小口徑時代,小口徑高初速步槍彈雖然也是全金屬被甲彈,但由於特殊的彈道性能,其致傷效果不容小覷。比如美軍在越南戰場投入使用的M16步槍發射5.56X45mmM193步槍彈。這種子彈的基礎是民用彈,鉛芯、黃銅被甲,彈頭輕,只有3.56g,初速很高,有997m/s。

M193步槍彈的鉛芯黃銅被甲彈頭

這種又輕速度又高的彈頭在近距離內有非常好的彈道性能,彈道非常平直低伸,而且在擊中人體後會迅速失穩翻轉,裡面的鉛芯會被甩出,有爆炸一般的效果,致傷效果非常強。

擊中人體後「炸裂」的M193彈頭,被甲破裂變形,鉛芯扭曲破碎

你看,這不是空尖彈、不是擴張型彈頭,是全被甲彈,但是你看看那個破碎扭曲的彈頭碎片,你好意思說他不兇殘嗎?還好意思吹那些早期的達姆彈嗎?

這種全鉛芯的M193彈也有缺點,遠距離性能欠佳,超過300m後侵徹力和射擊精度都不好,這是因為它是鉛芯彈、彈頭又輕的緣故。到了上世紀80年代,美軍列裝了M16A2步槍,發射比利時研製的北約SS109步槍彈,也是北約標準小口徑步槍彈,美軍的代號是M855步槍彈。為了和外形尺寸一樣的M193彈區分,M855彈彈頭塗上了綠色色標。

M855彈頭和M193彈頭對比

M855彈頭為鋼鉛複合彈芯,前半部分有鋼尖錐,後半部分填塞鉛柱

M855彈相比於M193彈更注重侵徹性能和遠距離,彈頭更長也更重,有4g,彈頭弧線也更尖銳。彈頭內部結構方面,改用鋼鉛複合彈芯,前半部分有一個鋼尖錐,後半部分填塞鉛柱,用M16A2步槍發射初速為940m/s。為了提高彈頭飛行的穩定性,步槍纏距從M193彈配套的305mm縮短到178mm。這種新的M855彈侵徹力比M193彈明顯提高了,在640m距離上能射穿3.45mm厚的北約標準軟鋼靶板,在小口徑步槍彈中應該說很優秀了。

M855彈和M193彈侵徹性能對比,同樣距離上對半英寸厚鋼板射擊,M855彈穿透,而M193彈不能穿透,只打出一個深坑。

在提高侵徹力的同時,M855彈的致傷效果仍然不錯,擊中目標後彈體還是會失穩翻轉,彈頭尾部的鉛芯會甩出裂解,製造出很大的創傷,可以說是既有侵徹力,又有很好的致傷效果,動能釋放非常充分。

美國的對手蘇聯使用的AK74步槍發射5.45x39mm7N6步槍彈。

5.45x39mm7N6彈

這種子彈尖頭、船型尾、彈頭尖部弧線部分很長,所以彈頭顯得又長又尖銳,其氣動性質非常好,雖然彈頭輕僅有3.44g,初速900m/s,在小口徑步槍彈中並不出眾,但是因為飛行阻力小,其存速性能優異,1000m距離上存速還有292m/s。它的彈頭比較特殊,覆銅鋼被甲內有一截鋼芯,鋼芯和被甲之間有一層鉛套,但是鉛套沒有填充滿整個彈頭尖部,而是在尖頭裡留下一個小空腔。這種結構在飛行中重心靠後利於穩定,擊中人體時和美國的M193彈不同,不是靠整個彈頭破裂變形釋放動能,而是由於彈頭尖部空腔的存在被甲很容易變形,鋼芯前部的鉛套會發生流動導致彈頭失穩翻滾,在體內橫滾,製造出非常大的創傷。

你看,它也不是空尖彈,不是達姆彈,但是,這殺傷力你敢說小?

所以到今天,軍用步槍彈上已經不見這種擴張型彈頭,因為現代軍用步槍彈即使用全金屬被甲彈也遠超早期的擴張彈頭。目前還在用擴張型彈頭的主要是狩獵用步槍彈和各種手槍彈。

手槍彈彈頭圓鈍,初速低,存速差,攜帶的動能總量就小,全金屬被甲彈頭的手槍彈擊中人體時就類似前面講的老式圓頭全金屬被甲步槍彈,彈頭既沒有翻滾,也沒有擴張破裂,而是直著「擠」出一條傷道,致傷效果很有限。(所以一些人說步槍彈近距離停止作用不如手槍彈是非常錯誤的)手槍彈由於初速低彈頭鈍,走不通翻滾的路子,要提高停止作用就只能在彈頭擴張上做文章,所以出現了各種擴張型彈頭的手槍彈,在擊中人體後鉛芯擠壓擴張,彈頭外翻,擴大彈頭直徑,打出一個儘可能大的傷道。這類彈道試驗中留下的外翻破裂的彈頭給人非常深刻的印象,誤以為這類子彈威力極大,極端殘忍,其實這些彈藥的缺點也很大——這類頭部開口的擴張型彈頭面對有防護的目標,汽車外殼、窗戶甚至較厚的衣物時彈頭會過早變形,侵徹力大大降低,穿入人體後還沒侵入到足夠深度破壞重要器官就停住了。要論威力,即便是使用擴張彈頭的手槍彈,也不能和現代軍用步槍彈比。

所以,把這個水貨公眾號取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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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屠宰場里給肉豬設計了一套酷刑機器,花費大量精力和財力讓肉豬飽受痛苦而死。但是養豬場主人要的不是肉豬的死法,而是肉。

這有什麼意義?

戰爭是政治的延伸和最高形式。戰爭的目的是達成政治目的,而不是殺戮敵人。以殺人作為衡量戰爭和軍事設備的標準,是捨本逐末。

以殺傷敵人替代實現政治目標作為戰爭和軍隊存在目的的說法,往往是為了掩蓋這些軍隊作為帝國主義干涉軍進行不義戰爭實質的宣傳品,這樣的內容很容易在美軍特別是美陸戰隊的宣傳中見到。

從19世紀開始,列強就意識到必須讓戰爭可控化。特別是在一戰這場讓歐洲大陸皇冠滾滾落地的戰爭之後,資產階級終於明白戰爭的無限升級會讓其超出統治階級的控制,造成對統治階級而言無法收拾的結果。因此,戰爭中使用的武器所帶來的殺傷效果也必須滿足兩個要素即可區分性(Distinction,專門針對性質可選擇的目標、即仍在戰鬥的敵方軍事目標)和相稱性(Proportionality,儘可能降低連帶損害,至少將其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一種武器不具有有這樣的性質,那麼這樣的武器其實就背離了資本主義時代戰爭的主要性質要求,是「不合格」的武器,各國將努力追求將其禁止。諸如:

1、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的擴張性彈頭;其在軍事上缺乏貢獻,但極大增大傷者的痛苦和給他人帶來的恐怖,不符合相稱性;

2、生物武器:對敵我軍民無任何區分能力,殺傷範圍不可控;既不可區分也不相稱。

3、不可探測的彈片;其在軍事上缺乏貢獻,但會極大加大對傷員的救治難度,不符合相稱性;

4、輕型反人員地雷和詭雷;其無法識別目標,造成大量平民傷亡,不符合區分性。

使用這些武器,不僅無法在軍事上達到目的,且還會給使用國帶來更大的政治負擔。美軍在越南戰場上大量使用的「橙劑」和「蝴蝶雷」,最主要的貢獻就是讓國內的反戰輿論進一步高漲,加速美國決策當局認輸退出。當然,如果一些此類武器具有特別高的軍事效用,以至於一些使用國認為這些武器產生的正面效用高於其負面效用,那麼就不會廢除這些武器,就像中美俄等國所不加入的《反地雷公約》和《集束炸彈公約》一樣。

對統治階級而言,戰爭最好的表現形式應該是舊時代美國戰爭電影(或者現在美軍的徵兵片)里那種「浪漫的遠征史詩」:炮火轟鳴,我軍各型高技術兵器華麗登場,士氣高昂的步兵蜂擁而上,英勇的主人公以一當十,發揮聰明才智克服一個又一個困難和危險,在戰區中拯救平民,像騎士一般接受敵人的投降;啊戰友被槍子兒打中死了,真不走運,不過大部分人還是衝過去了。勝利!

至於什麼進去筷子細、出來碗口粗的擴張性彈頭,不分青紅皂白殺傷一切人的瘟疫,戰壕和機槍,持續幾天的炮擊,化學武器,詭雷,未爆子彈藥,密集核突擊……這些東西不僅不要出現在宣傳作品中,最好在現實中也不要存在。

不然的話,你就不知道士兵的槍口會對準誰。


唉,看了一半天,沒人說到點子上。

「禁用某某武器」是個不準確的說法,實際上正確的表述是「某條約締約雙(多)方,承諾不(互相)使用某某武器」。

而這麼做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前去締約的國家自己不願意在戰場上面對某種武器!

所以兩個或者數個這樣的國家到一起坐下,互相承諾,以後上戰場時候互相就不用擔心了。

對於締約國以外的國家,酌情處理唄。


附,目前關於限制武器使用的主要公約,條約和宣言。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英語: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WC),又稱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英語: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TWC),全名禁止發展、生產、貯存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是首條禁止生產武器的國際裁軍條約,生效於1975年3月。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簽訂於1993年1月13日,1997年4月29日生效。是第一個全面禁止,且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世界和平、國際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共有130個國家簽定。

截至2016年4月,全世界已有192個國家加入該公約。以色列簽署該公約但未由議會批准。聯合國會員國和觀察員國中,埃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南蘇丹和巴勒斯坦沒有簽署該公約;不屬於聯合國會員國的中華民國未能加入,但聲明將遵守公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英語: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縮寫NPT),或稱《核不擴散條約》(英語: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縮寫NNPT),1968年7月1日由英國、美國、蘇聯和其他59個國家締結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現在大多數國家參加這項條約。而沒有簽署這項條約的國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南蘇丹和以色列,朝鮮已宣布退出。

印度、巴基斯坦、南蘇丹與以色列四國皆未曾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其中,印度和巴基斯坦均公開承認擁有核武。巴基斯坦更是世界上唯一擁有核武的伊斯蘭國家。以色列被普遍認為擁有核武,但官方從未公開承認或否認。

上述三國,再加上五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及朝鮮,世界上共有九個國家擁有核武。

朝鮮於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於1993年3月12日宣布退出意向,但後又撤回。於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意向,於2003年4月10日正式退出。

《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

1999年生效的渥太華條約禁止生產、發展、使用、儲存及買賣反人員地雷。至2004年有152個國家簽署,144國通過。但在主要國家中有中國、美國、俄羅斯、印度等擁有大量地雷的國家沒有簽署該條約,英國、法國、日本、瑞典等簽署國則根據條約規定保留數千至一萬多枚地雷作研究反雷技術之用。

中國目前並非渥太華公約締結國,但中國官方表示,「中方認同公約的宗旨和目標,讚賞公約體現的人道主義精神。」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於1980年10月10日在日內瓦獲得通過並於1983年12月正式生效,旨在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全稱是《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公約涵蓋了地雷、餌雷、燃燒武器、激光致盲武器以及戰爭遺留爆炸物的清除。

第一附加議定書限制使用產生不可檢測碎片的武器,即禁止蓄意在武器中添加x光難以探測到的非金屬預製破片。

第二議定書限制使用地雷餌雷。

第三議定書限制使用燃燒武器,包括做殺傷和縱火用的白磷燃燒彈,但是白磷發煙彈仍然不在禁止之列。

第四議定書限制使用激光致盲武器(1995年10月13日在維也納獲得通過),主要是考慮激光致盲武器的高致殘性。

第五議定書規定了清理戰爭遺留爆炸物的義務和最佳實踐,2003年11月28日於日內瓦獲得通過。內容包括倡議限制使用集束彈藥(子母彈),主要也是因為這種彈藥的高殘留性。

至於所謂"禁止"使用達姆彈的,其實不是1899年7月29日的《海牙公約》,而是締約國在同日發表的《海牙宣言》,自願宣布放棄使用,來換取其他締約國的相同保證。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條:

《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新的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

《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

《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

實際上海牙第一二宣言在十幾年之後的一戰中都被打破了,第三宣言也很快就在層出不窮的新型彈藥衝擊下名存實亡。


所以總結一下,就是目前條約上的這些棄用的武器的主要特點並非「殺傷力巨大」,而是「噁心」,高殘留,敵我不分,殺傷範圍不可控,致殘率高,還有戰後清理起來太貴。

而人類歷史上殺人最多的武器,包括高爆榴彈,機槍,還有航空炸彈,都不在禁止之列。

以上。


禁用武器只有一個理由,即交戰雙方都不具備有效的反制手段,所以締約禁止。

如果某天Z國發明了一種完美防禦核彈的辦法,你看看還會不會同意不使用核武器?


有人說我的回答不能邏輯自洽,說應該大量使用這種武器導致敵國產生財政負擔。但如果按這樣的說法,雙方都使用這種武器,雙方都會造成大量的財政負擔,這與發動戰爭的目的背道而馳,意味著參戰雙方同時戰敗。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雙方才必須簽署一個條約,限制某種武器的使用。如果這個條約能被完美執行,恰好證明了參戰雙方在限制某種武器的使用上達成了默契,畢竟沒人願意發動一場沒有勝利方的戰爭。

再重複說一遍,有些戰爭的目的不是為了戰勝某個敵國,消滅某個勢力,而是為了消滅本國無法就業的剩餘人口。如果恰好參戰各方都是抱著這樣的目的的話,那麼一場絞肉機式的戰爭是必然的。在這樣的戰爭中,其實雙方的統治階層是站在同一戰線上的,他們共同的敵人就是各自國家的低端人口。

——————————以下是原文——————————

補充一個原因:武器不應該使大量軍人留下殘疾並喪失勞動能力。最好的武器應該是被它擊中就立即死亡,沒擊中就毫髮無傷。相反某些腐蝕性毒氣或者某些地雷造成的殘疾比殺死的人還多,這種武器就應該禁止。

許多戰爭的原因其實是本國發生經濟危機,大量年輕人找不到工作。為了防止社會動亂,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戰爭讓他們死到國外,戰爭的輸贏其實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不要讓年輕的士兵們活著回國。

如果一種武器僅僅是造成殘疾而殺不死人,那麼這些傷員回國後將成為嚴重的財政負擔,這對克服經濟危機一點好處都沒有。同時這些傷員會極大的打擊後續部隊和國內民眾的士氣,導致反戰情緒滋生。宣傳部門通過宣傳戰死的英雄的事迹所鼓舞起來的士氣,會被這些殘疾老兵的慘狀所抵消。


國際法專業的簡單回答一下,各種關於戰爭的公約屬於國際人道法範疇。

第一,曾經的二戰中,是禁止化學武器的使用的,當然,指望日本和德國這麼有人道主義精神是不可能的,但在歐洲戰場和太平洋戰場德日兩國未使用化學武器,因為他們很清楚,他們的對手美國,有完全的報復能力,甚至報復的更厲害,如此一來使用化學武器就得不償失了,所以,對猶太人和中國人使用就沒有這種顧慮,因為他們沒能力報復。

這是第一個原因,使用該武器可能不僅不能很好的的打擊對手,反而可能遭受更厲害的打擊。

第二,以一戰後簽訂的五國公約為例,條約限定了各締約國戰艦的噸位,數量,火炮口徑,目的是,防止進入無限的軍備競賽,所以誕生了著名的海軍假日、條約型巡洋艦等產物。

這是第二個原因,防止軍備競賽。

第三,以《核不擴散條約》為例,限制核武器的研發和使用,防止各國都研製核武器,從而使人類陷入核危機中,當然,五大流氓可能是最大受益者。

以1954年《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及其兩個《議定書》; 1972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1980年《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及其5個《議定書》;1993年《化學武器公約》; 1997年《渥太華禁雷公約》; 2000年《〈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這些條約為例,為了降低戰爭的殘酷性,為了避免大量的無辜者的傷亡。就算戰爭是殘酷,人類也要講文明,這一方面來自於人類的良知,敘利亞曾經發生過用零食引誘兒童,隨後引爆炸彈的例子,難道有人覺得這種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嗎,除了恐怖分子,另外,一些生物武器導致的後果不堪設想,例如導致大規模的饑荒,新型病毒的傳播,這類這樣的後果,任何國家都不能承受,無限制的武器使用必然會毀滅人類的文明,不管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另一方面,就是擔心報復(不用擔心報復,反正別人沒有的可以補簽)。此外,由於戰爭太危險(強大不一定能勝利),太花錢(無限制的武器研發太花錢),所以,限制武器使用也就變得合理,還能落個人道主義的名聲,何樂而不為。


為什麼中世紀禁弩不禁弓?

為什麼現在禁這些不禁那些?

為什麼五常禁核最起勁?

原因都一樣,訂規則的人覺得對我不利,禁止!


在和平時期,在戰爭強度較低時,在投入計劃的資源即可達到政治目的的條件下,會存在相對的武器禁用。但是,當戰爭範圍,規模,強度不可控制之後,禁用武器的下限變得越來越低,直至沒有下限。戰爭是人性惡的最極致體現,上一次打到最厲害的時候,人類把能夠用的武器都用了,還發明了更恐怖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核彈收尾,誰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戰會不會以它作為開頭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制定遊戲規則的是誰。

顯然不是有「強大」自衛隊的日本,也不是「武裝拒統」的灣灣,更不是尚未完成亞洲統一的神族。

制定規則的是國際社會的大小流氓,最弱也得是鑫月半那樣有幾個核武做門票的。

流氓威懾同級的敵人靠真理,欺負弱一級的,靠飛機啊導彈啊先進坦克什麼的。

只有對付恐怖分子、黑社會才會用到槍械,大部分時候都是佔據絕對的數量和武器優勢。比如你看電影里一個持刀歹徒綁架人質,瞬間,一堆特警佔據制高點架起狙擊步槍——這種情況下,用得著擴張性彈頭嗎?

相反,對應大小流氓來說,自己人被中彈了,肯定是不惜一切救治,死一個人都是天大的事。

相反對應那些恐怖分子、反政府武裝什麼的,中彈就是廢了,貫穿彈頭還是擴張型彈頭有區別嗎?

強者制定規則當然偏向強者。


戰爭就會有傷亡,這話不假,但戰爭不是為了傷亡,不是為了一方滅絕另一方,大家打著打著還要坐下來談的,所以就不能打得太過火,不然沒法收場了。所以要有條約來控制戰爭規模,限制戰爭手段,大家三拳兩腳打完了,該跪的跪,該收稅的收稅。

在這種思想下,出現了兩種禁用條約(隨便舉例的,未必準確)

1、中導條約,以及美蘇間類似的一系列軍控協議。這是避免大家用力過頭,導致互相毀滅了,畢竟大家都是坐在桌子上分蛋糕的,一不小心把桌子掀了就不好了;

2、地雷,以及類似的一系列。這是為了大家打完好收場,當年對越自衛反擊戰埋下的地雷,現在還沒排完呢。

這之外還有一種思想,是大流氓們限制雜魚的,為的就是保證大流氓虐菜的時候,不會被雜魚反咬。最有名的你們都知道了。

1、核不擴散生化武器。反正大流氓們不用這些都能虐雜魚,乾脆禁了防止被反咬。

一些人權相關的比如戰俘的條約,基本是綜合上述兩種思想的,其目的,還是為了保證打完好收場,不要無止境地撕逼以致互相毀滅。

再多教育題主一句,戰爭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麼為了政治優勢要麼為了經濟利益。新手軍迷們往往會忘記這一點,所以建議在學軍事之前,更應該先學學政治。


日本軍隊在面對中國軍隊時經常使用化學武器,而且是主動使用;但是面對美軍英軍一次也沒用過,是日本軍隊的道德水平提高了?非也,是美軍英軍的化學武器不遜色於日本。


因為雙方都害怕,被這種武器攻擊的那一刻。

開槍的人都有中彈的覺悟。

那麼,死的痛快點,不好嗎


拿達姆彈來說,允許在戰場是使用達姆彈會同等的增加己方士兵和敵方士兵的痛苦,而增加敵方士兵的痛苦對我方沒有十分明顯的好處,而增加我方士兵的痛苦卻對我方有明顯的負面影響。


那是因為現在沒打大仗啊,所以才禁用,說漂亮話誰不喜歡啊。等到世界大戰的時候,現在的國際法公約都沒卵用,肯定什麼厲害用什麼。


因為有些武器用了之後就算勝利的一方處理起來也麻煩。乾脆都不用。


現代的戰爭是不是會變得荒謬,戰爭一般的原因是由於資源的稀缺,隨著科技的發展資源會不會變得不再稀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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