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虐童和美國虐童後果。?
在中國虐待兒童和在美國虐待兒童後有什麼法律後果。
美國公認的第一例虐童案當事者被「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所救
瑪麗是美國社會公認的第一例虐童案例的當事者。當1874年她終於站上法庭作證控訴時,她已經被養母康奈利太太虐待了近8年時光。在鄰居的證言中,每天康奈利太太都會「有系統地」進行毒打,瑪麗的哭聲和哀號充斥著整個房間。後來,那件毒打的證物被發現了,是一條半米多長的馬鞭。瑪麗從未看過窗外,更沒出過門,如果和別人交流就會被痛打,每天被鎖在狹小的「地獄般的壁櫥」里。
當教會工作人員發現瑪麗時,疤痕和燒傷已經覆蓋了她的整張臉,甚至還有一條從額頭到下巴的大切口,那是康奈利太太用剪刀削出來的。然而,營救小瑪麗的過程卻並不順利,紐約當地政府雖然有禁止過度體罰的法條,卻未打算干預這件事。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直到一個多世紀後,美國媒體依然對這件荒誕的事情津津樂道——「沒有防止虐待兒童法,卻有防止虐待動物法」。是的,就在營救過程陷入困境時,有人說,「為什麼不找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這孩子可憐的就像個小動物」。而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介入,最終讓司法界和媒體界開始關注並逆轉了瑪麗的命運。
紐約成立了美國第一個防止虐童協會
當有關瑪麗的案件審判結束後,美國正式的兒童保護系統迅速地建立了起來。當年,紐約就成立了美國第一個防止虐童協會。到1900年,全美已經成立了161個同類民間組織。1963年,美國政府兒童局制定了舉報法範例,隨後,各州先後制定了受虐兒童舉報法。1974年時,美國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並於1984年通過了《兒童保護法案》。
這些法案的威力在於「組合拳」:通過一系列成熟的法律和政策保護體系,儘可能將兒童利益置於高強度監視之下。
美國禁止虐童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均為兒童
父母將被剝奪監護權
美國疾病控制和保護中心(C entersfor D iseaseC ontrol andPreven-tion)(C D C )將「虐待兒童」定義為:任何對兒童導致傷害、潛在的傷害,或恐嚇的傷害的行為。
虐待兒童分為四種類型:
其一,身體虐待(P h ysicalA buse)。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體傷害。
其二,性虐待( S e x u a lA buse)。比如,觸摸身體兒童私處,對兒童「露陰」,要求兒童進行性行為(不管得逞與否),對兒童展示黃色作品,等等。
其三,忽視(N eglect)。比如:沒有給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條件,不為孩子提供應有的醫療、教育,眼睛沒有盯牢,結果孩子不小心受傷,等等。
其四,心理感情虐待(Psycho-logical/Em otional abuse)。比如:逼迫孩子不喜歡做的事,責罵,嚇唬、恐嚇,過度的懲罰,大人有過錯,拿孩子當出氣筒,等等。
美國兒童保護制度的目標:保護兒童免受虐待。虐待是來自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一種傷害,這種傷害可能表現為使兒童受到身心創傷,也可能表現為不去滿足兒童的基本需要。
美國為實現這一目標採用了兩種措施。一種是通過刑事司法制度給予刑事制裁,其目標是通過懲罰那些傷害子女的父母來警示父母不要虐待自己的孩子。另一種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規定一些民事措施,具體指兒童福利制度,其目標是保護兒童獲得一個安全和充滿愛的家庭環境:對於那些可能通過資助後會更好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就採用資助方式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從而使兒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過資助實現這些,可以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來為那些受到傷害的兒童尋求一個替代性的家庭環境。
通常情況下,虐童案件有三種裁決:一是允許政府把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二是允許孩子繼續留在父母身邊,三是終止父母撫養孩子的權利,由他人收養。
老師醫生等有責任報告兒童受虐情況 否則將受法律懲罰
首先是強制報告制度,1963年的「舉報法範例」要求,醫師、教師、社會工作者、警察、商業攝影及製片行業從業者等,由於可能接觸關於虐待兒童的相關信息,被要求有責任報告兒童受虐情況。如果知情不報,法律將予以懲罰。
接到虐童舉報 無須證據即可展開調查
在美國,虐童者很容易陷入「人民戰爭的海洋」:任何一個公民都可通過報告事件的方式向地方法律執行機構或社會服務機構發起對孩子虐待或忽視的調查。而且這種舉報幾乎是不需要什麼證據的,只要「有理由懷疑」就可以。大部分州要求,接到這類舉報必須在24小時之內開展調查。同時,鼓勵孩子傾訴的「說出來,安安全全的」(Speak Up Be Safe)也是在各個學校進行教育的項目。
照顧一個受虐兒童政府要花21萬美金
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對此作了一個初步的估計,照顧一個受虐待兒童需要花費政府21萬美金,包括:
健康護理:32648美元
醫療花費:10530美元
生產力損失:144360美元
社會福利:7728美元
司法:6747美元
特殊教育:7999美元
而受虐致死的兒童會花費政府更多財政,每位受虐致死兒童會造成14100美元的醫療支出和1258800美元的生產力損失。
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正在尋找辦法降低並制止虐童行為,他們呼籲所有父母都要明白一個事實,那就是童年時期對孩子的照顧,將影響到他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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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里沒有「虐待兒童罪」有「虐待罪」
我國刑法里並沒有虐待兒童罪這個罪名,有虐待罪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如果傷害是長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認定是虐待行為,如果是個別一次行為造成的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具體的認定要法院判決。再中國?虐待是家常便飯,家長要求老師配合虐待,實在出事了,批評教育,造成傷害了拘留15天了,上新聞了也不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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