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能設定一個法律,在面向大眾的作品中,角色的行事應符合所設定的職業身份,作者有義務與專業人士商討?
原標題:可不可以設定一個法律,所有面向大眾的文藝作品,內容涉及到某領域時,必須向經過認證的專業人士諮詢討論?
比如,當一篇小說中一人物是心理諮詢師,那作者就不應該只根據主觀想像,編出一個滿口雞湯,隨便開藥,隨便下結論的人物。他應該與真正的諮詢師討論,人物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現實,是否會誤導讀者觀眾
你提出這個問題有沒有諮詢法律專家?
瀉藥。
答:不可以。
如果按照題主的邏輯來的話……
我今天早晨九點起床,吃了兩個雞蛋灌餅,然後陪著家裡的狗玩了一會兒。
養生專家:「卧槽九點起床?你的作息怎麼能這樣?是否在誤導大眾?」
牙防組協會:「卧槽起床後為什麼沒有關於刷牙的描述?你是要誤導廣大青少年刷牙不重要嗎?」
食品專家:「卧槽兩個雞蛋灌餅?你知道人早餐應該吃多少嗎?」
轉基因專家:「卧槽雞蛋是不是轉基因的?你是不是淡泊了相關意識?」
城管:「卧槽你在哪買的雞蛋灌餅?它有執照嗎?你是不是在為無照經營站台?」
房產專家:「卧槽如果是租住且戶口不在本地的話,你怎麼能說是家呢?」
寵物專家:「卧槽只陪狗玩一會兒,它的內心是不滿足的。你這樣怎麼養寵物?」
狗權人士:「卧槽你這麼形容是在物化生命!是狗陪你玩!」
嗯,以後你寫文章試試。
這個不需要有法律吧?
嚴謹的創作者當然會去請教專業人士。
但是v不嚴謹的創作者也要有飯吃,不嚴謹的觀眾也要有爛片看,才是符合基本法的。
你如果定出這麼一部法律來,我寫心理醫生倒是可以去找專業人士,我要是寫個科幻小說該找誰當顧問?
童話故事就不要寫了,誰見過青蛙還說話呢。
對吧?
你想過這樣的日子?
廣……廣電局?
這個問題的基本問題是,總有很多人希望以擴大公權力的方式來打擊自己不喜歡的東西
典型句式是「XX事這麼可恨,國家為什麼不管一管」?
這個思路本身是對的,從根本上說,公權力就是為了每一個老百姓服務。我們每個人當然都希望公權力能幫助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一點。
但問題是,很多人都忽視了「公權力」擴大的巨大成本。
哪怕擴大一點點,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在很多領域,都要遠比自由市場的成本高。比如「作者寫書不負責這件事」,如果交給市場,讓那些「讀者看著覺得太假的故事賣不出高價」,要遠比「我們建立一套事無巨細的法律建立一個龐大的部門僱傭一大群好吃懶做的專家起訴每一本可疑的書讓每一個作者在寫作的時候要額外負擔被起訴的風險成本和向職業專家諮詢的成本以及權力尋租導致的你懂的巨大成本以及在權力尋租的情況下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進一步導致市場競爭效率降低的成本」
低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所以,一般只有在「自由市場無效的領域」(如環境污染、保護國家、維持市場公平),才毫無爭議的要引入公權力的干涉。其他的領域,每一寸公權力的擴大都要非常非常小心。
否則你就可能回到那個「今天你偷懶沒上學結果居委會大媽扒著你們家窗戶偷窺了半小時沒堵著她期待中的男流氓實在沒詞兒了於是大聲敲著你的窗戶扯著嗓門質問你小姑娘大白天的怎麼不上學我要找你們老師反應」的時代了。
沒經歷過那時代吧?
老刺激了我跟你說。
感覺題主的本意是沒有問題的。
我也經常有遇到在文學/影視作品裡的某些細節上,作者隨意的按自己的想法去寫一些專業領域的事,結果並沒有寫對(圖只是舉個誇張例子,不是說要求提個程序就非得寫出來這樣)
如果說讀者剛好是了解這方面正確信息的,比如題主,當然會覺得作者這樣隨意的描寫很不負責任,很可能會導致其他本身半知不解的讀者在報道。。在理解上出了偏差
不過這事通過立法來限制感覺確實是過了,我覺得還是要靠作品發布平台設置規則去限制,包括審核的時候引入專家協助,加設發現常識錯誤的時候讓讀者能夠快速報告的機制,設置一些常見謠傳的過濾器等等
當然這裡指的常識錯誤,是建立在作品世界觀的基礎上。如果小說本身明顯是有誇大描寫對象的想法的話(明顯到讀者可以快速識別到這個是藝術加工的而並非真實)也就不需要進行糾正了。但如果是偏寫實類的,中途作者可能按自己認知夾了有問題的點,這種才是需要去修正。
語言有點亂大家湊合看吧(希望能理解(逃所以,拍《色戒》時候,需要找一個經過認證的性愛大師,告訴我們要採取什麼姿勢?
拍《卧虎藏龍》時候,應該找一個經過認證的物理大師,告訴我們人是飛不起來滴?在找個經認證的氣功大師跟物理大師辯駁一下?
拍《西遊記》時候,達爾文的棺材板還能壓得住不???
瓊瑤奶奶僅憑一個墓碑就幻想出來的還珠格格,那就是在造謠我大清王朝嘍???
應該是不行的。 我們在法律本身的層面來討論。法律只能規範行為,而不能規範思想。在作者在創作作品的時候,作品中對於人物、情節、環境背景的安排和設定以及對作品其他要素的取捨,屬於作品的表達,而表達是作者思想的表達和反映。如果按問題中的意思進行立法,那麼是在限定作者在創作作品時,其表達必須遵守某種特定歸責,這樣就會造成對作者思想的限制,這就明顯不符合法律不得調整思想的範疇。 同時,這個也可以用舉重以明清來解釋。比如,法律容許淫穢色情、恐怖暴力作品的創作,因為著作權實行自動取得原則,這樣的作品完成以後,自動取得著作權,意即:法律容許作品中存在淫穢色情、恐怖暴力情節的存在。而作品中存在違背專業知識的情形,相比較淫穢色情、恐怖暴力的情形,明顯前者情節輕於後者,既然容許後者存在,就自然要容許前者的存在。 綜上,結論如前。
只有我覺得題主可能是被不合實際的大爛片、小說傷透了心才提出這種問題的嗎...
以及,穿越小說咋辦w(?Д?)w行啊,那我就想知道「必須向經過認證的專業人士諮詢討論」的成本誰出,你?
這件事情交給市場解決就好了啊,大家喜歡就看,不喜歡就噴。要毛法律啊。
如果問題僅僅是「可不可以」的話,那麼當然可以。只要你有辦法,讓法律規定所有人一生下來就槍斃都行。
如果問題是「應不應該」的話,那麼當然是不應該。瞎編的電視劇有人看你就不應該攔著,沒人看了自然就不會瞎編了。法律不能代替人決定什麼是「對」的。「都是為了你好」的法律都是惡法。
實踐上說,這樣的法律沒有可行性。假設這條法律實行了,那劇組塞點錢給專家,讓他閉著眼睛說「通過」,你有辦法分辨專家是真審核過還是假審核過嗎?沒有約束力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從根子里就玄幻的玄幻小說其實受影響不大,因為人家世界觀就是玄幻的,不受咱們這兒職業制約。但是受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那些女主會醫術的古代言情小說。
女主:看我帶了現代的抗生素和針管…
不不不,抗生素也不可能在古代那種條件下存放幾十年,而且不測過敏反應是不可以的……女主:我精通岐黃之術,各種名醫都對我甘拜下風,奇難雜症藥到病除。
不不不,真要是古代傳統,學中醫照著方子抓藥就得抓上好幾年,你們給人下瀉藥用幾大把巴豆真的會吃死人的,巴豆在中藥里也算是大毒啊,而且女主角和男主角的奇難雜症以當時的醫學條件是沒治的……各種用錯中藥的就忽略不計,很多時候人家是真的要死了啊……女主:你看我借鑒現代醫學用換血法……
動不動就換血的我先不說器材怎麼弄乾凈,血液蹭到了外面的東西會不會凝血或溶血。就說有個女主角用馬血換了好幾千人的血,用來治瘟疫,出現過敏反應的只有一個人。哎喲我去可把你NB壞了。現在看女主會醫術的古言看不下去,能把人氣的跳起來。你要知道,專業書捆在一起,是變不成文學作品的
可以呀可以呀!
確實有很多在各大電視台播放的影視作品,其內容缺乏考究之離譜令我一個業餘的愛好者都忍不了呀!
瑪德柿子泥炒菜好吃個屁!
瑪德燒飯能燒出光來了呢!
瑪德把一整個鍋巴做成球扔在油鍋里你很棒棒哦!
瑪德油炸包子拿刀開個口根本就不可能笑好嗎!只會滋一手燙油好嗎!下油鍋前開口餡都出來了好嗎!
我去你妹的面非面啊!土豆泥壓成麵條往水裡下動一下全成麵糊了!我都不知道那個邵安怎麼好意思,怎麼好意思當著那麼多人的面說自己往水裡下土豆泥!
我去你妹的魷魚絲塞在鯰魚泥裡面啊!作者你吃沒吃過這兩個混在一起多重口啊!
我最氣的就是那個「熊貓麻婆豆腐」,有板有眼的介紹過程,我呸!你告訴我那個模具里的鋼絲不打孔怎麼按的上!打了孔裡面的水和湯怎麼不往外流!把煤氣灶澆滅了我靠!要不是當時及時去看一下老子就死了!
我的童年,基本就是「目標是成為特級廚師」,那時候我家四樓那個木匠,又喜歡小孩又和我一樣蠢,每次和我看完動畫片就說類似於「哇塞這個牛逼啊好像好好吃啊我們試試看吧」之類的蠢話,我爸媽又經常不在家,所以我(在鄰居的躥騰下)把這輩子所有對於未知事物的熱情都放在了上學前一年。
導致我多次遇到生命危險,無論是我爸媽回來前還是回來後。
所以我作為被不嚴謹作品坑害過童年的孩子,非常支持作品中涉及學術問題的嚴格審查!
雖然如此我現在依然對那個帶鐵爪的哥們幾十隻雞一起熬湯的事挺在意,我試過四隻一起煮,味道確實不錯,就是這樣用天然氣有點貴。不請自來!說句難聽的,提這個問題的,不是傻就是壞。
心理諮詢表示不背鍋!!!長那麼大還沒搞清楚文藝作品和科學作品之間的本質區別。
小說等形式的文學作品從來都是虛構的,作者都可以天馬行空,任意行筆。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即可。
舉例子,要這樣說,三國演義估計就沒了,小說並非史書,你這是歪曲歷史。再說了,誰為了看小說去學歷史啊。明明是你自己分不清楚情況。誰學心理諮詢,是去看文藝作品去學的,那也是緣木求魚吧。
文藝究竟是什麼?是為了獲得我們心中的共鳴,是寫人的生活、人的心靈、人的實踐。而不一定是科學的,是實證的,是經得起推敲的。
至於科學作品呢?我們就可以去懷疑,去求數據,求實證,是萬萬不能瞎說的。
管得太寬,我們是時候去反省了。當初的太祖提出來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去哪兒了?
真要按照鹵煮的意思,恐怕文藝已死。沒經過認證的,全部不許發。
那要文藝幹嘛?
首先我可以認同一點,那就是大多數的藝術作品,尤其是某些主題相對嚴肅的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都應該在維持藝術性的前提下,儘可能地做到接近真實。很多時候這也是簡要區分和界定作品好壞的淺顯標準。
大多數的創作者,都是基於自己的知識、閱歷和他人的見聞來創作作品。畢竟術業有專攻,他們很少會離開自己最熟悉的事物,也很少使用自己拿捏不準的主題,進入新的領域。這類型的作者和作品大多嚴謹而專業,比較少出現情節紕漏和邏輯硬傷,唯一的缺點就是容易受到主題上的桎梏。
一旦要走出舒適圈,挑戰自己不熟悉的東西。為了保證作品質量能達到應有的水準,過程是更加精雕細琢的。如果原有的能力和知識儲備有限,必然會在過程中閱讀大量參考資料,請教專業人士,去彌補自己的知識面,反覆推敲打磨。
也有很多作者很聰明,懂得揚長避短,注重著墨在自己熟悉的範疇,選擇性地對自己不擅長的內容輕描淡寫。這樣也是一種好辦法。
如果創作僅憑自己的想像和靈感,這個尺度處理得當還可以算作創意、天馬行空;處理不當就成了臆想、憑空捏造。
但是能不能如題主所言,就此立法?不太現實。
如題主所說,去諮詢心理專家這種行為本身是正確的,態度也是嚴謹的。
但專家也是人,除了專業,也有自己的主觀想法,經驗更會有區別。專家A可能給出這樣的解釋和診斷,想保守治療;專家B可能會給出截然不同的說法和理論,頑疾下猛葯。
那這時候,創作者要如何權衡?這個筆下的角色要怎麼樣去處理才算合理?
這樣下去創作者是真的要看心理醫生咯!
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在藝術創作上,題主所說的法律是很難去衡量和定性的。作品的好壞往往不是非黑即白,一旦尺度拿捏不準,反而可能桎梏、牽制了其他創作者的思維發散,打壓了他們的創作積極性。
創作者把自己的主觀想法不經推敲就灌注到角色身上,使得角色言談行事不合常理,這是創作者的態度不佳,對作品不負責。觀眾和讀者心裡自有一把秤,這樣的作者和作品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被更多優秀的作者和優秀的作品淘汰。不要把觀眾想得太簡單,誤導一個人容易,誤導一群人很難。
有時間怎麼去考慮怎麼用法律去限制創作者不要誤導觀眾,倒不如落實作品的分級制度。把合適的作品,給該看的人看。這樣還能減少未成年人過早被不適宜的內容誤導的機會。不是嗎?
再其次,咱觀眾和讀者也應該繼續提高自己的素養,少看低質作品,這不也能變相改變作者的著力點嗎?畢竟如今也有不少人投觀眾讀者所好,為了龐大的市場和利潤不惜給藝術抹黑。這個鍋,大家也要分著背,別就這麼甩了。
很多行為,我們可以在道德上譴責,但不能、也不至於將問題簡單粗暴地拋給法律,直接抬到法律層面來予以懲罰。
藝術畢竟是藝術,就算無限接近真實,也永遠不等同於生活。
筆拙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