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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是不是應該代她的貪污犯母親向人民道歉?


不用替牠母親道歉~

但是需要替牠母親退贓。


人民這個詞太抽象,向其中利益受損的人,合理償還是必須的。雖然,到手的肥肉讓吐出來,有違那麼多年苦心經營,難為曲婉婷母女了!但,因果不虛,得之東隅,失之桑榆,德不配位必有災,德不配財富也必有災!絕非危言聳聽,好之為之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且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作為互相獨立的個體,且不存在監護之責,曲婉婷母親的貪腐行為屬於其自負其責的個人行為,曲婉婷沒有義務代其母親向誰道歉。當然,如果她願意代表其母親道歉的話,則另當別論。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她本人不需要向公眾道歉——如果她母親的貪腐行為被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坐實的話。

因為,貪腐者的親人,即使他們並不參與親人的貪腐行為,也未利用貪腐者的權力謀利,但是,由於他們是貪腐者的撫養人、扶養人和贍養人,如果他們的生活來源主要來自貪腐者,或者至少在某一段時間內,如未成年時或求學時,主要來自貪腐者,那麼,他們也應在道義上負起一定的責任。

比如,一個喜歡音樂的人要想成為像曲婉婷這樣的創作型歌手,除了必不可少的音樂天分之外,還要有持續的經濟投入,以支撐其不斷進取的求學之路——有過音樂學習經歷者,或家中有學習音樂的孩童的家庭對此一定切身的體會。尤其是像曲婉婷這樣留學國外學習音樂者,花費更是不菲。這樣的支出絕非一般工薪家庭所能承擔。

像曲婉婷所在的這樣的家庭並非工薪家庭,父母都是體制內人士,母親甚至擔任過不大不小的官職,但他們的收入雖高於普通工薪家庭,但也僅僅是略高而已,並不會高到離譜的程度,供應一個學習音樂的孩子留學期間的學習、生活恐怕也非易事。也正因如此,一個正常成長的人,尤其是當他或她成年並開始走向社會獨立生活之後,對其理論上的家庭收入與現實中的消費水平之間的異常,便不可能沒有絲毫察覺。換句話說,如果他或她的父母有貪腐行為,他或她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接受來自貪腐者的撫養,即使明知撫養費用來自貪腐所得,從法律上來講,並不認為是犯罪或共同犯罪——如果是主動幫助藏匿、轉移贓款、贓物則另當別論。也並不是要他或她們充當大義滅親的角色,主動舉報父母親人的貪腐,雖然法律上規定了舉報犯罪行為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但如果自己受了益,即使這種受益帶有幾分被動的意味(當時未成年或經濟未獨立),但面對公眾,他們至少應該表達一下自己的歉意,給公眾一個道歉,畢竟被貪腐的那些錢來自納稅人。


【我好像是這裡唯一支持曲婉婷的人。在這麼一個「政治正確」的環境下,很難容得下一個不同觀點的聲音。對於在法律和道德上處在不利地位的人來說,我的聲音意味著可能的公平,而不是一邊倒的喊打喊殺。】

曲婉婷講的話沒有非常正確!沒有任何不妥!這才是身為一個女兒該說的!

她應該道歉,她是贓款受益人,當然也明白自己母親當公務員的正常收入是絕對不可能負擔她的生活水平的。

只不過,在她母親沒有行刑之前暫時沒有開口。

我反對所有譴責曲婉婷本人的觀點。

面對家庭成員犯罪的時候,「親親相隱」才是正常健康的形態。孔子在《論語·子路》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在不協助犯罪的情況下保護和支持家人,這是家人該做的;譴責犯罪分子,是民眾該做的;讓罪人罪有應得,是國家機器該做的。但是,絕對不能依靠後兩者的威力給罪人的家人施壓,強迫他們站隊——那是文革吧?那樣做,對社會的長遠損害更大。

曲婉婷的母親是公務員中的敗類,但是不妨礙她是個好媽媽。

譴責曲婉婷母親的人已經夠多,不在乎是不是要多個女兒;

溫暖她不多餘生的人已經寥寥,她親女兒的支持分外重要。

曲婉婷即使要道歉,也不能是現在,她媽在牢里必然寒心。

曲家這兩位都知道案子判下來肯定得死,所以,那句「母親是我童年的英雄」相當於話別了。還得譴責母女話別怎麼說?必須政治正確?當然是怎麼讓家人安心上路就怎麼說!

在家人安心上路這件事面前,我們這些素不相識的人的暫時感受算不了什麼。曲婉婷的話顯然是自己一廂情願的個人體驗,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沒必要喊打喊殺。

「童年英雄」的評價應該能讓她媽安心走人吧?等人走了再向媒體道歉磕頭下跪那都是以後的事了。

她媽被執行死刑以後,曲婉婷必然道歉。立帖為證。大家走著瞧。


現在那邊做的還是無罪辯護,她在這邊道歉那不是豬隊友了。。。


她要是真愛她媽媽,讓她媽媽不受大眾指責,可以像她媽媽對她一樣,做她媽媽的英雄,幫她媽媽贖些罪


蛤?只有道歉?!!!3.5個億勒!


蛆娘的罪行很惡劣


沒有應該不應該,這個是她基本人權!

讓別人子女公開承認其父母有錯是沒道理的!

目前新聞播報中,該貪污案中,檢方現在起訴曲婉婷嗎?曲婉婷是殺人還是放火了?有關曲婉婷什麼事情嗎?就僅僅因為張明傑是曲婉婷她母親嗎?

還有最重要的事情現在法院宣判張明傑有罪嗎???

為人女的曲婉婷,在母親未被法院宣判有罪的情況下,她為母親說幾句話怎麼了,這個是人之常情。

同時她也是歌手,為母親說幾句話,你們就各種看不過去,你們什麼情況?!

哪怕與其相隔千里、哪怕至親身陷囹圄、哪怕深陷網路暴力,不但沒有和母親劃清界限、沒有落井下石、還為母親說幾句話,這樣的有情有義的女子,讓人看到了---

你在,或者不在,

愛就在那裡,

不離不棄!

讓人很是欽佩!

真不知道,他們那些人瞎激動啥?!他們找到什麼G點,讓你們如此興奮,讓他們這些狂舞手裡的鍵盤,各種辱罵,侮辱曲婉婷,他們只能這樣,才能尋找到他們那些人的人生價值嗎?

那些人言之鑿鑿,說的好像真有證據在他們手裡一樣,說的自己真是那個工廠里死了娘的孩子一樣,他們代入感是不是未免也太強了!?法院宣判了嗎?

就是宣判了,她就應該如那些鍵盤俠所希望的,就應該和母親劃清界限,就應該批判母親滔天罪行,就應該說母親有錯?

她自己就應該向公眾道歉之前支持母親的言論,應該被遊街、應該戴高帽、開被批鬥大會,以後工作要被人指指點點,因為她是罪人的子女?

我想說,那些鍵盤俠們,和當年的紅衛兵有什麼區別?!

這樣讓別人子女公開承認父母有錯是沒道理的,同時讓他們面對所有那些受害人、他們的家庭、子女、和造成影響的群眾也是沒有道理的。


憑什麼父母的錯就讓不知情的孩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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