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一位不丹女孩,但中不兩國未建外交關係,想把她帶到中國並跟她結婚,則如何獲法律支持?

我在印度留學,然後交往了不丹女朋友,準備結婚,但是中國和不丹沒有建交,那麼問題來了,我要帶她回國的話,需要怎麼辦?要是結婚的話怎麼獲得法律支持?真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真愛,不敢兒戲,真心求解。


謝邀。

題主想問的這是「涉外婚姻」,那麼就從以下幾個方面簡單介紹一下。

一、何為「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即為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辦理。

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它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二、涉外結婚的辦理程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一)結婚當事人須持如下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它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有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替代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有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

三、涉外婚姻登記所需出具的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記事項

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⑴身份證和戶口簿;

⑵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⑶再婚須持有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⑴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明;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關於港澳台居民與內地居民結婚的,還有一系列詳細的規定,因與問題無關,此處略去不表。

先說這麼多吧,再說就該到涉外離婚了,題主所提到的不丹屬特例,因此上述一些常規的條款並不適用,具體辦理婚姻登記所需的詳細資料,請向相關部門(民政和外事)進行諮詢。

另外,不要因為涉外婚姻登記手續稍微複雜而不去登記,因為如果選擇不登記,那麼不僅自己的涉外「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將來所生子女也將得不到合法身份,這就意味著非法涉外婚姻內所生子女不能正常就學就業等等。

我自己親自處理過一些此類案例,就是一些涉外婚姻一開始因為不了解或其它原因沒有登記結婚,但到了子女需要就學時都會到相關機關補辦婚姻登記,而且中國的人口普查每次也會發現一些沒有進行登記的「涉外婚姻」,一經發現,相關部門即會勒令其限期進行婚姻登記。


可以參考台灣人民怎麼和地球上大部分國家人結婚


給你支個歪招,先偷渡到中國,然後去五六線城市鄉下派出所辦一個戶口(有些地方人死了,但是派出所不銷戶,這些戶口都是可以買的)你買一個,然後她就是中國國籍了,只要不去國企,銀行,政府,外企,上市公司工作,一般是查不出來的。然後你們就可以幸福快樂的在中國生活了,當然她是不丹人,她的漢語水平什麼的你也得考慮一下,能不能適應國內的生活。

資料來源於我的朋友xx,他的脫北者媳婦,就是這樣辦的。(還是刪了名字吧,好多人說我賣朋友( ̄▽ ̄)


一是,在印度登記結婚,然後到我國駐印度使領館辦理公證認證,回國後在我國民政部門換髮結婚證。

這樣她做為近親屬為中國人的外國人,來我國簽證比較好辦。

只是不了解印度的法律,不清楚答主是否符合印度婚姻登記的條件。

當然也可以在其他第三國辦理登記,比如美國的拉斯維加斯。

二是,帶回我國,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鑒於沒外交關係,她辦理我國簽證有難度。


由於中國和不丹未建交,根據中方相關規定,找一個兩國國家的第三方國家,由該國出具相關證明。兩國都建交的應該是印度,不過印度願意管不管這事,還真是不好說。


題主你這個話題選的也是醉人。


朋友,這個一定要去移民事務相關部門問清楚。

說實話具體政策我不知道,聽說過如果對方是非建交國家公民,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話,需要一個與我國建交的第三方國家的使領館開具證明。

個人認為這件事應該是行得通的,但是政策法規這種東西雖說不一定是朝令夕改,但是也隨時都有可能變動,也會有混淆,所以辦事的時候別道聽途說,要去權威部門諮詢才好。

祝 成眷屬


祝福你們!


題主想清楚,中國與不丹沒有建交,如果以後離婚是無法走訴訟離婚的,換言之,她要不和你離,你永遠離不了婚。


別傻了,不丹女人性生活超級開放。十幾歲就可以自由同居,而且同時和幾個男人也不是問題。這種觀念下成長的女性你也敢要?


我也是,樓主現在怎麼樣了?腫么辦女友是不丹人


中國外交,恩,還是當面上國際關係課的時候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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