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產品沒有QS認證被投訴,想讓銷售背鍋,背得下來么?有多大風險?

提出此問題,深感羞愧,以我這麼厚的臉皮,也不得不匿了。

被投訴是因為遇到職業維權,購買產品後提出要幾千塊錢和解,公司不給,於是就對方就投訴了。

早就過了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階段,所以面對公司的愚蠢行為,也不得不再三再四反覆衡量。

說白了,真不是個人得失的問題,一邊是社會責任,一邊是家庭責任,很為難。

所以希望各位不舍賜教,該打臉就打臉,我臉皮厚,吃得消。

同時,也希望能夠提出建議或者方案。

謝謝!

在某食品公司負責銷售。

公司一個新產品QS還沒下來就開始銷售,結果被投訴到食葯監局,目前食葯監局正在調查。

高層想的辦法是咬死沒有生產過該產品,讓我來背鍋,說是自己為了業績背著公司找的貨源,並讓我按此寫了個情況說明。

目前食葯監局已經到廠里檢查過了,沒有發現有生產該產品(當然是事先準備好的),之前的情況說明也交給食葯監局了,但是他們還在追究產品的源頭。

公司的意思是 如果最終問我這裡,就說是到市場上採購之後換成公司包裝銷售的。

個人覺得這樣的辯解十分愚蠢,只不過領導認定和當地食葯監局關係不錯,只要有個「交代」,對方就不會深究。因為年終會有6~10萬獎金,所以不太想在這件事情上和公司有分歧。如果能應付過去最好,實在應付不過去,如果個人要承擔太大法律風險,就只能想辦法甩鍋了。

1,不知道背這個鍋的法律風險有多大?

2,如果最後風險失控,還能不能甩得掉?比如是公司授意銷售並背鍋,個人沒有任何錢款經手(貨款自然都是打到公司賬戶,不是給我),和公司是僱傭關係並非承包或合作,保存有公司配貨發貨的相關記錄,部門同事可以證明等等,以上這些,能否成功甩鍋?


這鍋堅決不能背,你仔細讀讀《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你公司高層真的如他們所說和食藥局關係好,無QS認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也就是幾萬的罰款而已!!

但如果你背了,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來處罰了,第一,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罰款肯定要掏,第二,你公司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你提起侵權訴訟,要求你再賠幾十萬,第三,如果相關食品再被檢出個什麼安全指標不合格,你就等著坐牢吧!


謝邀。

如果未造成損害後果,公司出罰金和被沒收的非法所得,那是可以背得下來的。不過這主要取決於公司和食葯監局的關係是否緊密到能讓食葯監局丟掉智商,從題干看來,這種可能性很小。

食葯監局會努力把鍋從你身上拿下來扣公司頭上去的~


不願意付幾千和解,反倒願意年終給你幾萬,我就不說法律了,你自己算算,這個鍋該有多大?

更何況,我判斷你遇到的是職業打假


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以實際行動支持法律的執行。

強烈建議不要抱僥倖心理,國家在這方面發展的態勢是很明顯的,《食品安全法》只是拿來看的嗎?別為了一點小利毀了自己的前途,嚴重的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在讓員工背鍋這個問題上,你見過哪個資本家有良心的?

卸磨殺驢算好的,就怕到時候拿了你「我們不偏袒員工」塑造自己公司形象然後讓你同事作偽證啊。


背不下來,質量負責人和公司老闆背吧。


黑鍋不要背。工作可以不要。


除了根據食安法說的生產經營未經許可的食品,你們公司說的是你私自找貨源更換包裝銷售,我不清楚這裡面涉及不涉及制假販假的情況,如果是,那性質可能更重,而且你公司讓你背的可是私自生產假冒的公司產品這種鍋,要開除你甚至起訴你都可以,你就不怕背了鍋還被滅口? 工作沒了再換,這種黑鍋,背上了也許永遠摘不下來


我是題主,首先感謝大家的回答,全部點了感謝,謝謝大家~

現在基本上想清楚了,分析如下。

背鍋~

最好結果:公司承擔罰款,之後當這事兒沒發生過,年終獎金按合同執行。

最壞結果:公司反水,不承擔罰款,自己掏罰款。之後被公司依據食葯監局處罰結果開除,同時按商標侵權起訴員工,再賠公司一筆錢。

不背鍋~

最好結果:公司接受處罰,之後當這事兒沒發生過,年終獎金按合同執行。

最壞結果:老闆不爽,找理由開除,撕逼拿點賠償,年終獎金泡湯。

最好結果對個人來說沒啥區別,最壞結果背鍋的經濟損失大得多,還會有更多法律風險。

我想正常人都應該知道怎麼選擇了。


沒見過這麼蠢的銷售,你背鍋,這輩子就說不清了,你在這個行業就臭了,年底的獎金你覺得還能給你嗎?

估計會強行讓你背鍋,收集好生產和物流證據吧,同事們不會幫你,你會讓你當替罪羊。


這個有點不想謝謝邀請么,因為你在讓我幫你出主意逃避處罰。不過,稍微提一下還是可以的。首先,我的觀點就是不能背鍋。就如樓上說的那樣,對於你自己的風險太大。那麼,有哪些問題呢?第一,從正規檢查渠道和方法,你背鍋的話,就需要把什麼都背在自己身上,包括從採購、包裝、銷售,中間有什麼環節呢?你從何處購買?購買憑證和人證?是否可重複性?採購了幾次?每次多少?你是如何偽裝包裝的?從何處購買的假包裝?購買憑證和人證?數量?如何分包裝?哪些人參與分包裝?如何銷售?銷售往哪裡?數量?如何偽造銷售憑證和被銷售的人證?最後,從情節和證據上,我們會分析你的主觀故意性,這個是可以定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刑法可以會和你招手,最萬幸也是食品安全法的處罰,最輕5萬的處罰,你確定公司會幫你出?然後,你的人生有污點了,這種事傳的特別快。還有馬上出台的信用評級體系,你可能會上榜,那更加要命了,跟著你一輩子的。所以,公司不是你自己開的,被個鍋實在成本太大。


既然公司不想背鍋,想通過耍手段讓你替背,搞潛規則糊弄食葯監局,那你反過來想學習,在公司與你發生分歧的時候,公司估計也會潛規則讓你走人,而且不會有好的結果。總之,一句話,一個人也好,一家公司也好,他對你怎樣,不單單取決於你,更可以從他對別人的態度中看出端倪。


按一般流程,只要死不承認生產了,確實沒事


現在各地都在建立黑名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聯合懲戒制度,如果上了黑名單,並且通報信用領導小組的各個成員部門,你有考慮過?


遇到這種老闆,早點炒掉他,以免以後被連累,沒有QS也敢上我不知道你們跟當地食葯監管部門關係有多硬,但食品行業很容易搞出大新聞的。


第一,公司不是你爹。第二,一定要出錢找個律師好好全面的聊聊,你可能的風險。第三,根據律師提的建議,風險過高,直接承認。風險還行就跟公司負責人聊聊這個事情公司能不能罩,電話錄音等等證據一定要留下。最後,沒事就沒事,有事把證據給公家。


找個正經相關行業律師,和公司再簽訂一份合同。將公司此次背鍋計劃都協定在裡面,如果事態超出預期一定範圍,那麼你就用這份合同翻身甩回去。領導要是真的有那麼大能耐,就不怕簽這玩意兒。要是虛張聲勢跟你打馬虎眼說什麼考驗信任啥的都免談,這種他們說的「小事」真那麼簡單找誰不是找,找個試用期的給點兒錢不就搞定了。千萬不要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背這種違法亂紀的黑鍋,你背鍋你吃虧,那麼就需要公司拿出來些誠意用來平衡你們兩者之間的對等關係了。

還有退一步講,公司要是真的和食品葯監關係好,一個QS都辦不下來?還要冒著明知的風險上市銷售?

這種小事誰做不是做,為啥找你?

這事你做或者不做,對自己會有怎樣的得失影響?

你拒絕了是不是在這個公司就廢了?你同意背鍋有可能以後在銷售行業里你就廢了。外人可不相信你說的你是為了公司擔當責任。真鬧的鋃鐺入獄你一輩子都廢差不多了。

我覺得你還是將最近的商討內容做好錄音等相關證據留個底在手裡,如果因為拒絕而被開除,這種侵害你個人權益的行為也可以起訴公司獲得你應有的賠償。甚至你們私了價格可以超過你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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