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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支持墮胎嗎?支持和不支持的理由都有哪些?

多個切入點:婚姻,宗教,女權等。嗯,最重要的還是人權和自由。


不知道算不算重複答題,過去答過一個類似問題,複製粘貼大法了。

第一部分,直接回答問題:

事實上沒有人會喜歡墮胎這件事,尤其是當你看到墮胎的器具和畫面之後,幾乎所有的人都會有本能的厭惡,這是非常正常的。但人做事的特點就是眼不見為凈,一個事情很殘酷,沒有關係,你只要讓大家看不見,大家就沒意見了。屠宰場的場景令人厭惡,但真正因此完全吃素的人是很少的;墮胎也讓人不快,但在現實生活壓力面前,多數人還是在「不看」的保護下選擇了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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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我的小小私人project,我只是希望來做一點點功課,然後在墮胎話題下找一個關注數最多的提問,把結果存過來,以下內容和本問題不完全相關。前4部分是數據和簡單評論,5,6兩部分是正反理由的簡單總結,最後是表態。數據主要來源為CDC,NAF和AGI。

1,美國有關於墮胎的基本數據:

因為美國的數據容易獲得,就選取了美國作為例子,如果有哪位能查到中國的數據,歡迎補充。

  • 2011年在美國進行的墮胎有大約100萬起。

  • 按照州進行統計,最高數據來自加利福尼亞,紐約和弗羅里達;最低數據來自懷俄明和南北達科塔。

  • 美國人接近半數的懷孕不在自己計劃之內,其中有四成以墮胎結束。全美21%的懷孕以墮胎告終。

2,誰在墮胎?

  • 在2011年,全部墮胎手術中,有85.5%是針對未婚女性的。

  • 美國未婚同居狀態的女性占人口比例10%,卻佔據了25%的墮胎比例。

某種意義上講,自發控制婚前性是防止落入墮胎困境最好的方法,只是看我們個人有沒有這個決心,這不是一件做不到的事情,你不需要什麼設備,也不需要求助於概率,只要綁好褲腰帶,避免自己陷入到一些失控的環境里。這件事只是需要個人對性有足夠的了解,對自己的生活和追求有基本的計劃,以及對自己有足夠的控制力。而高等教育對這三者都有幫助作用,所以有些理論認為高知女性比較不容易落入墮胎處境。但美國08年數據顯示墮胎者當中12.3%高中未畢業,28.3%高中學歷,39.5%本科學歷,19.9%為本科以上。在一個高等教育相當普及的國家,高學歷者依然在墮胎。這從側面說明,高等教育不是針對性問題的。如果在預防墮胎上有賴於教育,那高等教育還不如教會裡的屬靈教育,因為屬靈教育至少是明確涉及性問題的。

但這樣的實行規模一大,也難處頗多。從1996年起,美國政府開始對公立學校的綜合性教育進行修改,花費5億美元在各中學推行「婚前無性」教育,力圖用傳統的手段減少青少年的性行為,以達到減少青少年懷孕的目的。這固然是好的意願,但是要把人們的觀念拉回三十年代,幾近做夢。今天即使在中國這個具有幾千年封建傳統的古老國家也做不到。今天美國86%的公立教育局要求性教育課程中必須倡導婚前無性的觀點,35%要求性教育課程中只講述婚前無性的觀點,另外還有51%的教育局規定 在「婚前無性」作為首倡的前提下,允許講述一些避孕和防止性病的知識。只有14%的教育局規定在講授綜合性知識的同時可以把「婚前無性」作為一個選擇。看來,美國對青少年的性教育基本上是在進一步退一步。「婚前無性」並不是什麼新花樣。在幾百年前的封閉社會這也許很容易做到。問題在於,如今美國的青少年一睜眼就可以看到性。無論是電視電影還是書刊雜誌電子遊戲里都充滿了性內容,它已經成了一種消費,人想控制自己還算容易,但想控制別人就難上加難了。

  • 在2011年的墮胎手術中,53.7%的女性是初次墮胎,曾有一到兩次墮胎記錄的女性佔37.1%,數目更多的佔9.3%。

  • 在全部墮胎案例中,20-24歲女性佔據32.9%,25-29歲佔據24.9%。

  • 2011年中,15歲以下占墮胎者0.04%,但卻擁有最高的墮胎率,1000名15歲以下孕婦有817名選擇墮胎。

  • 黑人女性的墮胎率是白人女性的3.7倍。

  • 居住在大城市的女性墮胎率2倍於居住在鄉村的女性。

  • 有醫療保險的女性墮胎率3倍於沒有醫療保險的女性。

  • 在所有的墮胎者當中,有37%認定自己為新教徒,有28%認定自己為天主教徒。

我們可以推論,很多女性選擇不墮胎不是因為熱愛孩子或有責任感,而是她們連墮胎的條件都沒有。如果貧窮的婦女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有足夠的知識,有醫療保險,那麼她們墮胎的意願其實是上升的。

最後一條數據對於基督徒來說太過於令人慚愧,我們都很不願意承認這個現實,但是如果教會能管好主內的姊妹,那美國墮胎產業就可以日暮西山了。令人惋惜的是,這樣的願景從未實現過,而且在可預測的未來里也無法實現。當然美國因為基督教背景,所以掛名基督徒眾多,有這樣的數字也未嘗不可理解。對於中國的基督徒來說,信主需要克服太大的壓力,大到去掛一個名根本就是不值得的。或許中國基督徒的數據會比美國同仁好看一些,我個人希望是如此。

3,墮胎原因

主要原因為:

  • 強姦及亂倫受害者1%

  • 母親患有疾病無法分娩3%

  • 胎兒有潛在健康隱患3%

  • 無法負起養育責任21%

  • 孕婦年齡太小11%

  • 父母授意墮胎&<0.5%

  • 二人關係有障礙,避免單親家庭12%

  • 另一半授意墮胎1%

  • 孩子已經足夠多或孩子已經長大8%

  • 目前經濟條件不允許21%

  • 擔心生活巨變16%

  • 隱瞞懷孕1%

  • 其他3%

強姦及亂倫受害者被當做支持墮胎的重要理由之一,但其實只有百分之一的比例。大多數的墮胎還是出於金錢時間精力的分配,優先顧到大人,無法顧及孩子。

4,墮胎與避孕

  • 51%的墮胎女性在懷孕當月是使用避孕手段的。(所以並不是所有墮胎女性都對避孕一無所知,有很多女性是使用了避孕手段的,但由於方法不正確和避孕手段本身的失敗率,意外懷孕還是會發生,這不是一個可以簡單說杜絕就杜絕的問題。)
  • 8%的墮胎女性從來不使用避孕手段。(有很多女性因為貧困而不去避孕,她們也同樣因為貧困而無法墮胎,她們的路徑就是一直生產,然後始終貧困。)
  • 90%的有意外懷孕風險的女性在使用避孕手段。
  • 口服避孕藥是可逆節育措施中使用率最高的,有6-8%的失敗率。(事實上連結紮這種不可逆的避孕措施,其成功率都不是百分之百)

P.S.我發現身邊很多女性對口服避孕藥完全沒有概念,關於口服避孕藥的介紹,請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8D%E5%90%88%E5%8F%A3%E6%9C%8D%E9%81%BF%E5%AD%95%E8%8D%AF

Combined oral contraceptive pill

5,支持墮胎的主要理由

多數支持墮胎的理由是基於現實考慮的,包括:

  1. 墮胎與否是孕婦的權利,沒有人能強迫婦女保留腹中的胎兒。女性擁有支配自己身體的基本權利,強迫一個女性繼續妊娠和分娩是不現實也不人道的。

  2. 從情境倫理的角度來看,如果因為胎兒有先天性的疾病,或父母經濟困難、時機不恰當,孩子的出生將造成周圍許多人的痛苦。墮胎可以減少家人、社會的重擔。美國經濟學家李維特對1990年代犯罪率降低的原因,提出了他的理論:洛伊對韋德案,此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李維特認為,出生在貧困和惡劣環境中的孩童,成年後比較可能會入獄服刑。在洛伊對韋德案後,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可以選擇墮胎,而不是生下未來可能成為罪犯的小孩,20年後,這批可能犯罪的群體縮小,犯罪率自然跟著降低。李維特採用了比較統計分析法,顯示在洛伊對韋德案至少早兩年就將墮胎合法化的五個州,要比其他45州更早見到犯罪率下降的現象,而且在1970年代墮胎率最高的那幾州,90年代犯罪率下降幅度也最大。

  3. 如果是因為強姦或亂倫而造成的懷孕,為了避免增加孕婦的心理創傷,應該容許墮胎合法化。

  4. 墮胎若不能合法化,將造成許多孕婦為了非法墮胎而面臨生命的危險。

  5. 如果墮胎不合法,那麼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將會失去一個重要的實行手段。

6,反對墮胎的主要理由

一,在不考慮基督徒身份的狀況下,有主要幾種推論方式,包括:

論證A

(一)假設:胚胎在剛受精那一剎那已經是人

(二)推論:

(1)胚胎是人

(2)墮胎是殺人

(3)殺人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因此,墮胎是道德上錯誤的。

批評:首先假設可能錯誤,有些人認為受精卵不是人類,他們對人類的定義是一個人作為人的能力。其次殺人在道德上不一定是錯誤的,人類在戰爭中進行殺戮常常可以得到正名,而且對方士兵也不是罪大惡極,有時完全是生存之戰。即便在聖經中,以色列人為迦南地征戰,過程中也不免殺戮。我們沒有人是無辜的,我們的祖先也不是無辜的,我們殺的人其實一點都不少,我們歷世歷代一直在殺,只是我們選擇眼睛不去看罷了,我們的手從來都不像自己想像的那麼乾淨。

對於批評的批評:如果殺人是可以許可的,那麼殘疾人和有先天疾病的人呢?那麼植物人呢?我們能不能因為一個植物人沒有沒有人類行為能力而殺死他?我們能不能因為祖先野蠻就變得和他們一樣野蠻?

論證B

(一)假設:有胎動反映的胎兒已經是人(或是12周,或是24周,總之人們還在打)

(二)推論:

(1)任何人皆有生存權

(2)符合一定條件的胎兒是人,所以有生存權

(3)女人擁有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4)生存權比處置身體的權利重要且迫切,因此,應優先保護胎兒生存權。

(5)但當母親本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應該優先保護母親,因為母親生存是胎兒生存的前提條件。

論證C

加強版的論證B,認為所有人類的生存權完全平等,胎兒也不需要附加條件,所以即便在母親生命受威脅時,也不可殺死處於任何時期的胎兒。

二,作為一個基督徒,我還是有責任引一些經節,讓大家知道聖經對此不是沒有表態,雖然此部分對非基督徒幾乎無參考價值:

l 生命自受孕開始,《耶利米書》第一章五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歡喜跳動。」(又羅九11)這幾節經文指出,遠在出生前,神已把胎兒看作完全的個體。

l 胎兒不是一團細胞。《詩篇》第一三九篇十五節:「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l 胎兒和嬰孩應一視同仁。《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應譯作早產)所用指胎兒的字,原是Yeled,與小孩甚至少年人都是同一個字。

l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五節:耶穌吩咐門徒,要讓孩子到他那裡,並說:「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表明他重視小孩,視他們如成人一樣。

l 聖經多次禁止殺人,《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七節:「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參出二十13、申五17)在《詩篇》第一二七篇三節更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7,表態

我作為一個基督徒,當然應該表態反對墮胎,這是很簡單也很政治正確的事情,我可以信口開河。但反對墮胎的表態,遠不是一個一棒子打死的問題,它至少涉及兩個不同的層面:一個是你自己的個人選擇,一個是你理想中的公共政策。(反對墮胎不等於反對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的手段很多,墮胎只是其中一個。我反對墮胎是出於道德考慮,而反對計劃生育是因為計劃生育對人口比例有負面的影響,我雖然都反對,但這兩件事有必要分開聊。)

對於個人選擇一部分,我自然不會選擇墮胎,通過避免婚前性,墮胎的幾率就可以大大降低,加上避孕措施的使用,又可以降低一部分,就算髮生了婚內的意外懷孕,最壞的結果就是全家人勒緊褲腰帶,想那「天上的飛鳥」而不去憂慮。再說弟兄姊妹之間還可以有一些扶持,這就使得我們自己的處境不會嚴峻到要打胎的程度。我們能做的不是拿那個最壞的狀況考驗自己,人是經不住考驗的,最好的方法是不要讓那個最壞的狀況發生。

作為公共政策,墮胎問題就一下子變得極其複雜,不是一個符合聖經就可以了事的。如果我們立法禁止墮胎,緊接著的問題就是,那些無法被妥善撫養的孩子怎麼辦?母親可能15歲,可能沒有錢,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孩子可能生下來沒有父親,可能一出生就面臨家庭暴力,甚至這個孩子可能是強姦產生的後代。這時把孩子塞到生母手裡對母子都不是負責的做法。一個中學女生一旦懷孕,又沒有及時做墮胎手術,那麼她基本上就無法在學校繼續呆下去了。拿不到高中畢業文憑,這個女孩子一輩子基本上就沒有多少指望了。很少有僱主願意僱傭沒有高中畢業文憑的僱員。即使有個工作,報酬絕對是在最低工資線上徘徊,一出家庭悲劇馬上就要上演。

出路有幾個,一個是個人收養,鼓勵不孕不育的家庭收養孩子,也鼓勵教會的夫妻收養孩子。但問題在於你能動員出多少這樣的家庭?在其中又有多少符合極其嚴格的收養家庭標準?每年墮胎的缺口在美國是一百萬,我們能不能找出一百萬個家庭容納這些孩子?退一萬步講,即便真有一百萬個這樣的家庭,這個政策執行起來需要多大成本?這個成本誰來支付?有多少人願意為這些素不相識的胎兒多交一筆稅?對於那些有健康問題的兒童呢?我們當中有誰願意承擔日後巨額醫療費用的代價,去收養一個毫無血緣關係的病孩子?

第二個出路就是國家養,當我們動員不出足夠的家庭,那就只有寄希望於孤兒院,但是孤兒院到底能不能培養出健全的公民,這個問題很多人到現在都是存疑的。在我們一直打胎的狀況下,孤兒院常常尚且顧不到每個孩子的需要,如果我們把那些本來被墮胎的孩子全都放在孤兒院,其數量必然暴增,那我們怎麼保證這些孩子能得到合適的對待?而且成本問題同樣存在,孩子放到家庭里,其實是最經濟的做法,越是放到孤兒院,越是國家大包大攬大福利,裡邊的浪費和分配不公,尋租狀況就越多越複雜,這絕對不是很多自由主義者希望看到的。

最後的最後,我能在無奈中給出的結論只能是,個人層面我鼓勵大家珍惜生命,防止自己陷入墮胎的麻煩;但在國家層面,兩個出路都是很難走的,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後續這些支持條件,那立法禁絕墮胎確實也是不合適的。

參考資料:

Facts About Abortion: U.S. Abortion Statistics

The Case Against Abortion: Common Objections

Reasons given for having abor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第96課 墮胎問題面面觀/周道輝

倫理角度 新眼光看生命

Christian Life Resources

編輯於 2015-05-24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哎,來都來了,就說幾句吧。

在中國,就別提回答問題的切入點裡包括宗教。你問問中國上床之前的未婚男女有沒有背過段佛經,可蘭經或者聖經來助興的。上床不講宗教,有孩子了要打掉了講宗教,這不是搞笑么?

看到前面有人用美國的數據分析這個事情。咱們美國歸美國,中國歸中國吧。美國的國情在中國不適用。分析他們國家可參考的意義有限。幾年前,我在肯塔基州,兩派的人都拉過我回答這個問題(what do you think about abortion)。可能因為看的出來,我是外國人吧,想知道外國人的態度。我當時也沒回應,主要是不知道說什麼。說支持一邊,肯定會引起另一邊的argue。低著頭走了,後來發現第二天學校保守派報紙上說,亞洲留學生都覺得打胎不人性,不忍回答(- -!中國和美國都喜歡搞大新聞啊)。

如果從女權主義回答。我理解的女權,是平權。是大家一起商量。當然,一些特例,比如是強姦犯的孩子,得完全參考女性自己的意見。畢竟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

從個人經驗來講,從成年後18後的十年,身邊總有些哥們借錢的理由之一是:女朋友有了。小時候是先借300-500頂下,20多歲是先借個3000-5000的營養費。(從這點上來說,中國經濟確實在發展啊,這十年)。現在到了30多,沒人問這個事情借錢了,一方面證明我們確實過了孕齡期了,一方面證明未婚男女確實比較面臨這種嚴重的問題。

說句良心話,我一直覺得這個事情是個個人的事情,不應該是別人(比如道德輿論)干預的。女性愛這個孩子,自己生下來就好了。如果她自己不想生,那就由著自己。別扯什麼上帝。未婚媽媽過的不好,生活質量不高,上帝可不管這個事情,不會給這個未婚媽媽免費的麵包。倒是經常看到有些離異的單身媽媽生活過的很辛苦。

人權和自由? 不想討論這個,別往高大空的領域裡扯。就看這個孩子是怎麼懷上的。具體事情具體分析。打掉了一個強姦犯的孩子,是不是算侵犯了強姦犯的精子的人權了? 或者,是很貧窮的父母,他們覺得孩子出生就得當社會底層,沒有接受教育的機會。也許,這對逝去的生命,也是負責的行為。

別人打胎或者保胎?為什麼要聽我們的意見?


剛打掉一個孩子,覺得自己還比較有發言權。在我看來,沒辦法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才是殺人。他既然沒辦法選擇自己的出身,那爸爸媽媽才是幫助他選擇的人。

自己的寶貝剛一歲多,意外懷上了,第一反應就是打掉。第一,老大太小,如果懷孕了就沒辦法全身心的照顧老大。第二,老二出生的時候老大剛好兩歲,正是需要媽媽引導一些事情的時候,到時候我是陪伴老大還是照顧剛出生的老二呢?第三,畢業後直接步入家庭,我想工作。如果再要一個孩子那我什麼時候才能踏入職場?三十?我不確定那個時候我還有沒有那個勇氣和衝勁。

所以怎麼看,把這個孩子生下來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對老大老二還有我自己都是。所以義無反顧的打掉了,即使做手術的那個早上還在醫院門口哭了一鼻子,因為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有多捨不得這個孩子。但是能怎麼辦呢?生下來?那就會給每個人的生活帶來負擔,質量也避免不了的下降。

說到這好像有點跑題了。我只想說,如果不能許給孩子一個溫馨的環境,還是不要讓他來了,對於他,或許是一種救贖。

突然想到,家裡出租房子,冬天沒暖氣夏天沒空調。那些租客的孩子冬天裹得像個粽子一樣,夏天都半夜了還可以看到他們在外面哄孩子睡覺。再想到我家娃,會覺得他們為什麼要生下這個孩子,或是為什麼要在這種環境生下這個孩子。

的確,誰都有擁有自己孩子的權利。但是,在留下這個孩子的同時,還是多為將來想想吧。別給了孩子生命,但卻殺了他的未來!


我個人不支持墮胎,我覺得胎兒也是一個生命,我們不應該輕易放棄生命,胎兒也有權利看看這個世界,而且墮胎也很傷母親的身體。

但我覺得不墮胎的前提是胎兒的父母有能力照顧,教育好孩子,如果父母無法負擔孩子的生活教育,那這胎還是墮了吧,尤其是一些未婚先孕的單身女子,既然知道孩子生下來沒有好日子過那又為什麼要生呢?

有些人或許會說什麼自己沒能力養可以讓別人領養,送福利院……孩子也是生命……但是你怎麼肯定孩子給別人養那人就會對他好?或許你又會說他們只有他一個孩子……事情哪會這麼肯定?說不定不久他們就有了自己的親生孩子那那個領養的對他們來說是什麼?大部分會覺得他是個累贅了吧,那他還會過得好嗎?很難說。

孩子送福利院那就更苦了,現在福利院條件實在不怎麼樣,那裡的老師說不定就會虐待孩子。

丟給自己的父母帶?有沒有考慮過自己的父母?他們勞累了大半輩子還要幫你帶孩子,不能好好休息,這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好么

一些直男癌說什麼你墮胎不配做母親巴拉巴拉……呵呵 站著說話不腰疼啊,在你肚子里植個子宮讓他在你肚子里茁壯成長怎麼樣?做的時候你爽了,懷的時候你跑了,墮的時候聖母了,一副你怎麼這麼殘忍,自己的孩子也下的去手的樣子,生出來了,又要指指點點她不要臉,年紀輕輕就生私生子,野孩子……在那裡嚼舌根,真是里外不是人

凡事都要量力而行,有些事你可以賭一把,或許到中途放棄也沒關係,但生孩子不同,如果你決定要生,那就要負起照顧他,教育他的責任,並且要堅持到底。如果負不起,那就別衝動。不要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堅決反對聖母婊的道德綁架和偽人權綁架


在你懷上這個孩子時,你能思考以後是否有能力讓他過得幸福!

同為女性,對墮胎持中立態度,不支持不是多生命的不尊重,只是覺得在你沒有能力給這個腹中胎兒更好的生活之前,你沒有辦法和權利剩下他,比如還在念書偷嘗禁果的少女;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卻面臨丈夫出軌或家暴的家庭婦女,人生總有許多無奈,我想讓孩子自己選擇的話,他也不願意經受不完整的家庭和生活的苦難。

但相比墮胎,還是更希望廣大女性同胞要愛惜自己,在沒有做好下一步結婚或者獨立撫養孩子的打算之前不要隨意發生性關係,即便發生了,也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相信所謂的安全期,體外射精等等!這是對你寶寶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支持,從懷孕到它可以稱為「人」之前,沒有人權可言。反對墮胎的理由大多是空泛地談論人權生命。自己的道德意淫滿足了,那個「孩子」生出來以後因為它的「先天缺陷」所會遭受的痛苦、完全沒能力撫養孩子的父母的窘境,完全無人關心。


不贊成無準備懷孕,不僅針對女性,也針對那些不要逼臉為了爽不帶套的男的。

緊急避孕藥對女性身體傷害極大。

但如果意外懷孕了,女性經過慎重考慮,決定流產,我支持。

人家自己的子宮人家願不願意讓裡頭有東西輪得著別人逼逼嗎。


我支持。這完全屬於個人自由。

just do it。

看到一堆說因果報應的,說女權的,說人權的。

你墮不墮吧,給錢就做。

墮胎是對女孩身體有傷害的,她這麼選擇,我支持(原因:我覺得她做出的決定,她的身體會負責)。

我相信人類自己,不信神。

男方,這男方沒問題,女方為什麼會去墮胎?

或者女方自己有問題,她自己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還有,為別人的受精卵就不要操碎了心了。


中國的傳統是小孩生下來之前都不算人

我贊成墮胎,甚至贊成如果出生幾個月的嬰兒發現有不能治癒的疾病或殘疾的時候 哪怕並不致命 也可以放棄他。

之前有個鏡像問題是 你認為墮胎算不算殺人?

我認為算殺人(指成型的胎兒),但是我還是支持墮胎。


支持,也不支持。

支持的是意外懷孕時的墮胎,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孩子的父母可以決定生還是不生下這個孩子。

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人權,孩子的生命本身就是父母決定的。

據說有些人覺得不必感謝父母的原因就是父母沒有經過他的同意生下了他。你說,生孩子這事情能徵得胎兒的同意嗎?

意外懷孕說明孩子父母還沒準備好要這個孩子,這對父母的生活和孩子的將來都會產生不能估計的不確定性影響。而生命應該是慎重的,所以,不如不要。

不支持的是選擇性墮胎,比如所謂的嚴重的生理缺陷。

父母一旦決定要這個孩子,那麼他就已經不是胚胎,而變成一個孩子了。孩子生下來後遭遇意外傷害而導致生理缺陷,你會認為他不該繼續生存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未出生的孩子也不應該被終止生命。

一個有生理缺陷的孩子需要父母更多的責任,但是,這是父母應該付出的。父母應該給予他更多的關心,並能教會他如何應對這個世界。


支持吧。

死掉總比出生在曾經想把你打掉的家庭要好。


支持謹慎墮胎,堅決譴責選擇性別墮胎。

任何避孕方式還沒有100%有效的。


什麼是胎兒?胎兒是世間最弱小無助的生命了,他們有自己的靈魂,也有自己的生命體驗,只是他們無法發聲,無法與我們交流自己的生命體驗,無法為他們自己的生存權利而鬥爭!我不理解為什麼那麼多女性說起墮胎一臉坦然,絲毫沒有愧疚之意,就算這個孩子有先天殘疾,就算父母養不起這個孩子,那也是一條人命啊,任何一個生命體,他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原動力就是活下去,哪怕再苦,過得再不好也要活下去,就算是一個無知無識的胎兒,他靈魂深處恐怕也是渴望繼續生存下去,繼續享受母親的愛吧?我看過一部電影,叫做無聲的尖叫,我無力描述影片裡胎兒的無助和痛苦,但我想說,曾有哲學家論證過,我們這個宇宙,到底是為何而存在,答案看似平常,那就是。 生存。古語說天之大德為生,我們是人,是宇宙的複寫,我們人體的每一個構造都是創造者最深沉的設計,我們是是有人格尊嚴的生命體,我們會思考,懂得尊重他人,我們懂得無償的愛,有惻隱之心,這都是宇宙賦予我們的獨特品質,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我們對出生的孩子如此愛心,卻對還未出離母腹的生命如此殘忍?僅僅是因為他還沒有人的形狀?所以就可以隨意殺害拋棄?於是有很多不負責任的母親,她們把本來能健康出生的孩子打掉了,原因就是一個荒謬的不想要了!僅僅是怕失去完美的體型!或者僅僅就是不想要了!如果犧牲你們的一部分幸福,可以挽救一個人的生命,假如這個人是一個生命垂危的成年人,很多人恐怕都會選擇自己付出一些,來挽回這個人的生命,因為沒有什麼比生命貴重;可是,為什麼把這個大人代換成一個母腹中的胎兒,就做不到呢?物質,金錢,身體,任何東西,跟一條活生生的人命相比,都是不足為道的。更何況是你自己的孩子?那些鼓吹母親可以墮胎的人們,尤其是曾經墮過胎的父母們:你們說我們偽善,那麼也請你們直視自己的無恥!你把未出世孩子當成了什麼?腫瘤嗎膿包嗎?想割就割,想摘就摘?況且,你們是賦予胎兒靈魂和生存權的上帝嗎?既然不是,你們憑什麼決定孩子的生死?就憑你是他的母親或者父親?別鬧了,如果你像你自己認為的那樣有丁點人權概念,就要知道,你是人,他也是人。他的靈魂不是你賦予的,它的人格也和你一樣是平等的,你只是他的養育者,而不是他的創造者!說到這裡,有些所謂的女性主義者估計已經沉不住氣了,我可以猜到你們一定會說我不尊重女性權益,武斷粗魯和無知。那些所謂的女權主義者們:如果你們的父母當初沒有選擇生下你們,那你們就根本不存在了,也不會來此處闊輪了,另外,我理直氣壯的反問一句,在你們眼裡,到底什麼事尊重女性權益?難道我尊重女性,就要一昧遷就你們這種奇葩錯誤的道德觀嗎?難道支持女性有無條件的墮胎權就是尊重女性權益嗎--這兩者在邏輯上沒有任何關聯,我,尊重女人,也反對把女人物質化,當做男人的附庸,當做男人的生育工具。但是--我同樣反對女人踐踏自己的母性尊嚴,把自己的孩子物質化,變為自己的附庸,一個沒有人的尊嚴的附屬物!你們不想要,你們大不了床上戴套,大不了不去做,既然懷上了,就要負起責任!因為你們面對的是沒有任何過錯的生命。所以你們也不要憑著我反對墮胎就給我扣上不尊重女人,或者反女權主義的帽子(這裡姑且不論你們說的女權主義是否是真正的女權主義,也姑且不論女權主義是對是錯)就算被扣了帽子,我也不在乎!因為,我永遠站在弱小的生命一邊。所以,那些自私的母親!是時候從自我中心的夢裡醒來了,你肚子裡的孩子不僅僅是你肚子裡的一塊你想不要就不要的肉!他是你作為一個母親的價值體現,是上帝的禮物,也許會是你後半生的慰藉。而且鄙人還有一個建議,在生孩子之前應該讓母親自己決定,萬一遇到難產,是保孩子還是保大人!若干年之後,你們的孩子問起你們當年的選擇,你們就知道你們的人性到底是怎樣的了。


如果不能或者不想對一個幼小無力的生命負責,卻還讓他來到這個殘酷的世界,這才是最大的殘忍!!!

但是不讓人家墮胎的聖母們的腦子是想不到這一點的。反正就上嘴唇碰下嘴唇的事,還覺得自己拯救了一個生命,可偉大了。


用因果報應將複雜問題簡單化的確是一個很省心的方法,但既然決定要討論這個對與錯的問題,還請別這麼偷懶好嗎。

考慮一下,首先我們想要討論的問題是「墮胎算殺人嗎?」 我支持「墮胎不算殺人」這一觀點,孕婦不小心流產並非過失殺人,懷孕期間查體時發現胎兒有無法治癒的缺陷後,選擇流產這也不是殺人,更不是歧視殘疾人。

另外,一個人想要去墮胎,僅從這點來看你無法說她人品如何,是否淫蕩。以前農村很多人窮,不懂得避孕,生下來的孩子不想要就丟到後山喂野狗,這是殺人。

仔細想想,避孕套的發明者,他發明的殺人機器風靡全球,是不是每賣出去一片,他就得在地獄裡滾一次油鍋呢?


你支持墮胎嗎?

你支持不婚嗎?

你支持丁克嗎?

你支持同性戀嗎?

你支持高中生戀愛嗎?

你支持……………

一開始看見這類問題我還納悶,這還用支持?別人管得著嗎??

然後我才發現這個世界真奇妙啥雞毛蒜皮的事都有人瞎管。

我就想反問那些反對者一句:

礙你嘛事?


墮胎的決定無可厚非,畢竟帶來生命就要負責,如果付不起責可能還會帶來更大的痛苦

然而不論墮胎與否,你的決定對於這個孩子,都是巨大的傷害

我沒有說墮胎的決定是錯的,可做出決定的人確實應該為這個因你的行為和過錯被強行帶來又強行殺死的孩子 表達歉意

不要說那種沒有人比你知道你有多捨不得它之類的話,這些都只是表態度,博支持,並不是對這個孩子的愧意

你覺得這個選擇對你和孩子都是最正確的,然而這悲劇並不是不可避免的。說到底就是做好避孕措施,然而避孕措施並不是百分之百有效,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有可能中槍卻無力負責的情況下「系好褲腰帶」,直到有信心杜絕可能或有能力為意外負責的時候再做

這並不是做不到的事情,它只是需要忍耐慾望的決心和毅力,哦,還有把這件事情看得很嚴肅的,責任心

我知道很多人把支持墮胎的理由綁定上強姦/亂倫/母體有危險/孩子有殘疾等等的可能性上,然而這種事情只是無比小的概率,不過佔了百分之幾。而剩下的百分之九十多,依然拿這個薄薄的理由掩耳自欺,好似她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為胎兒著想…然而並沒有

我並不是支持墮胎非法化。眾所周知,這個話題非常複雜嚴肅,情況也很多樣。像我上文陳述的那些可能性雖小,卻也是真實發生的。更毋提因為貧窮和無知,沒有辦法避孕,更沒有辦法墮胎的家庭們,她們的選擇就是生下來,然後繼續貧窮。這條悲哀的路線,恰恰是真切發生在許許多多一貧如洗的地方的。男人的慾望由女人買單,女人的痛苦就只好由這些因為不會哭不會鬧不見光「不算人」就被殘忍犧牲掉的胎兒買單

有很多人是真的沒有別的選擇,但對於那些有的,還是希望在她們的心裡責任和慈悲能夠蓋過慾望與自私

答主是基督徒,雖然還未成年,馬上要出國讀書了。外面的時間很大,那些誘惑對於一個處於探索人生建立三觀的少女來說很難抵擋。但是答主下定了決心。私人立場當然是不會選擇墮胎,也儘力避免婚前性行為,總而言之就是一定會為自己的身體和靈魂負責,一定不會牽連無辜的孩子。

但我絕不會因自己的信仰強制別人做出相同的選擇,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都有自己的信仰和獨立的人生。所以這篇文章完全不是出於宗教的立場寫的,因此適用於所有人。

並不是勒令大家當聖母,我們有權對自己的身體做一切事情,但是一定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是我們仗著年少輕狂作出的很多錯,都不是只有我們來承擔的。而一旦牽扯到別人…希望大家嚴肅對待責任,而不是不負責任的逃避和漠視

寫的好冗長啰嗦,謝謝堅持看完的親們~


有這樣的想法的人,孩子就算生下來也不一定好過,打掉少受罪吧,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支持。

如果墮胎算是殺人的話,為什麼人口普查不算上肚子里的胎兒呢?【小小的開個腦洞

我覺得被強制引產違背女性意願的墮胎可以看作是犯法,可是如果是自願的,就不算犯法,更不算殺人了。


支持。想要墮胎肯定是不想養了,不想養生下來幹嘛?


支持。

首先,女性有生育權,那麼自然有選擇墮胎的權利。

很多人說墮胎是殘害「生命」,說墮胎的女性是墮落、不自重、不自愛的,這些觀念我全都反對。

首先,墮胎是否等於謀殺?在我看來,這兩者不能對等。墮胎的原因很多,比如胎兒有缺陷、孕婦身體問題不適合生育、孕婦不能或不願意在此時生育等等。要知道生養孩子女性需要付出多少,同樣是人,為什麼胎兒(甚至是細胞團)的權利要高於懷孕的女性?

如果胎兒有健康問題,生下來可能會一輩子有缺陷,那我認為此時不墮胎才是不負責任的,與其讓他痛苦地來到在世上,度過被人嘲笑、歧視的、可能是短暫的一生,並且把自己和家人的一生綁在痛苦上,不如在發生之前終止一切。

如果是孕婦身體不適合生育(假如說,某位女性查出高危的疾病比如血管瘤,生育可能導致她血管瘤破裂死亡),那麼以「墮胎=謀殺」的理由反對她墮胎,是否是在謀害她的生命?

再來反駁第二類言論、女性墮胎就是不自重、不自愛嗎?

我一直覺得這兩個詞同樣可以用在男性身上。如果沒打算養孩子,那就別讓女朋友/妻子懷孕啊。畢竟生育的風險和痛苦都是由女性承擔的,麻煩認為生孩子和墮胎於自己無關的男士們面壁思過。

還有一些女性是因為不得已的原因才去墮胎的(比如因強姦而懷孕,比如婚姻破裂後發現自己懷孕)。尊重她們墮胎的權利,幫她們從陰影中走出來,而不是戴著有色眼鏡看她們,才是這個社會應該做的事情。


引一句話:反對墮胎的有70%以上是男性,而他們100%不會懷孕。

突然想到苔絲,被強暴了,沒人去追責那個男的,不得不生下孩子,因為肺病死亡之後,被全體圍觀。

他們還是真是紳士啊


僅就墮胎是否算殺人作答。

1、根據中國法律,未出生的嬰兒不算人,只是母體的一部分,所以墮胎不算殺人。

2、根據宗教等神棍學說,我相信只有在剪斷新生胎兒臍帶後上帝才會把靈魂灌入到人的身體,這是我在英國巨石陣旅遊時半夜夢見有個聲音跟我說的,我認為是天啟。所以出生前墮胎不算殺人。

3、根據生物學,到底是墮胚胎就算殺人,還是墮幾個月的胎兒算?從哪天起算殺人?為什麼早一天就不算殺人?這會極大增加法律的不確定性。

4、根據現實需要,假如墮胎算殺人,那麼當下中國婦產科醫生將會真的面臨保孩子還是保大人的抉擇,並且絕大多數情況是保小孩。另外考慮到目前計生仍有其必要性,因此即使上述條件都不成立,我們也不能讓墮胎算殺人。


支持。 當一個女人想到墮胎時,一定是在感情或者婚姻方面覺得那個男人無法跟她共度一生。墮胎,是一個不綁住自己的選擇。

其次,在自由方面,不得不說有了孩子會給自己帶來太多太多的不便,無論男女。你未能做好接受這個孩子的準備,其實是無法對他負責的。這也說到了人權吧。

孩子是無法選擇父母的,可是父母可以選擇是否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

其實墮胎不一定只出現在未婚的男女,已婚也有。很多時候,孩子來的不是時候。我們就應該學會選擇。


之前在看絕望的主婦,八部裡面主角們一直在經歷懷孕生孩子這些事,裡面不止一次有某個主角不想要孩子的情節,我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不想要為什麼不打掉?突然看著看著我發現劇里根本沒有打胎這個概念,再不想要孩子也只是努力做避孕措施,懷上了就一定會生下來。這時候我就在想我的那個第一反應,真的好殘忍啊。那一瞬間我意識到受精的時候一個生命就已經誕生了,既然是一個生命,誰有權利決定他該不該活下來?

反正只要想到這是個生命,就沒有辦法下手的。

個人觀點。


只相信因果報應,墮胎是行兇作惡,男孩若讓她懷上孕,不負責去墮胎已經不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善了個哉!


曾有女權主義者認為在母腹中的小小存在並不能算做「孩子」。「胎兒不是生命,所以不能用惋惜孩子生命的方式來講述女性墮胎的故事。」 「胎兒就是一團肉,我們沒有必要賦予它那麼多美好的意義......作為女性應該有權利選擇是否生育,並且不受到任何束縛和責備,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身體,我們說了算。」

在寇爾森的著作《世界觀的故事》中,提到了婦產科醫生聶審森(Bernard Nathanson)的故事。因為目睹了太多婦女因私下尋找密醫墮胎對身體所造成的傷害與折磨,聶審森在60/70年代的美國極力鼓吹墮胎合法化,而後於廢除墮胎法的紐約,經營全美最大的墮胎診所。他甚至在手術台上,為懷著自己孩子的情婦執行墮胎手術,心中沒有一絲猶豫與遺憾,根據他自己的回述,當時的自己「唯一感覺到的是完成一件工作的滿足感」、「除了完成任務、專業的驕傲之外,我根本沒有其他的感覺。」

但是在1973年,當聶審森轉任聖路加醫院中心的產科主任時,他開始接觸超音波等新式精密儀器,對母腹中的胚胎髮展進行更深入的觀察與研究。在第一次看超音波運作時,聶審森在一個漆黑的診療室,當他面對螢幕上一顆跳動的心臟時驚訝不已,他清楚看到了四個心室與心房,他看到了胎兒腦部的皺摺與五官,他細數胎兒的每跟手指頭腳趾頭,喔!他還發現這是個女孩!在掃描的過程中,他發現自己在觀念上已經用「嬰兒」取代「胚胎」這個詞......

超音波的影像對聶審森產生了極大的衝擊,他開始思考:「有多少像這個小女孩的胎兒,被我親手肢解成碎片?」 而後不久,聶審森就認定人類的生命從受孕的那一刻就存在了。在一篇醫學期刊的文章中,聶審森承認他在紐約的墮胎診所中殺死了六萬個胎兒,他寫著:「墮胎就是奪取生命......不管是任何特別的處境,或是按特別的命令,蓄意奪取生命這件事,是難以形容的嚴重。」

聶審森在徵求病人同意後,藉著超音波記錄下墮胎的整個過程。當他親眼看到嬌小的胎兒被肢解,超生波顯示胎兒奮力的扭動身體,試圖擺脫抽吸器。「12周大的胎兒全身被摧殘得慘不忍睹,仍然繼續掙扎,張大嘴巴,看來像在恐懼與痛苦中的嘶喊。」 而後,聶審森把這個過程製作成影片,取名為《無聲的吶喊》(The Silent Scream)。那一天參與執行墮胎程序的醫護人員,在看過當天的錄影帶後,皆發誓再也不幫人進行墮胎手術。

當我們在質疑父權的專橫、高唱女權解放之時,是否也重蹈覆轍的將無聲的吶喊踐踏於腳下,只因他們未曾被賦予表達的機會與權力?若是這樣,高喊女權的革命女孩們,我們與那些曾經以性別之名而壓迫歧視女性的人,又有什麼不同?

以上節選自微信公眾號:ijingjie 《30位墮胎女性的愛與傷》


首先,我不贊成禁止流產,即使它反自然,但在人口膨脹到現在這樣,不能少了流產這一選擇。何況我認為個體的自由大於一切社會道德約束。從人類這個物種的需求到當下社會需求,到個體的自由,流產都應成為可選項。

然而自己經歷了一次流產後,對於流產手術、要不要孩子,我的態度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我試著總結幾點:

1)流產手術的危害性被大大低估了

經歷了手術之後,我才知道,流產,懷孕3個月以上的不必說,即使3個月以下的手術,對孕婦身體的傷害也是很大的,內分泌完全失調,鈣質流失(牙齒鬆動),直接影響之後幾年的性生活質量。

我非常驚訝,因為這方面知識我從未接觸過,相對應的,「無痛流產」的廣告滿大街。

也就是說,公共教育系統對於流產手術的過程、它對健康的損害,宣傳得還是太少。我們只是聽到朋友的朋友墮胎多次無法生育了,以為這就是流產的唯一危害。

2)在中國當下壞境中,不應繼續倡導流產的合法性

我去的是一個私立醫院,相對公立醫院價格更高,服務態度更好。但就是在這樣一個護士都對你百般呵護左一個寶貝右一個親愛的價格翻倍的地方:流產手術就像流水線一樣,預約排滿,休息病房睡滿,護士送上一個醫生十分鐘處理完一個撤下去立即上第二個。我不得不驚訝,在這樣一個工作日,在我等待上手術床及下來後恢復的短短兩個小時內,起碼進行了十個手術。

中國是墮胎大國,人們對於它的隨意程度讓人驚訝。

流產手術在這塊土地如此稀鬆平常,比割個闌尾還簡單。被送上手術床的之前,甚至都沒人告訴我自己將被全麻,眼前突然黑去時,我只能在心裡罵娘。

插入事例:下來後躺著休息時(上下鋪,四人宿舍大小的房間里擺了八個床位),鄰床的女孩兒大聲呻吟,叫疼。護士說,你都5個月了能不疼嗎。一個年輕的男孩兒從門口探頭進來問她:怎麼了怎麼了?護士邊推他出去邊說:你說怎麼了?你還不知道嗎?

對於第1)第2)點的總結:a.中國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如引入3個月以上流產違法的規定,不僅是因為3個月以上的胚胎擁有心跳,還因為此時再流產,對孕婦傷害太大;b.加強關於流產手術的更加詳細、客觀的公共教育;c.從基本態度上來說,流產不應被歧視,也不應被鼓勵,只有在相關法律和知識相對齊備的基礎上,我們才有資格去談其他問題。

那麼接下來,我們進入正題,也是這次經歷給我當頭一棒的體驗:3)關於流產的自我道德譴責問題。

通常我們所說的道德譴責,首先是來自外在的,道德是社會性的產物,首先外在進而發展為內在。我是一個「自我道德至上」主義者,這一定義包含三個方面:a.我視外在道德約束為糞土 b.在成長過程中我形成了一些已內在化的道德標準,並且以這些道德標準要求自己 c.外在約束和自我道德有差異,也有重疊。做出流產決定時,我沒有譴責自己的內在機制——一方面,我的手術是避孕失敗導致,醫生也建議流產,我有了不譴責自己的借口;另一方面,即使這不是一個有問題的胚胎,我也依然會選擇手術,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我不打算結婚或跟一個男人建立一個永恆的、生理的聯繫,也沒準備好做一個母親。

從各個方面來說,外在的道德譴責對我都不成立。

沒想到,手術後,毫無疑問的負罪感自然而然地產生了。

之所以在前面叨叨那麼多,其實是因為我無法解釋自己的這一心理反應。現在總結下來,我想這種負罪感更多是一種自我否定。流產手術這一行為說到底,是放棄一個可能性,放棄一個改變的機會,放棄一份責任和挑戰。這是可以言說的部分。

不可言說的部分:

一是我希望與那個被從自己身體里移除的東西的道別,不是這樣冷冰冰的、殘酷的。顯然我無法不想像它有生命。本來我計劃好,甚至已經準備好了容器,要讓醫生把拿出來的胚胎給我,讓我帶回去。也許我可以埋葬它。結果,當然,我如此無知——醒來時,醫生在周圍忙碌著,為下一個手術做準備;有一個探頭過來,說:你醒得很晚。我想大聲抗議自己未被告知全麻的事,卻發現自己全身乏力,只好問她:你們拿出來的東西呢?她說處理了。我說,我要帶回去啊。她像看怪物一樣看著我,說不可以的,法律規定必須由醫院來處理。

二是幾年過去了,我會時不時想起這個不曾存在的生命,我無法說「孩子」,我跟它的關係沒有這樣深,只是一個不曾存在的「生命」。想起它時,我感覺它確實從我身體裡帶走了一些東西,以至於在手術後,我逐漸意識到,我以後需要創造一個生命來填補它留下來的空洞。在此之前,對於是否要孩子,我一直是模稜兩可、傾向於不要的。

從這些經驗的分享,我想傳達給可能看到這篇東西的人兩個信息:一,流產手術是非常嚴肅、嚴重的事情,你現在來問我,我會告訴你,能不做就不做。二,流產對孕婦的傷害,從身體和心理上來說都很大,外界再有道德譴責就是二次傷害。

最重要的一點,再重複一遍:對於流產,公共教育需要補充的基本知識和社會所需要建立的基本態度,是一切討論的基礎。創建於 2015-08-31


支持。毫無理由。

僅說看法,促進人口的優生優育,社會資源的高利用穩定發展,家庭和諧。

家庭和諧:

1.卧槽,我還不想當爸,也不想(能)娶你........

2.尼瑪,我還不想當媽,更tm不想(能)嫁你.....

3.老公,很爽,可你這麼累肯定不願意下樓給我買葯吧!!

在醫院工作遇到好多奇葩,來做人流(已婚)老公以外的男人陪著,簽字;18歲的"老公"簽字;做宮外孕也是別人的男人陪著,簽字;不讓老公知道在做人流;兩個男人來負責,簽字。(別說你不懂我的意思)

男人帶著別的女人來做人流。

媽蛋還是男的簡單。不要把什麼事都賴到醫生身上,誰也沒求你來醫院墮胎。


支持。


支持。只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墮胎一般是難以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如果你墮胎的話,相當於沒有生這個孩子。如果不墮胎,生下來的這個孩子你是無法對他負責的,無論是長大成人還是讓他具有完整的人格、成為完整的人。給予了他生命和思考的權利,卻又拋棄他,在我看來這和謀殺是沒有區別的。這麼做的前提假設是因為一個生命、一個意識是無法選擇自己的產生的,所以產生它的那個個體是需要負責的。如果你無法承擔這個責任,請不要讓它來到這個世界受苦。

墮胎一般而言都是在胚胎早期,我覺得可以認為這時它還沒有意識。

這個邏輯我覺得是比較天然的。。

從孕婦的角度來講,比較自私的說,她當然可以選擇墮胎或不墮胎來滿足自己的價值需求。


墮胎這個問題在美國也是被廣泛討論,特別是最近川普上台,各種各樣的看得多了,總結兩句話:

支持墮胎的人,他們的論據多是醫學、社會、心理、法律、雞湯

反對墮胎的人,他們的論據多是宗教、倫理、迷信、雞湯


不支持但不禁止。

要墮胎一開始就別懷上。你說男方不願戴套?那種動物要他幹嘛?肉不長在自己身上減肥多容易!


不能說支持吧,只能說不反對。

女性應當有終止妊娠的權利,其實沒有錯,胎兒不算人,你只是終結了一個生命,而它是你的孩子。想想你媽曾經墮過胎(或者差點墮掉你),你會感到慶幸還是心寒?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美國作為允許民眾擁有槍支的國家,犯罪率一直是其頭疼的問題,在下圖中可以看到,從1950年之後犯罪率一路飆升。

而這條曲線的有意思之處在於,在1990年之後,曲線開始急速下滑,雖然暴力事件還是時有發生,但政府已經能夠自豪的對人民說:「近二十年來犯罪率一直在下降」。

近半世紀來,美國的經濟經歷了數次的繁榮和蕭條,經濟學家 Rudolph Winter-Ebmer 和公共政策研究員 Stephen Raphael 的《關於就業率和犯罪率之間關係的研究》中指出「在失業率急劇下降的時期,而在這段事件里的各種犯罪率都在戲劇性地下降」。這個曲線的升降跟我們傳統印象中的就業率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犯罪率的明顯升降究竟是由於什麼導致的呢?

對與這個不尋常的現象,眾多學者都有自己的看法。鑒於這道題,我想與眾位知友分享Steveln D. Levitt獨樹一幟的觀點:人工流產的合法化導致美國的犯罪率下降。

在文章 The Impact of Legalised Abortion on Crime 中,他論述了自己的觀點:選擇墮胎的人有兩類,一類是未成年人、窮人、有色人種;另一類,則是認為現在不是懷孕時候,準備日後再懷孕的人群。對於第一類人來說,他們的孩子是成為罪犯的高發人群,對於第二類人來說,等萬事準備好後(有更多的錢/接受完整的教育),撫養出孩子的素質無疑也會更高。同時,無論是哪一種選擇,都會減少青少年的數量( teens twenties 是犯罪的高發人群,也有一說認為1950年之後犯罪高發源於二戰後的高人口出生率)。

在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Roe v. wade 一案承認婦女墮胎權後,美國墮胎人數逐年上升

在20年之後(第一批「流產兒」成長到青少年),犯罪率開始下降。

生下了孩子,卻無法責撫養和照顧,這不僅是對孩子的不負責,更是社會責任的缺失。很難想像孩子能在這樣的環境中正常成長,貧窮、飢餓、低教育,這是犯罪最容易滋生的溫床。出於人道主義,覺得墮胎殘忍而因禁止的諸位,是否有考慮過付出這份善良的代價?如果有一天,你的家人受到了這些犯罪的影響,你能否還能平靜的說出「墮胎是殘忍且因禁止」呢?

不要讓你的善良成為毒藥。

註:以上的論據基於相信Steven的論證,Steven的文章在參考3中有原文,且一度被廣泛引用和接受。如果不接受,可先移步參考7看一看的辯論,歡迎評論區的理性討論。

參考:

  1. 犯罪率1: https://www2.fbi.gov/ucr/cius2009/data/table_01.html

  2. 犯罪率2: United States Crime Rates 1960

  3. The Impact of Legalised Abortion on Crime : uchicago.edu 的頁面

  4. 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墮胎

  5. 大科普:犯罪率下降中的科學

  6. http://www.isunaffairs.com/?p=835

  7. freakonomics.com 的頁面


首先呢,這討論的是應不應該支持,不是讓你們說當初為什麼沒注意好。

這個世界意外太多,避孕套也是會破的。

我們中國人總是給自己一些道德捆綁,人是有自主權利的,著名的孔融讓梨的主角孔融曾說父母無恩。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慾動而合」(性慾衝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 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係,看成了把東西 寄放在瓶子里的關係,說得更露骨了。

那些說孩子是無辜的必須生下來的人,我相信你們在教育孩子上總是有一種,「孩子是我千辛萬苦生下來的,我應該教育他必須要孝順父母」。

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予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 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土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 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 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予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 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 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 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 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 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也就是說沒有撫養孩子長大成人的能力,卻要他出來受苦,就是所謂的大愛?所謂的善良?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但是一個胚胎沒有,那麼在他還沒形成人格的時候,作為一個載體我們應替他選擇。

難道人生出來不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嗎?那我們為什麼不在有能力讓他過上好生活的時候才生下他?

所以對於我,對於孔融,對於一個懷孕的女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代替不了自己,如何選擇是自己的權利,別用道德把自己捆綁。


非常不支持!

可能支持的人有萬般理由,有千種借口。但是我個人的理念是,你對於自己的生活只要不影響其他人,怎麼過都行,但是如果影響了其他人,甚至影響到了別人的生命,是我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

覺得自己目前的狀況不能給孩子一個美好的生活的各位請注意,現在避孕的手段少嗎?至於走到最後一步嗎?隨便決定別人的生命真的是對生命的尊重嗎?

僅代表個人觀點,但是題主問起來,我就要說一下自己的觀點


是否應該墮胎的權利應該由兩個人來決定,並且我認為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是女性。在保證女性自由意志的基礎上再來討論是否應該墮胎,女性享受完全的生育權。也就是說女性願意生,不願意生,是出於個人選擇,其他人無權指責。另外那些支持墮胎是殺人,嬰靈跟著一輩子的說法的這些人,麻煩您不要拿著道德大棒隨意給別人的人生加戲好嗎?


不支持未婚先孕 如果已經發生了做出對自己負責的決定


極度反對!

1、墮胎傷害身體。墮胎一次女性的再次懷孕率會下降(身體上),會產生恐慌感,甚至會抑鬱(心理上)。

2、我他媽就不明白了,現在避孕手段這麼多,怎麼還能意外懷孕!意外懷孕都是借口,現在很多避孕措施成功率高達99%,要是再採取措施的前提下懷孕了,那就要了吧,這麼低的幾率都能懷上,那是真的有緣分。

3、不是所有的男人都不介意你曾經墮胎的!萬一你碰到了你愛的男人,而他恰好就是介意的那個,你會後悔死的。不是不知者無罪,而是不知者損失更大。

4、我堅決反對那些說胎兒沒有人權,甚至連「胎兒」都不願成稱呼,而以「胚胎」稱呼之的人。胎兒在母體里已經有自己的感覺了,墮胎時他們的心跳可以高達每分鐘一百下,足見他們是多麼恐懼。

5、墮胎都是借口。沒有人有權利剝奪他人出生的權利。

5、雖然很多人說不相信,但因為宗教原因,我還是說一下,不喜跳過。

佛法上定義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有四種:討債,還債,報德,報怨。如果父母墮胎,還債、報怨的會變成討債、報怨的,原本就是討債、報怨的會變本加厲。

極度反對墮胎!極度反對墮胎!極度反對墮胎!重要的事說三遍 。


所有支持的基本上論據都是道理,數據,科學辯證,樸素邏輯,經典例子

所有反對的基本上都是,主說,佛說,我覺得……

emmmmmm戰鬥力差別有點大呀,這種在國外撕逼很嚴重的話題,在中國(知乎)這種宗教弱勢的地方根本打不起來啊,反對黨完全被按在地下揍啊

另外說點個人意見,得在:胎兒是塊肉沒人權,男女平等,按股份分配權利的大環境下講這個問題,懷孕是雙方的行為,男方出蝌蚪,女方出卵子,子宮,10個月非正常人類生活,數個月的哺乳期,一年起步的事業損失,那麼問題來了,按出資計算權利,男性撐死了只有建議權,女性對生不生孩子,怎麼生,順便還是剖腹產,水中分娩還是病床接生具有無限權利,也就是說,人家自己的子宮愛怎麼用怎麼用,干你蛋事?!


我支持墮胎。

愛,在飢餓面前,只是不起眼的塵埃。

你連最基本的溫飽都不能給將要出生的孩子,還有什麼臉說愛?


應該是不支持,沒有打算要小孩又無保護措施性行為。

女孩子們,能看到這個的,一定要記得,絕對不可以無保護措施性行為,別聽他們說的各種好,不喜歡不舒服,都是慣的!!!!!!

這種自己舒服,後果女孩承擔的人渣,不甩了對不起自己!!!!!


已婚禁止墮也就算了,未婚還禁止墮的都是垃圾


在某個存在因為性別選擇生育(男寶生,女寶人流)這樣陋習的國家,我百分之百反對墮胎。我相信,上帝賦予男女人類平等的生命權。

在這樣的習俗被連根拔起後,可以接受以女性自願為基礎的墮胎。

另外,性教育的進步也很重要。


如果孩子父親硬塞給你一個孩子,利用你心軟,在你懷孕期間除了經濟支持外沒有任何體諒,還跟別的女人在外面搞。

那不是你的孩子,是他的。不是你不要,是他不要。

我墮胎了。不後悔。


看了樓上的回答,這個破zhihu,遲早要完


想像一下,一個未成年少女不幸遭遇強姦,卻緊急避孕失敗,或者能安全採取補救措施時,已經過了緊急避孕藥的作用期,從而導致懷孕。而此時,墮胎非法,懷了就得生。

我一時間真的想不出比這更邪惡的事情了。

何況,如今世上並沒有一種避孕措施能保證百分之百避孕。孕婦無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也不該?

按所謂尊重生命懷孕幾周後墮胎等於謀殺的邏輯,eg孕婦難產,保產婦,無法保胎。那就是辯無可辯的謀殺嬰兒了。簽手術同意書的是主犯,醫生護士是從犯,產婦因為難產本身的可預料行成為了過失殺人。


我支持自己的生活由自己掌握。墮胎或不墮胎、生育或不生育,都是其本人的自由,其他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


避孕成功率並非100%.


反對那位唯取大道余皆棄之的答主。

也許你該重點解釋下,女性墮胎與踐踏自己的母性尊嚴是如何畫上等號的。你又如何斷定孩子會是個禮物?會是個慰藉?你可以盡情書寫關於胎兒作為一個生命生下來有無限美好的可能,但是我們都知道現實里不是這樣的,孩子可能不會是禮物,而是個累贅,也不會是個慰藉,而是塊心病。

你站在一個未成形的生命角度上發聲,但你有沒有嘗試站在一個鮮活的、處於困境中的、懷著孕卻時機不對想墮胎的女性角度上思考過?生下這個來得不合時宜的孩子,她要面對的是什麼?你可以為一個胚胎感到不公,但你是否能感受到這對那位女性的不公?你會說這有何可比性,胎兒失去的是生命,那位女性不過多受點苦難多付出點心血,那你又知道,多少苦難可以把人壓得透不過氣甚至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那些反對墮胎的,看他們的文字我就在想,這些人過的究竟是有多美好,不帶腦子看我就覺得自己彷彿在童話里飄,但是帶著腦子看,我只想批一句紅字在下面:

寫點實的,少來虛的。


不應該支持。

在面臨國家人口大量不足,人口數量出現斷崖式下降,生育率過低的大背景下,不應該支持墮胎。

反而往應該鼓勵生育,關注婦女幼兒問題等方向上來。


不支持


正確的性教育以及安全套避孕藥正確使用方法,合理的正確的避孕手段比這些所謂的正確來的更為有效。

性教育在中國應該發展刻不容緩。


沒出生的胎兒就是一堆細胞,根本不能稱之為生命,沒有什麼殘忍不殘忍的

當然,比起懷孕墮胎,我還是覺得 沒有做好準備 不要隨便懷孕


墮胎與否是女性的權利


三拐兩拐來到這個問題!

生活中我身邊有幾個做過流產的朋友,無非是沒結婚!還有一個是結婚了,但是在那個城市無法落戶口,然後簡單的一句說:這孩子來得不是時候!

之前當我得知這些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反對的,我信佛,殺盜淫妄酒,這是殺生啊!

直到我懷孕,我才知道當媽真不容易,吐的快要窒息了,每天還要去上班,走路小心翼翼,吃東西小心翼翼,幻想著未來的ta是什麼樣的…然後在她五個月的時候查出來有問題…托關係走後門找了最好的醫院最棒的產科主任,每個結果都在給我的孩子判死刑!

我應該怎麼辦?接著要?那我的生命有可能受到威脅!胎兒時期的疾病基本上不會痊癒,如果有生之年我可以照顧ta周全、那我和老公都沒有的那天呢?ta在社會上會不會受到歧視?人生本來就很苦了,我這個當媽的真的決定要ta開啟極困難模式??

我引產的那天是我這輩子都忘不了的一天!是個女孩兒,圓圓臉像我帥氣的老公!

有些決定是別人忍痛割愛作出的!不要再問什麼對錯!人生哪來的絕對??

願佛祖保佑她…


大家忘了耶穌是怎麼出生的嗎?


我贊同希拉里競選總統時關於這個問題的辯論觀點


首先墮胎是女性的權利 但是不要把墮胎當做理所當然的事情 說實話 知乎上這麼多「提倡著自己的子宮自己做主 胎兒不是生命 打掉不是殺人 」雖然字面邏輯都說得通 但是那種蔑視 無所謂的認知態度真的讓我不寒而慄 匿名頂鍋蓋逃走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第一部分先解決最煩人的宗教問題:世界三大主要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教義都否定墮胎的合理性。

佛教比較寬鬆,告訴你墮胎是作惡,要遭報應,但是並未進行普遍性的明令禁止,意思就是告訴你這事不好,但是你如果堅持要做,那麼報應什麼的自己承擔。

基督教明令禁止,沒有任何例外情況。所以每當基督徒向我傳教的時候我都會問,「允許墮胎么?」「不可以啊,主曾經曰過...blabla...」「那如果是被強姦導致的懷孕呢?」這時候偶爾會很糾結,當然主要是女性信徒會糾結,但是大多數會說「生命是主的恩賜...blabla...」然後我的回復一般是:「如果允許,違背的上帝的要求,你們這個宗教可以去死了;如果不允許,那根本沒人性,根本是一群畜生,你們這個宗教可以去死了。所以,你們這個宗教可以去死了。」至於會不會導致打架神馬的,呵呵...

伊斯蘭教明令禁止,但是他們不向我傳教,估計是準備直接消滅異教徒。我也不和他們說話,因為瘮得慌。

第二部分回歸正常的世俗社會,就是在法律上我們該怎麼看。

首先根據我對基督教的吐槽,絕對的禁止墮胎簡直是反人類,堅持這種觀點的絕對認定為女性公敵。

我們考慮因強迫行為導致的懷孕這一情況。試想一個女性如果面臨這樣的處境還不能墮胎,那就意味著承擔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生育與撫養義務,導致女性受到的傷害進一步加深。同時孩子的存在更是無時無刻不在提醒其曾經遭受過的恥辱,導致受害人除了遭受來自加害者的一時之辱,還要承受社會強行給予的終身羞辱。在這一點上說,因受到侵害導致的懷孕,應當無條件的擁有墮胎的權利,無論胎兒發育到什麼程度。

同理可得,如果是性侵害加長期監禁導致強迫生育這一既定事實的,應當在法律上給予女性否定撫養義務的自由。可惜法律依然冷酷的拒絕給予女性這一權利,逼迫女性承受身體上精神上財產上的終身虐待。不管孩子如何,最可憐的永遠是那個被侵害的女性!在受害女性得到充分救助之前,談及任何義務都像是把傷口劃的更深,直至永遠無法癒合也不停止。至於像某位著名主持人面對被拐賣婦女拿孩子說事,勸她回到受害者身邊那種情況。我只能說,你真是位偉大的母親,但你真不是個人!

同理又可得,身體條件不適合生育的女性,無論懷孕到什麼程度,都應該無條件享有墮胎的權利!包括未成年的,有疾病的,身體虛弱的,生育時發生意外的。(有人問過我,難產時神馬保大人保孩子的問題你怎麼看。我的回答是但凡說保孩子的,都該按故意殺人罪抓起來,為了一個法律上不是人的東西試圖放棄對人的救助義務,夠得上遺棄罪或故意殺人罪了。同理,醫院應當無條件優先大人,因為一個是法律上的人,另一個不是。)

對於一般正常女性出於自主行為導致的懷孕,價值的取捨標準在不同的地域、國家、民族甚至不同的年齡段都會有不同的標準,我在這裡只討論中國法律該怎麼做。

首先排斥婚姻的影響,墮胎行為的爭論核心在於胎兒是否是人,在於胎兒生的權利與懷孕者的權利優先性對比,不因締結婚姻與否而有區別。

接下來進入最複雜的部分。

一、人和生命的角度看

這裡默認的是有生命特徵的那些胎兒,沒有生命特徵的死胎當然應該打掉嘛。但是胎兒是否應該定性為人是有很大爭議的,最起碼在自然科學的角度上都有爭議。我們試著做一點粗糙的區分,首先,未成人形的不算,尤其是受精卵階段,受精卵不能著床的多了,大姨媽都能把受精卵噴出去!這一階段無論如何感受不到具體的類似同類的生命形態。從初具人形到具有最初級的獨立生存能力前,純粹的依附於母體,不是獨立個體,也不存在成為獨立個體的可能,認可這一階段的胎兒為人實在是難以自圓其說。至於懷孕到六七個月,胎兒具有最基本的獨立生存的可能時,存在了一定稱之為人的可能。看看那些頑強活下來的早產兒,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個時候雖然並未離開母體,但是存在了一定的獨立生存的可能。這就意味著在懷孕到胎兒存在獨立生存的可能時,才出現了稱其為人的可能性。

所以法律上嚴格限制胎兒的人格認定是很自然的。比如中國的法律就規定胎兒不是人,哪怕都生到一半了,只要沒完全脫離母體成為獨立個體,那就不是人。

二、女性在生育中的自然權利與自然義務的角度看

這是非常重要,超級重要的一個問題。女性是生育行為的承擔者,對於一個具體的女性而言,她想生一個孩子,男方想要黑的有黑的,想要白的有白的,想要黃的有黃的,高矮胖瘦應有盡有,實在是太不重要。但是母體只能是自己,只能自己懷胎十月,忍受疲勞,忍受疼痛,忍受行動不便,忍受生理紊亂,忍受事業擱置,最後還得做好落下一身疾病甚至送命的危險。為了人類繁衍,女性在生育中的自然義務已經高的沒邊了,理所當然的應當有豐富的社會權利做彌補。男性做的只有一件事,爽。如果這樣還要對女性的墮胎指手畫腳,真的是不要臉了。

在這個角度看,女性在生育中的自然義務過大,應當擁有墮胎權利作為彌補。

三、社會地位的角度看

目前中國的女性地位是整體低於男性的,男女平等沒有真正實現。大家可以看一看現實,最高權力核心那幾個人裡面有一個是女性么?上一屆有么?再上一屆呢?就算不往回看,你們覺得下一屆可能會有么?中國最富裕的人中有幾個女性?中科院的女性比例有多少?各大學的頂級教授中呢?

不難看出一個悲傷的事實,真正能夠決定中國人命運的社會精英中,男性仍然佔據了絕大多數,政治力量是更是如此。

在這樣的環境下,法律更多代表的,依然是男性利益。由男性決定女性的墮胎權,怎麼可能做到毫無私心?怎麼可能做到設身處地?怎麼可以讓男性決定限制女性的身體權利?

四、懶得想了,就總結上面三點吧。其他的大家可以繼續發散思維啊。

第三部分,結論

所以我在這裡的結論是,胎兒是有生命的,但是胎兒未必是人!究竟該對胎兒保護到什麼程度是要看社會的價值取向的。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胎兒連進入社會都沒有,有個屁的社會關係。目前中國的主要立法觀點也認定胎兒在離開母體之前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這就意味著,無論你們在生物學、哲學等等方面怎麼想,法律不接受墮胎是殺人這種說法!

至於說什麼生命很神聖的,呵呵,請停止食用任何糧食、蔬菜、肉類,那都是生命。其實我們覺得神聖的只有人命,因為我們是人,我們自私,所以我們需要美化自己。

至於立法層面該不該限制墮胎,在生命的角度存在可能性,但是在目前的中國完全不應該。墮胎是女性和胎兒之間的關係,不應該由男性為主的社會來決定,那只是男性對女性的進一步剝削而已。

結論寫的很亂,總而言之幾句話,母體是胎兒的生存基礎,胎兒的生命遠遠不如母體的生命健康重要。而且女性在生育中付出了太多代價,女性擁有支配身體的絕對權利,懷孕、拒絕懷孕、生育或是墮胎,必須由女性來決定。


如果普遍男性都能懷孕的話……支持墮胎的人會飛速增加,因為站的角度不同了。

墮胎這事我站中立,很多事不能一概而論,

例如發現胎兒死亡或者畸形,我支持當事人墮胎。

另一個例子——當事人因和老公賭氣墮胎,我不支持墮胎。


墮胎是對自己的不負責,而不是對孩子的不負責,堅決反對婚前無措施性行為,較反對婚前性行為。


支持有正確理由的墮胎。比如產檢測出胎兒有各種缺陷。 也比如意外懷孕。


(`3′)┬─┬─這個問題就是來撕逼的吧?很多問題不能光靠是和否來評論的。

舉例子,一個小姑娘被強姦後,十分惶恐,沒有做應該做的事後補救措施,然後懷孕了。而她現在還沒有成年,你說要不要墮胎?

再舉個例子,一個年輕的剛結婚的姑娘,發現懷孕了,十分驚喜!但是做產檢的時候發現這個胎兒有畸形,或者說有先天性的疾病幾乎無法治癒。你說,要不要引產?

這些都是極少數例子,那就說個普通的,有個姑娘和男友甜甜蜜蜜,但是意外的發現懷孕了!經過深思熟慮,和男朋友探討過後,覺得目前倆人沒有足夠的時間、金錢、精力以及各方面條件來養一個孩子,所以打算去做手術終止妊娠。你覺得他們倆做錯了么???

沒有人變態到喜歡墮胎,所以一次又一次去懷孕,去流產,絕大部分都是不得已。

說實話,我討厭墮胎,但是我更尊重做出這個選擇的,有自主意識,有行為能力的人。

更應該做的,是提高孕前檢查的水平,大力宣傳避孕的重要性,給青少年科普相關性知識。

不去抓源頭,就在這嗶嗶墮胎對不對真的沒什麼用。


不支持那種愛愛為爽不帶套導致懷孕的墮胎行為

支持除以上的其他墮胎行為


如果排除強姦墮胎,或畸形兒墮胎的話我是反對墮胎的。當然一些弄不清的學生情侶搞懷了墮胎那就是另外要討論的了。


婦女權利和胎兒權利都理應得到保障。

可我們做不到。人類文明做不到。

根據現在人類科學的認知,在懷孕一段時間之前,胚胎沒有腦電波,沒有思考能力。

這一階段的胎兒,我認為,是可以殺死的,它們此時還不是人。

過了這一階段……婦女想要墮胎,就要面臨婦女權利和胎兒權利的PK了。

我也不知道該支持誰。

墮胎會讓一個人不幸;而禁止墮胎會讓至少一個人、很可能是兩三個人不幸。從這個角度看,應該允許墮胎。

墮胎的話,胎兒是無辜的;禁止墮胎的話,孕婦是有責任的。從這個角度看,應該禁止墮胎。

可是,禁止墮胎,胎兒就能幸福快樂地成長了嗎?如果沒有相應的福利待遇,只怕會後悔來到這個世界上吧。


不支持墮胎,因為覺得會給母親這一方的身體帶來不好的影響。但是也不反對墮胎,因為墮不墮是個人選擇。


不支持,

因為宗教原因;


胎兒不僅有活下去的權利,也有死亡的權利,誰也不知道他願不願意活在這個可能痛苦的世界上,胎兒自己行使不了權利,那隻能母親來決定,畢竟母親不會無緣無故選擇墮胎,已經考慮了墮胎必然是無法給孩子一個健康(生理和心理上)的生活環境的


雖然只有幾個關注,但還是不想污染他們時間線╮(╯▽╰)╭匿了匿了

~短短的分割線~

說一下我目前的觀點吧

當嬰兒在脫離母體後仍然能進行自主的新陳代謝等生物特有(這裡應當加粗1024倍)的活動的時候,他就應當有屬於自己的人權//現在沒有並不代表他們不應該有

(為了方便司法,這裡需要一個底線日期,比如在情況未知的情況下,只要6個月『瞎蒙的數字』以上算做擁有人權的人了)

上戶口時間提前至懷孕6月整,在懷孕6月後墮胎的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但在這條法律(若果以後有的話)執行必須擁有以下前提才可執行!!!!!!!!!

1.懷孕不能墮胎,但可以生下來不要啊,匿名有補助但特殊驗證的把嬰兒送給福利院什麼的//匿名是因為那些為了面子就扔孩子,補助是為了那些唯利是圖的親屬,特殊驗證方式是為了防止偷孩子買錢的,

但必須擁有遍布全國各地的完善的福利院及領養措施以及相應的社會道德觀念//把領養孩子看成常態,不歧視這樣的兒童,他們也不會因此感到自卑。因為生孩子對女性各方面有很大的影響『身體工作等』,所以如果未來把領養兒童看做常態的話,產假相關的爭論也消失了,順帶減少了職場對女性的歧視,對男女平權也有很大的幫助。這樣子同性戀生育障礙等無法生育的家庭也可以不受歧視的擁有自己的孩子,正好減少對相關人員的歧視。

2.那麼那些懷孕6個月之後發現嚴重疾病的嬰兒呢?他們也算人類,不能因為生病了就拋棄他們。所以必須有機構來補助保險甚至免費幫助這類嬰兒,讓他們能正常出生及成長,這樣子父母也不用有太大的花費,就算不想要了也可以送福利院。

如果沒有以上兩點,那麼這條法律堅決不能實施。物質基礎越豐富,人權才能更好的保障。但如今還沒有這樣的條件,有心無力,所以支持目前的做法//反對一切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及探查胎兒性別

道德觀念的完善應在物質基礎豐富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快餓死了還講究恐龍讓梨,這是有病。

沒錯我就是在冒充橙須猿=_=

又想到一個好處,未婚先孕,強姦致孕,套套破了等意外情況,或者夫妻吵架,父母不讓,重男輕女,條件不夠,已有孩子不讓等情況它也能解決=_=就是如今物質基礎不夠啊,錢錢錢你在哪?╮(╯▽╰)╭

至於生產時意外,選擇對胎兒有利or孕婦有利的方案時,

個人認為至少不能為了孩子而不顧孕婦生命,也不能不顧孩子安危,一切應由大夫理智選擇最符合臨床條件的方案,在這個時刻,讓不懂醫學且非常緊張的家屬選擇是對孕婦和孩子的不尊重!而且家屬會有情感傾向,而大夫沒有。

懷孕初期。。。。那就隨他便吧,就像受精卵未成功著床一樣,又不算人,不管他。

若懷孕後期,孕婦發生嚴重併發症,那就早產唄,讓第二個機構給它足夠的幫助,然後死活看天=_=


墮不墮胎是女性的權力。


現在在中國墮胎是合法的,也是女人選擇的權利,我覺得沒有支持不支持一說,如果一切條件都合適那就生吧,如果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家庭和未來那隻能自己決定生不生


看圖吧

不管是被迫的還是自願的,結果是一樣的。

如果你們看到這個無動於衷的話,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是兩個生命對一個未成人形的生命的不尊重!女生要自愛,男生在XXOO的時候更該注意,即使事後讓女生吃藥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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