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給自己喜歡的同性偽娘傳福音?

我喜歡上了一個偽娘,但是聖經里明明的教導我們,

【林後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我跟教會裡的弟兄交流,也是一致認為我應該先給他傳福音,等到他真的信主並退出偽娘圈了以後,再考慮在一起的事情。

但是總感覺有心理壓力——萬一由於我的語言技巧表達不到位,導致他反而更反感基督信仰怎麼辦?尤其是我屬靈的經歷並不多,至今沒有成功的傳福音經驗。

請教各位弟兄姊妹,這樣的情況下有何技巧?或者應該注意的問題?以及男男思維的差異應如何調和?

類似問題:

怎樣給自己喜歡的女生傳福音? - 基督教 - 知乎


主內平安。

偽娘,屬於愛戀異裝的男子,實際上是上帝所不悅的,根據猶太律法,你必須把他用石頭砸死,畢竟我們要唯獨聖經,屬靈的世界大於屬世的世界(加爾文沉思狀),基督徒不應該服從世俗的法律,而應該服從猶太律法(加爾文舉起了手中的火炬和石頭狀)。

因為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遠可讚美的,阿們!──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他們既不肯認真地認識天主,天主也就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去行不正當的事,充滿了各種不義、毒惡、貪婪、兇殘、滿懷嫉妒、謀殺、鬥爭、欺詐、乖戾;任憑他們作讒謗的、詆毀的、恨天主的、侮辱人的、高傲的、自誇的、挑剔惡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頑的、背約的、無情的、不慈的人。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 (羅 1:25~32)

要一字一句按照聖經去做哦!


謝邀。

女裝菩薩喵難倫,尋聲赴感救世人。

令牌打破清真寺,白絲振開火獄門。

如是神威不可量,願得化男化女身。

一切時中蒙接引,聖教軍中大喵尊!


神的屬神,偽娘的屬路西法大人,各走各道,兄弟,你已經犯下了大罪,喜歡上了偽娘,快去你的上帝那懺悔吧。

很開心不用活成你那樣~或者您有沒有考慮不再信基督?來偽娘的世界?相信我,這個世界比你們那個天堂美好的多。


不論向誰傳福音,都僅有一個方法,那就是活出基督的話語、活出基督的樣式。


我有一個朋友,是位高僧,活了一百多歲。

你知道他為什麼那麼長壽嗎?

因為他從來不去肉攤碰瓷,指責攤主殺生,與自己信仰的教義不符。


偽娘都是路西法的使者,想向他傳福音?2333


放過他,擾民犯法


奇葩問題


你是男的女的?


你應該燒死他,這種被撒旦誘惑的罪人不應當存在於世

殺死褻瀆神的人,你不用負任何責任


你已經把你的靈魂出賣給了路西法。

Yoooooooooooooooooo~


偽娘不一定是gay啊


看到那片黑暗了嗎,那是偽娘和扶她的領域,不要過去,你的靈魂會歸路西法所有(滑稽)(圖片是認真打碼的)


禱告求主讓他信咯,福音本來不用講那麼多東西的。


人類性取向、性別表達等等都是「多元」的,希望你能先學習了解這方面知識,不陷在「二元」的偏見里。

聖經里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可以用來反對我們現在一般所說的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性行為。(和合本)中文聖經中根本就沒有「同性戀」這個詞;把個別聖經經文單獨抽出來「反同性戀」,卻不考慮相關經文的上下文和時空背景,這樣的讀經方式顯然是錯的——如同歷史上那些濫用神的名義在現代社會維護奴隸制的所謂基督徒。

不管個人觀點如何,首先事實是現在支持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的基督教會越來越多(比如美國聖公會、美國長老會等等)。而西班牙、阿根廷、葡萄牙、巴西、盧森堡、愛爾蘭、哥倫比亞等等這些國民中天主教徒占絕大多數的國家,恰恰也是走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列的國家(還沒算同性民事結合合法化的)。

我已總結並不斷更新相關信息在同志基督徒網站http://www.tzjdt.cn

以及微信公眾號:同志LGBT基督徒

現僅用《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一文的主要內容在這裡作為回應: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_Dr. Xavier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

《利未記》問題

利未記回應1首先,聖經中多次提到「男廟妓」。那問題就來了,在女性一般沒啥社會地位的「父系」社會裡,男廟妓通常的服務對象是男性還是女性?為什麼是「廟妓」,而不僅僅是男妓?……(「和合本」聖經里沒有把「男廟妓」一詞翻譯出來,不過2010年的「和合本修訂版」聖經已經對此做了修正)

利未記回應2【列王紀上14:24 國中也有男的廟妓。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利未記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行。】(在18:3這樣的前提下,才有利未記18:21-22)

利未記回應3【利未記18:21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2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這裡的男男「苟合」,更可能指的是外邦人習俗中「拜偶像(摩洛)」、「男廟妓」相關的行為,即【列王紀上14:24】提及的「可憎惡的事」。

利未記回應4也就是說,【利 18:22】頂多是在提及「摩洛」這樣異教崇拜的事情的時候提及了男男「同躺」(即所謂「苟合」),這樣的反對很可能針對的是異教崇拜儀式上男男「貢獻精種」的行為;這和我們現在一般所理解的(同性互相吸引而所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本來就不完全是同一個概念。(利20:13同理)

《羅馬書》問題

羅馬書回應1羅馬書也從來沒有「同性戀」這個詞。【羅馬書1: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26因此,……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 ……】單挑【羅 1:26-27】出來,怎能不看看這裡的「因此」是怎麼來的?

羅馬書回應2羅馬書1:26里的「因此」指明了在強調反對異教崇拜的事情(即【羅 1:25】)——常與男/女廟妓、同性性行為相關。【羅1:27男人……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這裡也「更接近」我們現在說的異性戀者的情況:對男同性戀者而言,非要與女人發生性關係的話才更可能是所謂「逆性」的。

羅馬書回應3聖經中特定情況下的所謂「同性性行為」不能簡單等同成 「同性戀者之間的戀愛行為」。現代社會裡也有因著錢財等去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異性/雙性戀者。何況「放縱的情慾」(【羅 1:26-27】)自然一般會是神所反對的,即便是對男女性愛而言。(不分男女的「慾火攻心」另可參見《士師記》19章)

羅馬書回應4關於所謂「逆性」的問題,同樣是使徒保羅寫的《羅馬書》11章里,「外邦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這件事也被形容為「逆性的/違反自然的」。顯然,這裡所指的「逆性」的事,恰恰應是神喜悅的。所以聖經里「逆性」這一個詞,也要分情況來討論看是好事還是壞事。

「所多瑪城毀滅」問題

所多瑪回應1《創世記》19章提及的所多瑪城事件(包括《士師記》19章的類似事件),相關的頂多是(同性)強姦行為。聖經中如此特定情況下的所謂「同性性行為」,卻偷換概念成了當今社會中人們說的、普世的「同性戀者之間的戀愛行為」,這不是謊言是什麼?難道「同性戀」=「強姦」?

所多瑪回應2【以西結書16:49看哪,你的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源充足,大享安逸,卻不扶持困苦和貧窮人的手。】不招待客旅,卻要(不分男女)強姦,也顯然是該受譴責的「逆性的情慾」。《士師記》19章尤其明顯:先要強姦男客人,後來實際上強姦/輪爆了男客人的妾。

《創世紀》問題

創世紀回應1如果單單以「創世」的情形來裁決「同性戀」的是非,為什麼不以同樣的標準來處理「獨身」、「不孕不育」、「近親結婚」等情形呢?現在有基督徒「獨身侍奉神」,也和神起初的創造相違背啊;因此就要譴責他們/她們、就應該要「矯正」他們/她們以改變他們/她們的「性趣」嗎?

創世紀回應2現在的異性戀者若因故不能生育,也是違反神起初創造的「要生養眾多」的啊,單因這個就要禁止他們結婚嗎?創世初期人類是「亂倫」結婚生子的,我們現在為什麼不繼續當初的「近親/亂倫結婚」傳統了呢?……這些都顯然不能忽略時空背景去討論,同性戀問題也一樣。

創世紀回應3人類只有1男1女時的「無罪」世界的情形,不能以比如所謂「神的話永不變」為借口在人口「眾多」的「有罪」世界裡也「生搬硬套」。類似的,現世看來「沒問題」的那些人類婚姻傳統,耶穌也明確說不適用於「天國」這樣的「無罪」世界:(復活後)人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

「親男色/好男色」問題

親男色回應1如果僅從中文字面判定,那(行淫的)異性戀女性顯然可以是「親男色/好男色」的,憑什麼斷定這裡是專指男同性戀者呢?實際上(英文)聖經也是直到接近20世紀中期才開始在這裡引入「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的,雖然這個詞至少早在19世紀就已經用在其他文獻中。

親男色回應2「親男色」對應的古希臘文單詞不能單靠拆分為「男性-床」來解讀(如同中文裡表示國家的「葡萄牙」不能靠「葡萄-牙」來理解),更別說用它來泛指以「性取向」這個【現代概念】劃分的同性戀者了;更可靠的驗證方法是看這個古希臘文單詞在早期基督徒文獻里是怎麼使用的。

親男色回應3(兩情相悅的)同性戀和(含「習俗」性質的)同性性行為不能簡單地「互相等同」。結合當時背景和(至今已發現的)早期文獻,所謂「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對應的古希臘文聖經原文,其更可能是在譴責帶有暴力、權勢威逼、金錢誘騙、偶像崇拜等背景的(放縱的)性剝削行為。


你可以選擇傳,對方可以選擇信不信。


姐妹平安,略略回答幾句,希望可以讓你的心稍稍安慰。

不管其他回答里別個答主的意見如何,但在我看來,「喜歡」這種情感,其實是沒有錯的。

起初神創造天地,神又造男造女,神吩咐人類生養眾多,遍布全地。祂造男女差異,又使異性互相吸引。在箴言書上有說,男女交合的道,實在是不明白。其實想一想,為何情愫暗生,真的是不可思議。我們與牲畜是有很大的區別的,情不知所起,這情裡面雖然有荷爾蒙,但不全是荷爾蒙的。為何會對一個人產生愛戀,為何會願意為他來犧牲?這真是一個奧秘!

但愛情同時帶來的危險性就是,我們有可能把愛情當做偶像(你知道人心是一個製造偶像的工廠)。有時候我們指望在愛情中得到全然的接納,認同,希望自己的價值得到全然的肯定,或者我們把對方看作是這樣一個高高在上的存在,縱使他有什麼不好都不在乎,盲目地為對方犧牲。這就變成了一種崇拜迷戀。

「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你因為真理的緣故,希望他能夠認識耶穌,離開他現在所捆綁他的罪惡。為此你會為罪憂傷,你會為他的心硬疲憊,你會有很多的掙扎,但是這是上帝所喜悅的。

說到這位朋友他的異裝癖,在經文上有很明確的記載說,「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22:5 從你文字的表述中,我不知道他的性取向如何?

我相信上帝有這樣的命令,起初神造男造女的時候,給男人和女人的定位是不一樣的。先被造的男人應該是社會和家庭里領袖的角色,他們的生理構造思維模式也印證了這一點。女性則是幫助的角色,並不是次等的角色,反而是要去扶持維護社會家庭信仰的火焰。

然而自從罪進入了世界之後,男人和女人的職責就發生了混亂,越來越多的中性浪潮和女權運動讓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你這位朋友的事情讓人痛惜人的墮落,有上帝形象的男人竟這樣偏離了上帝的心意。但我們也要明白,我們犯的罪不一定比他少。我們也是一樣的罪人,我們沒有什麼好在他們面前顯出優越感。因為說起這種次序混亂的事情,我們見到的還少嗎?教會裡弟兄的不肯擔當,許多主內婚姻里姐妹的強勢等等,我們若願意謙卑,你也會看到我們身上的罪性以及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救贖。

而這時傳福音給人,舉個並不一定非常恰當的例子就是:你是個病人,我也曾經得過這病,我知道哪裡有一位好醫生,快來和我一起去吧!到耶穌好醫生,他一定能治好你,就是那背逆的病!

就算不是將一位特殊的朋友,而是給任意一個罪人傳福音----就是那會冒犯人的福音,那攪亂天下的福音----都是困難的。你知道福音就是告訴我們,我們得罪了上帝,就是那造物的主。我們的罪都應當付出代價,沒有流血就不能洗凈。並且福音會讓我們看到人無的能為力,就是不管你的錢財,地位,性別,國籍,善行,都不能救你!只有耶穌基督,他能救你。

如果傳將全備的福音,一定會讓人覺得很受冒犯。誰願意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呢?誰願意去面對將來的審判呢?誰願意承認自己的無能為力呢?但是我們又不得不懷著愛心將這樣的真理告訴他們。

所以你會發現,如果一個人的心能夠迴轉,一個人能夠信靠主,他能夠接受這樣子信息,那絕對不是我們的功勞。人出於本能的反應,就是拒絕福音,與神為敵,他若是能悔改,也就是神的工作。神的工作現在就顯明在你我的身上了,他將對人靈魂的負擔放在你的心中,他將為勸勉你的負擔放在我的心中。他既做了這個善工,就必成全到底,我們且看上帝如何行事吧!

你問起如何給人傳福音?參考一下耶穌的情形。耶穌本是三位一體的真神,他為了救我們的緣故,降卑成為人的樣式,與我們認同。他用我們能聽懂的話語,我們能看見的形象,生活在我們的身邊。他愛我們,愛中又有真理。但同時,他雖然與人類生活在一起,但是他沒有受到引誘犯罪。

姐妹我給你的建議,除了在真理上的裝備之外,一定要好好的為他禱告,求神給你真實的愛心。叫你可以脫去情慾的盲目,以上帝的眼光來看到他作為人的價值以及他罪的可怕。求神在得著那位朋友的靈魂之前,先得到你對他全然的敬拜。你可以適當地貼近他的生活,但一定要保持合適的界限。你可有很具體的、和情慾無關的、愛心的行為,但也要很小心情慾的誘惑力,因為撒旦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我想你也很需要教會的幫助。他們可以給你真正真理上的裝備,也可以為你和那位朋友一起守望禱告。同時他們還可以作為你們的監督和保護,放你們在屬靈的遮蓋里。

當然,關於傳福音還有更多未盡的話,願你能在教會裡有更好的成長。

最後,不管這位朋友有沒有信主,不管最後你對他是否還喜歡,願上帝保守你心,願上帝在這樣的一個過程里得到他應得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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