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與馬英九背書的公投
(本文首發於多維新聞網)
我反對公投的理由與反對普選是一樣的,這個同樣被稱為」直接民主」的制度,其實是對民主政治絕大反諷: 大家不信任自己票選出來的代議士或領導人,再用同樣的投票行為,自己決定政策。
從1848年算起到2016年中,瑞士共舉行了604次全民公投,平均每年近四次。儘管有輿論認為,從二戰後至今的2000多件新法律中,僅有7%發生爭議而進入了公投程序,代表公投並非不信任代議政治的制度,而是代議政治的一種」補充」措施。然而,換個角度看,有超過140件法律具有爭議,需要人民自己再投一次票來決定,還不夠勞民傷財嗎?瑞士人口僅830萬,只有台灣人口的三成六左右。根據台灣」中選會」推估,每辦一次全島性公投需花費新台幣8.57億元,而整個社會投入公投議題的資源,自然還倍數於此,時而舉辦公投可不是沒有代價的。
去年底,全世界最低門檻的公投法修正案在台灣通過以後,未來只要1/4的合格選民投票,即可決定重大爭議法案。在執政黨屢屢推出爭議法案並強行通過的背景下,在野黨與社會上各種不同立場的民間團體躍躍欲試,年底的地方大選勢必會上演此前「公投綁大選」的戲碼,讓大家眼花撩亂。目前政黨或政治團體已放話將訴諸公投的題目,已經超過10個。
這樣的發展趨勢,還不夠體現」人民不信任自己票選出來的代議士或領導人」嗎?
台灣的藍營政黨,一向對公投充滿疑慮,但也因陳水扁時期綠營頻頻發動政治性公投的舉措,而被迫以公投反制,以免對自己的選情不利。如今門檻大幅下修,連綠營內部都有不少人也開始對公投產生疑慮(如呂秀蓮),認為門檻太低將遭濫用,國民黨則有鑒於這兩年完全無法發揮監督制衡的在野黨功能,轉而訴諸公投以期扳回頹勢救選情,顧不得過往不苟同公投的立場。兩黨對公投的態度轉變,充分說明了台灣選舉政治的不穩定性,以及選民對政治益發的不信任。
有趣的是,連一向篤信代議政治,菁英政治的馬英九,也響應了公投,訴諸直接民主。
公投能補充代議政治嗎?
新任監察委員,扁朝的台獨大將陳師孟,以專門對付」辦綠不辦藍」的法官為己任,又想為已三審定讞的陳水扁平反,並針對性調查那些判」馬英九泄密案」無罪的司法官,引起法界反彈。島內大律師陳長文因此邀請馬英九領銜推動,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獲馬首肯。此舉立即引起綠媒的冷嘲熱諷,認為馬英九以往嫌棄公投,現在卻為了私利而投入公投運動。
當然,事情也可以反過來看: 連馬英九都訴諸公投,可見執政黨對代議政治的戕害有多麼嚴重。
「監察委員」本應是政治中立的」維護官箴者」,職責在於糾舉不法官員,類似陳師孟這種公開直言要選擇性辦案的」監察委員」,當然不適任,也當然妨害司法公正獨立的原則。然而執政黨以」國會」多數,強行護送酷吏進入」監察院」,人民除了訴諸公投阻止陳師孟踐踏司法獨立,別無他途。但不得不說的是,如果此案以剛好1/4的票數通過,真能代表民意多數意見嗎?
陳長文的目標是,公投一旦通過,」立院」就必須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問題又來了,這法條由誰擬定?是執政黨的司法機關提案呢?還是由」立委」提案?還是由陳長文提案?無論誰提案,審案者終歸是」立委」,那麼占多數的執政黨,難道不會在法條里做手腳嗎?
這麼一說大家就懂了,民主者,首重程序耳,只要會玩弄程序,僅能設定簡單題目的公投,就可被曲解,拖延,任由代議士作弊,以致根本達不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也就是說,公投制度在台灣,幾可確定只能淪為政客操弄民意的工具,而難以發揮真正彰顯民意的作用。
推動新法案公投的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陳長文尚未提出公投題目,可以確定的是,民眾當然會支持」杜絕妨害司法公正」的立法,然則具體的題目是什麼?難道是」你贊成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嗎?如果題目過於空泛,這種公投是毫無意義的,就像」你贊成嚴懲毒販嗎?」這般流於廢話。
具體的題目應是」限時制定XXX法案「,或是」在XXX法案尚未建立前,監察機關不得調查司法官」。由於這類公投並非針對某既定的爭議法案訴諸公議,而是意在催生新法案,那麼,除了題目必須具體之外,其內涵也需要被詳盡解釋,例如,什麼是」妨害司法公正」?法案的內容為何?待民眾得以了解了,才能據以投票。
重點就在於此: 1.民眾可有興趣與耐心了解法案細節? 2.發動者是否應該提出草案? 3. 草案需不需要與相關學術或政府單位共同討論研擬?4. 如果草案為發動者自擬,公投一旦通過,行政機關答以執行上有困難怎麼辦?
除了以上問題,更棘手的是,如果提案者非該題目的專家怎麼辦?如果此案不是法律專家陳長文所提,而是非專家所提,草案內容沒有專業上的考量,公投又通過了怎麼辦?須知,新版公投法是連原本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都被廢除了的,沒有人能審議公投題目是否合理喔!
也就是說,陳長文發動的這類公投,容或沒有專業問題,但卻有教育民眾的成本問題,以及一旦通過後,可能會受到主管機關刁難的問題。專家提的案尚且有這麼多問題,非專家提的案會衍生多少爭議就更不用說了。
就目前媒體揭露的方向看來,陳長文這次發起的公投,是要敦促」法務部」儘速落實去年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結論,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這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難道公投只是要催促既定的會議結論進入修法階段嗎?要人民投票」催促政府趕快修法」,那法案的內容具體是什麼?
我對此案將來如何發展很感興趣,因為只要稍微細想,就都是問題。而令人擔憂的是,一個立意良善的公投案,卻可能因缺乏與政黨一起造勢,或內容過於複雜以致民眾提不起興趣投票,而連1/4的投票門檻都過不了。
而若必須得依靠政黨推動,捆綁大選舉行,公投的價值與意義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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