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與對應債權的資產證券化

1.

2月9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租賃債權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租賃債權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對融資租賃債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資質和項目信息披露等作出了具體的要求。

對於一級市場從業者而言,由於長期從事股權投融資業務,相當一部分人對於傳統金融業務存在一定程度的陌生,融資租賃業務規模固然較大,但是對於習慣了操作股權的基金經理而言,由於實務接觸少,也難以形成較為理性的認識,更不用說融資租賃債權的資產證券化了。

春節前的最後一篇原創文章,我們就講講融資租賃(以售後回租業務為主)業務和相應債權的資產證券化。

2.

與傳統不動產抵押融資業務類似,融資租賃也是依靠即期現金流的歸集來滿足企業或項目當下的資金需求,以融資租賃公司常見的售後回租業務為例,我們看一個典型項目的現金流分配情況。

以上售後回租項目的複合收益率約為7%/年,基本與銀行貸款利率持平。這不是我們要關注的重點,我們需要關注的是這個項目的現金流分配情況。

在融資租賃公司回籠資金的過程中,資金流回被分為了7期,這7期可以是7個季度、7個月甚至是7年,只要是有規律的資金流動,就都具備進行第二步業務拆分的條件,即資產證券化(ABS)。

3.

一定程度上,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還是新鮮事物,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點和難點都是找到滿足形成穩定現金流的項目。我們能夠想像到的項目包括什麼呢?路橋收費、電費水費、房租等,前兩類往往涉及政府部門,因此與PPP業務天然具有銜接性,房租則是目前最具備現實操作性的資產證券化項目,魔方公寓、自如公寓等都已經實現了房租收益權資產證券化融資。

在2月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租賃債權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中,我們需要重點注意以下信息,以便在實際操作融資租賃債權資產證券化項目時做到有的放矢。

一、以融資租賃債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入池基礎資產在基準日、專項計劃設立日除滿足基礎資產合格標準的一般要求外,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基礎資產涉及的租賃物及對應租金應當可特定化,且租金數額、支付時間應當明確。

(2)基礎資產不屬於《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列示的負面清單範疇,不屬於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不存在違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相關規定的情形。

二、原始權益人開展業務應當滿足相關主管部門監管要求、正式運營滿2年、具備風險控制能力且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

(1)境內外上市公司或者境內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為境內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其總資產、營業收入或凈資產等指標占上市公司的比重應當超過30%。

(2)主體評級達AA級及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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