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總結(陳文伍評1-4):能夠 「伸冤」或翻案的只有事實、證據和因果關係,而不是原告和受害人
「湯蘭蘭」案總結(陳文伍評談第一之第四):如果一定要受害當事人出來做證,那麼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就永遠翻不了案,因為以上兩案當事人案發時就已死。
【湯蘭蘭系列案:能夠「伸冤」或翻案的只有事實、證據和因果關係,而不是原告和受害人】
【「伸冤」或翻案找原告和受害人「私了」違法法理,不懂法律!能夠 「伸冤」或翻案的只有是事實、證據和因果關係,如果事實已經發生、證據確鑿,就算找原告和受害人翻供做「假證」也是不能夠翻案的 】
【湯蘭蘭系列案:萬不能讓「湯蘭蘭」成為下一個林奕含式的悲劇。 林奕含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原創)——陳文伍評湯蘭蘭系列案之四
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一、【林奕含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萬不能讓「湯蘭蘭」,成為下一個林奕含式的悲劇】
台灣女作家林奕含曾經接受採訪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不是集中營,是房思琪式的強暴。林奕含少時遭老師誘姦。此後每天只想三件事:要不要吃宵夜、要不要吃止痛藥、要不要自殺。2017年4月27日,林奕含上吊自殺。筆者陳平@陳文伍認為,被強暴侵害後的痛苦,大概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萬不能讓「湯蘭蘭」,成為下一個林奕含式的悲劇。請放過「湯蘭蘭」,不要再打擾她的新生活了,她的新生活,來之極其不易。如果個別人真有冤,證人,辦人人員那麼多,沒有「湯蘭蘭」翻供完全能夠伸冤!案件冤不冤,是由事實決定的,而不是由湯女「湯蘭蘭」決定的!如果有幾個人的案件是冤案,沒有她一樣能夠伸冤!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找到那些證人,去法院和檢察院,找到清官,就可以申冤。有國法在,有依法治國的國策在,是可以申冤平反的,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冤案都平反了。
二、【如果一定要受害當事人出來做證,那麼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就永遠翻不了案,因為以上兩案當事人案發時就已死。因此,伸冤和翻案並不一定需要受害當事人出來說明和做證的!】
【「伸冤」或翻案找原告和受害人「私了」違法法理,不懂法律!能夠 「伸冤」或翻案的只有是事實、證據和因果關係,如果事實已經發生、證據確鑿,就算找原告和受害人翻供做「假證」也是不能夠翻案的 】
很多網友以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冤案為例,說要是沒有新京報等媒體的爆光報道,單靠家人去公檢法部門申不了冤,所以必須依靠和藉助爆光報道,輿論監督,才能讓冤案重審,最後平反。輿論監督的作用是很大。但是,@澎湃新聞 等為什麼非要「尋找湯蘭蘭」,為什麼非要逼「湯蘭蘭」出來說明和做證呢?那麼好吧,筆者陳平@陳文伍也以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冤案為例,如果一定要受害當事人出來說明和做證,那麼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就永遠翻不了案,因為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的受害當事人,都已經被姦殺,死人是不可能再出來說明和做證的!那麼為什麼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沒有受害當事人說明和做證,也能夠伸冤和翻案呢?刑事案件定罪,需要證據、證人、證詞、做案工具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事實、時間、地點、經過、結果等形成完整的因果關係,才能定案定罪。如果單靠受害當事人一方的指控是不能定案定罪。所以,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能夠平反,說明,伸冤和翻案從法理上來說無需受害當事人出來說明和做證的! 伸冤和翻案,從根本上靠的只有是事實、證據和因果關係,如果侵害的事實已經發生, 證據確鑿, 就算受害當事人翻供做「假證」也是不能夠翻案的! 受害當事人做證是不能夠伸冤和翻案。特別是刑事案件,它是由公安部門立案偵察,檢察院公訴部門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原告和受害人只要報了案,就無權撤案,更無權左右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不要以為只要找到受害當事人翻供,就能翻案,這是無稽之談。如果有冤要「伸冤」或翻案找原告和受害人不是法律途徑,而是「私了」,是違法法理的!以兇殺案為例,你們見過有幾個殺人兇手,是可以找原告和受害人解決「私了」的呢?可以不被國法懲罰的呢?所以,如果刑事案件有冤,必須通過檢察院和法院伸冤和翻案。萬秀玲等人通過澎湃新聞想翻案竟然找原告和受害人,這王記者還是法律方面的專業記者,怎麼能夠如此不懂法律,不職羞恥呢?
所以,筆者陳文伍認為萬秀玲等人,通過澎湃新聞逼「湯蘭蘭」出來,是別有用心。他們以為自己是長輩,「湯蘭蘭」還是哪個小姑娘,只要找回去,就能夠擺平「湯蘭蘭」,讓「湯蘭蘭」改口供翻案。不要以為她是你女兒,就應該替你們受罪,受苦受難!你們連撫養的責任都沒有做好,她已經沒有這個義務,替你們受罪了。筆者陳文伍認為萬秀玲等人,這樣的做法,只會讓「湯蘭蘭」更恨你們,因為此事暴光之後,對「湯蘭蘭」的巨大傷害,只有她自己知道,沒有人能夠體諒她心中有多大的痛苦!一個寧可負全家人,寧可把全家人送進監獄,寧可從此沒有家也沒有親人,寧可一輩子做一個孤兒流落他鄉,大家能夠想像她的心裡背負著什麼嗎? 她只是一個孩子,一個無家可歸的孩子!不能把不應該由她背負的責任由她來承受 ,我想她也無能為力,請大家放過她吧! 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湯蘭蘭系列案」:「湯蘭蘭」不止被一個人強姦過侵害過】(原創)
【湯蘭蘭系列案:網傳「湯蘭蘭」被逼跳樓自殺了?】(原創)
——陳文伍評湯蘭蘭系列案之三
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一、【「湯蘭蘭系列案」:「湯蘭蘭」不止被一個人強姦過侵害過】
湯蘭蘭 (化名)系列案案卷里的證據,其中有兩張片子,筆者陳平@陳文伍只看到網上湯蘭蘭 (化名)母親萬秀玲提供給媒體記者的這一張,日期根本看不清楚。不能單聽萬秀玲和媒體記者的一面之詞。一張懷孕的片子,另一張是沒有懷孕的片子,可能並不是同一時期的,或者改過日前也有可能。就算懷孕的片子是假證,也還有省級法院出具的司法鑒定,證實湯蘭蘭檢查結果為處女膜陳舊性破裂。湯蘭蘭 (化名)被多次侵害。所以,筆者陳平@陳文伍認為,「湯蘭蘭」確實不止被一個人強姦,但是究竟被多少個人強姦過,那就難以確認了,其中包括他父親也不是不可能的。當然湯蘭蘭 (化名)上學住的那一家人也是涉嫌人,但她現在本科生了,說明她過的挺好。如果她「乾爸乾哥」也強姦過她,她應當早就為她父母伸冤了(我想還沒有一種辦法能夠長期控制一個人吧?不會說話的只有死人!),或者精神病,要麼也自殺了。你說被判刑的全是冤枉的我不信,你說被判刑的沒有一個人是被冤枉我也不信。
有人說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的母親萬秀玲讓她上鎮里的學校,就不可能參與犯罪活動,現在有幾個人不上九年義務教育的?現在中學生、大學生賣的多了去了,高學歷犯罪多了去了。有人說受害人湯蘭蘭父母讓她上鎮里的學校,就是為了湯蘭蘭好。這要看子女自己的條件和意願。自以為為子女好,其實是害子女的也多了去了。除了判決書中認為湯蘭蘭父親強姦她,母親萬秀玲讓湯蘭蘭接客收錢的事情。筆者陳文伍還看到,湯蘭蘭 (化名)父母還經常打她。萬秀玲說「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萬秀玲一副以為是的樣子,不反思自己的錯誤,反而指責女兒湯蘭蘭。把女孩子受侵害和屈辱之事,爆光於天下!筆者陳文伍認為,他的父母怎麼說都有罪,只是罪有多大的問題。
她女兒為什麼把他們告進去,而不去看他們?她女兒又不是傻子,已經是大學生了。顯然在她女兒心裡,他們都有罪的!!
有人一聽父親強姦親生女兒?加上澎湃新聞等媒體報道懷疑是冤案,就覺得不可能,然而情況也不罕見,今年1月17日人民日報就報道《寧夏一父親強姦親生女兒獲刑四年,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二、【沒有一個人認罪是虛假報道,判決書中就至少有一個人認罪了】
看完了新京報最新的視頻,報道還是和澎湃新聞說的一樣,說沒有一個人認罪,判決書中就至少有一個人認罪了,說是把手伸進(陰 道)去了,但他否認強姦。判決書和其它證據我還沒有看全,大概不止一個人認罪了吧。所以說沒有一個人認罪,只是湯蘭蘭(化名)母親個人的說法,沒有想到新京報和澎湃新聞的記者都信了還當重點報道,這屬於不實報道虛假報道。新京報竟然也把湯蘭蘭戶口遷到哪裡給報道了,侵犯隱私權。新京報視頻中,有湯蘭蘭(化名)的錄音(不知道這段錄音是否經過變聲處理?如果是原音,那就又可能成為湯蘭蘭新身份暴露的直接原因),湯蘭蘭指控被侵害,但是要錢了事讓我有點意外,難道這麼小就已經在考慮謀劃以後的遷家費、生活費了?湯蘭蘭的長輩挺強勢的。也有傳說中的「乾爸爸」的錄音,是2018年湯蘭蘭母親和「乾爸爸」的通話,「乾爸爸」能這麼客氣地和湯蘭蘭母親說話,我覺得他應該沒有犯案。我認為他說的是真的。因為法院判決後,湯蘭蘭的監護人就是當地的婦聯主任等人。
一邊是「乾爸乾哥」帶著湯蘭蘭去報警的,一邊是湯蘭蘭(化名)父母被抓被判刑,很多網友就想當然地認為是「乾爸乾哥」陷害湯蘭蘭父母,我不是也沒有懷疑過。不過,根據現有的證據、情況等,筆者陳文伍認為「乾爸乾哥」應該是清白的。
網友U35095224 :我看了其它報道,她母親生活作風有問題,湯蘭蘭生下來之後,她父親認為不是他親生的,在姥姥家養到6歲才接回來,7歲那年她母親外出打工,父親強姦了她,後來還當她大、小姑父的面強姦她,她大、小姑夫隨著也強姦了小姑娘,她父親還邀請村裡的人去他家看黃片,並且說讓我姑娘陪你們玩玩,她媽媽發現後不僅沒制止,還一人收了50元,實在是太可恨了,她媽怎麼還有臉出來說.…【這是那個媒體報道的?誰能幫忙查下嗎?】
【網傳湯蘭蘭被逼跳樓自殺了?】網傳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被多人強姦事情被@澎湃新聞 爆光後,被逼跳樓自殺了?@通州府尹:跳樓的並不是湯蘭蘭,是某個曾經被性侵的女孩看到相關報道跳樓了。【看來澎湃新聞厲害啊,都能夠隔牆「殺人」了,無影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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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尋找湯蘭蘭」:公平正義不可能建立在她人的血肉之上】(原創)
——陳文伍評湯蘭蘭系列案之二
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有人說通過法院和檢察院,難以伸冤。筆者陳文伍說,只要咱國還有國法在,就要相信如果真是冤案錯案就一定可以遇見清官。依法治國要靠大家一起去爭取,要相信國法和法律,要相信這個世界還有天理。我被北京海淀法院李囡等法官害得很慘,一直在檢舉伸冤,知道伸冤難。但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的系列案子跟我的案子不一樣,涉及關鍵隱私權,不能公開談。這樣涉及關鍵隱私的案件,一但公開個人隱私往往會害死人的,個人信息隱私被暴露,造成自殺和精神病的比比皆是。還有被打擊報復殺害的也很多。如果伸冤是建立在傷害她人的人權、健康和人身安全,甚至是鮮血和生命的基礎之上,那麼這樣的伸冤,又有什麼意義呢?因為公平正義不可能建立在她人的血肉之上。
當然,儘管湯蘭蘭系列案涉及隱私權和未成年,媒體記者也不是不可以報道和質疑,不是不可以參與湯蘭蘭系列案的「伸冤」報道,但是一定得依法,不能涉及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 的個人隱私,更不能涉及她新的身份信息和資料,也不能尋找湯蘭蘭,這是最起碼的底線。湯蘭蘭系列案,是公訴案,湯蘭蘭 (化名)根本沒人義務站出來,她的意思已經在舉報信等里表達過。湯蘭蘭 (化名)站不站出來,必須看她的自願。
筆者陳文伍認為,湯蘭蘭系列案,涉及很多證人,光判決書上就有很多,還有很多辦案人員,媒體記者應當尋找的是他們,比如那個醫生,問問他為什麼會有兩張片子,一張懷孕的片子,而另一張是沒有懷孕的片子?等等。這麼關鍵的證人都不去找,你們是在伸冤呢,還是想索命?你們這樣,還能「伸冤」嗎?還有真相嗎?
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改戶口的派出所的戶籍信息登記表,應該是湯蘭蘭的「母親」通過記者爆光的。因為五大連池市公安派出所回應:因為服刑犯出獄後要重新落戶籍的,她的母親可以持有之前的戶口本要求查詢。筆者陳文伍沒有想到,湯蘭蘭的「母親」,竟然還能有權力查湯蘭蘭的新戶籍信息。這麼害子女的,為什麼還有當父母的權力?不能斷絕關係嗎?
筆者陳文伍認為,只要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站出來,在媒體記者和廣大網民的追蹤下,新的身份信息和隱私難逃被爆光的惡運,如此一來當事女孩湯蘭蘭不正中計上了那些人的黑船嗎?就算湯蘭蘭不出事,我們也不能讓她這一生都生活在恐懼之中。在湯蘭蘭系列案中,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永遠都是那個「未成年」,我們必須保護未成年,保護她的隱私權。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尋找湯蘭蘭」是媒體王記者人之恥辱。 湯某之母不配為母】(原創)
【「尋找湯蘭蘭」是媒體記者之恥辱,請別再尋找湯蘭蘭了! 尋找湯蘭蘭其實就是再次犯罪!我們沒有權力尋找湯蘭蘭!】
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筆者陳平@陳文伍認為,澎湃新聞作為新媒體中的屈指可數的佼佼者,為中國的新聞報道做出過很多貢獻。但是, 澎湃新聞這一篇《 【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 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後失蹤了…… 》,絕對是澎湃新聞有史以來最沒有底線,最無恥的一篇報道。 澎湃新聞這一篇報道,不僅想幫助侵權人「 尋找湯蘭蘭 」,還爆光並且嚴重侵犯了受害人 湯蘭蘭 (化名) 的隱私權,竟然還把改戶口的派出所的戶籍信息登記表也給爆光了, 這太可怕了,這不僅侵犯了受害人湯蘭蘭的隱私權,還有可以被當年的惡人打擊報復提供了信息和途徑,這把受害人湯蘭蘭的人身安全放在了威險的處境。 侵害湯蘭蘭的大部分是家人親戚, 湯蘭蘭好不容易脫離苦海,重新開始,這些人竟然又要把她挖出來,誰又能夠再次承受如此侵害呢?
媒體報道說湯蘭蘭的媽媽,也想找到她,問明情況。難道在家裡的時候,開庭的時候,還沒有問清楚嗎? 筆者陳文伍認為 ,如果湯蘭蘭想你這個媽媽,她早就去看你了,顯示她是恨你的,不想見你。 媒體報道:「 其母萬秀玲出獄。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大量接受記者採訪,並且把責任推給自己的受害人孩子 , 「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萬秀玲說。 把女孩子受侵害和屈辱之事,爆光於天下!這說明萬秀玲確實不配當她的母親,服刑8年,竟然仍然未想明白自己錯在哪裡,罪惡都是你們自己種下的,要不然你的女兒不會不認你們,不會不去看你們。 你們能給她的只有傷害,你們給不了她幸福,請你們讓她重新過自己的生活。她如果有一天想你們了,會回去看你們的。
筆者陳文伍看了判決書的前面部分,大部分人被判刑應該不是冤案。 五大連池市回應稱五大連池在展開「黃賭毒」 專項打擊活動。所以筆者陳文伍認為個別人確實可能是拉來「湊數」立功的,也確實可能有個別人被冤枉。 個別人想翻案,請找檢察院,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但是所有人都沒有權力找受害人湯蘭蘭。 湯蘭蘭沒有義務接受你們的訊問,更沒有義務再次翻供作證為你們翻案 。
湯蘭蘭只要出現,新的身份和樣子就會被爆光,就會再次陷入恥辱之中。
筆者陳文伍 想問問澎湃新聞記者王樂,看到你同是女性,如果你被多次輪姦,別人想翻案要再次 找你對質,並且在眾目睽睽之下,你是否願意再次出來接受對質,並且接受眾多媒體記者的拷問?在民眾千萬隻眼睛的注視下,接受「屈辱」的拷問? 如果你認為這是錯誤的,請你出來道歉。其實發表《 【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這樣的報道,不僅侵犯了受害人湯蘭蘭的隱私權,還有可以被當年的惡人打擊報復提供了途徑,這把受害人湯蘭蘭的人身安全放在了威脅的處境。 已經是犯罪。 道歉其實都不足以清除對湯蘭蘭的傷害 。澎湃新聞,如果你們還有正義感,也請出來道歉。請別再尋找湯蘭蘭了!更別再人肉湯蘭蘭了! 切忌!!!
我把判決書部分內容發在微博上,有網友說涉及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 的權利。確實侵犯了部分權利,我在刪與不刪之間徘徊。因為那些「惡人」出來後正在通過媒體想翻案呢,判決書正是證明他們有罪。除了 判決書能證明他們有罪,還有什麼能證明他們有罪呢?證據嗎?證據更涉及受害人湯蘭蘭的隱私權。 正因為有了判決書,才不需要被害人再次出來證明了他們是否有罪了。還好被害人已經隱姓埋名,只要他們找不到被害人就好了。
關於湯蘭蘭案,目前有些真相確實有待考驗,看了幾篇媒體報道就相信媒體,或者看了判決書就相信判決書所有的內容,開始站隊的人,都是豬腦子。但是,本案涉及未成年和隱私權,公眾並不是都有權尋找真相的,除非受害人湯蘭蘭 (化名)自願。
2018年2月1日 筆者陳文伍 看到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回應"湯蘭蘭"案:其母串聯他人,借媒體(澎湃新聞 等)炒作, 企圖翻案!@澎湃新聞 等,接招吧,如果澎湃新聞等媒體記者真的拿這種事情炒作造謠生事,那麼也太惡毒了,還曝光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資料呢!這實在是「殺人不見血」啊!
「尋找湯蘭蘭」是媒體記者之恥辱,請別再尋找湯蘭蘭(化名)了! 我們沒有權力尋找湯蘭蘭!因為尋找湯蘭蘭其實就是再次犯罪!文@陳文伍(陳平)。 聲明原創,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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