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1905的中日交涉(三)——圖窮匕見
2018-2-6 @菱形社會主義路燈
本文為史圖館專欄約稿,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與史圖館立場無關。
四、口蜜腹劍,互不信任
1905年6月,日俄雙方均感覺筋疲力盡,準備議和,清廷聞此即開始準備應對。中方許多官員都認識到,如果不能參加日俄的和議,中國的權益就可能會被兩國肆意宰割,因此中國一開始是打算派要員參與的。「時任外務部侍郎的那桐被確定為參會人選。」[1]
但還未等到中國向外宣布這一消息,日方馬上提出了反對意見,「7月3日,那桐登門通報清政府的決定時,內田再次表示:若沒有事先徵得日俄同意,貿然發表上述決定,若遭到拒絕,清政府將有失顏面。就個人意見而言,不能同意上述主張。」[2]迫於日本壓力,慶親王不得不同意不派要員參與和會,「但表示日俄會談中凡涉及中國利益的問題,不經中國同意將概不承認,而且將此意見以聲明的形式向各國公布。」[3]
日本當然是極力反對,日本代理外務大臣桂太郎還重申:「在歸還滿洲問題上,帝國政府之立場已經屢次聲明,請中國政府給予充分相信。」[4]但此時的清政府顯然已經不再相信日方,「7月6日,外務部飭令駐日、俄大臣照會兩國:『此次失合,曾在中國疆土用武,現在議和條款內倘有牽涉中國事件,凡此次未與中國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認。』」[5]日本對此的反應是「中國的照會不會對議和談判中帝國政府的行動產生任何約束」「此次談判限於日俄兩國之間,不容第三國之任何干涉。」[6]
儘管中日彼此曾經都高呼對方是自己的「同種同文」的「兄弟之國」,但是內心又何曾真把對方當作是一路人?不過是彼此利用罷了。到了這個時候,哥哥哪裡不清楚這個「弟弟」把家裡的強盜趕走之後,下一個要動手的,就是自己呢?
五、唇槍舌劍,圖窮匕見
同年8月9日至9月5日,日俄雙方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朴茨茅斯(不是英國的那個)進行議和談判,雙方最終簽訂了《朴茨茅斯條約》,日本從沙俄手中獲得了大量關於中國東北的權益,但還需要中國的承認,而且日本也並不滿足於僅僅從俄國手裡繼承的權益,渴望獲得更多。
「中日第一次會議時,日本全權代表即提出了會商大綱十一條,作為會議的基礎。除第六條是要求按照日俄和約繼承俄國在南滿的權利外,其餘條款均是向中國政府索取的額外利益。」[7]
對此中方的主要談判人員袁世凱展開了積極的交涉,「中方以日本有干涉中國內政之意,要求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刪去,對涉及東三省開闢商埠、安東縣至奉天省城鐵路、長春至旅順口鐵路的經理、築造、在鴨綠江右岸採伐木材等內容的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分別提出了異議與修改,」[8] 「中方代表對日本最早提出的十一條會談大綱的辯駁取得了部分成功。如將東三省向來所施治政即行從事改善、中國政府非經日本國應允不得將東三省地土讓給別國或允其佔領等明顯干涉中國主權的政治性要求全部刪去、將中國照已開商埠辦法開放東三省鳳凰城等地改為東三省鳳凰城等地方由中國自行開埠通商,一邊自定章程。」[9]
而且對於戰爭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比如華民權益的補償問題,中方也積極斡旋。 「清政府變相地提出華民賠償問題,日方對於這一要求原則上並不反對,但對『有意損壞強取擅用公私財產』,和『分別補還』的規定提出質疑。交涉後,最終修改為『日本國政府允因軍務上所必需,曾經在滿洲地方佔領或佔用之中國公私財產,在撤兵時悉還中國官民接受』。」 [10]儘管只是部分補償了華民,但清政府確有保護華民權益的拳拳之心。但最終,弱勢的中方人員還是不得不接受了大部分日方的要求,簽訂了《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儘管對於日方提出的要求中國的談判人員許多並不能回絕,但在局勢漸漸不利於中國的情況下,能有如此成果實屬難能可貴。
在中日會議之外,中日雙方尚有別的交涉,比如關於日本募華人馬賊以為別動隊一事,馬賊的安置問題在中日間也引起了許多交涉。戰爭結束前夕,日方本想解散旗下的馬賊,但又害怕這樣「遽失該黨之心」[11],因此想要強迫中國接受馬賊,將其改編。一開始清廷害怕這樣給予俄國指責中國不守「中立」的口舌。但最終在戰爭結束後,還是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將馮麟閣等部收編。這種交涉,大多是先前中日「親善」交往的手尾。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日俄戰爭時期的中日交涉,並不是簡單的「屈辱外交」和「強國外交」。中方在戰爭前後均有自己的考量和權衡。在中日交涉當中,儘管中國處於被動不利的地位,但是仍然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儘管看似中方總是被日方蒙蔽、利用,但實際上,面對絕對無法妥協的俄方,中方的戰略判斷大致上仍然是正確的。如果中方不支持相對弱勢的一方,中國可能更加早的失去東北地區。在這一個和俄方無法調和的利益衝突的背景下,清政府倒向了日方,並不難以理解。在主權和各項權益被日方侵害的時候,中方也敢於運用國際法和列強的壓力,迫使日方道歉、賠償或是歸還部分權益。應當充分肯定當時中國在弱國身份下維權外交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而日方的交涉更加實際與具備戰略眼光,戰前的戰略目標,基本上被其實現。先是有目的地示好中方,插手中俄談判,最後找到機會直接接入中國東北。在戰爭爆發時,極具遠見地讓中方中立而不是參與到戰爭之中,避免了別的列強的干涉與口舌,還消滅了俄國從陸地別的方向進攻中國、加大日本協防壓力的可能。在利用中國的地利和物資優勢的同時,又已經暗藏獨佔中國的用意。戰局逐漸有利、中方的作用削弱時,更先下手佔據東北的諸多權益,做好戰後談判的最壞打算。當一些做法引起清政府和英美等的懷疑與猜忌時,又能放下身段,向中國道歉。最終在中日談判之中,依憑國力和戰勝之勢壓迫清政府,最終達成自己在戰前的目標。
在與中方的交涉之中,日方儘管偶爾會遭到反制,不得不妥協,但應看到日方才是佔據主動性的一方。這一時期的中日交涉,大概就是具有一定自主性的中國和自有打算的日本的互相利用、鬥爭與妥協,日方在這一時期佔據主動,但並不能說中國就任日方擺布,毫無還手之力。
[1] 王剛:《清末中日關係研究——以日俄戰爭時期的中日交涉為中心》,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年4月,第142頁。
[2] 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37-38卷,別冊·日俄戰爭V,第150號文件,轉引自王剛:《清末中日關係研究——以日俄戰爭時期的中日交涉為中心》,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年4月,第142頁。
[3] 王剛:《清末中日關係研究——以日俄戰爭時期的中日交涉為中心》,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年4月,第143頁。
[4] 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37-38卷,別冊·日俄戰爭V,第153號文件,轉引自王剛:《清末中日關係研究——以日俄戰爭時期的中日交涉為中心》,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年4月,第143頁。
[5] 同注釋③
[6] 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37-38卷,別冊·日俄戰爭V,第158號文件,轉引自王剛:《清末中日關係研究——以日俄戰爭時期的中日交涉為中心》,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年4月,第143頁。
[7] 朱昭華:《論日俄戰爭時期的袁世凱》,《歷史教學》,2011年06期,第46頁。
[8] 王彥威, 王亮:《清季外交史料》,卷 193,第2-4頁,朱昭華:《論日俄戰爭時期的袁世凱》,《歷史教學》,2011年06期,第46頁。
[9] 同注釋⑦
[10] 王鐵崖. 中外舊約章彙編[G]. 北京:三聯書店,1982,第340頁,轉引自許健柏:《日俄戰爭時期華民權益保護研究———以中日交涉為中心》,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6年02期,第150頁。
[11] 李鵬年:《馮麟閣與東亞義勇軍及其被收撫》,《歷史檔案》,1984年02期,第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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