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救?就改革普選
(本文首發於多維新聞網)
台灣經過20年的普選經驗,並未證明這個制度是對的,相反地,普選讓台灣大停滯了20年。作為民主的形式之一,普選是最簡單易懂,也最令選民有參政感的」選官制」,然而它在這個島上的民主實驗,充滿挫敗,甚至更形惡化了台灣政治。
普選制度主要想解決的是」官太大」的問題,然而今年地方大選,政二代卻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出籠,執政黨尤其明顯。政治世家在台灣政治結構里盤根錯節,自然會僵化政界,逐漸催生出再也難以監督的特權階級。再者,也衍生了「民太大」的民粹問題。
以台灣現行的相對多數普選制來看,贏一票也是贏,哪怕投票率不到五成,勝者贏敗者只有0.01%。而且贏者全拿,多一票就可掌握資源分配權與話語權。蔡英文當選時得票率56.12%,總投票率66.27%,因而實際得票率是37.19%。不到四成的民意,卻能為所欲為,掌握所有"國營"事業不夠,還強制將民間團體改為政府機關,甚至連基層的里長選舉都想取消改由執政黨派任,以便掌握選舉機器。由此看來,當前台灣的普選制中存在的問題有多嚴重,也就明明白白了。
然而,台灣幾乎沒有人檢討普選的危害與可能的改革方向,究其因,其實也就是目前的普選制度,有利於特定的政黨,政治人物、相關利益團體這些既得利益者掌握權力。當前的民主生態已經成為政治腐敗的遮羞布,被政客拿來當」普世價值」說嘴以杜絕悠悠之口,也是當然的結果。
普選是一種整體不可逆的政治制度,但絕不意味者這種制度是完美而不能改的,站在全民利益的立場,我們必須要從最現實根本的需求上思考改革的方向。其中,把現行投票制度改為絕對多數制是或許是值得探討的方向之一,台灣內部也曾討論過,但結論是,此舉勢必會造成一場選舉,多次投票的現象,最後總投票率會更低,所以除此之外,我們得想辦法另闢蹊徑。
從根本談起,身為民眾,我希望的從政者條件有三: 1. 所有從政者都要有基層服務的經驗。2. 需建立相對客觀的量化指標,檢驗從政者的適任與否,以及後續的升遷。3. 必須要有直接民意的支持。
用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普選只能是從政者被衡量的指標之一,以100分為例,普選最多僅能佔30分。其他70分,來自數據化的治理政績,上級評鑒,以及其他的甄選指標。
所謂民意,有流動,多變,短視,易操控的本質,故而選票多寡,不能是唯一指標。限縮普選的代表性,並非限縮人民的參政權,因為若能樹立相對客觀量化的治理指標,民眾也得以了解平常所忽視的治理現狀。例如,當高雄居民覺得有很多新型展覽館,居住品質提升之餘,也有權了解這是高負債換來的市容,值不值得呢?以多面向去看治理者與政策,投票行為也才能趨於理性,而不是像現在,只要政客豎起」反中」大旗,操弄選民情緒以遮掩治理上的失能,還得以高票當選。
選舉是選賢與能,而非選奸與佞。
在台灣,體制上公職有兩種,一曰事務官,一曰政務官。事務官就是從基層公職考試中錄取的專業公務員,政務官則由上層政治任命,領導事務官僚。有許多的政務官,談不上專業,甚至不是從基層做起,卻去領導事務官,治理當然發生問題。這種現象在街頭起家的民進黨兩次執政時最為突顯,因為國民黨長期執政,有經驗的事務官僚多屬藍色,那麼陳水扁與蔡英文上任初期,多用」老藍男」就是不得不然的了。
馬英九時期的困境,不是政務官不夠專業,而是他喜歡拔擢來自學界的學者做政務官,縱然專業有餘,卻短於政治手腕。故而政務官除了必須有基層公職經驗,也應該要有一定的政治歷練,這就是為何從政者的升遷也需要上級的考核作為指標之一。
在台灣,功能上公職有兩種,一為治理者,一為監督者。所謂監督者,主要就是各級民意代表。治理者根據專業提出政策,監督者當然也要依專業監督治理者提出的政策,然而,經由普選而產生的民意代表,可不見得擁有專業。甚至,有些民意代表根本就是與相關部會利益衝突者。例如,銀行業者透過普選成為」立委」,能否掌握監管銀行的政府部門預算呢?
所以,民意代表除了要有基層服務經驗,也要有監督工作方面的量化數據指標。目前台灣選民代,選民都不知道也不太在意候選人的監督專業,或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所有民代的顯眼標籤都是政黨,而非專業。
該治理的不會治理,該監督的隨便監督,反正只要能討好部分選民就可當選,長此以往,官民一道沉淪而不自知,就算察覺不對勁了,也有人想方設法說服你,「這就是民主,總比獨裁好吧?」
在華人世界,總不乏有人羨慕台灣的民主,然而經過20年的投票歷程,本島民眾被政客以意識形態一分為二,耽溺在無止盡的鬥爭里,普選制度也成了特權階級保有權力的最大保障。走普選制,就要切割選民,而選民被切分為二的最大後遺症,就是意識形態挂帥,專業與道德不被重視,選民最終是靠情緒投票,而非理性。
再者,選民只有投票權,而無選擇權,怎麼說呢?用最簡單的道理來說,是的,我們可以投票選擇從政者,但是,從政」候選人」卻不是選民選出來的。都是瑕疵品給你選,怎麼挑都不會得到正常品。
或許有人認為,現在政黨推出候選人,也都要依據民調,所以」選項」也是民眾選出來的。這裡面又有兩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1. 候選人得有一定知名度。2. 容易被敵對政黨操控民調,最後推出比較弱的候選人。那麼如何建立知名度最快?對,就是靠嘩眾取寵,萬般討好的口號。
政治並非生活的全部,因此很難要求一般選民集中心力於政治議題,故而選民對候選人的了解極其有限。在普選制度下,要普羅大眾認真評估候選人的政見與背景,比在非普選體制里,期望產生英明領袖的難度還要高得多。
故而,普選的矛盾性就在於,給了人民直接參政權,人民卻無意願認真執行權利,但卻又無法忍受選舉權被剝奪,就像某玩具你兒子不玩了,卻又不准你送給別人一樣。要改革這種現象,必須限縮普選的代表性,同時設立更客觀的政治檢驗指標。
至於有人認為罪不在普選制度而在於人,那我們找機會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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